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及对策
2019-02-22贾维刚
摘 要 我国进入到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交通通行压力持续增加,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面的任务也变得越来越艰巨。本文首先对公安交通警察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从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等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其次,对公安交通警察权益受侵害问题的解决对策进行了探究,希望能引起对该领域的关注并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 公安交通警察 装备配置 和谐关系 执法宣传
作者简介:贾维刚,山西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214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国内交通网络的构建以及交通环境的监管等方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我国现代化的建设和社会管理过程中,道路交通的合理规划与有序管理效率,直接反映了国内社会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总水平。交通警察在其中的作用更是不容小觑。针对公安交通警察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管,成为了亟待解决的工作重点之一。
一、公安交通警察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思想认识不端正
公安交通警察在工作中如果自身的思想认识不端正,在工作中未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方法进行矛盾调解,会直接造成群众不满。作为一个较为特殊的警种,公安交通警察每天需要直接零距离接触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状况进行面对面的协调与管理。在现代化建设中,道路交通中的车流量不断扩大,交通管理的局面变得越发复杂,人民群众对于公安交通警察的要求也在持续提高。但是,在执法中,部分公安交通警察的工作态度冷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无法有效地协调好执法与服务之间的关系。此种情况不仅会导致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机关的工作产生不满,严重地还会导致矛盾激化。
2.工作方法不到位
公安交通警察自身的工作方法不合理,执法行为不规范,不仅不能有效地解决矛盾问题,还会影响警民之间的关系。公安机关整体已经进入到了较高的发展阶段,但是不能否认公安交通警察队伍内部,仍存在部分思想认识程度不高,工作行为不检点的成员。此类成员将个人的权利凌驾于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之上,严重地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导致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个别警察的素质不高,在工作中会出现随意执法的行为,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引发纠纷甚至会酿成祸端,影响了警民和谐关系的构建。
(二) 客观原因
1.执法宣传未能到位
公安交通警察没有充分地重视到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执法工作的宣传这一重要环节。此方面的不足会导致广大交通参与者,不能更好地理解执法活动的内容与管理方式。道路交通活动与社会环境中的每一个个体之间都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但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交通参与者对于公安交通警察的管理与工作内容不理解,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导致公安交通警察执法活动的配合度不高。公众并没有意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很难彻底地从长久的不当的交通行为习惯当中摆脱出来,最终可能会引发出更加严重的交通管理问题。
2.道德水平有所下降
我国社会在现代化建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的进程中,对于公众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同步提升等方面,并没有全面的得到落实。此种情况导致了国内公民的整体道德水平,并没有完全地跟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进程。公众的道德素质水平与社会发展建设水平之间,出现了严重的脱节现象,从而导致了公安交通警察的管理工作遇到了阻碍,公安交通警察自身的权益也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部分交通参与者受到了经济利益的驱使,将个人利益放置到国家与社会公众利益之上。公安交通警察的执法活动经常会受到严重的干扰和阻碍,一旦侵犯到了部分人的利益,还会遭受到侮辱与谩骂。就在今年一月份全国发生了22起袭警事件,其中涉及到交通警察的就有16起。
二、公安交通警察权益受侵害的解决对策
根据前文的论述与分析,我们可以基本上掌握:在当前严峻的社会形势下,公安交通警察权益受到侵害的不同原因。针对客观存在的问题,我们试想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 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是保障公安交通警察权益的第一步。在规范公安交通警察执法行为的同时,需要重点强化对公安交通警察个人与集体权益的保护。通过正当的立法行为,可以为公安交通警察的权益提供法律性保障。例如,我国2015年修订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于社会风险、抽象危险以及轻罪问题等,都进行了不同程度地规范与限制。危险驾驶罪的设定,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同时,在法律当中,还可以针对违法当事人行为的严重程度,设定不同的违法行为等级,引导进入到不同等级的违法惩处程序中,提高执法力度,维护公安交通警察的基本权益。
(二) 保障装备配置
加强和保障公安交通警察的装备配置,不仅可以对违法犯罪行为,产生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同时还可以在必要的时候,为公安交通警察提供自我保护的工具,降低其遭受到攻击受到伤害的几率。比如,我国早在十年之前,公安部就已经颁布并实施了《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其中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民警个人的基本装备配备情况。公安交通警察也是一支基层非常重要的执法力量,要摈弃有的地方认为“交警不是公安”的错误理念。在实际的执法管理中,各个地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状况,同时依照相关法律,为公安交通警察配备适合该警种的更专业的警械与装备。对公安交通警察进行专门地培训警械与装备使用方法培训,也能提高公安交通警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 提高控制能力
公安交通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地避免与当事人发生冲突,将现场的局面维持在可控状况下,可以提高问题的解决效率,同时还能防止事态恶化,防止造成严重的后果。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公安交通警察在对现场问题进行处理时,不能麻痹大意。从执法规范化角度,公安交通警察要好好学习并应用2010年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操作规程》,合理有效使用武力升级,从而提高现场控制能力。例如,我国某地区的公安交通警察在解决两车追尾碰撞的交通问题时,采用了“评估-准备-控制-再评估-再调整-再控制”的管理方法。通常情况下,交通问题都会导致区域性的交通停滞甚至是瘫痪。对此,当地公安交通警察在第一时间明确了责任双方的观点,在保护现场的同时,对交通状况进行了协调和管理,减轻了交通事故对当地交通的影响。同时,公安交通警察做好了思想准备,与对方保持适当地距离,占据了有力的位置,随时做好应对事故产生的控制准备,妥善地解决了此次问题。
(四) 营造和谐关系
除了上述几项基本措施之外,通过营造和谐有序的警民关系,同样可以起到保护公安交通警察权益,避免公安交通警察权益受到侵害的效果。比如,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定期开放线上和线下多种不同形式的警民联谊、互动、恳谈等社交活动,建立良好的公共与公众关系,獲取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公安交通警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通过与当地的媒体公关达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地发挥出媒体公关的作用,对社会舆论进行科学地引导。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地理解公安交通警察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形式,便能在遇到问题时,寻求更加有效地帮助,在问题解决时,更加理解公安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与方法。
三、结语
综上所述,创建更加和谐和稳定的社会环境,离不开健康有序的道路交通执法环境。相关领域的工作人员,在现代化的组织和管理过程中,需要更加全面和系统地对公安交通警察受到的权益侵害问题进行分析。根据不同问题产生的原因,不断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保障工作人员的装备配置,提高控制能力,营造更加和谐的警民关系,为公安交通警察在执法时,获取更多的支持与协助。
参考文献:
[1]林志伟.转型期公安公安交通警察执法权益维护问题研究.净月学刊.2015(2).
[2]李蕊.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特点的警察权益保护研究.大连大学学报.2014,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