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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应用科学大学的发展前景①

2019-03-05NicolaillerBromley

应用型高等教育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综合大学授予权博士学位

Nicolai Müller-Bromley

(奥斯纳布吕克应用科学大学,德国 奥斯纳布吕克 49076)

1 从“高等专科学校”到“应用科学大学”

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原来的德文名称是“Fachhochschule”,即“高等专科学校”。世纪之交以来,德国绝大部分这类学校都更名为“Hochschule”,即“高等学校”,并且许多学校在“Hochschule”之后附加“für angewandte Wissenschaften”,即“针对应用科学”一词(“für angewandte Wissenschaften”的缩写形式为HAW,源于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的英文名称“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英文缩写为UAS)。因此,现在普遍把这类学校都称为应用科学大学。[1]名称的演变同时见证了50年前建立的新型大学模式于近些年来历经的剧烈发展与变迁。

1976年的《联邦高等教育框架法》(Hochschulrahmengesetz des Bundes, HRG)第2款第1项就规定了所有高等教育机构都承担相同的任务,即通过研究、教学、学习和继续教育来维护和发展科学。德国各联邦州给那些最初作为教学机构建立起来的应用科学大学明确分配了另外一项任务,即从事研究——通常是以应用为导向的研究为主,一定程度上也包含研发任务。[2]自此,与在其他类型的高校一样,应用科学大学的教授们独立从事研究也属于其岗位上的一项工作任务。[3]2003年开始在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引入的W级薪资级别中,“特别研究成果”也成为衡量应用科学大学教授薪资的一个标准。一些联邦州为应用科学大学设置了“研究型教授岗位”,这意味着,在此岗位上的教授,教学工作减半至每周9个课时,旨在为其从事研究提供巨大空间。因此,尽管研究资源相对较少,但应用科学大学今天仍能够自豪地将研究成果服务于社会。根据hlb2013年的一项调查研究,尽管应用科学大学教授用于从事科研的时间不富裕,但其中有大约75%的教授都积极参与科学研究。[4]2013年由德国高校校长联席会议(HRK)公布的“应用科学大学的研究特色”(Profilbildende Forschung an Fachhochschulen)[5]对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展开科研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描绘这些学校的科研布局。其中,应用科学大学当前从事研究的领域和规模着实令人惊叹。

博洛尼亚进程中,传统的Diplom文凭已被2000年以来实行的学士和硕士学位所取代。这也意味着应用科学大学自此必须以新的理念进行专业建设。就硕士阶段的专业而言,应用科学大学可以和其他类型的高校一样开设具有“较强应用型”和“较强研究型”的硕士专业。就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硕士学位文凭而言,2003年至2007年是一个过渡期,在此期间,应用科学大学的硕士学位必须经过有内政部参与的认证程序评估。自2007年以来,应用科学大学的硕士学位被公共服务系统自动归类到上层岗位(höherer Deinst)行列,[6]这一决定结束了早先关于应用科学大学所颁发的Diplom(FH)如何归类的讨论。目前和其他高校授予的硕士学位一样,应用科学大学的硕士学位也具备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7]

应用科学大学硕士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的需求也在增加。虽然一直以来应用科学大学都可以与众多国外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生,但绝大多数德国综合大学的博士学位授予条例中规定的申请资格要求和相关内容却为应用科学大学的硕士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设下了重重障碍。这就使应用科学大学硕士毕业生在德国的综合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受很多偶然因素影响,让人感到几乎是综合大学的独断裁决。德国科学委员会(Wissenschaftsrat)于2009年7月制定了关于德国私立大学授予博士学位须满足的制度与科研成果要求,也就是说,符合这些要求的私立大学就能够被赋予博士学位授予权。在此背景下,人们提出疑问:为什么符合这些要求的应用科学大学从体制上被排除在外,不能享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呢?

