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研究述评
2019-03-05高雷雷
高雷雷,徐 俊
(安徽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在新时代的伟大实践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以与时俱进的创新思维,把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同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实际进行动态结合并创新创造,形成了具有科学理论形态的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这一思想是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奋斗目标的理论指导和实践遵循。随着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日益深入国家全方位建设中,学界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该思想进行研究阐解,进一步推动研究多维深入的开展。
一、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形成背景和内容体系
(一)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形成背景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伟大的思想总是顺时而生,更是对实践经验和人民智慧的总结。因此,对产生背景和形成条件的研究是我们回归元问题全面深刻把握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基础。从目前研究现状上看,国内研究人员主要从时代背景、理论来源、实践基础等方面对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形成背景进行了研究。
首先,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的形成是时代的必然要求。这一思想是在转向新时代的奋斗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理论完备和实践指向的科学思想体系。这一重要思想的形成是一个动态过程,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一是国际背景。陈兵兵认为,国际化和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影响着世界各国人民的思维模式,迫使当前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整体化建设,中国必须用更加开放的视野看待与世界关系的新变化,顺势而为[1]。二是国内背景。赵丽华、秦雪姣指出:“法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阶段地域之间贫富差距大,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如果没有法治的保障,推进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则会困难重重。”[2]当下中国取得伟大建设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发展的突出问题,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正是基于破解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党的发展现状、人民主体地位挑战、中国梦的顺利实现等方面难题的时代呼吁与历史需求。
其次,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的形成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一是对马克思法学思想的继承。菀晓杰、贾真认为,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取向受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影响,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实践遵循,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3]。在他们看来,这与习近平本身是一个完完全全、彻彻底底的马克思主义者有很大的关系。二是对历代党中央法治理念的一脉相承。刘用军认为,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形成,离不开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艰辛探索,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一脉相承的,并且不断向内追求理论的自我完善[4]。三是对中国传统法治理念和西方先进法治经验的借鉴。迟方旭认为,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理论来源主要是马克思法学思想和马克思法学中国化的理论完备和具体实践,同时肯定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是对传统文化中法治理念的弘扬和西方先进法治经验的借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理论创新[5]。
最后,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的形成有鲜明的实践基础。张涛、万高隆认为,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的形成离不开他下乡经历和基层工作的具体实践,其基本理路就是在福建、浙江工作的实践探索中催生的,从他强调“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就能看出他对法治工作的充分重视[6]。刘小妹指出,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是在浙江地方实践中有了基本雏形,十八届四中全会标志着这一思想的基本形成[7]。习近平过去履职浙江时推动“法治浙江”的实践,被认为是其法治思想在省级施政中进行摸寻的开端,为后来形成党内以他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在国家层域提出“法治中国”的时代目标提供了实践来源和理论延续。可以说,习近平对中国特色法治体系建设的思考,从“法治浙江”到“法治中国”,从省域探索到国家实施,都是其理论思想与实践探索结合的产物,是在中国具体实际中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二)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内容体系
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有着极为丰富的内容和完整的体系,内容体系是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纲”,也是我们真正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立足点。这就仿佛建造一座房子目的是为了能给人居住,而房子能否立起来,要看地基和材料,只有地基牢固,材料充足,才能支撑起房子长久的稳固。国内学者从不同体系、不同要素、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体系展开研究。
一是从国家和党内两个体系进行研究。陈战胜、沈立崴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分成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两大方面,尤如两大支柱,共同支撑着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8]国家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和法的运行思想形成了法律的笼子,党内法规体系以党章为中心和党内法规形成了纪律的笼子。
二是从实施要素和逻辑关系进行研究。李雅云认为,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可以说是由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依法治国和依宪执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六个部分组成[9]。杨小军通过分析法治的道路建设、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法治实施、法治路径、法治权威、法治思维、司法公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九个方面的关系梳理了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10]。另外,王洪叶把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内容体系总结为“一个总目标、三大基础、五大支柱和十六字方针”[11],更加立体化的解读这一思想的内容架构及相互关系。
三是从党政机关、公民主客体角度进行研究。主客体的研究确立可以使事物的内容突出主次,便于理清脉络关系,更好地把握推进。张恒山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核心是党的依法执政,重要内容是政府依法行政,重要保障是公正司法,树立全民法治观是重要补充[12]。李辉认为,党领导法治全过程,使法治成为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是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13]。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过程中,习近平还深化了全党内外对党领导一切的意识形态认同,坚定不移的把这一建设放到党的事业的战略全局中,通过具体的实践丰富自身的内容,完善自己的理论体系。
