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指导 抓规范 促提升
2019-02-27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司法厅
近年来,福建省司法厅积极顺应新时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以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为主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举措,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针对性、管理的有效性,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认同感和公信力,取得了可喜成效。
一、抓调解组织的规范设立
针对调解组织设立中存在的诸多不规范问题,福建省司法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明确调委会委员人数及构成。由省两办转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1000 人以下的村(居),调委会委员配备不少于3 人;1000 人以上的村(居),每超过500 人,增配1 名委员,最高可配至9 人。”并要求推选名额中至少有1 名女性委员,属多民族杂居村(居),推选名额中应至少有1 名当地人数较少民族的委员。
规范调委会委员产生程序。2018年,以全省村(居)委会换届为契机,省司法厅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村(居)调委会换届与村(居)委会换届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指导意见》对村(居)调委会委员产生程序予以了明确规定:“村(居)调委会委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名,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产生。村(居)民委员会在提名人选时,应主动征求司法所意见。”
建立调委会设立备案制度。要求包括村(居)调委会在内的各类调委会经推选产生后,应及时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村(居)调委会还需同时向当地民政部门备案。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合法依规方面进行必要审核后,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或司法行政机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为“两代表一委员”调解眼颁发聘书
二、抓调解员的规范选聘
针对专兼职调解员聘任方式五花八门等问题,省司法厅明确要求,调委会聘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应颁发聘书并统一编号。聘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应举行必要的聘任仪式,邀请当地党政领导、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系统相关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主持,聘任仪式可与调委会委员履任仪式一并举行,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社会荣誉感和责任感。2018年,寿宁县下党乡由乡党政班子领导为换届后的乡调委会委员及专职调解员发放聘书,效果很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聘任的全部专兼职调解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编印成册,并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或司法行政机关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法院,方便当事人选择和监督。
省司法厅还统一设计了全省人民调解员证和工作徽章、胸牌等标识。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人民调解员证件、徽章、胸牌的发放、登记、注销等管理工作。厦门、泉州等地还专门为人民调解员统一制作了带有人民调解标识的服饰,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认同感和社会荣誉感。
三、抓调解员职位准入和等级评定
针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成分构成复杂多样的情况,2015年省司法厅与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福建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准入及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设置了必须从事调解工作满2年以上,调解纠纷有协议卷宗记录不少于10 件,具有较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和相关法律政策知识及运用水平等准入条件,确保专职调解员具备一定的调解经历及专业素养。《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大大推动了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能力素质的提升。
厦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交流调解经验
2016年,省司法厅在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南平五个设区市36 个县(市、区)依托人民调解员协会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试点工作,2017年又进一步扩大到全省。泉州、厦门等地综合调解员业务能力水平、调解纠纷量等因素,将调解员等级分为一星至五星级,根据星级确定“一案一补”发放标准。如晋江市,补贴发放标准逐级提高5%。通过等级评定与人民调解员薪酬保障相挂钩,大大激发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四、抓品牌调解室和金牌调解员创建
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如何,主要在队伍、关键看“头雁”。近年来,省司法厅大力组织开展创建品牌调解室、金牌调解员活动,打造人民调解“领头雁”方阵,充分发挥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带动引领当地人民调解员队伍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
2015年起,省司法厅连续三年把个人调解室规范建化设列入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工作综治考评内容予以推动。全省9个设区市先后出台规范个人调解室的规范性文件。厦门市率先把个人调解室建设列入《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地方立法项目中。2017年底,省司法厅又联合省综治办等七家单位联合出台全国首个品牌调解室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福建省推进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暂行办法》,对以个人名字命名或起字号的品牌调解工作室的产生条件、申报程序以及省、市、县三级“金牌调解工作室”创评工作进行了规范。在个人调解室设立主体上,明确设立以个人名字或字号命名的个人调解室,必须依托所在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或所属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全省610 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均依托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所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出具的协议书均盖所属调委会印章,560 多个个人调解室完成了备案登记。县(市、区)司法局每年对已设立的个人调解工作室进行统一审查,实行管理。
全省各地按照省司法厅部署要求,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有效抓手,有力带动各地人民调解工作。龙岩市开展了“争创品牌调解室、做和谐建设的桥头堡;争当金牌调解员、做社会稳定排头兵”活动;三明市开展了“争写金牌调解书、争当金牌调解员、争创金牌调委会(调解室)”活动。各地都精心筛选公信力强、专业技能高、影响力大的人民调解能手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
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涌现出一大批口碑好、公信力高、群众信赖的品牌调解室和金牌调解员,如仙游县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人民调解专家林庆元设立的“庆元调解工作室”、龙岩市全省人民调解专家陈柏潮设立的“柏潮调解工作室”。这些品牌调解工作室年均调解纠纷1.75 万件,以仅占全省调解员总数的1.1%的人员,化解了全省10.7 % 的纠纷,真正形成了调解品牌效应,并极大影响带动了全省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使人民调解日益成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的首选途径,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不断提升。
调解员调解一起意外死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