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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金融创新的发展比较

2019-03-10骆佳馨

时代金融 2019年2期
关键词:金融创新改革

骆佳馨

摘要:中国金融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金融不断创新的过程,当前是我国推进金融创新、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关键时期。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与美国的金融创新在发展背景和发展路径方面的特点,并借鉴美国金融创新的发展经验,对促进我国金融创新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启示和建议。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自由化 改革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前后,美国迫于经济萧条和经济危机的压力,为规避金融业的管制而进行金融创新,通过走金融自由化道路来摆脱经济困境,经历三十多年的改革创新,其金融业在资本市场上发展成熟。而中国宏观经济的大背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其金融创新则是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金融领域的体现。2016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突出强调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等金融创新的方向。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在供给侧改革持续深化的大背景下,金融创新不仅将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发展,而且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比分析中美两国金融创新的发展历程,借鉴美国经验并吸取历史教训,将对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发展起到重要的启迪意义。

二、中美两国金融创新在发展背景和路径方面的比较

(一)金融创新的发展背景比较

1.当时的美国处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通货膨胀导致金融资产价值急剧缩水,金融机构为规避严格的管制而进行了一系列金融创新。20世纪70年代,美国受石油危机的影响,经济陷入了生产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存的困境。据统计在1965-1975年间,美国的年平均通货膨胀率从1.6%增长至7.3%。在经济滞胀期间,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失灵,过多的货币供应量也是推高通货膨胀的原因之一。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管制非常严格。《1933年银行法》中的Q项条例中限制银行的存款利息率,加上通货膨胀率提高,出现市场利率超过存款利率的趋势,导致银行的吸存能力受到很大影响,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生存岌岌可危。为此,花旗银行首创了一种可以在到期前转让、而且利息率又略高于财政部库券的新的金融土具——“可转让定期存款单”,为存款机构绕过Q项条例的限制开创了先例[1]。各类金融机构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创造性地发行了许多规避Q条例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美国的金融创新是迫于经济危机的压力,由于政府严格的金融管制限制了金融机构的发展,金融机构为谋求生存而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行为。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创新具有规避金融管制的特征,它朝着金融自由化的方向发展,以期望冲破经济萧条的困境。

2.中国的金融创新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完善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为目标。20世纪80年代以前是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金融体系为中央银行统一宏观调控,并提供商业性金融服务。1993 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并在财税、金融、外汇等方面全面展开改革。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围绕构建新的金融體系,逐步开放搞活金融市场,建立宏观金融调控体系等三方面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在此期间,银行、证券、保险业得以较快发展,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形成了新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国金融宏观调控框架实现了从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的转变,金融运行更加开放灵活。

中国的金融创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密不可分,金融体制深化改革的进程也是金融创新发展的过程,它是为适应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需要,具有明显的经济制度特征和鲜明的中国特色。

(二)金融创新的发展路径比较

1.美国通过放松金融管制、推进金融自由化改革来促进金融创新,制定了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面临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困境,美国政府开始放松和解除对金融业的管制,推行金融自由化改革,具体表现为利率自由化、混业经营模式改革。1980年,美国颁布《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取消了利率上限;银行的信贷和支付能力明显提高,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率竞争逐渐实现了市场化。《1933年银行法》中规定了所有商业银行一律不得从事证券承销和交易业务,明确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然而面临着不断涌现的金融创新产品,银行和证券行业的金融业务早已相互渗透,让金融分业监管非常困难,进行混业经营改革是大势所趋。经过20多年的争论和改革,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最终表决通过了以金融混业经营为核心的《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2]。

美国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持续了30年,从行业的分业经营发展到混业经营,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不断自由化和证券化,在此期间颁布的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为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完善了金融监管,促进了金融的创新发展。

2.中国的金融创新由政府为中心引导微观主体的创新行为,自上而下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运动,坚持审慎监管与鼓励创新并行。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我国加入WTO以后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同时也迎来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基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布局,中国推行审慎监管与鼓励创新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金融创新。审慎监管以净化金融创新的金融环境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鼓励金融创新则是激发金融领域创新的热情和主动性[3]。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起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推进利率市场化,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

尽管金融混业经营是国际趋势,但国内金融界的主流观点是修改我国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取缔自1994年以来的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实行混业经营[4]。基于我国国情和金融业的实际发展情况,我国金融业并不具备混业经营的条件,而更适合分业经营与监管的体制。同时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中国始终强调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作为首要目标,金融存在与发展的理由和根本是服务实体经济。

三、总结与启示

当前我国正处于推进金融创新、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关键时期,纵观美国的金融发展历程,我们不仅可以学习其经验,也要从中总结教训,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国情和金融现实,走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创新之路。

一是处理好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发达国家的许多金融创新都是逃避法律管制的产物,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的监管过程,也是监管主体与创新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过度的金融管制会抑制创新,金融监管的缺失又会导致金融市场混乱。当前,我国存在着监管过度与监管不足并存的现象,监管当局应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减少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摩擦。既要通过监管防范创新风险,同时又要注意保护微观金融主体的创新热情,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微观金融主体享有充分的创新自由度和自主权[5]。

二是加强金融立法,使金融自由化改革有法可依,金融创新循序渐进。美国30多年的金融自由化改革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完善了金融监管,减少了改革阻力。我国在金融立法方面比较滞后,更多的是依靠经验和临时性的政策规定,这就造成金融法律法规的分散和不成体系,很多不法金融机构利用法律空白伺机牟利。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法律环境有利于焕发金融创新的活力,推进金融创新健康发展。因此,金融立法的完善迫在眉睫。

三是处理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创新的根本目标。金融存在与发展的理由和根本是服务实体经济,因此,虚拟经济的发展必须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虚拟经济的过度快速发展将使其脱离它所依附的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发展不协调反而会引发泡沫经济。所以,在激励金融创新的过程中,要注意防范金融工具的滥用,警惕泡沫经济。

參考文献:

[1]项卫星.略论美国金融创新浪潮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J].世界经济,1987(10).

[2]封立春.评析20世纪70-90年代美国金融自由化改革[D].山东:山东师范大学,2013.

[3]刘秀光.金融创新环境、路径和内容的国际比较[J].西南金融,2017(03).

[4]胡金焱.论金融创新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J].济南金融,2002(01).

[5]苑德军,李树生.中国金融创新:特点分析与推进对策[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06).

(作者单位为河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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