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登场
2019-03-08
对医疗卫生界来说,2018年可以说是激荡的一年,其间大变革不断。其中,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对医院内部则是感触更直接、体会更深切的变革。
细思不难发现,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推行早已展露端倪,是大势所驱。其中,党的十九大强调,加强党对全面工作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正是这一指导思想在卫生健康领域的贯彻落实。同时,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要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明确了政府和公立医院的权责关系,意味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迈出了新的一步。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要求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一纸公文宣告一场深刻变革的到来,意味着公立医院运行三十余年的院长负责制成为历史。
重点很明确
更替向来不易。越详细的文件指导,执行起来越明朗化。此次《意见》开篇便明确了党委领导体现在哪儿,党委怎么领导(议事规则),怎么避免错误?
如《意见》明确,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其中,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两者分工明确,一个负责指引方向,另一个负责保障动力。业内人士分析,“院长负责制”时代,不少地方院长书记一肩挑,造成院长的权力过大。而明确分工能巧妙地避开这一问题。
1985-2018年6月,院长作为医院负责人处于主导地位
1982年
第一次改革。原卫生部颁布《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规定“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旨在扩大医院自主权、改变医疗机构内党政不分的现象。
1985年
国务院批转了原卫生部《关于卫生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要求各级卫生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院(所、站)长负责制,以扩大全民所有制卫生机构的自主权。自此,院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陆续在公立医院实施。
1987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卫生机构实行院(所、站)长负责制,要进一步扩大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2000年
《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并完善院(所、站)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院(所、站)长的责、权、利。同时,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再如,党委怎么领导?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为避免党委领导被误解为党委书记领导,《意见》要求,严格执行议事决策规则、决策事项和范围;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杜绝会议搞一言堂;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等等。
同时,《意见》指出,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
官方《意见》详细规定,无疑给管理机制的变革指明了方向。
已有先行军
半年的酝酿,如今已有开展改革的先行军。
其中,浙江省、济南市部分医院已完成调整,如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4家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已经完成调整。济南市的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济南市济钢医院、济南市中医医院、济南市民族医院也已完成调整。
从先行军改革步调发现,均在选优配强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医院是学科属性较强的机构,从某种程度上讲,先行军改革中选中的党委书记、院长大多具有医学背景。
而湖北省、甘肃省等卫生健康委在遵循国家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做了更详细的规定。
其中,湖北省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委书记每年底向上级党组织述职,院长每年底向党委会议述职。另外明确,不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话,党委委员名额一般为5~9名,最多不超过11名;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7名,最多不超过9名。
甘肃省则强调,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和院长由一人担任的,可设立专职副书记,专心专责抓党建。院领导班子一般不得兼任临床科室负责人,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推进职业化建设。
由于时间关系,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更多、更具体的探索还在路上,有待继续观察。
天坛医院原党委书记宋茂民认为,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治理机制,责、权、利都是对等的,此时更多需要医院院长和党委书记调整好心态。
有问题待解
此项新制度曾一度被解读为公立医院党委由过去的“政治核心”转变为“领导核心”。然而,领导核心,不是一句空话。毋庸置疑,新旧制度、理念,自有认知的碰撞,党政团队合作自洽需要磨合时间。真正破旧迎新,还有不少具体问题待解。
至少在目前,一些问题已经被业界反复提及,比如: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到底该听谁的?让书记参与医院规划和管理,其核心价值观怎样体现?院长的权力边界又该如何区划? ……
近日,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副局长徐毓才在自己微信公众号《老徐评医》中,罗列出了九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其一,怎么避免党委领导变成党委书记领导?其二,怎样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其三,没有人权、财权、决策权的院长会不会成为鸡肋?其四,理事会、医管会、党委会都是“领导”,院长该听谁的?其五,院务会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其六,谁有机会成为党委委员,进入医院决策层?其七,哪些事项必须由党委会议集体决策?其八,专家委员会如何参与决策?其九,最担心的是转岗到书记位子上的院长把书记当院长当。
山东省医院协会原秘书长王秀华曾发文称,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医院院长负责制,有利于因地制宜地编制“制度的笼子”。在他看来,笼子应当疏密有致,在能够有效关住某些医院管理者贪腐之手的同时,还要为医院院长依法行使正当权力排除各种前进道路上的障碍,为现代医院制度的建设提供足够的动力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