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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是一门学问

2019-03-11徐林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19年2期
关键词:帕斯卡尔论题枪口

徐林

何为议论文?国际知名写作研究专家詹姆斯·A·雷金和安德鲁·W·哈特认为:“议论文是以逻辑为基石,以证据为结构,以说服读者接受观点或采取行动(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为写作意图的文章。”这里的“以逻辑为基石”“以证据为结构”,其实就是论证。毋庸置疑,论证属于议论文写作的核心问题,也是议论文写作中问题表现最集中的问题。一个好的论证,除了具备一个好的论题(道理)之外,还必须要有正确的论证方法。而所谓论证方法,其实就是指为了说服别人,你要采取的言语组织手段。也就是说,你要通过一定的言语组织,将理由和证据联结起来,并以此说服别人。议论文的论证方法因视角的不同,可以呈现出不同的类型或模式,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必须遵循正确的逻辑法则,说理不能和正常的逻辑唱对台戏,逻辑永远是论证的基本底色。

议论文是说理的文体。而说理的“理”不一定是显现的,它需要作者的“分析”,那么,我们可以从哪里才能分析出“理”呢?我以为,一篇议论文的分析对象理应包括“论题(论点)”“事实”和“道理”。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拟从“论题解释”“事理分析”和“道理辨析”三个方面谈一谈议论文的论证方法。

一、论题解释型论证

在议论文写作中,论题的提出应以简洁、明确为宜,但语义含混,表述不清的现象屡见不鲜。这里既有“思维的提升与发展”所遭遇的短板,也有“语言的建构与运用”所面临的瓶颈。但不管怎样,一个欲达满意效果的“好论证”,离不开论者对论题的清晰解释。好的论题离不开好的解释,好的解释可为论者提供坚实有力的论证力量。那么,如何进行“论题解释型论证”呢?换句话说,如何进行论题的解释呢?南开大学徐江教授说:“解释论点(论题),最基本的手段是从语义学角度进行,特别是要注意对论述中有关思想表述中关键词进行说明。”解释和界定论题中的关键概念,搞懂“是什么”,才能为一篇议论文的后续论证确立最基本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解释论题也是一种论证。

论题解释型论证可以用下定义的方法。孙绍振老师说:“如果作者在文章的开头,有起码的定义自觉,就不至于造成相邻概念反复错位,交叉概念叠床架屋了。”如王学泰《说士节》一文,开宗明义,详细解释了什么是“士节”:

“士节”这个词有点“古”,现在很少有人用了,所以在此文的开头不能不对它做些解释。最初“士”就是成年男子的通称,周代至春秋时期多指贵族最低的一个阶层,后来遂指有一定的社会管理知识能够进入官僚阶层的人们,再后来则指读书人。……“节”指节操,“士节”也就是“士”所应该有的节操。这里的“节操”包括操守和尊严。……用现代语言来说“士节”实际上是士人的角色意识的表现,士人在严守士节中感到自己是真正的士。

作者采用了先分解后综合的解释法。先单独解释什么是“士”和“节”,再给“士节”一词以完整的定义。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基于语词涵义辨析的论题解释,不是架空语词存在的具体语境的孤立而抽象解释,而是要联系语词存在的特定时空背景的具体分析。

论题解释型论证还可以采用列举分析典型事例的方法。这里所谓“典型事例”,是指那些可以最大程度反映论题本质内涵的材料。一些典型事例往往就是一些论题的直接来源,它们蕴含了一些论题的基本构成要素,例举并分析它们当构成对论题的最本色的解释型论证。

狄马《坐着的权利》一文,开篇就讲了一个关于“坐着也是一种权利”的典型事例。该事例说的是1955月12月1日,美国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一家百货公司黑人员工裁缝罗莎· 帕克斯辛苦工作一天后,乘公交车回家,因拒绝白人驾驶员命令她给白人乘客让座而遭逮捕。民主斗士马丁·路德·金挺身而出,号召黑人弟兄拒乘公交车。该事件持续发酵,最终掀起了一场美国现代史上黑人为争取基本人权的波澜壮阔的民主运动。最终,该事件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关于蒙哥马利市在公共车上实行种族隔离的法令为“违宪”的裁定而告一段落。作者在叙述完故事后,即点明了论题:

这个朴实无华、通体散发着慈爱辉光的太太曾有一句著名的话:“我上那辆公共汽车并不是为了被逮捕,我上那辆车只是为了回家。”但在一个充满歧视的车厢上,坐着还是站起,确实是一个问题。克林顿在引用金博士的话说:“她坐在那里没有起来,因为压在她身上的是多少日子积累的耻辱和还未出生的后代的期望。”

