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慈善实践的历史与现状思考*
2019-02-22周秋光贺蕃蕃
周秋光,贺蕃蕃
(湖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女性慈善行为自古有之。女性与生俱来的博爱、无私、仁善的性格特质,使得她们从事的慈善活动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度。纵观中国女性慈善实践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女性的慈善参与往往与她们摆脱传统的束缚,寻求自身解放紧密相联。改革开放后,女性在慈善领域的全面参与,女性慈善组织的迅速壮大,以关爱妇女儿童为主题的慈善项目广泛展开,其慈善实践内容从传统的扶贫助困、扶老助孤、灾害救助,拓展到教育、文化、卫生及环保等公益领域,不仅推动了我国慈善事业的良性运行,在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中国女性慈善实践的历史回顾
女性历来是中国慈善文化的积极传播者和践行者。中国传统女性由于受到儒家伦理观念的束缚,几乎没有参与公共生活的机会,唯有民间慈善事业为拘泥于深闺的传统妇女微启了一扇通向社会之门。从传统到近代,女性慈善实践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从分散到有组织,从零星到规模化发展的变迁过程,也是女性完成自我意识觉醒的过程。通过慈善参与,社会开始承认并尊重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与意义。
中国古代女性慈善活动,至唐宋时期才逐步受到关注。传统女性的慈善活动通常以个体、分散、自发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捐赠财物来赈济亲友、乡里及社会孤幼群体,或是在灾荒之年通过发廪、施粥、施药等方式救济灾民。在参与慈善活动的思想动因上,佛教行善布施观念是传统女性参与赈灾的主要动因。据史料记载,宋代有不少女性信奉佛教,并积极参与佛教组织开展的布施活动,从而对自身、周边人和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1]在参与慈善活动的女性身份上,参与赈灾的女性多出自士族、官宦或是富裕商人家庭,但还有些极具影响力和社会认同度的“贞女”“命女”等参与其中。她们多扮演相夫或是助子等角色,其目的是为了帮助丈夫、儿子、父亲等树立声誉;在慈善对女性和社会所带来的影响上,传统女性的慈善行为,不仅是其家庭角色的一种延伸,也是她们走出家庭,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拓展自身生活空间的一种途径。在我国古代,从事赈济活动的妇女通常被称为“贤妇人”“善女人”“善女信人”等等,表明传统女性的慈善行为赢得了社会的尊重和认可,树立了良好的道德形象。总之,传统女性的慈善行为不仅有利于改良当时的社会风俗,形成友善互助的社会风气,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对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统治均有积极的影响。
进入近代,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受到西方女性主义思潮与妇女运动的影响,传统女性的自主意识开始觉醒,女性社会参与热情的飞涨和组织能力的提高,女性赈灾团体和组织纷纷成立,与全国其他的慈善组织互相呼应,成为近代义赈事业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一是女性慈善行为由个别、分散向群体性、组织化行为发展,开始积极组建由自己管理的义赈组织。1890年,安徽舒城县贞女孙明义发起创办的闺阁赈捐局,是中国近代最早的全国性妇女赈灾组织。1906年成立的中国妇人会,已具备自身活动的章程,有明确的服务对象与宗旨,是近代较具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女性义赈团体;二是近代女性慈善观念从自发到自觉的转变,在近代义赈事业中,越来越多的女性在男女平等思潮影响下,把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看成是自己应尽之责。1881 年秋,江苏部分州县发生水灾,民间女子王畹香在《申报》撰文,“之有待守土君子,割清俸以施恩种德,士夫捐巨赀而赴义,岂以深闺之弱息,不输涓滴之私资?”指出女性应该和男子一样承担社会责任,呼吁全国女性组织起来捐款助赈,许多有胆识的女性积极响应并投身救济事务中;三是许多社会有识之士开始重视和倡导女性在社会慈善中独特作用的发挥。如1907年,皖北义赈人士在《劝募闺阁义振启》中即宣称:“见义必为,须眉男子所宜尔也,当仁不让,巾帼妇人应有责焉”,方今学务振兴,“女界亦多贤达”。在近代《申报》等媒体的宣传和倡导下,社会舆论开始关注并认可女性慈善参与,激发了更多女性对慈善事业的热情。
二、中国女性慈善的当代实践及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慈善事业经过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中辍、衰息后,到20世纪80年代开始重新萌芽复兴。改革开放前,政府对慈善事业实行全面管制,一批由政府和妇联组织自上而下改革发展的官方或半官方的女性公益慈善组织应运而生。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经济繁荣与社会开放,使得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特别是在1995年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及相关活动的推动下,一批代表妇女群体利益的民间社团大量涌现,以关爱妇女儿童为主题的慈善项目广泛开展,女性志愿者队伍日渐壮大,成为当代中国慈善事业中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
