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视域下的孟子环境伦理思想探究
2019-03-05李寿旭
李 寿 旭
(宜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宜春 336000)
孟子作为中国古代儒学思想家的杰出代表,其思想蕴含着大量的生态环境伦理观念。他在“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中,第一次将仁爱的范围由“人”延伸至“物”,主张人与万物的和谐共处、共同发展。他的“泛爱主义”和“性善论”对于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生态自救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持;他主张人们对自然资源要取之以时,用之以度,人们如果认真保护自然资源,其就会持续存在,人们也就可以永续利用之,反之就会枯竭,“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在当前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重新回顾孟子的生态伦理观念无疑具有十分有益的意义。由于受时代所限,我们在实践中亦不能照抄照搬其生态环境理论,而应在深刻领悟其思想精髓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社会现实,促使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孟子环境伦理思想中的生态学论点
要回答孟子的思想是否具有环境意识的问题,要先回答孟子的思想是否具有生态学知识这一问题。这在于,生态学是一种横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科群,生态学方法是环境伦理学科必须采用的科学方法。那么,孟子的环境伦理思想是否具有生态学知识呢?如果有的话,体现在孟子的哪些言论中呢?我们拟从孟子的以下言论中探讨这些问题。
(一)生态环境中的自然规律法则
孟子曰:“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孟子·告子上);“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孟子·离娄上)他认为,自然界有容易生长的植物,但如果一天暴晒,十天寒冷,它也无法生长,植物生长需要适宜的生态环境。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孟子着重强调两点:一方面人只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依赖并有取于自然,自然界有其客观的变化发展规律,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另一方面,人们应充分了解并尊重自然规律,严格按照自然规律行事,这样人与自然才能够和谐共生,否则就会遭到自然界的惩罚,殃及自身。这就是“顺”与“逆”的不同结果。孟子亦曰:“不违农时,谷不可胜用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用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他指出,在合适的农时,及时收种,就可以获得吃不完的粮食;到池塘捕捞时,选择网眼大小合适的渔网,有利于长期捕捉鱼鳖;按时适量采伐林木,不仅可以使树林获得更新,而且也可以使人们充分长久地利用森林资源。孟子尤其强调“不违农时”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曰:“虽有镃基,不如待时。”(孟子·公孙丑上)意即人们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农时,这要比农业中最常用的生产工具耒耜更为重要。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人们应协调好“取”与“予”的关系。孟子已经意识到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恢复的缓慢性。他认为人们对自然资源不能取之无度,必须“不违”“不入”“以时”,应顺应自然规律,不能滥捕,使山林有一个自然恢复和生长的过程。
(二)在环境伦理思想史上最早提出生态学的基本概念“类”
孟子提出:“麒麟之于走兽,凤凰之于飞鸟,泰山之于丘垤,河海之于行潦,类也。”(孟子·公孙丑上)意即,神话传说中的麒麟和现实中奔跑的野兽、神奇的凤凰和飞翔的小鸟、巍巍的泰山和山丘土堆、黄河东海与奔腾的小溪等在本质上都是同一类的事物,只是在大小等外在形态上有所差异。孟子的言论虽然不是严谨的科学定义表述形式,但也初步体现了生态学的基本概念“类”,这为后世生态学的发展奠定了基本的概念基础。“儒学不仅崇尚‘和’,也很注重‘分’,儒家所言之‘和’是建立在‘分’的基础之上的。”[1]25这种价值取向反映在孟子的环境伦理思想中就是初步提出了“类”的生态学概念。孟子认为,任何种类的生物是不可能以个体的形式生存的。生物的存在和延续必须以群体的形式进行,非生物自然资源也是以不同的聚合形式汇聚在一起的。孟子在以“类”将不同的事物区别开来的同时,又注重同类事物之间的共同性。他看到了同类事物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并将之归结在一起,以便于在实践上维护生物种群的完整性,保障每个种群的特殊的生态要求。孟子所指的“类”与现代生态学所讲的“种群”基本上是一致的,“种群是由一群在一定时间内生活在一定地区的同种个体组成的生物系统。概言之,种就是完全相似的个体的总和,这些相似的个体能将其相似的特征一代一代地流传下去。”[2]3
(三)在环境伦理思想史上最早提出“食物链”的生态流程之说
生物群体要在某个自然环境中生存和繁衍,必须能够获得支持其生长和繁殖的各种生态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便是与周围的环境要素能够建立起持续不断的物质与能量交换的生态流程。各生物物种能否与周围的各种环境因素形成和谐稳定的生态圈和食物链决定了一个生态系统能否长久持续地运行。基于此,孟子创造性地提出了“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告子上)的生态流程之说。
