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2019-02-26王博轩赣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 王博轩(赣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
(一)个人所得税总量增长及占税收收入、财政收入比重
从2008年到2012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以及财政收入的比重是逐年下降的,这是因为在2006年到2011年的期间我国三次提高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所以个人所得税收入有一个减少的趋势。但从2012年到201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以及财政收入的比重有一个上升的趋势,个人所得税在国家征收的税种中的地位也愈来愈重要,所以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设立是非常重要的。
(二)个人所得税分项目收入结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是分类征收,国家按照收入的来源分为了11类费用扣除的标准。从下表可以看出,从2012年到2016年工资、薪金所得呈现的是上升的趋势,从61.67%提高到了66.65%。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从10.25%下降到了4.7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十年来都有一个大的下降,从24.94%下降到8.88%。财产转让所得从2.29%提高到了12.66%的高占比。其他个人所得税项目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变化。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效应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增大重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城乡方面、地区方面、行业方面三个方面。为了去探究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于各方面的居民收入是否有正向的调节作用,下面分成了区域、行业和要素三个方面来分析个人所得税调节的效应研究。
(一)个人所得税区域调节效应
从不同省份出发,我们能看出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深圳这些经济发达城市。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征收幅度也比较大。这六大地区的征收力度就已经达到了全国的一半以上。像其他地区,尤其是西北地区,一些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还不能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所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比例也非常小。
我国一共有23个省份,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我国土地面积大,但各地方的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相差非常之大。从上文数据不难看出,经济的高速发展区域集中在东部地区,这是我国的经济发达地区。西北地区与东北地区发展的水平最为落后,这两个地区贡献的个人所得税也是最低。中西部地区处于中间地位。
税前和税后收入的比值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变化。对于东部的发达地区来讲,征收个人所得收以后的所得收入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对于西北、东北、和中部地区,在征收万个人所得税以后的所得收入有一定幅度的上升。虽然变化的趋势非常小,但也能得到个人所得税对于区域收入分配调节骑着正向的调节效应。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行业调节效应
伴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我国各行业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的上升。但是各行业之间的收入水平也相差很大。下文展现了个人所得税对于行业方面的正面调节作用。
1.个人所得税行业结构
对比上述各行业内的收入情况来看,第三产业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贡献比重最大。第二产业紧随其后,像农林牧渔业这种第一产业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贡献反而是最小的。总体来说,金融制造类型的企业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贡献最大,而其余的传统产业比重相较于高新技术产业来说比重非常低。
2.个人所得税行业调节效应
我国的行业收入差距非常大。根据收集的数据显示,一般来说,高收入的行业,行业内的平均工资也很高。低收入的行业,行业内的平均工资也很低。从另一方面也能说明行业发展前景和就业人员的工资是成正相关的。但是,个人所承担的税负却并不是按照收入越高的行业承担的税负就越重。在所有行业中人均收入排名第一的金融业,它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只排到了行业内的第三名。再观察高收入行业内排名第二名的信息传输软件技术服务业,它在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中也只排到了第六的位置。以上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对于行业的调节作用并没有一个有效的体现。
3.个人所得税要素调节效应
居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于劳动所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一下内容将通过分析近些年的数据,来探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对于要素调节的效应。从2012年到2016年的数据显示,人民工资收入总额是在不断上升的。但是工资总额的增长率是不断下降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和增长率也是不断的在上升的。虽然从图表上看到工资薪金所得税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的比重是上升的,但上升的比例是小于工资总额的增长率的,可以说,人们对于个人所得税承担的负担是在不断下降的。
我们可以把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当做是劳动要素所取得的收入,把财产性收入当做是资本要素所取得的收入。我们能发现从2012年到2016年工资性收入的贡献率是不断上升的,财产性的收入在小范围内波动。一般情况下,工资类收入在增长,这方面的税负也理应相应的家中。但现实情况并没有看到税负相应的家中。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并没有很好的起到对要素方面的调节作用。
三、建议与启示
本章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的数据变化,在城乡间、行业间、地区间以及对行业方面、要素方面、区域方面的调节效用分析提出了对应的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的建议与启示。
(一)应将调节收入分配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征收的税种中不可或缺的一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该兼具为国家筹集资金以及调节人民收入结构的两大重要职能。现行的累进税率可以发挥出调节各收入阶层的收入比重。但是过高的税率征收也会降低高收入人群的工作积极性,还会致使这类人群通过逃税、避税行为来躲避本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国家应该调节累进税率的征收层级,在最合适的范围内去调节国民收入。
(二)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优化我国税制模式的有效选择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是分类征收的模式,对于不同的收入来源都实行不同的征收办法,所征收的税率也大不相同,这就让我国高收入人群有更多的避税方式。因为高收入人群有更多的收入来源的渠道,把收入在不同渠道内去转换可以进行多次的费用扣除,这使得高收入人群大大减少了所需贡献的个人所得税,进而会从侧面把更多的税收负担压在中低收入的人群中,失去了调节居民税收收入的意义。实行综合分类课税模式可以避免高收入人群重复的进行费用扣除而达到避税的目的,这一模式对于调节我国收入分配公平有重要意义。
(三)应建立完善的费用扣除机制
我国理应建立完善的费用扣除机制,现阶段的费用扣除模式还是过于单一,并不能反映每一位纳税主体实际能承担的税收负担。统一定额的扣除方式虽然有利于国家对个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但是其有限性就是不能实现对居民实际纳税能力的区分。我国对于费用扣除机制应该分为两个扣除标准。居民的日常生活费用划分到基本扣除。对于子女的教育经费、住院医疗、房贷利息的扣除划分到专项扣除里。对于专项扣除的完善能大大对居民纳税负担的承受能力有一个有效的区分。
(四)调节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制要与税收征管能力相适应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我国每一个居民都息息相关,不仅体现了国民的生活水平,也是每一个居民应该尽到的义务。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理应再加大,因为个人所得税关乎着个人的利益,高收入水平的劳动者也更容易被刺激逃税、漏税。应添加更严厉的逃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来增加纳税者的逃税成本以此来更好的发挥调解居民收入分配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