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
2019-03-10卞晓姗李瑞珠
卞晓姗 李瑞珠
摘要:当今社会,绿色低碳的概念日益深入人心,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以中国中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首先介绍中煤集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其次探究中煤集团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最后提出加强国家干预,制定出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和实行第三方审计等建议,促进煤炭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煤炭企业 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
一、緒论
早期国外的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出现在报表附注以及董事会报告中,在公司年报其他部分中也会有所涉及。在二十世纪末,才开始出现独立报告的披露形式,通过网络披露是大多数企业的采取的主要手段。由单项向多项转变是国外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发展过程的主要形式,定量描述和定性描述的结合使得企业社会责任情况的披露可以更加全面。本文以中国中煤能源集团为例,通过分析该企业存在的不足从而引导煤炭企业去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加强环境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煤集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一)中煤集团简介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2006年8月22日独家发起设立的一家股份制公司。于2006年12月,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2008年2月回归A股。公司是集与煤炭相关的工程技术服务等业务于一体的大型能源企业。
(二)中煤集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
中煤集团已经连续七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其中在2009年第一次正式发布标准的社会责任报告。在七年报告里基本形式没有变化,报告内容采用图表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企业的责任义务和经营状况。社会责任报告中的主要内容是来自中煤集团年报,已经过审计,其他数据来自公司內部的相关统计数据。其中2011—2017年的报告在中煤官网贴出。
(三)中煤集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
中煤集团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包括致辞、公司概况、企业文化、公司战略、公司治理、社会责任管理六个板块。不同年份具体内容有所不同。在此通过对近几年报告的信息综合,做以下几点分析:
第一,对企业安全责任方面。2015年中煤能源的安全投入16.39亿元,就算是在2015年煤炭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仍然投入16亿多,投入减少不能否定中煤对安全责任意识的降低,也是安全措施相对完善的表现。
第二,对员工责任方面。2015年践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百分之百;建立健全职工大会,推进民主管理;2016年建立新的用工模式,深化“三项改革”。
第三,对环境责任方面。2015年公司新制定了《绿色发展纲要》《年度“绿色中煤”实施方案》《“十三五”节能环保规划》,针对社区环境责任方面采用三位一体的绿色发展战略管控体系;2016年公司能源消耗总量大约是一万吨标准煤,在同行业中处于中等水平。中煤集团对环境保护提出了相当多的战略方案,但在实施方案的方面并没有在报告中展示,也未对外公布,尽管中煤是煤炭企业的国企领军企业,但是能源节约却只有中等水平。
第四,对创新责任方面。截止2015年底建成了三个国家级技术中心,四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六个高新技术企业,推进“产学研”合作理念;2016年科研立项18 项,科研经费总投入达到了2136.5 万元。中煤集团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供应集团,创新水平与创新投入都属于同行业的领先水平。在报告中可以看出中煤集团在创新方面十分重视,创新能力也是出于领先地位。
综上所述,中煤集团在创新与员工福利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并且信息披露较为全面。但是在环境安全等方面以企业所下达文件和理念战略居多,给出具体数据较少,无法说明战略理念与规章的实施情况。缺乏数据的支撑,会导致战略理念的提出缺乏可信度,利益相关者对理念的实施缺乏信心,从而给相关者和公司带来潜在祸患。
(四)中煤集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问题
1.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缺乏法律支撑。中煤集团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在2013至2015年中均无变化,2016年的报告依据只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和国务院国资委的《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其依据只是国家为贯彻思想而提出的指导意见,并没有法律实质,其依据不具备法律效益,让利益相关者很难相信其真实性。
2.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缺少可比性。在最近四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之中,中煤集团的创新责任与社区责任在每年的报告中有涉及,但其他责任项目在有的年份中被并入其他项目或者直接没有涉及,这使得企业不同时段的报告可比性降低。在每年都存在的项目中,有些项目的指标以文字叙述为主,数据占很少的比例,使得不同年份的报告无法进行比较。
3.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靠性不足。以中煤集团为例,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之中同一企业不同分公司所处的地区不一样,环境状况不同,从新疆分公司到广州分公司地域差距极大。而中煤集团在环境责任,安全责任,员工责任等方面却采用同一标准。另外,大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文字描述占比会大于数据,由于没有数据的支撑,再加上没有第三方监督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信息披露的可信度会大大降低。
(五)中煤集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分析
1. 我国对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缺乏重视。我国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起步较晚,负责研究企业责任的专业人员较少,又缺少完整系统的理论知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市场体制又存在着一定缺陷,市场的自我监督也不太成熟,加之国家以及第三方的监督机制不完善,造成企业责任报告是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编制出来的,所以使用价值并不高。
2.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差。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考虑到自己的利益,会比较重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对企业是否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关心甚少。而在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之中,一般只会涉及企业一年内的经营有利信息,对于经营不善出现亏损的情况闭口不谈。
3.缺乏独立第三方的监督。在我国对社会责任报告审查工作一般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处理,由于国家的不重视使得从事监督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十分少。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写国家并没有硬性的要求,完全看企业的自觉性,所以在第三方的监督方面也没有财务报告的审核那么严格。
三、完善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措施
(一) 加强国家对煤炭企业的干预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煤炭行业披露自身的社会责任信息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但是仅依靠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难免会出现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法保证信息质量准确性的情况。因此,需要国家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性的干预措施。
(二)公司内部强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
要想使公司可持续发展,在进行社会责任进行信息披露时就要在公司内部建立信息披露奖惩机制。对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行为及时加以表扬,在员工中选取模范代表,予以荣誉称号或是通过一定数额的奖金进行鼓励,此外,通过对员工掌握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知识的程度,再次进行奖励,不仅可以强化员工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还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三) 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第三方审计
在我国多数煤炭行业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中,大部分都没有进行第三方审计,导致披露出来的信息可靠性较低。要想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准确度,使企业做出的社会责任报告令人信服,就离不开第三方审计。我国可以根据国外的不同经验,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煤炭行业特点制定一套适合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审计系统。
四、结 语
本文以中煤能源集团为例,选取了该企业2014年到2016年社会责任信息部分数据进行分析,从企业安全责任、员工责任、环境责任和创新责任四个方面,指出了该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缺乏法律支撑、缺少可比性、可靠性不足等四个问题,并针对这四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希望通过中煤集团在我国煤炭企业的引导作用,促进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完善进步。相信随着经济的进步,市场的逐渐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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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山东管理学院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所建设成果。
(卞晓姗单位:山东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所;李瑞珠单位:山东管理学院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