作者用了将近700字的篇幅,讲了一个能体现“坐着的权利”本质内涵的故事(实际上这一事件也是“坐着的权利”这一论题的直接来源),也就是用典型事例论证了“什么是坐着的权利?”这一论题。这种对论题的解释型论证也为作者接下来的进一步论证(接下来狄马就提出:——难道坐着也是一种权利?)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二、事理分析型论证

所谓事理分析,是指在论证过程中,对事例的本质进行概括和分析,明确事物(或现象)的内涵,使事理与论题(论点)贯通起来,从而使文章对论题的论证可以深入下去。事理分析的价值就在于通過认识事物(现象)内部以及事物(现象)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细致地寻找到论证问题的主线,并以此论证问题。在议论文写作中,分析和表达属于关键问题,而分析的关键在于遵循事理,表达的关键在于正确言语。一个好的分析型论证应该是正确事理与正确言语的完美结合,也就是说,议论文的写作,首先要有说得通的“事理”,然后还要能够把这种“事理”用说得通的言语表达出来。那么如何进行“事理分析型论证”呢?一方面,应该在事例的引述上力求精炼,事例应该具有公信力,应与论题契合;另一方面,“举例子不是论证”,应在引述时对事例进行“理”的分析,引述事例只是“表”,分析道理才构成“里”。

邓学平《“枪口抬高一厘米”是不是鸡汤?》一文,作者最终想论证的是“枪口抬高一厘米”这条格言的司法意义。作者在文章最后一段说道:

“枪口抬高一厘米”如果确系中国人首创,那么绝不应该将其仅仅当作鸡汤对待。这条格言非但无毒,而且为中文语汇和中国司法理念增添了可敬的人性光辉。特别是在各种奇葩判决层出不穷,司法人员沦为流水线操作工,司法审判越发欠缺人性温度的当下,体悟“枪口抬高一厘米”的司法意涵尤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为了论证这样的结论,作者引述了诸多事例。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条:

1.与“枪口抬高一厘米”这条格言相关的历史事件;

2.熊培云《自由在高处》一文对该事件的描述;

3.《南方都市报》编辑长平先生对该事件的披露;

4.一审主审法官赛德尔的陈词(包括对拉德布鲁赫公式的援引);

5.赛德尔陈词批评者的看法;

6.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

在摆出这些事实的过程中,作者进行了道理的分析。引述1和2的事例,作者意在为盛行于中国法律界的“一厘米主权”格言寻找事实依据,作者说:“由此,‘一厘米主权的称谓在中国法律界迅速传播开来。”但长平先生对事实的披露(事例3)则让一部分人对“一厘米主权”的提法表现出愤怒,并称之为“毒鸡汤”。据此,作者抛出了自己的疑问:“‘枪口抬高一厘米果真是中国人熬制的一碗毒鸡汤吗?”基于此问,作者又引述了事例4,即一审主审法官赛德尔的陈词,很明显,赛德尔的陈词再一次力挺了“一厘米主权”的格言。但赛德尔的陈词并不能一锤定音,接着就有了作者引述的事例5。事例引述到这个时候,对“一厘米主权”这句格言的争论陷入了僵持,读者也似乎捉摸不透作者的意图。接下来事例6的引述就很關键了,作者是这样写的:“欧洲人权法院在2001年3月21日的判决中明确表示不再适用拉德布鲁赫公式,但欧洲人权法院却仍然维持了德国法院的有罪判决。”那么,“一厘米主权”的格言是不是毒鸡汤呢?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一厘米主权”这句格言所对应的事实真假呢?作者给出了最终的事理分析:

由此可见,“枪口抬高一厘米”之所以受欢迎,是因为他强调了即便在软弱困境之中,人性依然有某些应当坚守的底线。平庸的恶和平庸的善不过一线之间,司法有时可以而且应当去谨慎厘清两者的微弱分界。“枪口抬高一厘米”虽非赛德尔法官的原话,但其内在精神意蕴与德国乃至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却并未有任何违背之处。而且更重要的是,经过此种更加形象化的描述,使得深邃的道理更加浅显易懂、更加深入人心。

很明显,作者在这里点明了“枪口抬高一厘米”这个“虚假事实”背后所隐藏的“精神真实”。作者雾里看花,对与“枪口抬高一厘米”有关的诸多事实进行了陈述比照,条分缕析,从而为后面的结论(“枪口抬高一厘米”不是毒鸡汤)提供了强有力的论证。