(一)一些极具社会影响力的全国性女性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应运而生 1982年5月,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成立,这是1949年后第一个以女性命名的慈善团体。宋庆龄基金会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教育、文化、妇女儿童等福利事业,以促进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实现祖国统一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扶贫兴教、国际合作,极大地改善了中国农村地区、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情况。推出的“中国西部妇幼健康计划”、“母亲平安工程”等保护母婴健康、关爱特殊人群项目,为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1988年12月,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妇基会)在北京成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第一个以女性群体为服务对象的全国性公益团体,由此开启了当代中国女性慈善发展的序幕。30年来,中国妇基会在妇女健康、教育、就业、扶贫及救灾等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累计募集款物46亿元,惠及2亿多妇女和家庭,成为中国慈善领域一支赋权女性、推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重要力量[2]。打造实施的“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母亲邮包”等“母亲”系列品牌项目,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此外,1989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实施的“春蕾计划”,是我国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最成功、最具影响力的公益慈善项目。“春蕾计划”设立“女童升学助学金”,开办“春蕾女童班”,开展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等大型社会公益活动。迄今,“春蕾计划”已资助女童369万人次,捐建春蕾学校1811所,对52.7万人次女童进行职业教育培训,编写发放护蕾手册217万套。“春蕾计划”在帮助女童重返校园、维护女童受教育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3]
国内一些极具影响力的女性慈善组织及品牌慈善项目的出现,带动了女性慈善事业的迅速发展,使女性慈善逐渐进入公众视野,成为了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二)当代中国女性慈善实践的主要特征 1.民间女性慈善团体组织更为活跃。近年来,民间女性慈善团体和组织迅速增长,成为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基层妇女的重要力量。据调查,目前我国女性慈善组织已经占到整个慈善组织的10%,约有5万家女性慈善组织遍布全国各地。[4]较具影响力的有:(1)1988年成立的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简称红枫中心),是中国第一家民间妇女公益慈善机构。该机构开通了中国第一条妇女热线;成立了方舟家庭中心,为单亲家庭提供心理与社会服务;开通反家暴专线及创建城市社区妇女维权新模式半边天家园等。开展的专业化心理咨询和社会服务工作,获得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5](2)1993年成立的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从《农家女》杂志发展而来,下设北京农家女实用技能培训学校和打工妹之家等分支机构,致力于改善贫困农村妇女的生存现况,提高流动女性的生存质量,创造农村妇女再教育与辍学女童培训的机会,增强农村妇女参政的能力等,是一个集扶贫与发展、传媒与出版、研究与倡导于一体的民间女性慈善组织。目前,较为活跃的还有西双版纳州妇女儿童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6],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以及广东省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等。值得一提的是,当代女性慈善组织十分注重组织间的相互协作与联盟,“女性公益慈善组织协作联盟”“女性创业公益联盟”等联盟的成立,成为凝聚妇女智慧和力量、服务基层妇女的重要平台。
2.以妇女儿童为目标人群的慈善项目广泛开展。近年来,以妇女儿童为目标人群的慈善项目广泛展开。其内容从传统的扶贫助困、扶老助孤、灾害救助,拓展到教育、文化、卫生及环保等多个领域,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如中国妇基会开展的“母亲小额循环”扶贫项目,从1996年起,通过提供小额无息循环贷款来帮助中国的贫困女性创业。截至2012年底,“母亲小额循环”扶贫项目覆盖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多个县区,累计循环滚动发放1.2亿多元,帮助7万多名城乡贫困妇女实现创业与就业。[7]其带动“水库移民妇女发展扶持基金”“四川德阳市伤残儿童项目”“中国英模母亲资助计划”等多个项目实施,切实改善了贫困妇女和家庭的生活状况,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8]。
对于困境儿童的关爱是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体现。上海奇翔儿童发展中心为帮助自闭症儿童融入社会,发起的“星宝上学”项目,除为贫困特殊儿童家庭提供培训和资助外,项目内容还包括特殊儿童康复书籍出版、特殊儿童康复技能研发、特殊儿童家长培训、特殊教育老师培训,以及为特殊儿童举办公益活动等,不仅使自闭症家庭得到帮助,也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有效补充;2013年,由全国百余名女记者联合发起的“女童保护”项目,致力于普及提高儿童防范意识,保护儿童远离性侵害,开展教师和志愿者培训、开设公益讲座及活动,开通防性侵维权热线,印发防性侵知识宣传册等。截止2016年10月,“女童保护”已在全国27个省份相继开课,拥有80个地方团队或地方合作单位,直接面对9103名儿童开设防性侵课堂,发放“守护童年”宣传册17827份,发放防性侵手册总数已超过10万份[9],起到了较好的社会宣传效应,为女童保护筑起了安全屏障。
