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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发文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2019-03-02

新能源汽车报 2019年11期
关键词:技术指标财政补贴乘用车

本报讯3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3类汽车的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作出最新规定。

《通知》指出,優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本次调整,宗旨是完善补贴标准,分阶段释放压力。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并非一成不变,2016年以来,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以及国内外产业发展等情况,我国实行动态调整制度。

这位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旨在加大补贴退坡力度,分阶段释放压力。按照2020年以后补贴退出的制度安排,为了使新能源汽车产业平稳过渡,采取分段释放调整压力的做法,即2019年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这一退坡比例与当前整车综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适应。”

补贴退坡,不仅仅是因为成本在下降。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迅速扩大,长期执行补贴政策导致一些企业形成“补贴依赖症”,产业竞争力不强。

本次调整,在补贴方面“做减法”的同时,在服务和监管方面着力“做加法”。

以优化清算制度为例。现行政策规定,运营车辆申请补贴清算需满足2万公里行驶里程。部分企业反映清算时间长、资金占用压力大。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新政策规定: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

在监管方面,《通知》明确,将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攻坚克难、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政策调整,加减之间,凸显出我国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取向。

本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

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节选)

1.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250 km。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50 km。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125(含)-140Wh/kg的车型按0.8倍补贴,140(含)-160Wh/kg的车型按0.9倍补贴,160wh/ks及以上的车型按1倍补贴。

4.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纯电动乘用车整车能耗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规定门槛提高10%(含)-20%的车型按0.8倍补贴,提高20%(含)-35%的车型按1倍补贴,提高35%(含)以上的车型按1.1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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