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伦理考量
2019-03-05李芮
李 芮
(长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
人类自诞生以来就与自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且经历了漫长曲折的变化,我们在日渐发展与经验中不断总结并正确定位了两者间的关系,得出和谐共生才是我们的最终奋斗目标。马克思指出:“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关键在于人类同自然界的和解[1]321。”此处的“和解”可解读为“和谐”,马克思也是在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平等状态以及两者之间的相处方式。在两者关系问题上,“和谐”可以看作是一种措施,也可以作为一种方式,即人与自然的发展相容而不冲突,和睦相处的一种动态平衡。“共生”是结果,是人、自然、社会三者构成的一种关系状态,即人与自然间形成的紧密互利共生关系。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强调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也表征着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我们对共生发展的深刻了解与确切把握。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伦理意涵
习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走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成基础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历了漫长的发展与过渡,极具深刻的理论基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天人合一”的生态传统,“天人合一”既是世界观、宇宙观,甚至可以作为伦理道德观,指的是与先天本性相合,回归大道,如“道法自然”的生态价值落实于现实,就是要求我们不能采取强制性手段来改变自然的原本样貌,而要保障生长变化过程的自然性,要做的就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哲学思想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重要来源之一:马恩探究人和自然的关系,认为人作为桥梁连接自然和社会,使其达到统一,马恩的生态思想主要体现为自然观上的更新、人的受动性与实践的能动性的辩证洞察,对异化劳动的深刻分析尤为独到,揭示了生态问题的社会根源,这些对思考当代生态问题的解决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脉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论也是对我国各时期在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上的继承与再发展。2005年全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十七大对建设生态文明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并写入报告,十八大将其单章罗列、系统阐述,十九大将美丽中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伦理内核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弥合两者关系的新理念,是人类面对生态问题的理性旨归,也是对以往经验的总结发展。用新的伦理观与价值观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人的定位的重新考量及如何与自然相处、维护和促进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稳定性,提倡在人与自然的耦合作用中,将人类利益置于首位时考虑如何正确平衡人类同外部生态环境的关系,这些都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省思与突破,人类中心主义以人为价值尺度,认为人可以无限地改造和开发自然,但过于强调人的能动性,忽视自然的内在价值,反而打破了人与自然间的平衡[2]226。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从两个范畴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作了明显界定:一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两者除了互为对象性关系外还存在着道德关系。生态危机日益侵袭的时候,扩展伦理关怀范畴到自然,延伸道德关系到人与自然关系,引入道德共同体到自然系统,以增强人的道德意识,从而起到尊重与保护自然的作用;二是人自身的生态道德。我们在强调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时,要重视人类的生态行为能否合乎道德要求,凸显伦理本质,因而我们将大自然及其所存在的生命看作共同体,以此来规范自身的行为。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伦理呼唤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推进与伦理精神的呼唤是不可分割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实践的形式展现生态伦理精神,而生态伦理精神的贯彻需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落实,两者互相延伸与进步。
(一)生态伦理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根本要求
生态失衡、生态危机等生态问题的产生不是当下存在的,是历史存在着的问题。“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与认识模式加剧生态问题的严峻性。生态伦理基于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及它严重威胁到人类发展的时代际遇,强调物种间的公平,大自然中的任何生物都有其本身的生态位置和独特的内在价值;强调时间与空间、精神与物质上的持续公平,当代人的发展应该为下代人保留持续发展的资源;强调共同体,一个民族与国家没能力彻底解决生态问题,只有将全球范围的国家和地区看作共同体,才可能解决生态问题。
在生态伦理领域,利奥波德“共同体”重申生态系统优于个体权利,人类的活动应尊重自然的完整[3];怀特海将自然与人类等同有机整体主义,真正发挥自然与人的合生;奈斯生态“大自我”为解决人与自然问题提供新的理性范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包含生态伦理的精神实质,而生态伦理精神也折射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需求。
(二)生态伦理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根本遵循
重新审视和评价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要在正确的生态伦理层面中进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反思和总结现代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从而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生态伦理观,要将征服、索取自然转变为尊重、爱护自然的观念,自觉地走互利共生、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道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精确阐释,也是对生态伦理价值观的确切表达。生态伦理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伦理思考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人与自然间的和谐共存来重视自然的内在价值,使我们正视自身错误的生态实践,履行人的责任和义务,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4]。
人类价值观和行径上的偏差,导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一度达到恶化的边缘,致使自然的承载力接近临界。自然是我们生存的必要环境,保护自然必须要有所作为,因而要以生态伦理精神为指导,尊重、顺应、保护自然,重新处理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融合在各个领域,成为我们自觉的认知模式与行为方式。
(三)生态伦理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根本夙愿
