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03-10马艳
马艳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防范风险被排在了“三大攻坚战”的首位。县级政府位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第一线,理应守土尽责,主动发挥其在属地金融风险监管与防范当中的积极作用。本文就县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分析总结,并就如何做好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县域 金融风险 防范化解
一、县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现状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是防范地方金融风险中的重要内容。以宁国县域为例,2015年至2017年,该市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案件21起、集资诈骗案件7起,传销案件6起,案涉金额达5亿余元,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刑拘33人、起诉29起35人,案涉群体达5300余人。其中:非法集资累计立案数量为13起,累计涉案金额3.32亿元,累计涉案人数2507人,呈显著增长态势。而资金互助组织、小微企业、投资理财公司等是已发集资案件涉案主体。2016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业态的逐步兴起,该市非法集资风险主体主要由实体经济领域转向辖外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设立的代办点、虚拟货币、区块链投资等方面,互联网+集资+传销模式成为主要形式,手段更为隐蔽、监管难度更大、潜在风险较多,需要予以高度重视并重点监测防控。
二、县域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是融资服务结构不够完善。就县域而言,企业融资仍以银行为主的债权融资渠道为主导,股权融资比例过低。而县域银行融资规模仍显不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亟待解决。以宁国为例,2017年银行贷款余额与GDP比值仅72.17%,而临近的长兴县为109.54%、安吉县为138.45%,与之相比比例偏低,信贷资金保障不足。同时,县域金融机构受制于基层行审批权限、体制制约等,对迫切需要融资的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薄弱领域创新不足、支持不够,加剧了企业融资难问题。部分企业从银行等正规渠道融资不成便铤而走险,不惜以非法集资的手段筹集资金。该市近三年发生的3起中小微企业集资的案件则可见一斑。且银行融资期限结构与企业融资需求不匹配,导致企业短贷长投,迫使企业借新还旧、倒贷续贷,进一步加剧企业经营风险,容易引发企业债务危机与地方金融风险。
二是事中事后监管主体缺失。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新的市场主体中鱼龙混杂,其中不乏很多皮包公司、空壳公司。而审批部门“重审批、轻监管”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且一些非法金融机构没有前置审批条件、无对应的监管部门,进而不能对其实施及时的监督查处,为非法金融活动的滋生提供了持续存续的土壤和空间。
三是输入性金融风险不断增多。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活动层出不穷的大背景下,县域受长三角区域等发达地区金融风险的渗透影响较大,陆续出现了各类型从长三角等发达区域城市转移来的网络投资理财类公司、P2P平台、虚拟币平台等,在县域从事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活动。部分群众通过网络、手机终端参与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风险隐患很大。
三、县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存在的问题
一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履职能力受限。就目前来看,县域承担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任务的职能部门是地方金融办,但作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在地方政府“以GDP为纲”政绩观的驱动下,往往将扶持金融机构发展、吸引资本流入、提高融资规模等能够带来短期经济利益的事项作为优先任务,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核心职责却被置于次要地位或被忽略。同时,苦于自身事业单位身份而无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导致在面对一些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时,缺乏强有力的制裁手段和约束机制,发现问题也无法处理,不利于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且人手少、事务多、任务重,多为一人多岗、身兼数职,缺乏专业型金融监管人才和手段,监管能力有限。
二是“互联网+”背景下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难度加大。当前,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犯罪手法更具隐蔽性、监管难度日趋加大。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一些非法募集者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精准扶贫”等幌子,从“实体经济”领域向理财、众筹、虚拟货币等纯粹“资本运作”转变,逐步从线下操作转为线上操作,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且我市毗邻苏浙沪等发达地区,泛长三角区域的一些新兴集资诈骗犯罪形式(如:P2P平台、消费返利公司、虚拟货币平台等)通过设立普惠金融(草根金融)代办点等多渠道向我市渗透,口号更新颖、迷惑性更强,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这些机构总公司又在辖外,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三是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化解处置问题日益凸显。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经济金融领域多年来积累的各类风险逐步显性化,民营企业信贷违约风险也呈现集中爆发态势。截止8月末,宁国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比年初增加3201万元,增长4.67%。不良率为3.52%,比年初上升0.26%,不良贷款化解压力激增。目前我市并没有成立相应的政府性资产管理公司,也尚未引入外部资金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仍多采用传统的组织清收、核销等,或是依靠司法部门判决执行予以追讨,手段、形式较为单一,新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尝试很少,且存在司法执行周期长、追偿率不高等问题,处置不良资产效果不佳。
四是县域金融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目前,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以人行、银监办、金融办为主,而处非成员单位则涉及金融、商务、發改、农业、住建、民政等多个部门,各成员单位基本能较好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但对于一些P2P、互联网金融、非法投融资理财类机构、“私募股权投资”“虚拟货币”等新型集资犯罪领域,仍处于监管真空地带和薄弱环节,而这些机构又无具体监管部门,无法对其实施现场检查。而非法金融机构现场检查专业性强、需多部门通力配合方能实现,但就县域而言,尚缺少部门间紧密的沟通协调与联合风险处置机制。
四、完善县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快构建完善省市县三级金融监管体系新局面。地方政府对于属地金融风险的监管与防范负有极大责任,但它所拥有的对于处理金融风险的权力及可采取的金融措施却寥寥无几。建议加速推进省、市、县三级金融监管局挂牌组建,并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赋予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执法权、处罚权,更有力地加大对地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组织的打击处置力度,切实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通过建立起“中央 - 地方”两头监管体系,把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起来,用法律授权保障地方政府实施监管监督权,以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逐步健全非法集资与信贷风险监测预警新机制。从省级层面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共享的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有利于信息的横向互通和纵向联动,更有利于各级金融办开展好处非工作,切实做到“打早打小”,防患于未然。借鉴江浙等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建立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实时预警平台,重点监测企业生产经营、组织管理、融资结构、关联控制等多方面关键信息,根据企业环比、同比数据变化幅度,结合不同行业淡旺季生产季节性变化特性,设定相应的预警阀值,按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用绿、蓝、黄、红四个级次进行风险预警提示,为银行实时监测企业经营状况、早期发现信贷风险提供有效支撑,便于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帮扶施救。
三是多措并举打好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组合拳。一是完善政策保障措施。通过在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办法中设置加分项、对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中发生的税费给予适当减免等政策,进一步鼓励引导银行加速不良贷款处置进度;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入外部资本来县域设立资产管理公司,集中打包收购辖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降低各家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解决打包给辖外资产管理公司时折率过低、成本过高等问题;三是加强地方信用环境建设。通过行政、经济、司法等多种手段,加大打击逃废债的力度,对涉及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主逃逸事件立案侦查、公开曝光,遏制逃废债现象上升的势头。通过多媒体渠道向社会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息,曝光反面案例,营造声势、形成威慑,“打击一个,震慑一方”。
四是部门联动打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持久战。建议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定期组织召开县域金融风险研判工作例会,由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自身监管领域风险化解情况及潜在风险点、研判分析重大风险应对措施。由地方金融办牵头,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健全金融、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金融风险联合现场检查工作机制,重点抽查P2P、互联网金融、各类非法金融服务公司、“消费返利平台”“虚拟货币”“区块链”“私募股权投资”“扶贫慈善”項目投资等新型集资高发领域。对于一些明显存在风险隐患和违规经营的机构,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高管、责令停业等手段,切实将风险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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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宁国市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