二、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理论特征和目标定位
(一) 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理论特征
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是对当代中国社会现状的深层思考,也是对现象与本质、理想与现实、传统与当代等尖锐问题的深度回答。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具有鲜明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格和精神实质,同时对中国传统法治理念和西方法治理念批判吸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民族特色。
一是战略性和全局性。习近平高度重视哲学思维和方法,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面临复杂新形势、着眼未知新变化、站在历史新起点的重要阶段,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形成“四个全面“整体战略布局。郗伟明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极强的战略思维特征,贯穿于四个全面等布局中,是把法治问题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全局中推进的[14]。
二是时代性和创新性。习近平以彻底的马克思理论家的眼光洞察国际局势和国内矛盾的新变化,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尊法善治、人民至上的辩证法思维和唯物主义立场,在党历代领导集体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马克思法学思想中国化,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部署。李昆明认为,习近平对法治的重要论述,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具有引领潮流、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15]。
三是人民性和中国性。杜飞进认为,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主要特征就是以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的人民性,这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人民历史地位的肯定是一致的,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此外,习近平法治思想极具中国特色和民族特色[16]。在很多重要场合和重要讲话中,他经常引经据典来阐解法治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在《习近平用典》这一重要读本中,有专门的“法治篇”论述。例如,他说:“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17],既体现了我们在马克思法学中国化的实践过程中建立了符合自己具体国情的法,而不是原样照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中国特色,又运用民族化的语言表达对法治建设的理论观点,彰显了民族特色,具有强烈的影响力,使人民信仰法律。
(二) 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目标定位
“法治”被习近平称为“治国之重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过程,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18]建国7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发生了重大转变,研究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必须对其进行科学定位和理性实践。国内学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目标定位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取向:
一是建设法治中国。陈战胜、沈立崴认为,未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是向着治国、执政、行政共同推进,国家、政府、社会同步建设的法治中国迈进,这是全党全国全社会的重大任务[19]。陈兵兵认为,建设“法治中国”是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总目标,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法律公正平等,采取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具体路径才得以实现[20]。
二是实现中国梦。“中国梦”凝聚着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对相信自己的国家和民族会站起来、强起来,实现人民拥有美好生活的坚强意志,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强国梦”“幸福梦”,是人民最为关心的突出问题。李林认为,通过依法治国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这是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基本出发点[21]。
三是保障人权。吴传毅认为,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权,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地位[22]。全党上下通过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坚持走密切联系群众的路线,使“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在参与法治的建设过程中都能守法,自觉地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目的与我国的政体和党的宗旨与初心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
三、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现实意义和践行路径
(一)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现实意义
一是从微观具体领域研究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现实意义。王敬川、李尧认为,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对培育领导干部队伍的法治精神、监管领导干部队伍依法执政、树立领导干部队伍腐变防线的新时代党建工作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23]。陈兵兵认为,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有助于推动党的现代化发展和现代国家的建构,有利于形成法治社会和文明社会[24]。另外,也有学者从生态文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互联网空间治理等角度对习近平有关法治思想的意义进行具体的研究。
二是从宏观理论层面研究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现实意义。公丕祥认为,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光辉,尽处体现着科学真理的思想品质,是在与时俱进中形成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最新理论,这一思想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科学指南,朝着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不断推进[25]。赵丽华、秦雪姣从微观和宏观结合的视角研究,认为这一主要思想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维度的发展指向性,既丰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又使党的纯洁性得到加强,市场经济得到健康发展,中国梦得到顺利实现[26]。此外,还有少数学者在“一国两制”的视野下研究了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对台工作的现实意义。
(二)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践行路径
任何科学的理论分析最终都要回归现实的实践进行真理的检验,才能使人信服。因而,如何在现实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成向实践的飞跃,这是当前研究者们关注的焦点。
一是要整体全方位推进。践行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自信,抓住以宪法为核心[27],全面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28]。陈驰认为,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要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新十六字方针共同构成的依法治国的“纲目”来进行具体各领域的工作部署,以利于整体推进依法治国[29]。
