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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

2019-03-08王超刘潇玮

西部论丛 2019年5期
关键词:相关性

王超 刘潇玮

摘 要:互联网给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变革,网络交易也由此得到了了新的发展,至此网络交易变得越来越常见,成为人们生活中一个重要的部分。伴随网络交易的逐步发展,交易的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文描述了目前网络交易主要存在的支付安全和账户安全问题,民商法对网络交易的保护性,以及就民商法关于网络交易安全保护的部分提出了一些相关的举措。

关键词:网络交易安全 民商法保护 相关性

随着信息化的持续推进和大数据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互联网给人类生活带来的便利几乎涵盖了衣食住行所有方面。与此同时人们的消费方式也发生了颠覆,从传统的线下交易或者通过银行支票交易到现在的网络交易,交易手段趋于多样化、便利化,但网络的虚拟性以及目前已有的技术手段使得网络交易的安全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这一问题导致社会大众对网络交易产生了顾虑。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总称,民法和商法都属于私法,两者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民商法的存在保障了人们的利益,对于网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交易安全内涵

区别于传统交易,网络交易仅需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完成整个交易过程:从商品的挑选,询价比较,下达订单,买家资金存入网银,卖家发货,最后买家确认收货后网银将买家资金付给卖家,对于需要退/换货的商品也可以在网上完成申请。在此期间,买卖方无需见面,只需在双方通过实名认证的前提下,借助网络交易平台和网银就可以完成上述整个流程。

根据流程来看,网络交易安全的内涵主要体现在账户安全和支付安全。从我们的生活经验可以知道,一旦我们的账号密码或者支付密码遭到泄露,那我们的资金可能会被他人盗用,甚至可能会因此造成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般情况下,平台会提示用户使用更为复杂的密码,并且软件的设计一般会要求用户同时设置登陆密码及支付密码,甚至会对登陆环境进行检测。以微信为例,完成微信支付的前提是要有一个微信账户,登陆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账号密码登陆,另一种是利用短信发送动态验证码;支付前需完成实名认证,并设置支付密码;当用户更换设备时还会需要进一步的验证。指纹支付和面部识别也是当下比较流行的支付方式。

除了不断开发新的技术,从技术手段上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外,还应从法律的角度,对网络交易的行为进行规范,让不法分子无处可逃。民商法从交易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行为规范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等方面对网络交易安全保护进行了基本要求。

二、网络交易安全困境及原因分析

以淘宝为例,目前淘宝开通了农村淘宝,网络交易不再仅局限于城市,而是逐渐扩张到了农村。以此可以窥见,网络交易正在不断扩张,市场份额也在不断提高。截止到目前,2018年11月11日仅淘宝一家交易额便已突破2000亿元(人民币)大关,高达2135亿元。在当下“互联网+”的新思潮下,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网络通信手段完成整个交易流程的技术已经越来越成熟,体系越来越完备。对于买家来说,交易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可以更快获取同一商品的不同售价便于对比;对于卖家来说省去了门店租赁费,售卖模式趋于自动化,节省了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现在网络技术发展很快,但在我国却起步较晚,因此相对来说我国的在技术上还是存在一些欠缺。用户信息安全、用户资金安全等问题都严重威胁到了网络交易的安全性。据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网民表示在过去半年中曾遇到过网络安全问题,与2017年年末相比增加了1.4个百分点,用户遭遇个人信息泄露的账号密码被盗的比例有所上升,其中个人信息泄漏问题占比最高。从用户行为来说,网络交易的本质是交易,只是借助了网络这一平台,因此网络交易仍受商法影响;交易的主体是人,并且是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因此网络交易属于民法范畴;第三,当前层出不穷的黑客事件和网络诈骗使得网络交易又受刑法管辖。

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网络的开放性和共享性导致了信息的多样性,这些信息来源广泛,其真假也无法完全保证,尤其网上交易的商品信息,由于买家仅通过简单的文字描述和图片无法准确获知商品的参数以及其他一些他们关心的内容,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更容易接收到虚假信息,从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导致网络信息混乱,真假难辨,安全隐患层出不穷;第二,互联网犯罪日益猖獗导致交易风险上升,不少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并散布用户个人信息或进行其他犯罪除了倒卖用户信息外,还有一些网络黑客利用病毒破坏交易环境,给网络交易带去威胁,网络诈骗也是如今比较常见的网络犯罪手段;第三,交易对象信息不对称也会带来安全隐患,整个网络交易流程不仅涉及买卖双方还有涉及第三方平台,如物流公司等,信息不对等会严重影响整个交易的协调度,从而影响交易流程。