三、道理辨析型论证

所谓道理辨析型论证,就是在论证时,以理说理,以理推理,基本不涉及具体事例,或者偶尔涉及,也只是把它作为理的一个例子来对待。用陈嘉映先生的话来说,这叫“离事说理”。虽然中学生写作,我们不太提倡玄言式的抽象推理和思辨,但是作为一种论证方式,甚至思维方式,道理辨析可以克服某些具体事例在时空条件上的局限性,世界上有些道理不见得能找得到完全说得清楚的事例,道理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正如徐长福在《理论思维与工程思维—两种思维方式的僭越与划界》一书所说,我们常常理所当然地将理论思维研究直接当做工程设计,将理论体系直接当做工程蓝图,总以为理论上的成立就等于工程上的可行。同样,在议论文写作中,不能理所当然地把论题(论点)等同于事例,从而苛求每一个论题(论点)都应该有与之契合的事例。实际上,有的论题(论点)具有理论的猜想性,但并不意味着其不合理性。某种意义上,论题(论点)和事例之间处于“面”和“点”的关系状态,在一篇文章中,我们既无法穷尽所有的“点”来表现“面”,也无法真正地以一“点”代一“面”。“面”的存在有其自身的逻辑性与独立性。因此,一定程度的“离事说理”是必要的。

以理说理,以理推理,进行道理辨析型的论证,古已有之。如《孟子·公孙丑(上)》中的一段:

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此段,孟子首先摆出自己的观点——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然后用“四端”来论证“为什么”,最后,对“四端”的内涵及其价值进行分析。中间虽也用了事例,如“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陈嘉映说“毋宁说是理的例子”),但主要的论证结构是以理说理(如对“四端”的解释)和以理推理(如对“不忍人之心”原因的分析),层次清晰,概念明确,推理严密。

道理辨析型论证实质是一种思辨性说理,而思辨性更多呈现出一种哲理推演的表现形式。如帕斯卡尔《人是一根能思想的苇草》一文,为了论证“思想形成人的伟大”这一观点,帕斯卡尔写了这么一段:

人只不过是一根苇草,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他是一根能思想的苇草。用不着整个宇宙都拿起武器来才能毁灭;一口气、一滴水就足以致他死命了。然而,纵使宇宙毁灭了他,人却仍然要比致他于死命的东西更高贵得多;因为他知道自己要死亡,以及宇宙对他所具有的优势,而宇宙对此却是一无所知。因而,我们全部的尊严就在于思想。

“人的伟大”是什么?这是帕斯卡尔要论证的问题。帕斯卡尔提出:人是一种能思想的苇草。显然,要说清楚这句话,作者必须要澄清两个问题:

1.人为什么是苇草?

2.人为什么能思想?

帕斯卡尔首先给“人是一根苇草”下了个定义,即“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然后给出了原因:一口气、一滴水就足以致他死命。但这跟“人的伟大”又有什么关系呢?作者用了排除法论证,否定了人的伟大不能靠人的肉身,不能靠人的生物性。那么人的伟大在哪里呢?帕斯卡尔紧接着论证了第二个问题,理由是“他知道自己要死亡,以及宇宙对他所具有的优势,而宇宙对此却是一无所知。”这种论证思辨性强,逻辑严密,是典型的道理辨析型论证。

可见,论证有“法”可依,论证也是一门学问。其实,关于如何论证,还有很多可以思考的空间,可以借鉴的方法。正如潘新和老师所说:“说理的方法很多,但是没有哪一种方法具有神功奇效,能单独达成‘证实、‘证伪以至‘说服的使命。”但不管采用怎样的方法,论证的精髓在于逻辑推理的过程,在于把一个道理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在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否则,方法再巧,对于说理也是无济于事的。

参考文献:

[1]叶黎明.写作教学内容新论[M].上海教育出版社.2012.

[2]徐江.解释论点作为论证[J].语文教学通讯.2010.12.

[3]孙绍振.从偏重感性抒情走向理性分析——评2010年高考.作文题兼论主题概念的严密和统一[J].语文学习.2010.7—8.

[4]余党绪.当代时文的文化思辨[M].上海教育出版社.2015.

[5]余党绪.现代杂文的思想批判[M].上海教育出版社.2015.

[6]吴营洲.2017年中国杂文精选[M].长江文艺出版社.2018.

[7]徐长福.理论思维与工程思维——两种思维方式的僭越与划界[M].重庆出版社.2013.

[8]杨伯峻.孟子译注[M].中华书局.2008.

[9]陈嘉映.说理.华夏出版社.2011.

[10]帕斯卡尔.思想录.商务印书馆.2013.

[11]潘新和.“议论文三要素”的重构.语文建设.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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