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视域下的高校教学绩效评价研究
2019-03-04陶传芳
杨 剑, 陶传芳
(安徽大学 管理学院,合肥 230601)
关键字:协同治理;高校教学;绩效评价
0 引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高等教育的发展事关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才储备以及未来发展,对高校教学绩效的评价是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的基础。目前,我国高校普遍“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对高校教学的绩效评价不深入不系统,很多高校都是采取学生查询成绩前在教务系统上进行简单评价,或是由教务管理人员和教师组成督查组到课堂听课等方式,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这两种方式仅仅是对教师的教学给出一个模糊的主观评价,对教学质量的提高并没有实质性作用。诚然,高校教学评价较之于科研评价更为复杂、难以量化,在学术界尚未形成一个完全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但教学评价弱化的根本原因是高校主观上对教学的不重视,上海交通大学晏才宏老师的事例就是这一现象的典型反映,晏才宏老师一生没有“学术论文”,专注于教学,在众多师生眼中他教学水平一流,但直至去世仍是讲师职称,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人们对高校教学绩效评价问题的争论。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高校教学绩效评价研究的角度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评价主体的研究视角。许多学者认为当前我国高校教学绩效评价的主体过于单一,张世菊等[1]为避免以学生作为单一评价主体而导致的结果片面性,运用360度绩效评估体系, 将上级领导、同行、学生、教师本人等四类人作为教师教学绩效考核的主体。李倩等[2]主张把学生、专家、领导和教师自身作为教学绩效的评价主体,同时将学生评价与专家评价放在一起进行综合分析,减少定量评价中领导评价和教师自评的比重。
第二,评价方法的研究视角。在构建评价指标的方法中,层次分析法最多,灰色关联分析法次之。缪晓慧[3]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两级判断指标,从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成果、教学获奖四个大的指标来评价,并将每个指标再进行细化,分为17项二级指标。在评价量化的方法中,主要有数据包络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判法。吴振利[4]认为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不能刻意追求客观、精确,所以他将模糊评法运用于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中。
第三,教学产出的研究视角。这一角度主要从学生增值方面来看,1967年的“普洛登报告”使教育公平问题受到高度重视,是英国增值评价的起点。蒂莫西·罗杰斯[5]通过研究发现中学教育绩效评价与高等教育绩效评价有相似之处,将中学教育的增值评价经验嫁接到高等教育上,并开发出适合高等教学的更为复杂的增值评价测量方法。闫宁宁[6]通过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三个维度的增值情况来判断高校教师教学活动对于学生成长、发展的影响。
本文主要是从评价主体的研究视角出发对高校教学评价进行分析,运用协同治理理论探讨高校教学评价的主体,试图通过高校教学绩效评价主体多元化,主体之间评价信息共享流畅等途径,为完善高校教学评价工作提供理论建议。
1 高校教学绩效评价的困境
“重科研、轻教学”是造成目前高校教学绩效评价不足的主观原因,但客观上,高校教学工作本身所具有专业性以及教学效果迟效性、隐蔽性等特点,也使的高校教学绩效评价的开展面临着一些困境。
1.1 评价主体单一
由于学生是教学的直接受益者,各高校一致认为学生是教学绩效评价最有发言权的主体。但是学生的评价多是出于自己的主观感受,或是偏爱于某个老师的教学风格,无法从专业角度判断老师的教学意图是否合理、教学方法是否恰当、教学内容是挖掘否到位,而且学生也不了解老师在课后所付出的努力。因此,仅以学生为评价主体过于单一,使的评价不可避免的缺乏客观性、全面性,难以公平合理的对教师教学工作做出评价。在现实中,也有很多高校将同院系的管理者和教师纳入评价主体之中,这确实能弥补学生评价的不足,但这种评价都是针对一两次听课的评价,有时甚至是根据不听课而根据主观印象来评价,而且由于人际关系等因素,使的这类主体的评价很多时候只是形式上的评价。不论学生评价还是同院系管理者和教师的评价,评价主体都局限于高校内部,而高校教学的真正成果——高质量人才,最终还是交由社会来检验的。因此,高校教学的绩效评价主体不能仅限于高校内部。
1.2 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部分高校为了对教学绩效做出相对全面的评价,会组织教学管理工作者和教师成立教学评价小组,将教学评价小组和学生的评价结果综合起来,完成对教师教学绩效的评估。从学生的角度来说,获取教学绩效评价信息的来源基本上就是课堂,所能获取的信息十分有限,更何况对高等教育而言,课堂教学并不能代表全部的教学活动。学生也没有专业的标准和视角来评估老师所传授的内容是否达到教学目的。从高校管理者的角度来说,高校同教师之间是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7],教师完成教学任务,获取薪资报酬;学校则向教师下达任务,并支付薪酬。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管理者无法对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监管,只能根据学生的作业、成绩以及论文发表、得奖情况等进行衡量,然而这些指标相对简化,可能还会导致不良的结果导向。无论是学生还是高校的管理者,都对评价对象的信息掌握不完全,其主要原因在于高校教学绩效评估体系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1.3 评估闭环体系尚未形成