他还列举了生态系统中食物链的事例,以充盈生态流程之说的内容。孟子曰:“为渊驱鱼者,獭也;为丛驱爵者,鹯也。”(孟子·离娄上)这就反映了生态学中二级消费者的情况,以鱼为食的獭和以雀为食的鹯均为二级消费者。另一方面,孟子指出,动物在人们的消费结构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孟子·梁惠王上),这体现了人具有二级消费者的特点。
稳定的食物链系统主要功能在于维系生物的生命,它将生物与自然系统联结起来,从而构成了生态系统。人类能否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一内在联系将会直接影响到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基于此,孟子总结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生态学规律法则:“苟得其养,无物不长”,意即假如支持物种生存的食物链能够正常运转,那么任何物种都可以生存下去;“苟失其养,无物不消”,意指如果维持物种生存的食物链断裂,那么没有一个生物物种可以存活下去,这就使得儒家关于“养”的学说不仅具有了生物学上的普遍意义,而且还被赋予了更多的用中国语言概括出来的“食物链”的含义。因而,“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食物链”法则,而且这一学说还具有倡导自然保护的意义,这为人们进行自然保护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孟子的生态伦理观以“生态伦理”和“生态道德”为核心内容。孟子要求人类应将道德关怀从人类社会扩展到自然环境等非人的自然存在物,着重强调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关系应确立为一种道德关系。因而,人们应该以与自然共生共荣、协同进步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代替掠夺自然的价值观。“生态伦理学对伦理学理论建设的贡献主要在于它打破了仅仅关注如何协调人际利益关系的人类道德文化传统,使人与自然的关系被赋予了真正的道德意义和道德价值。”[3]孟子“博爱”“仁民而爱物”的思想正是这种价值观的集中体现。
二、孟子环境保护思想的基本内容
环境保护工作能否顺利而有效地进行下去,关键的第一步在于确定自然保护的对象和类型。一般来说,不同资源问题都要求有相应的不同保护措施。孟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意识到这一点,他将自然保护的对象主要分为森林、动物、水和土地四种类型。他针对不同环境资源而分门别类提出的保护建议,直到今天对我们的环保工作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保护森林资源的思想
森林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它除了为人类提供生产用材和生活用材外,还具有调节地球生态系统的功能,可以起到防风固沙、调节温度和稳定降雨量等一系列作用。孟子意识到了森林的重要性,结合自己的生态学理论,阐述了保护森林的主张。
孟子在我国历史上最早记述了人们的生产活动对森林造成的严重破坏,并以生态学观点予以说明,提出了针对森林保护的生态学法则,即“物养互相长消”。“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天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告子上)孟子尤其注重树木对于人类的价值,强调“斧斤以时入山林”,其用意在于保持树林的持续存在和更新,以满足人们永续利用。“不夭其生,不绝其长,林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
(二)保护动物资源的思想
孟子已经注意到动物资源“养人”的价值,他认为动物是人们重要的食物来源,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休戚相关。“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孟子·梁惠王上)同时,人们食用足够数量的动物食品也有利于政治的稳定。“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孟子主张保护动物资源的行为应立足于动物物种的持续存在和延续,使其保持一定的合理数量,以便于人类永续利用。在捕捞动物时,孟子尤其强调不能采取灭绝动物物种的工具,他明确提出“数罟不入洿池”(孟子·梁惠王上)。“数罟”是一种细密之网,是专门用于捕捉小鱼鳖的,对物种数量具有较强的破坏性,因此孟子要求禁用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孟子能提出这样相对完备的保护动物资源的设想和主张,体现了其思想的超前性。“只有一种方法能保证野生动物保持它们在地球生态中的地位,那就是确保它们在自然界维持充裕数量,而不遭受过多的人事干扰。”[4]67
(三)水资源的保护、治理和利用相结合
对待水资源,孟子强调保护、治理、利用相结合。他肯定了大禹治水的功绩,在阐述大禹治水的行为时,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生态环境思想:
一是看到了大水泛滥致使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农业无收,直接影响到百姓的生存。“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逼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孟子·滕文公上);另一方面,“当尧之时,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孟子·滕文公下)这反映了洪水造成民无所居的情况。