2010年,hlb首次提出应用科学大学——至少是应用科学大学里那些科研实力强的专业——享有独立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诉求。2011年,在联邦教育和科研部的倡议下,一些综合大学和应用科学大学成立了7所科研学院(Forschungskollegs)(不允许被称为“博士生研究院”),旨在按照明确的标准使应用科学大学的毕业生能够规范地获得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然而,这一措施未能被证明是一项成功的举措。2013年11月,当时的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科学部部长首次宣布应赋予应用科学大学独立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但在该部长调任后,此倡议未得以实施。虽然巴登—符腾堡州于2014年4月1日在其高等学校法中引入了向一个应用科学大学联盟赋予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可能性,但后来也未落实。

黑森州对其高等学校法进行了修改补充,规定该州应用科学大学里那些科研实力强的学科,如果满足州科学部制定的高标准[8],便可获得独立的博士授予权。至此,黑森州几所应用科学大学成立的6个博士生研究院(Promotionskolleg)才确实获得了独立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德国其他州目前则是实行“博士生合作培养”的制度,即应用科学大学的教授作为辅助评审人或者第二评审人参与由综合大学主持的博士学位评审程序,但几乎没有可能担任第一评审人,即“博士生导师”。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一些研究院(例如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应用科学大学博士生应用研究所)未获得成功后,[9]也有其他一些联邦州开始倾向于赋予应用科学大学独立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此外,开展科研工作和履行其他新任务需要有助理人员,但受应用科学大学最初的教学型高校定位影响,其教职员工结构中不存在人力资源规划内的助理人员岗位。尽管在研究活动不断增多的背景下,由项目资金资助的助理人员岗位现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增加,但这样的岗位都有时间期限,因此既无法使相关助理人员制定长期的个人发展计划,也无法使雇用他们的高校制定可靠的科研发展规划或建立坚实的基本科研条件。柏林于2017年首次在应用科学大学引入了有基本资助保障的助理岗位,以每个教授岗位配备四分之一个助理岗位的标准来实施。此外,不来梅、黑森州和其他联邦州也将采取相关措施。

2 应用科学大学发生的结构性变化

自2000年以来,应用科学大学的任务领域发生了重大变化,无疑导致了应用科学大学和综合大学两种类型高校的趋同发展。[10]两者都有通过研究、教学、学习和继续教育维护和发展科学的相同任务。两类高校现在授予的学位也一样,开设的专业都需要按照一样的标准经过认证机构的认证。就教授的薪资待遇而言,自2003年以来,对两类高校的教授都适用W2和W3的薪资级别,只在不同级别对应的教授数量上有差别。两类高校的科研助理人员在薪资级别方面都享受同等待遇。此外,教授岗位应聘资格方面也有相互靠近的发展趋势:综合大学自2002年以来开始引入多种应聘资格办法,即之前对取得“综合大学教授资格”(Habilitation)的硬性要求可以由“学术成就”取代,而“学术成就”也可以是作为科研助理人员取得的。同时,应用科学大学希望将来的教授除了拥有职业实践经验以外还有科研活动能力,比如说需要应聘人员通过发表的学术著作和论文来证明。另外还有很多已经取得“综合大学教授资格”(Habilitation)的人,由于综合大学教授岗位缺乏,他们当中也有很多人会先去相关的职业领域工作,等到满足了应用科学大学对职业实践经验的要求后再去应用科学大学应聘教授岗位。现在,两类高校学生之间的差异也不是很明显:应用科学大学的大部分学生都拥有普通高校入学资格(他们其实因此可以直接申请上综合大学)。高等教育政策也鼓励综合大学更多地向拥有其他非传统普通入学资格的人开放。对于合格的应用科学大学毕业生来说,去综合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总体上来说已经变得更加容易。

同时,综合大学也在向应用科学大学的人才模式靠拢,例如,很多综合大学现在设有“教学型教授岗位”,这些岗位的教授需要完成明显较多的教学任务,因为规定每周14个课时的教学量。由于博洛尼亚进程要求培养本科学生的就业能力,促使综合大学与行业企业必须建立密切联系——这在综合大学里有时会被抱怨为“综合大学的应用型化”。

在高校类型趋同发展的背景下,应用科学大学面临着日益复杂的任务,因为对生源、教授和获得科研项目与科研经费的竞争日益剧烈。如何在竞争环境中继续走成功之路,是需要思考和探索的。

