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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官德教育思想简论

2019-03-04张品端

集美大学学报(哲社版) 2019年3期
关键词:为官者官德朱熹

张 蕾,张品端

(1.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2.武夷学院 朱子学研究中心,福建 武夷山 354300)

朱熹(1130—1200)是中国近古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他不仅在书院教育和州县学上,从教育的内容、方法到教学的风格,形成独特的教育思想,而且在历任地方官任上,科学总结自己的体会,提出了许多官德教育思想,对近古我国官德教育的发展起过重要的作用。当然,时代不同,为官的标准也不同。就当时而言,朱熹从事官德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为其服务的。但其中有许多积极的思想,用今天的标准去衡量和取舍,进行现代转换,“古为今用”,对今天我们建设良好的官风仍有其现实意义。

在《朱子语类》和《晦庵朱文公文集》中,有许多关于朱熹官德教育思想的记载,梳理归纳起来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为官先立志尚德

对于为官,朱熹说过许多至理名言,以教育其门人和僚属做一个好官。他认为,为官首先要立志。他说:“学者须以立志为本。”[1]卷一一八,2845这里说的学者,既可以解读成知识分子,也可以解读成为官者。对于为官者而言,所谓立志,就是立下为官的宗旨,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立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是志立的根本。为官者只有解决好立志问题,明确了为官的目标,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在古代,官吏是维护皇权统治的工具,这就决定了他们为官的宗旨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现在,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为官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

朱熹认为,立志问题解决以后,首先要注意的是为官的操守。操守就是德,就是为官的品德。对于为官者来说,必须做到为政以“正”,即要端正自己的品德。为官者具有良好的品德,作风正派,才能树立榜样,上行下效,才能政令畅通。

对于德与才,朱熹说:“温厚笃实便是德,刚明果敢便是才。”[1]卷五,97这也就是说,德和才是相对待而成立的。所谓的“温厚笃实”是指为人要温良、忠厚、诚实。温良、忠厚是自持工夫,诚实是待人接物的态度。有了这种德的人便是好官。做了好官才能做好事,做好事便要有才。因此,朱熹要求为官要“刚明果断”。刚强、果断、勇敢,其实也包含了德的内容。可见,朱熹在处理德与才的关系时,是把德放在首位的。

朱熹进而指出:“德而不才,德匪其德;才而不德,乃才之贼。”[2]卷九十四,4338在朱熹看来,有德者要有才,有才才能为国家和人民办事。他特别憎恶那些有才无德的官员,认为他们与盗贼一样,因为这种人对社会的危害性,比无德无才的人更大。所以,朱熹又说:“心才不正,其终必至于败国亡家。”[1]卷十五,307

朱子还要求为官者要随时践履。朱熹对为官弟子说:“见善必为,闻恶必去。”[2]卷四十九,2265人不免也有做错事的时候,但做错了也不要紧,改就是了。他认为:“迁善、改过,是修德中紧要事。盖只修德而不迁善、改过,亦不能得长进。”[1]卷三十四,859只有向良好的品格学习和转化,就能不断克服自身的缺点,不断进步。能做到“好善如己出,嫉恶如私仇”[2]卷八十八,4112的人,则是能把良好行为变成本能的人,可谓品德修养到家了。

可见,官员只要解决好立志尚德的问题,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二、为官应循理守法

朱熹认为,为官者要做到“循理守法”。他对僚属们曾说:“大率天下事,循理守法,平心处之,便是正当。”[2]别集卷五,4918在朱熹看来,光是有决心,有热情有胆量,不一定能做好工作,还要“循理守法”。办事不能只求目的,不择手段,一定要合情合理,遵纪守法,不搞邪门歪道。反之,即使事办成了也不足取,甚至违纪违法,有害无益。朱熹在任地方官时,还要求僚属做事不能心血来潮,一时冲动,特别是关乎人际关系的问题,一定要以冷静平和的态度去处理,否则便会闹出乱子。

朱熹追求真理的精神是令人感动的。虽然他毕生追求到的并不一定都是真理,但他执着的态度,却值得我们学习。朱熹有两句话说的非常好。第一句话是:“若见得道理分晓,生固好,死亦不妨。不然生也不济事,死也枉死。”[1]卷二十六,660这就是说,为官要明白大道理,也就是真理,不知真理为何物的官员,确是“生也不济事”,死也不得其所,为真理而死,“死亦不妨”。古往今来的志士仁人,为真理而死的有很多人。他们虽死犹生,名垂史册。可见,朱熹很重视对“道”(即“理”)的追求,甚至愿意为此付出生命。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是革命者的优良传统。国际歌云“要为真理而斗争”,正是这个意思。第二句话是“若人见得道理分明,便不为利禄所动”[1]卷二十四,591。也就是说,掌握了真理的人,敢于为真理而斗争的人,就会经得起考验,不受功名利禄的诱惑。这也是古往今来中国为官者的美德。