二是孟子看到了大禹治水方法的科学性。大禹治水并不是与自然对抗,而是因势利导,使自然更好地为人类服务。“禹疏九河,掘地而注之海,水由地中行。”(孟子·滕文公)“禹之治水也,水之道也,是故禹以四海为壑。”(孟子·告子下)
三是孟子看到了大禹因循自然之道治理水患大大改善了恶劣的生态环境,为人们从事农业生产创造了条件。一方面,由于“掘地而注之海,水由地中行”,才使得“险阻既远,鸟兽之害人者消,然后人得平土而居之”(孟子·滕文公下)。这里着重强调的是大禹治水所带来的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另一方面,由于“禹疏九河”,“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孟子·滕文公上)。这里反映了大禹治水创造了良好的农业生态条件,从而解决了人类起码的“吃”的问题。
孟子意在以此说明,经过人们的不懈努力,水患是可以变为水利的,从而更好地造福于人类社会,这是孟子推崇大禹治水的重要出发点。这不仅说明了孟子对人在农业生态经济系统中地位和作用的重视而且也突出表明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人类存在和发展的至关重要性。
(四)保护土地资源是孟子环保思想的重点
土地资源作为封建社会基本的生产资料,孟子对其保护与利用尤为重视。孟子在土地资源的保护上并不是一味地以仁义道德为重,而是竭力主张统治者应以法律手段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他要求对破坏土地,影响农业生产者须绳之以“刑”。“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次之,辟草莱、任土地次之”(孟子·离娄上)。意即,善战者对于土地的破坏性最大,应予以重刑;诸侯不认真管理土地,致使土地不能得到充分利用,也应该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刑罚;农民疏于耕种土地,造成土地的荒芜,也要受到一定程度的刑罚。孟子将使用和开发土地资源的行为纳入法律的管理和调控范围,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当今世界,人类正面临着一系列史无前例的资源危机。土壤退化和土地沙漠化问题日益严重,水旱灾害日益频仍,淡水供应不足,水质恶化等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为了应对这些问题,环境保护工作的分工也日益专门化,人们针对每一种类型的资源问题制定了不同的保护政策,这突出表现在一系列专门化法律的制定上。例如:针对土地问题的有“土地法”,解决森林问题的有“森林法”,处理草原问题的有“草原法”等。由于受历史条件所限,孟子在当时还不可能提出这样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和保护措施。但是孟子创立的分门别类保护自然资源的环境保护理论,在中国的环境思想发展史上是具有开创性意义的。他的环境伦理思想不仅可以代表当时儒家关于自然保护的理论,而且也最能体现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理论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三、孟子的生态伦理观对统治者提出的要求
孟子生活在一个战争频繁、生灵涂炭、自然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的时代。“惨烈的兼并战争已经吃掉了各大诸侯国之间的缓冲地带,各大国开始短兵相接,消灭对手的有生力量成为战争的普遍形式,其残酷性随之大大增加。”[5]88饱受苦难的民众,热切期盼集正义、真理、理想和秩序于一身的圣人君子出世,以使社会能够消除混乱而达有序,能摒弃无道而日臻理想。孟子谓之:“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孟子·梁惠王下)孟子的应对现实的社会理想观,可表述为:“先圣而后王者,实施‘仁政’,以达‘王道’之理想境界。”即:先圣而后王,只有圣者才能为王。孟子以此肯定了在生态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圣贤君主所起的主导作用。“孟子认为君王不良的环境管理是不明智而且是与王道背道而驰的。故孟子的生态伦理观中可多处看到规劝君王保护百姓的根本利益,尽量保证百姓的‘养生丧死’。”[6]142因此他提出执政者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关于军队的环境保护职责
为了践行国家体制的环境管理和保护职责,孟子认为作为国家机构重要组成部分的军队必须严格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所谓的“正义之战”亦不得随便进行,战时应遵守一定的生态行为规范,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毁坏自然资源。孟子曰:“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孟子·离娄上)这里的“率土地而食人肉”,指的就是执政者和其统领的军队为了争夺自然资源而涂炭生灵的行为。孟子指出不应发动为争夺自然资源而损人利益的不义之战,战争也不应将自然价值凌驾于人的价值之上。孟子对战争行为深恶痛绝,他主张“善战者服上刑。”(孟子·离娄上)
(二)关于专门化的环境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设置问题