一个可以想象的策略是采用英国方式:在英国,以前的理工学院(Polytechnics)通过1992年的《高等教育法》都一律改成了大学。然而,这些学校的转型却没有与资源的大幅增加相对接,从而使这些“新大学”(New Universities)相对于成熟的大学而言变成了僵化的英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四等[11]公民[12]。德国的应用科学大学系统因其为德国社会和经济所做的创新贡献一直饱受赞扬,并被视为是十分成功的典范。1989至1992年担任科学委员会主席的Dieter Simon先生曾把应用科学大学较之于其他类型的高校描述为“虽不同类但地位同等”(andersartig, aber gleichwertig),这一描述之后被广为引用。由此可见,英国式解决方案对德国的应用科学大学来说是不适当的。

基于两类高校的趋同发展趋势,另一种可能性是走合并的道路。吕内堡(Lüneburg)的前应用科学大学与综合大学于2005年,科特布斯/森夫滕贝格(Cottbus/Senftenberg)的前应用科学大学与综合大学于2013进行了合并。但合并的结果与人们对直至1985年发生效力的《高等教育框架法》中提到的“综合大学”(Gesamthochschule)的看法一样,都是不令人满意:综合大学的标准占主导地位;应用科学大学本来突出的教学和实践型特色非但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反而一切都需要和职业实践没有关系的科研成果挂钩,导致了应用科学大学原先具有的特色一去不返。因此,同样不可能使应用科学大学继续获取成功。

从综合大学的角度来说希望应用科学大学在数量上扩张,就像自1991年以来,德国科学委员会以不同的力度所要求的一样。[13]背后的想法是把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事业拱让给应用科学大学,以使综合大学可以不受干扰地开展与实际无关的纯科学。这一想法虽然符合博洛尼亚进程开始时期偶尔有人提出的一种方案,即让应用科学大学承担本科人才培养的任务,硕士层次以至于博士生的人才培养,都保留给综合大学。不过,这一方案基于体制上的原因并没有得到实施。[14]从中得出的结论是,把应用科学大学及其从事的应用科学研究都推到了次等地位,而这对应用科学大学至此已取得的成就和发展潜力来说是不公正的。

由此可见,以上描述的应用科学大学发展方案都不合适。重要的应当是从应用科学大学得以获得成功的特色入手为将来的发展定位。这一特色便是其教授的双重资格,即学术资格和职业实践经验。正是这一点使应用科学大学能够有别于其他类型的高校,能够在教学和研究中都成功体现出自身特色。德国应用科学大学今后的发展也应聚焦于此,使其更为独具一格,能够获得更进一步的发展。

3 对高等教育政策的期望

应用科学大学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必须是保留那些成功塑造其类型的特征。主要包括:教授的双重资格;通过小班教学形成的教师给学生开展的密切教学;通过开展实践项目、实行实践学期制度、毕业论文真题真做等方式把教学和职业实践进行相互结合;以及所设专业的高度跨学科性。

进一步发展应用科学大学特色的先决条件是为整体上日益扩大的任务领域提供可持续的基本资助。在教学以外,基本资助还应当能够保障科研活动得以展开,例如使应用科学大学能够通过提交具有创新性和竞争力的资助申请(“筹集第三方资助的能力”)来竞争项目资金。其他任务,例如从还尚未有足够良好教育背景的学生身上挖掘潜力,也需要资金资助,比如说为他们提供“预备课程”。

面向应用研究的项目资金,尽管在联邦一级的增长率是令人喜悦的,但应用科学大学拥有的大约六千万欧元相对于仅德国科学基金会(DFG)为基础研究提供的30亿欧元而言,可谓相当少。除了面向应用研究的项目资金,还需要有促进高校研究成果向企业转化的针对性资助来缩小高校与产业之间的创新差距。正是在这一方面,高校还未能充分挖掘其为社会和经济发展能够发挥的创新潜力。[15]为此,欧盟已经在目前的科研策略“地平线2020”(Horizon 2020)中绘制了从基础研究到产品开发和市场化的整个创新周期,并提出从2021年起成立“欧盟创新理事会”(Europäischer Innovationsrat),以便更加有的放矢地支持创新。自2017年起在德国就有的成立一个“德国转化联盟”(Deutsche Transfergemeinschaft,DTG)的想法也当尽早付诸于行了。[16]2016年成立的“瑞士创新促进处”(Schweizerische Agentur für Innovationsförderung, Innosuisse)在此可以成为借鉴的模式[17]。