可见,为官者做到循理守法,就可以做到孟子所说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

三、为官要以民为本

朱熹认为,当官要接近民众,倾听民众的呼声,为民众办事。所以,他说:“平易近民,为政之本。”[1]卷一0八,2689这在古代的封建社会是很难做到的,但今天应当做到,如果做不到就是丢了“为政之本”。拿这句话来要求我们今天的为官者,则是完全应当的。

朱熹对当时一些官员高高在上,不接触群众的恶劣作风深恶痛绝,他对门人弟子和僚属们说:“当官者,大小上下,以不见吏民,不治事为得策,曲直在前,只不理会,庶几民自不来,以此为止讼之道。民有冤抑,无处伸诉,只得忍遏。便有讼者,半年周岁不见消息,不得了决,民亦只得休和,居官者遂以为无讼之可听。”[1]卷一0八,2686对此,朱熹非常感慨地说:“风俗如此,可畏!可畏!”[1]卷一0八,2686他又对僚属们说:“而今官员不论大小,尽不见客。敢立定某日见客,某日不见客。甚至月十日不出,不知什么条贯如此。是礼乎?法乎?可怪!不知出来与人相应接少顷,有甚辛苦处?……此等人,所谓不仁之人,心都顽然无知,抓著不痒,掐若不痛矣!”[1]卷一0六,2656例如,当时潭州(今湖南长沙),原来初一、十五例不见客,诸司亦皆如此。朱熹知潭州后,“破例令皆相见”。[1]卷一0六,2657他本人并“每间日一诣学,士人见于斋中,官员则于府署”[1]卷一0六,2657。

使时薄敛,恤民济困,是儒家仁政思想的重要内容。朱熹每次从政,均以此为出发点和归宿。最突出的是淳熙六年(1179),朱熹应诏知南康军,到任即以属邑星子县土瘠赋重,“疏乞蠲免税钱”。[5]翌年四月,他又“申减属县秋苗、夏税、木炭、月桩、经总制钱二千缗”。[5]同年秋,上奏札于延和殿,欲蠲免南康赋税”,并“大修荒政”,在全境设粜场35处以待赈粜;冬以旱情严重,“告于朝,乞蠲本军阖租苗米四万七千余石,检放三万八千余石。”[5]淳熙八年(1181)正月,“开场济粜,千里之内,莫不周泱,三月结局,所活饥民老幼三十余万口”[5]。同年秋,浙东大旱,朱熹受命转任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即日单车就道 ,至则急调丰储仓米三十万余石救绍兴、衢州大饥;乞得上赐钱及官会七十五万余贯,济婺、衢、处、台等州府民困;并亲行会稽田间指挥捕蝗救灾,兴修水利。“凡丁钱、和买、役法、榷酤之政,有不便于民者,悉厘而革之。”[4]12756朱熹这种仁者胸怀和举措,不仅受到广大黎民百姓的感戴,连当朝皇帝孝宗赵眘也曾在宰相王淮面前称口赞扬说:“朱熹政事,却有可观。”[4]12753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朱熹在各处地方官任内,不但“关心民瘼,视民如伤”,且不怕找麻烦惹是非,即使贬官丢乌纱也在所不惜。例如,他刚就任知南康军时,即因救灾心切,急匆匆地上疏朝廷,请“蠲免星子县税钱”而被户部、糟司逐级驳回,以手续和公文程式不合,“庶僚不当札子奏事”为由给碰了一个大钉子,并因此而“引以自劾”(自我谴责),但朱熹仍无怨无悔,坦荡地对僚属说:“以救民而获罪,亦所无敢辞也。”[2]续集卷六,4764淳熙八年(1181)八月,当朝廷要调他任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时,他虽随即表示愿赴浙东救灾,但因他原先在南康军任内所申报的“纳粟人(捐粮救灾的大户)未推赏(表彰)”一事迟迟未获恩准,而一再辞受所封官职,直到这年十月,堂贴下达“南康纳粟赏行”,他才“遂受职名”[5]。他的这种为民谋利,执着的追求精神,使其为官弟子和僚属深受其影响。

