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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委员会批准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自主授予权方案

2016-09-10

世界教育信息 2016年12期
关键词:国立大学教科自主权

据俄罗斯塔斯社2016年5月18日报道,俄罗斯联邦委员会批准了一项赋予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自主授予权的法律草案。草案旨在分阶段推进副博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去集中化,即自2016-2017学年起赋予莫斯科国立大学和圣彼得堡国立大学自主授予学位的权利,2017年9月1日前将遴选新一批具备此项自主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此项教育改革方案由教科部研究制定,已于5月10日经国家杜马审议后通过。根据草案的规定,赋予学位自主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名单由俄罗斯政府审批,教科部则负责核定上述高等教育机构行使学位自主权的学科范围。

就其权限内容而言,学位自主授予权主要体现在高校和科研机构有权自主制定《答辩委员会工作章程》,确定答辩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制定论文提交和答辩、学位颁发、取消和恢复等规章制度,以及确定学位证书的式样和受理学位相关问题的申诉等。

在选拔高校或科研院所的过程中,主要评估以下因素:是否拥有先进的科技成果和培养高质量教科人才的条件与能力;是否享有自主制定高等教育标准(不低于联邦高等教育标准的要求)的权力,即是否属于“国家级研究中心”“国家级科学中心”“联邦高校”“国家研究型高校”等。

(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教育系邵海昆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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