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自贸区或新片区设立综合国际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建议
2019-02-22王长元
王长元
上海自贸区设立以来,在服务实体经济、探索全口径外债管理以及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一大批试点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目前,黄金交易所国际板、上海保险交易所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已成功设立运行。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开放进程加快,在自贸试验区推动金融市场开放面临新的挑战和任务。新的实践要求自贸区要有更高水平的金融市场开放举措。
二、在自贸区试点的金融市场开放面比较窄。三个交易所(板)都是针对某一类特定交易品种而设立的,分别是黄金、原油及保险产品,涉及的金融领域比较有限。
三、没有打破现有交易所的分工格局,推动金融市场开放的效率总体不高。目前在推进路径的选择上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黄金交易所国际板模式,即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实现黄金交易所主板市场对境外投资者开放;二是通过新设立交易所的方式,如保交所和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三是将现有的区外交易所通过一定的途径在区内设立相应的面向境外投资者的交易平台。这三种模式的共同特点是采取分别设立的方式,没有打破现有交易所的分工格局和监管模式,改革的试验性不强,推动金融市场开放的效率不高。
四、在推动金融开放过程中,如何维护国家金融利益仍是需要破解的难题。在实体经济活动中,存在大量金融交易需求,涉及债权、股权、衍生品及利率、汇率等各类金融产品交易活动,通过这些交易活动,企业获得相应的融资和资本运作便利以及充足的风险管理手段。在放开金融交易管制后,这些交易需求是在在岸市场得到满足、还是在离岸市场上得到满足涉及国家的金融利益问题。如果这些交易需求只能在境外市场得到满足,就会导致自贸区金融改革成果外溢,国家金融利益受损。为此,只有通过发展在岸市场,留住这些交易需求,才能最大限度分享金融开放的红利,才能有助于上海國际金融中心建设,才能实实在在地维护国家金融利益。
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建议通过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或新设片区设立综合国际金融资产交易所的方式,进一步加快自贸区金融改革开放步伐。
一、在批准设立环节,建议由上海市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并经国务院同意后,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外汇局批准设立。作为综合性金融交易平台,在金融监管上不同于目前对交易所分类监管的方式,所以需要一次性获得“一行两会一局”的批复。
二、在事由选择上有两个方案。方案一,作为建设上海自由贸易新设片区的一项政策。由于上海自由贸易新设片区的相关方案还在形成过程中,将设立综合国际金融资产交易所一并上报在时机上应该更好。方案二,作为落实“金改四十条”的一项具体措施。由于“金改四十条”中已有“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的内容,现方案只是将原先设立多个交易平台的政策设计改为设立综合性的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政策障碍应该不大。但由于设立综合性交易所与现行对交易所分类监管的方式不一致,作为已有政策的落实可能会遇到阻碍。综合来看,建议采用方案一,同时在上报方案中写明与自贸区建设面向国际金融市场的关系。设立综合国际金融资产交易所后,除现有的交易平台外,上海自贸区将不再设立其他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三、按照公司法组建国际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股东可包括各大交易所及金融机构,同时吸收一定比例的民营资本。
四、国际金融资产交易所具有高度自主权,如交易所所交易的产品由其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并向“一行两会一局”进行事前报备,但无需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对境内外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也由交易所确定,等等。各金融监管部门应按国际规则,对市场的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防止内部交易等实施监管,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
五、为防控跨境金融风险,建议全面对接自由贸易账户,即允许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可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并通过自由贸易账户进行相应的金融交易。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跨境人民币业务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