四、为官要公私分明

在公与私的问题上,朱熹常提醒僚属,为官要公私分明秉公办事。他说:“大抵君子小人只在公私之间。”[1]卷四十三,1111如何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历来都是衡量一个官员道德高下的主要标准,不仅朱熹的时代是如此,现代也是如此。道德高尚的人注重为公,道德卑下的人注重为私。什么是公?什么是私?公私之别的标准又是什么呢?朱熹在回答为官门人和僚属时说:“将天下正大抵道理去处理事,便公;以自家私意去处之,便私。”[1]卷十三,228“天下的大道理”每个时代有所不同。当今的大道理,就是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人们所做的一切,都要从这个大道理出发。所谓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

朱熹认为:“惟公然后能正。公是个广大无私意,正是个无所偏主处。”[1]卷二十六,645这里说的“正”,其先决条件便是“公”。只有大公无私的人,才不会为一己、亲族、山头、宗派谋取私利,办事才能不偏不倚。朱子的这些话语,深得孔子“天下为公”之精妙。本着这种“天下为公”去为官,才不会有愧于这个时代。

做官便要办事,办事的最高准则是什么?也还是一个“公”字,即秉公办事。朱熹常对门人和僚属说:“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若公时,做得来也精彩,便若做小官,人也望风畏服。若不公,便是宰相,做来做去,也只得个没下梢。”[1]卷一一二,2735意思是说为官不公,即使像宰相这样的大官到后来也是下不了台阶(没下梢)的。道理很简单,做官都要秉公办事,不能秉公办事的绝对不是什么好官。

朱熹对当时南宋官吏,慷公家之慨,任意耗费国家银两,行贿送礼之凤甚炽,极为不满。据《朱子语类》记载:“某见人将官钱胡使,为这痛心!两为守,皆承弊政之后,其所用官钱,并无分明。几年送遣,亦无定例,但随意所向为厚薄。问胥辈皆云:‘有时这般官员过往,或十千,或五千。后番或是这样,又全不送,白休了乞’。”[1]卷一0六,2642于是,朱熹说:“如此不得。朝廷有个公库在这里,若过往言员,当随其高下多少与之,乃是公道.岂可把为自家私恩!”[1]卷一0六,2642于是便与有司制订章程立为定例,“看什么官员过此,便用甚公例送与之”[1]卷一0六,2642,做到有章可循,平正公允。

五、为官要廉政勤政

做官要讲廉政,这是对官吏的基本要求。朱熹常对为官的弟子说:“大抵守官以廉勤爱民为先。”[2]卷四十九,2278人民要求做官的要做清官、好官,不要做贪官污吏,这是很自然的事。朱熹反映了人民的希望,说明在这一点上,他与人民是一致的。这是朱熹思想中的进步性和人民性的体现。

朱熹居官,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其弟子和僚属树立了榜样。据其门人记述,朱熹在知南康军和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时,仍然是“家故贫……箪瓢屡空,晏如也”[4]12767;“其自奉则衣取蔽体,食取以腹,居止取足以障风雨,人不能堪,而处之裕如也”。[3]朱熹中年以后,家口渐多,定居考亭时已是四代同堂。这样多人口,日常衣食及亲朋往来酬酢之需,仅赖微薄的祠禄(祠官补贴)、门徒挚奉(学费)、朋友馈赠、代人撰写序跋、墓志铭的酬金(稿费)以及印书出售的收入等维持,常谓“穷巷书生,蔬食莱羹自其常分”。[2]卷二十七,1192晚年,朱熹在考亭建简易住房的钱都无法自给,不得不向人借债“方可了办”。[2]续集卷七,5274

朱熹认为,为官除了廉政外,还要勤政,要尽心尽力办好应办的事。他说:“与其浮泛无根,不如脚踏实地。”[2]别集卷六,4943“脚踏实地”一词,人们都耳熟能详,都知道这是办事应有的态度;反之,“浮泛无根”都是作风漂浮,不可能把事情办好。办事的态度还有勤惰之别,朱子提倡,办事“只可过于勤劳,不可失之怠惰”。[2]卷九十九,4588过于勤劳,就是鼓足干劲,尽力去做工作。“怠惰”就是偷懒,偷懒是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

朱熹还常对弟子和僚属说:“天下事无不可为,但在人自强如何耳。”[2]卷三十九,4588他认为,做事的关键在于敢作敢为。应该说,只要客观条件许可,再加上主观努力,并以坚强的毅力去做事,是没有任何事情不可以做成的。