在国外,学生评价结果除常常反馈给教师外,还被广泛应用于教师的聘任、晋升和确定薪金的参考[8]。但是,我国高校教学绩效评价的结果往往具有趋同性,即在评价结果中没有显示出明显的差异,因此,评价结果并没有真正发挥其效用,很多高校的教学评价结果往往只是一份存档材料,并未运用于教师的奖惩及晋升,对教学质量的提高亦没有起到促进作用。绩效评估体系在评价结果反馈和运用这一环节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 协同治理与高校教学绩效评价新思路
2.1 协同治理内涵与特性厘定
协同治理以协同学和治理理论为基础,强调多元主体基于共同利益和价值追求,而采取集体行动,互相配合、相互协调、协同进步以达到协同治理优势,从而实现共同目标。其特性有公共性、多元性、互动性、正式性、主导性、动态性。近年来,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系统之间不断出现各种冲突,习近平总书记也将协同治理的理念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之下,融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理论和实践之中,形成了内容广博、富有创见的协同治理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主体和治理过程要协同一致,要克服分散封闭、交叉重复等碎片化治理现象,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多个主体之间的有效协调,使得各主体、各环节、各领域之间良性互动。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协同治理”是使具有相关性的不同利益主体为了共同目标而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强调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权威的多样化、子系统之间的协作性、系统的联合动态性和自组织的协调性[9]。该理论已被应用到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诸多研究领域,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方法工具和分析框架。
2.2 协同治理在高校教学评价中的可行性分析
随着产学研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化改革,高校已从“象牙塔”走向社会化,与校园外部建立了千丝万缕的联系。高等教育的职责已经指向了全社会,而不仅仅是大学本身。因此,协同治理是高校教学绩效评价模式的应然选择。
第一,从评价主体的角度,随着高校治理权力的下放和高校资源来源的多渠道化,政府、社会与高校的联系日益紧密,高校治理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高校教学绩效评价,从以学生为主体,到以高校管理者、专家和学生为主体,再到如今政府、社会主体的加入,其多维主体模式与协同治理主体多元化特征不谋而合。在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需要一种协调机制使各主体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有效运行,共同打造一个合理高效的高校教学绩效评价模式,而协同治理理论便成为这一模式构建的理论基础。
第二,从评价目标的角度,协同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主体有共同的价值追求,目标一致。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发展教育、培养人才是政府的职能之一,高校教学对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政府对其教学绩效必须加以关注并参与其中;而社会企业作为人才的使用者,能够对高校的教学质量的改进提出更加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有利于高校输送出社会发展亟需的人才;教学是高校的主要活动,因此,教学质量决定着高校的发展,而绩效评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因此,从内部(学生、教师、管理者)进行评价有利于了解所采取的教学活动是否与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协同治理将有利益相关性或有共同目标的不同主体联系起来,协同发力,既有利于保障各主体的利益,又能促进问题的解决。
第三,从评价的综合性角度,政府从宏观层面将高校一种组织机构,评价其运行效益和效率,从而为高校从整体角度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参考。而教学作为高校的中心,高校教学绩效评价是这种宏观的、整体的高校绩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企业和高校自身主要从微观层面对教师教学工作现实的或潜在的价值做出判断,是引导教师重视教学、投入教学并改进教学的关键措施。运用协同治理理论有利于将不同领域的观点与解决方案综合起来,使得评价全面而有效。
综上所述,将协同治理理论运用于高校教学绩效评价是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的,有利于克服评价主体单一、信息流通不畅、评价流于形式等弊端。
3 基于协同治理的高校教学绩效评价的路径构建
3.1 价值前提:拓宽评估主体,树立协同理念
协同治理的建立最终取决于协同主体间目标的一致性,只有目标方向一致,才能产生协同行为,造就协同效应。毋庸置疑,高校教学绩效评价各主体的共同目标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质人才。这是政府、社会、高校之间相互协同合作的前提与基础。政府给予政策指导,高校应充分厘清政府的教育方针和社会的人才需求,社会提供用人反馈,各方主体协同发力。
3.1.1 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