二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无论政治、经济、文化还是法治的建设都是党领导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我们党领导的法治与西方国家法治最大的本质不同,法治从来不能脱离人的现实性而孤立存在,从法治的践行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可以看出我国法治的本质是在实践过程中解决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陈兵兵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的国家主人地位是我国法治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最终归宿点,人民当家作主不仅仅是政治语言上的抽象概念表达,更是具体实践中的法定权利和实在利益的实际操作与获得,法治建设必须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这反映了这一思想的内在本质[30]。
三是要正确处理权力与法治的关系。黄蕊认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但是权力与法治从来不是孤立片面的,也不可能是相互对立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上,两者都必须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本质属性[31]。张文显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本身就是个“政治陷阱”,我们认清党法关系是整个法治建设问题的核心,正确解决矛盾的方法是抓住这一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32]。
四是要彰显中国特色和民族特色。中国法治构建要从中国具体世情、国情、党情的实际出发,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凝聚中国智慧,处理好法治内部的关系;诠释中国制度,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33]。
四、对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研究评价分析和研究进路设想
(一)对当前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研究评价
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在国内已经形成了学术研究的热潮。目前,国内学者在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研究上取得了丰富成果,但也存在不足。
第一, 就现有的研究成果看,自十八大以来,国内学者对习近平有关法治的思想进行了全面性、系统化、重点性研究。总的来看,对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对习近平有关法治的思想进行文献研究作了深刻的理论阐解,一致认为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是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其次,国内学者普遍认识到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的形成有其国内外背景,理论依据和实践来源,践行这一思想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重大现实意义。再次,国内学者对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从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生态文明、互联网等多维度、宽领域研究,对如何践行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进行了有价值的探索。最后,学界开始思考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在习近平治国理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多数学者认为,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
第二, 由于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形成时间不长,国内学者对其研究仍处于早期阶段,因此对习近平有关法治思想的研究还存在不足之处。首先,对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的主要内容研究不足。国内学者只是从宏观层面梳理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内容体系,缺乏对其核心观点的深入研究。这样的研究的层面虽广,但层次不深,就不能很好地将理论引领实践。其次,对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生成逻辑的研究不足,国内学者集中于对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进行理论上的探讨,而对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中的逻辑建构关注较少。再次,对习近平有关法治思想的践行路径研究不足。目前对这一思想多是遵循党的宏观理论研究,不能很好地结合实际,把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贯彻于具体领域的实践。因此,增强践行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从理论层面引入实践层面应引起高度关注。最后,对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对外研究不足,对这一思想的宣传和推广,缺乏与西方法治建设的比较研究和专门系统化的梳理和阐解。同时,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对港澳台政策的实践研究也较为缺乏。
(二)对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研究进路的设想
习近平关于法治的重要思想,不是一个晦涩难懂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理论思想层面的研究,而应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的实践中去。当前学界仍需加大对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深入研究。
第一, 丰富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研究内容。作为一种科学理论体系,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贯穿于党政军民学的各个环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保障。这就意味着国内学者对习近平有关法治思想既要有宽度研究,又要有深度研究,不能只停留在党的文件解读层面,还要具体到党政军民学中进行实践。另外,坚持问题导向。对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生成背景、内容体系、目标定位、现实意义、践行路径等研究,要从当前时代问题和社会现实问题出发,以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撑。
第二, 创新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研究方法。目前学界在对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研究方法上,通过进行规范的定性分析相对丰富,而通过实证进行定量研究还很不足。这样的研究方法有利于对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推广,但不利于人民从实质上和实践中把握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科学真理性。任何科学的理论最终都要回归现实的实践进行真理的检验,才能使人信服。因此,理论要回归到实践中检验其真理性,既要注重意识形态的建设,又要真正解决好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
第三, 拓宽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研究视野。对这一思想的研究既要从国内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形势入手,又要着眼于中国与世界关系的新变化,因而对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研究,首先要立足于中国具体实际,寻找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内在依据。其次,对习近平有关法治思想的研究不能局限于国内,还应放到“一国两制”和全球化当中看到其世界价值,为这一重要思想寻找外在依据。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是在对国内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上和国内社会矛盾新的变化中形成的,同时也是在“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中和与西方法治建设的比较中形成的。所以对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研究要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关系上,从国内国外的双向变化中,深化对其规律的认识,不断增强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