我国历史上,许多朝代都设立过相当于现代环境管理部门的机构。周代最早专门成立了环境管理机构“虞”,这标志着周代的环保工作已经达到了制度化和专业化的水平。孟子也很注重“虞”的环境管理职能。他认为,“虞”是环境管理中必不可缺的机构,应在政府部门中长期设立。“虞人”则是从事环境管理工作的专门人员,人们从事狩猎活动应在虞的指导下进行。“虞”归属于整个“礼义”制度范畴,“虞人”亦不可越礼而行。孟子曰:“昔齐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将杀之。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孟子·滕文公下)意即,齐景公狩猎时,由于他用错了“礼”,用“旌”召唤虞人,虞人至死也不从。“旌”本来是用以召唤士的,召唤“虞人”只能用皮冠。孟子对“虞人”这种坚守节操的行为大加赞赏。他通过这个例子就是要表明,“虞人”不能违礼,其行为要自觉受到礼义的约束。虞人在履行环境保护和监察工作职责时,也应该如此地严格要求自己。
通过孟子的表述,我们可以看到,“虞”以及“虞人”作为我国古代历史上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对于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发挥过重大的作用,其职责和行为规范受到执政者和环境史学家的重视,它的存在和运行为今天环保部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供了诸多可供借鉴的历史经验。
(三)要求统治者摒弃“佚游”之道,力戒声色犬马。
儒家积极倡导“礼义”政治,即不仅要求统治者勤于政事,还要保持较高的道德修养,应坚决摒弃不良言行,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力戒“佚游”之道。孔子曰:“乐佚游,损矣。”(论语·季氏)即要求执政者应树立和培养生态行为的弃恶性原则,坚决改掉佚游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习惯。孟子在秉承儒家“乐佚游,损矣”之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孔子)尝为乘田矣,曰:‘牛羊茁壮长而已矣’。”(孟子·万章下)意即,统治者只有尽心尽责勤于政事,减少逸游次数,百姓才可以安居乐业;牛羊等动物才可以正常繁殖,茁壮成长。孟子还指出:“流连荒亡,为诸侯忧。从流下而忘反谓之流,从流上而忘反谓之连,从兽无厌谓之荒,乐歌无厌谓之亡。先王无流连之乐,荒亡之行,惟君所行也。”(孟子·梁惠王下)这里的“惟君所行”也就是要求统治者要身体力行“戒佚游”这一规则。孔子的“乐佚游,损矣”作为环境管理者的行为规范是有其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孟子则对其予以强调。
(四)要求执政者改善农业政策
孟子主张君主应努力改善农业政策,增加农民的粮食和柴草收入,这可以大大减少农民对其他自然资源的索取,进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孟子对君主提出了几点要求:
首先,君主应该减少农业税收。孟子认为孔子对君主提出的“勤之慎之,无夺无伐,无暴无盗”治国要求是远远不够的。君主的“仁政”应主要体现为取自百姓的税收收入要适度,即“薄赋敛”(孟子·梁惠王上)。“孟子的这句话完全是在为王道政治制定具体措施。此句出于他与梁惠王的对话。梁惠王觉得自己已经尽心了,但他的国家的民众并不见增多,邻国的民众并不见减少,为此向孟子咨询。孟子说,要想让你的民众比邻国多,就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内施行仁政,重视农业生产,关心百姓生活。”[7]110
其次,统治者在征调农民服兵役、力役时,应实行“因时制宜”的原则。孟子之所以力求执政者在农业生产中坚持这一原则,在于他看到了“因时制宜”对于农业丰收,国家积聚物质财富,从而加强执政者统治的重要意义。如果不遵守农时,农民就无法从事农业生产,从而流离失所,君主的统治就无从保障。因此,“不违农时”应成为君主执政理念中的一条基本要求。孟子曰:“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死,兄弟妻子离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虞王敌?故曰:‘仁者无敌。’王请勿疑。”(孟子·梁惠王上)
再次,以地方官对土地资源的管理状况,作为评价其政绩的标准。由于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反映某地综合实力的直接指标,因而一个地区的自然生态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亦反映了当地官员的执政状况和思想道德水平。在农业生产居于主导地位的社会形态下,当地的土地治理状况则更能体现这一点。一般而言,良好的土地状况说明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农业生产受到了管理者的重视,而重农、重自然则必然伴随重视道德教化的执政风习,这样一地的土地状况就为评价当地管理者的政绩提供了一个客观标准。“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庆以地”(孟子·告子下);相反,严重破坏的自然环境和大片荒芜废弃土地的存在,则说明当地的农业生产和自然生态并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相应的重视,而轻农、轻自然也必然轻道德教化,因此基本可以判定当地政治状况的恶劣性。“入其疆,土地荒芜,遗老失贤,掊克在位,则有让。”(孟子·告子下)孟子将“土地辟”“田野治”与“贤主”,将“田畴秽”“土地荒芜”与“贪主”分别联系起来,以此来作为衡量官员政绩水平的标准,还是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孟子以从政的重农标准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性、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性看成是政治制度的最终归宿点和政策制定的出发点,这不仅将环境管理、农业管理和行政管理三者统一了起来,而且有助于形成保护自然和重视农业的优良传统。
在自然资源保护的问题上,孟子比较强调执政者个人的主导作用。他认为执政者应以“礼”和“仁”的标准来保护和管理耕地等自然资源,这不仅体现了要求君主实行“仁政”的执政理念,而且也带有浓厚的“民本主义”色彩,彰显了儒家思想的高度实用性特点,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一些新兴地主阶级利用所谓“推动政治进步”的幌子破坏耕地的所作所为,从而很好地保护了有限的耕地。