高校教学的绩效评价不应只看作是高校内部的工作,从长期看,教学评价事关一个地区乃至国家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战略的实现。所以政府要在宏观上重视高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将其作为提升高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高校教学的绩效无法像中小学教学那样,可以通过学生的成绩和升学率来显现,而是需要大学生、研究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接受社会的检验之后,才能体现出来。因此,将用人单位纳入高校教学绩效评价主体之中,是协同治理的基本要求。此外,高校自身的评价不可或缺,高校内部应由学生、专家、教师自评组成。学生是教师教学的客体,从所接受到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态度进行评价。专家评价则是选择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以系统化的督查方式,从更为专业化的角度进行评价,弥补学生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而教师自评则能督促教师反省自身的教学工作,认识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以期能够主动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3.1.2 主体之间协同作用
在协同治理的视角下,三大主体(政府、社会、高校)是高校绩效评价体系的各个子系统,它们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由于不同评价主体对教师教学绩效的关注点存在差异,三大主体在共同的价值前提下分工合作,在评价中突出各自的关注重点。政府应根据教育方针政策对高校教学的绩效指标提出相应的建议与要求,从整体上对教学质量作出评估,例如高校的教学理念、教学成果、科研促进教学等情况;用人单位主要是通过毕业生、实习生在工作中的表现(实践能力、思维能力、文化素养等)对毕业生或实习生所在高校的教学绩效做出相应的评估;而高校内部的评价则需要在专业背景下有针对性地进行,根据不同的专业设置,将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专业水平、学生的学习成效以及教师为教学改进付出的努力等纳入绩效指标中[10],内容尽可能全面且有针对性。基于协同治理理论,引入多主体参与教师绩效评价可以保证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3.2 行为基础:优化沟通渠道,打造协同结构
3.2.1 建立健全内外部主体参与评价的渠道
由于协同治理主体多元化,畅通协商沟通桥梁是协同治理的行为基础。有效的沟通协商是成功实现协同治理的关键,也是绩效评价真实有效的保证。高校作为实施教学活动的主体,应利用网络建立政府和用人单位参与绩效评价的平台与渠道。在沟通平台上,各主体及时公布各自所拥有的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协同治理,本质上要求各主体能够平等对话、有效协商,建立合作关系。良好的沟通渠道是各主体发表意见、获取信息的基本途径,在这样直接的对话与沟通中,每一主体都有发言权,有效解决冲突与分歧,从而在高校教学绩效评价中达成一致意见,使各主体的公共利益得以有效聚合[11]。
3.2.2 优化运作流程
在良好的沟通渠道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优化各主体分工合作的运作流程,构建完善的协同结构,才能实现功能上的耦合。首先,各主体应该共同协商制定出各自侧重点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应尽量具体化、数量化、清晰化,这样评价主体才能有迹可循。同时,应合理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以便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其次,鉴于教学成果的迟效性特点,评估周期要兼顾各主体的实际情况,尤其是政府和用人单位,他们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看到高校的教学成果,进而对其进行评价。再次,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也是运作流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综合各主体反馈的评价结果时,也要做到公正合理,不能放大其成果,对不足视而不见,反之亦不可取。
3.3 系统构建:整合协同资源,实现评估闭环
3.3.1 完善绩效反馈机制
绩效评估体系包括计划制定、计划实施以及结果反馈与改进,是一个完整的闭环体系。结果反馈与绩效改进是承上启下的一环,也是进行绩效评价的目的所在。因此,高校绩效评价必须要实现评估闭环,完善绩效反馈机制,协同绩效评价的各个环节。政府、社会应及时将评价的结果反馈到高校,高校将内外部评价的结果进行整合,得出结论并公布出来,以便各主体查询,为下一轮评价作参考。协同治理使各个环节衔接成一个完整的闭环体系,这样绩效评价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对于绩效评价结果, 一要及时反馈到个人, 这是保证高校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二要与资源配置建立联系, 这是确保教育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充分调动高校教师教学的积极性[12]。
3.3.2 发挥评价结果功能
在协同治理视域下整合多元主体得出的绩效评价结论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功能:评价结果信息容量大且利用价值高,可以为政府提供关于教育管理与改革的决策依据,也能帮助高校及教师制定下一轮的教学培养方案。(2)改进功能:根据评价结果能鉴定高校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以便及时进行改进。(3)激励功能:根据评价结果对教师实施奖惩、岗位调整、职务聘任以及管理薪酬等,将结果与教师的切身利益挂钩,从而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4)监督功能:合理运用绩效评价的结果有利于政府对高校、高校对教师进行精准的工作管理,采取相关措施维护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