三、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中的相关性分析

(一)民商法中的相关法律行为规定对网络交易行为具有规范作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网络交易在现行交易形式中的权重不断增加。在此情形下,如何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护好商家与消费者的各项权益,打造良好的交易环境,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就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商品交易的一种形式,虽然网络交易是一种网上的虚拟交易行为,但整个交易过程依然涉及到了实际物品或者服务和资金的流动,因此它也同样受民商法的影响与限制,所以整个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都要符合民商法的规范,并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商法中的外观主义和严格责任主义,交易的物品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交易完成后,卖家原则上不与撤销,也即“禁止反悔”原则,当实物与描述不符时,买家可以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且无论在交易中买家有无过错卖家都需要对其负责,旨在保护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

此外,民商法中也明文规定,交易应遵循公信原则和公示主义。公信原则即一旦物品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当事人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对物品进行公示,且通过公示后,无论物品所属权是否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以从物权交易的人,在法律上也同样承认该交易是真实且有效的并且该行为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公示主义则指出在物权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共识方法向社會公开,保证其他人知悉物品所属权已经发生了变更,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这使得交易变得更加透明和真实,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网络交易的安全。

(二)民商法的应用使得网络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与责任更加明确

近年来,网络交易已然成为一种潮流,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人利用网络交易的漏洞投机倒把。这种背景下,网络交易的发展并不十分健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做的应当是明确网络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言,民商法对交易双方的权益、交易的行为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对于存在欺骗或者虚假信息的交易可以判定为无效,并撤销交易。这些规则也同样适用于网络交易。

网络交易作为交易形式的一种,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此种背景下更应对网络交易市场进行严格的管束,明确交易相关方所处的法律地位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商法作为交易行为的基本准则,确保了网络交易有法可依,提高了其安全性。

(三)民商法对网络交易的发展规定具有调整作用

近年来,互联网的“野蛮生长”以及网络交易区别于传统交易的特殊性导致政府不能及时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对网络交易的发展进行良好控制。对于这样一种新鲜事物,当前不规范的发展很容易导致不安全因素产生并爆发,同时,这在很大程度上会约束网络交易日后的发展。

解决这种固有缺失的方法之一便是应用民商法。将民商法对交易行为的保护应用于网络交易安全当中,并结合实际进行适当的调整,对其发展进行规范,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将有效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度。

四、提高民商法對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

首先,应完善民商法,进一步明确好交易相关方的法律地位、责任与权益,不只是局限于买家与卖家,还有涉及的第三方平台,如交易平台、物流平台等,针对他们的法律地位、责任和权益也应做好相关规范。

其次,制定并完善好网络交易先行赔付制度。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买家无法提前了解商品的质量。以拼多多为例,就算有交易平台关于同一商品评价很高,也不能代表商品的真实品质,这主要有两个原因造成,一是平台的性质,二是不可能排除卖家存在买好评的行为。实行先行赔付主要是为了降低虚假信息带来的网络交易风险。

第三,针对用户信息泄露这一问题,应加强立法,提高对消费者隐私的保护,增强执法力度,对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不法分子进行严惩。从法律层面规范网络交易流程,保证消费者的信息不被泄露,在网络交易的各个环节信息泄露的风险降到最低。

第四,基于网络交易现实以及民商法的基础,应对网络交易相关法律进行调整。针对网络交易出台相关的约束性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条款,保证每一步都有章可循,确保交易的公平性。

最后,有关法律条例的调整应当结合国家的实际国情,并借鉴相关国际商贸组织的有关规定条例。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保我国的网络交易在国际上同样是安全有效的。

结 语

依据目前互联网的发展,可以预见网络交易将得到进一步的扩张。网络交易带来的便利是显而易见的,但其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作为网络购物的参与者,应当重视这些问题,并想办法规避风险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针对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法律监管者也应在已有的民商法基础之上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氛围,保障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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