南宋衰世,纪纲废驰,政治腐败,邪妄擅权,冗员庸人充斥朝延官府。遇事相互推萎,相互观望,拖延不办,怕负责任,成为当时官场的一大通病。对此,朱熹说:“慢令致期谓之贼。”[1]卷一0六,2639并严厉批评说:“今世士大夫惟以苟且逐旋挨去为事,挨得过时且过。上下相咻以勿生事,不要十分分明理会事,且恁鹘突。才理会得分明,便做官不得。有人少负能声,及少经挫抑,却悔其太惺惺了了;一切刓方为圆,且凭随俗苟且,自道是年高见识长进。”[1]卷一0八,2686为此,他身体力行,力纠时弊。例如,他在同安主薄任时,“莅职勤敏,苟利于民,虽劳无惮”[3],“县中许多簿书皆当管,许多赋税出人之簿,逐日点对佥押,以免吏人作弊”[3]。

在浙东任内,朱熹关注国计民生,留意当地官仓的管理问题。他通过认真调查发现,当时常平仓与省仓紧靠在一起,“每常官吏检点省仓,则挂省仓某号牌子:检点常平仓,则挂常平仓牌。只是一个仓,互相遮瞒。令所在常平仓,都教司法管,此最不是。少间太守需侵支,司法如何敢拗他!通判虽管常平,而其职实管于司法”[1]卷一0六,2641-2642等弊端。于是,他立即上奏:“常平仓与省仓不可相连,须是东西置立,令两仓相去远方可”[1]卷十四,264,并分别确定专人管理,各负其责,杜绝地方长官任意插手,渎职擅权。他还举一反三,指出当时太守管得太多,对“经总制钱、牙契钱、倍契钱之类,尽被知州瞒朝廷夺去”[1]卷一0六,2642的现象,提出了诸多改革的措施。

在州郡任内,朱熹对治盗极为认真负责,他曾经一再对僚属强调:“凡事,须仔细体察,思量到人所思量不到处,防备到人所防备不到处,方得无事。”[1]卷一0六,2642又说:“凡事,须是小心寅畏,若恁地粗心驾去,不得……某尝作郡来,每见有贼发,则惕然惶恐!便思自家是长民之官,所以致此是何由?遂百种为收捉。捉得,便自欢喜;不捉得,则终夜憧恐。”[1]卷一0六,2642

朱熹要求为官弟子和僚属要有勇挑重担的精神。他说:“重担子,须是硬着脊梁骨方担荷得去。”[1]卷三十五,930如做官者对工作拈轻怕重,挑肥拣瘦的人,就是脊梁骨太软。这种人难以成就大事业,不牢靠。此外,朱熹还对门人和僚属说:“事至于过当,便是伪。”[1]卷十三,239就是说,为官的做事要掌握分寸,做过头事、说过头话都是错误的。这对于掌握和执行政策的人来说尤为重要,如果做事过当了就会犯“左”或“右”的错误,从而造成巨大损失。这种历史教训很多,必须认真汲取。

六、为官要选贤任能

朱子非常重视“选贤任能,举荐良才”。他常对僚属说:“古今治乱,不过进君子、退小人、爱人利物之类。”[1]卷十三,238用人要用好人,不要用坏人,还要爱护百姓,为他们谋利益。这是“古今治乱”的关键。“不过”二字说来容易,但做起来殊为不易。在选贤任能这一点上,朱熹是做出了表率。

如有一次,有个熟人来请求朱熹为其兄写推荐书,朱熹坦率告诉他说:“没奈何,为公发书。某只云,某人为某官,亦老成谙事,亦可备任使。更须求之公议如何!”[1]卷一0七,2672“某两为太守,尝备员监司,非独不曾以此事恳人,而人亦不曾敢以此事恳某。”[1]卷一0七,2672“本不是应付人情,又不是交结权势,又不是被他献谀……人皆不来私恳,其间有当荐之人,自公举之。”[1]卷一0七,2672又有一次,有个亲戚托人向朱熹求举,朱熹回答说:“亲戚固是亲戚,然荐人于人,亦须是荐贤始得。今乡里平平等人,无可称之实……教自家荐举他什么得……公且与撰几句可荐之迹将来,是说得说不得?”[1]卷一0七,2672-2673这一席话,弄得来人十分尴尬,哭笑不得。朱熹这种选贤任能、唯才是举的为官作风,为僚属们树立了榜样。

关于官德教育,朱熹还说过许多话。上文只举其要者,稍加论述。朱熹倡导为官者修养“官德”,更多的是强调个人内心的道德情感诉求,理想色彩较浓,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当今,我们建设优良的官风,不仅要使官员重视“官德”修养,加强道德自约,而且要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力度。只有既倡导官员修养“官德”,加强自身的道德约束,有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力度,二者相互相成,以推动我国官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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