生态伦理体现在具体生活中并不是抽象的,它是通过精神层面的引导来唤醒人类尊重自然、关爱生命,让人们在实际生活中重新树立正确的自然观、生态伦理观。这样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就会先明确人对自然的责任与义务,在自我认知的过程中逐渐呼唤起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与决心。生态伦理的最终价值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换言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根本夙愿就是实现生态伦理精神,使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这一共同体范围内的共生最大化。
生态伦理是一种伦理层面上的道德规范,通常情况下是在人与自然间的生态关系活动中形成的伦理关系或者道德原则,它在认识和尊重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基础上将伦理从规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层面扩大到规范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是对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进行界定,它扩展了道德的范围,将人的道德放大到由人与自然组成的整个世界且超越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呼唤人们的生态德性与自觉,增强生态正义与责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达到共生共存的状态,着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伦理实现
人与自然走和谐共生之路是生态伦理的应有之义,无论从人的角度或者从自然的角度出发,生态伦理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现[5]。
(一)发挥生态伦理的价值引领功能
生态伦理说到底是一种最根本的、最深沉的价值追求,核心是为了人的进步与发展,以实现生态平衡。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层面来看,生态伦理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人与自然关系的破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生态实践所造成的,而修复两者的关系主要取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否得到正确的发挥。当然,行为方式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不仅仅依靠外在的表现,主要是内心的转化,也就是心灵的转变,这种转变正是基于正确认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为前提,演进为人的积极的自觉意识及行为的内驱动力。
生态伦理内在精神的动力,便于在社会层面上展开说服,以建立一种较为广泛的环保意识与行动意识。从生态伦理的角度来看,我们尊重自然意味着将自然当作道德关怀对象看待,要用道德约束自身行为,特别是破坏自然的行为,同时要将自然看作是与我们同呼吸共命运的同伴,要对自然持有感激与尊重的态度。感激自然,因为它给予了人的生存之本与发展之源,塑造了人类文明;尊重自然,因为自然有自身的运行规律,而且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问题,我们不得不尊重自然,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进程中,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道路上,只有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将尊重作为基础,保护视为途径,才能更好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提升生态文明的总体建设水准
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归入“五位一体”总布局,十九大更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发展的方向、规划了发展的道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态文明的核心理念,两者是生命共同体,必须在生态层面形成绿色发展模式与生活方式,保证人民与日俱进的幸福生活。我党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生态文明作了新的定位,这也为经济的发展、生态的进步提供了现实依据。历史表明,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因而我们必须全身心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伟大的实践中去。
我们对于自然是负有义务的,我们有义务去维护所处的生态系统的完整与稳定。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历史也是人类对自然道德关怀对象的扩大历程。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应该主动转变生产方式,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生产方式,取而代之循环、绿色、可持续的生产方式。生态问题不是一个国家就能解决的,它需要国家间的通力合作,以寻求最佳解决方式。对个体而言,要树立“尊重自然”的价值观以及“保护自然”的行为观。
(三)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现实建构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6]我们要正确看待、处理好与自然间的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落实在生态上,就是我们要与各个国家共同努力,在可预见的未来,保护好现有的生态资源与生态环境,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严衡,为后代留下碧水蓝天。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针对人类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生态问题上,从绿色、开放、低碳、共享、可持续的角度提出了一种适合全人类的全新的发展观[7]。当然,仅仅依靠我们国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毕竟生态问题关乎全人类的未来发展问题,而且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全球范围内的国家应该通力合作,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国际间交流合作,不断实和维护全人类的生态利益,以实际行动助推世界绿色发展、维护全球生态和谐,最终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
(四)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
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人与人的交往、人们之间的活动形成了社会。人的发展表现为社会的进步,社会的进步也反映着人的发展,在发展中由于劳动、人的因素致使生态异化,紧接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受阻。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它为人类发展指明了方向。人与自然在理想状态下是和谐共生关系,但在快速发展的经济条件下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自己,缺乏自我约束和调节的能力,随之而来的是矛盾的加剧、大自然受到破坏、人类遭受惩罚。
人生存于自然界,自然界为其提供所需的资源,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保护自然首先要树立生态意识、具备生态良知,生态意识会促使人类尊重生态发展的自然规律,增强生态忧患意识、重识生态价值意识,提高自身的生态文明素质,运用自身的生态智慧、生态道德来尊重和保护自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人类理性评价甚至是正确运用自己的生态行为[8]。保护自然也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一环,正确处理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共生的生态发展环境,使主体自身成接近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
四、结语
从价值层面来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承担着指导作用,促使我们真正理解所面临的生态危机,也使我们对人与自然之间是生态共同体的内涵有清晰认识;从实践层面来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催促着我们正视自身的不合理实践,并以实际行动来保护自然。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讲,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都应该成为我们所遵从的目标指导及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