应用科学大学承担研究任务不可或缺的资源之一便是提供有基本资助保障的科研助理岗位。如果真的要开发这些学校的潜力,那么每个教授岗位必须至少配备一个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通过参与科研活动,并补充以教学,可以获取在高校以外担任领导职务的资格,继而积累了职业实践经验后可以成为应聘应用科学大学教授岗位的潜在候选人。柏林、不来梅和黑森州在此的做法值得推广和效仿。

赋予应用科学大学独立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应与设立有基本资助保障的科研助理岗位相互衔接起来。因为应用科学大学只有能够向优秀的硕士毕业生提供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才能激励他们避开去劳动力市场就业的吸引,用一段时间在学校参与科学研究。倘若不能提供博士学位,应用科学大学就很难招到合格的科研助理。从应用研究的视角来看,赋予应用科学大学独立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也能够促进他们更为深入地从事切合市场需求的研究,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开拓创新前景。目前,博士生合作培养的制度,即博士生形式上在综合大学攻读学位,但参与应用科学大学的科研,可以说是一个失败的模式。[18]

为了推动高等教育系统的特色发展,属于应用科学的学科应当名符其实地转移到合格的应用科学大学。传统上落户于综合大学的应用导向学科,如法律、师范或医学等,也要更多地进行转移。同时也意味着相关资源将一同发生转移。

要确保应用科学大学能够完成赋予其的扩展任务,就不能采用50年前对教授要求每周18个课时工作量的规定,一方面当时给应用科学大学的定位是教学型大学,而现在应用科学大学早已被赋予从事科研的扩展任务。另一方面,为了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教学需要以应用研究为基础,而从事科研是需要时间的。德国科学委员会在2007年关于综合大学为促进教学而实施教职人员结构改革的建议中指出,教学型教授的教学任务应占到其全部工作量的60%左右(也就是说最多每周12课时的教学量),另外30%的工作量应用于科研活动,剩下10%用于参与高校的自治与管理。[19]即使是其他教师,如果教学内容与科研动态相关,那么也要享有一定的自由空间来从事研究工作。为了可以根据当前的科研动态开展教学,每周12课时应作为教学量的最大上限。[20]由于应用科学大学和综合大学现在拥有法律赋予的同样任务,应用科学大学的教授应该最多每周只有12个课时的教学量。现在应用科学大学在个别情况下可以因为教授从事教学以外的其他任务而减免法定教学量,但7%到10%的减免标准还远远不够。为了促进应用科学大学的特色发展,需要教授们在应用型研究和教学方面有所突破,离不开所有专业、所有学科、所有教授都从事研究和教学。

应用科学大学是否能够把所获的成功继续下去,教授队伍至关重要。可目前的问题在于:根据DZHW的一项研究,2013年至2015年,一半的空缺教授岗位第一次招聘后仍然空缺,三分之一的空缺教授岗位需要进行多次招聘才能聘到合适人选,六分之一的空缺教授岗位即便在进行多次招聘后仍然空缺。在一半的聘任程序中,聘任委员会建议的候选人名单里都不到三个人。[21]总体来说,必须特别加大应用科学大学教授岗位的吸引力。具体包括配备更完善的人力与物质资源;随着越来越多的行政任务(如评估或考试管理)转移到教授身上,应加大对秘书一级的人力资源投入,这同样适用其他类型的高校。除了为教授创造更好的条件来获取项目资助,还应让他们有机会休“实践和科研学期”,以便他们能用一个时段去深入开展科研工作或者更新职业领域的实践知识和经验。[22]

目前,联邦政府和各州在2018年11月就投入4.315亿欧元用于建设应用科学大学教授队伍的计划达成了协议。[23]这一计划需要应用科学大学通过创新措施来实施。来自实务界的教授岗位应聘者们应当有机会获得公平、非歧视性和有足够吸引力的薪资。W2和W3级薪资之间的区别没有客观理由为依据(在各联邦州和高校,对应相应薪资级别的教授岗位数量也十分不同),应当把W3级薪资作为适用于所有高校、所有教授岗位的基本薪资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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