四、孟子环境伦理思想的生态型社会构建启示
鉴于自然环境和土地农业对于古代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因而追求经济发展与保护自然,社会稳定与农业生产的协调统一,就成为孟子所向往的社会政治理想目标。孟子虽然在政治设想上追求“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但他心目中的理想社会状态却是自夏商周之时就已经存在的自给自足的“小康”社会。他对理想社会运行的种种方案设计都是围绕巩固和完善“小康”社会,并使其永久化存在而进行的。孟子在其理想社会方案中将社会理想与生态理念有机结合起来,详尽描述了其理想中的“小康”社会形态:“王欲行之,则盍反其本矣: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载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饥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孟子的言论对于今天我们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友好型社会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以“礼义”和“仁政”为核心特征,“王道”礼义政治的思想基础是民本主义,它以建立和谐有序的人际关系为立足点,和谐的人际关系则以良好的生态关系为前提条件,合理控制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法则。孟子既追求人际关系尤其是君民关系的和谐有序发展,也注重生态关系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孟子提出了以“农业”、“土地”为核心的社会生态理想,这就在思想意识上认同了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性。
其二,孟子的生态理想是使百姓安居乐业,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基于此,孟子提出了自己的设计方案,其核心层次是解决人们“居”的问题。他认为,农民有所居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其次是解决人们“衣”的问题,孟子主张通过大力发展栽桑养蚕的方式予以解决;第三层次是解决人们的动物性食品的问题,孟子着力强调通过发展畜牧业来供应人们所必需的动物食品;第四层次是解决人们的粮食性食品的问题,孟子主张通过发展种植业来满足人们的这一基本需求。孟子的农业生产构想中,既包括一般的种植业,也包含林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等农副业。这几个农副业初步构成了相对完整的农业生产体系。孟子的“大农业”思想意识对于后世农业生产的发展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孟子认为只要处理好这几个农副业之间的关系,就基本上可以解决人们一系列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问题。孟子以合理有序的生态循环关系将人们的四个需求层次贯穿起来,从而提出了一种有机农业的循环模式,如:人们在农田里种植庄稼,必须依靠田地才能得以谋生;收获的农产品不仅供人食用,而且亦供家畜消费,而人和家畜的粪便则被用于肥田,也可用于养蚕,而剩桑蚕粪也可用于肥田。
其三,孟子突出强调“时”字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要求人们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时要始终围绕“时”来进行。一是要遵循桑叶的季节生长规律,在桑叶萌发时要注意对其保护,这样桑叶才可以茂盛生长,从而蚕也就拥有了源源不断的稳定食物来源,蚕丝的生产也就有了保障,人们的穿衣问题也随之得以解决;二是要根据家畜的季节繁衍规律,使其适时怀孕生长,这样六畜才能兴旺,也就解决了人们的食肉问题;三是根据农作物的季节生长节律,对其不失时机地搞好管理,春播、夏耘、秋收和冬藏要严格依时依序进行,执政者亦不能夺农时,随意差遣民众,征发徭役兵役以不违农时为前提。这样,农业才会丰收,才能够解决百姓的吃饭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悉,孟子提出的社会生态理想模式实际上是他对古代生态农业的设计原则,是现代生态农业生产模式的雏形。“遵循生态经济原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农业生态系统进行再构造,从而使农业系统具有有序的结构、强大的功能、持续的效益和良好的环境,这就是生态农业设计。”[8]400孟子在他的社会生态理想中表达的现代生态农业和环境科学的基本常识认识,显示出他的生态环保意识的超前性与早熟性。孟子的重农价值取向更是进一步表达了他对“天时”“地利”“人和”与“物丰”协调方式的认识理解,从而使儒家关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发展生态农业的思想理念进一步系统和全面化。在处理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时,孟子强调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反对人们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体现了“适时”“顺性”而“合一”的理性态度,他主张应把人类与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从宏观角度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