3.女性志愿者队伍日渐壮大。志愿服务是慈善活动的重要形式。调查发现,中国当代志愿服务的性别结构中女性多于男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相关机构组成的课题组,对我国志愿服务发展指数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在接受调研的人群中,女性占57.8%,男性占42.2%。[10]而其中,全国注册巾帼服务者就超过1000万人,巾帼志愿服务队35万支。[11]在青年志愿者中,女青年也表现出比男青年更高的服务意愿,2010 年广州市团市委一项调查显示,社会服务机构注册的女性义工(即志愿者)占六成多,远多于男性义工,而且女性从事义工的时间都比较长。在北京奥运会、G20峰会等大型会议活动中,女性志愿者人数也是远远高于男性。在我国台湾地区,女性是慈善组织的主力军。如台湾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慈善组织慈济基金会中80%以上成员是女性,在台湾9·21大地震救援行动和灾后重建中表现出强大的力量。此外,在我国慈善领域,有许多女性慈善家和慈善基金女性管理者,以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高女性地位为己任,成为社会慈善事业的倡导者和引领者。如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创始人王行娟,北京巧女公益基金会发起人何巧女等女性慈善典范人物,其引领作用的不断扩大,影响和带动了更多社会群体参与慈善,成为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持续动力。
以上表明,女性慈善逐步形成独立的发展格局,已然成为当代中国慈善事业中的生力军,在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创新社会管理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当代女性慈善实践的社会效应 1.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妇女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妇女维权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部门综合发力。近年来,大量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和研究的民间慈善组织,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成为妇女儿童维权的中坚力量。主要表现在:开通妇女维权服务热线,为遭受家暴、陷入困境的妇女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合作共建妇女儿童庇护所,使受家暴妇女儿童得到及时庇护;开展法律讲堂、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活动,提升妇女法律维权意识,使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
2.助推社会性别平等,社会性别意识正逐步纳入社会发展和决策主流。一些女性慈善组织通过社会实践及参与相关法律的修改制定,传达组织代表的女性群体声音,反映女性群体利益需求,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决策参考和咨询;通过与政府部门开展合作,提高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增强参与社会治理的信心;促进妇女社会参与,强化女性自身能力建设,使其增权充能等。如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参与《妇女维权法》的制定过程中,根据“妇女热线”的统计数据提出了将“不受性骚扰的侵犯”列入妇女人身权利范围的问题。
3.改良社会风气,全社会尊重妇女、向上向善的良好风气加快形成。女性所流露出的富有爱心、善于助人、温柔而有耐心的特质,使她们从事的慈善活动自然而然获得社会的尊重和肯定。当代女性积极投身慈善事业,为社会发展进步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在慈善参与中,女性所表现出的吃苦耐劳、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弘扬真善美的价值追求,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而女性慈善组织打造的具有社会影响力品牌慈善项目,是传播慈善文化、扩大慈善影响的有效载体,有效带动更多的人参与社会慈善实践,促进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风气加快形成。
三、推动中国女性慈善事业发展的路径选择
2016年《慈善法》的颁布实施大大激发了社会力量通过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为女性慈善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然而,当代女性慈善事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瓶颈:一方面,有利于女性慈善事业发展的外部制度环境不完善,如法律体系、税收支持体系及评估监督体系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女性慈善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我国女性慈善组织数量少,且自身组织机制管理不完善,专业人才及资金短缺,对政府和妇联资源依赖性太强等自身制约因素,直接影响组织社会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女性群体要在新时代慈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着力。
(一)强化社会性别意识,凸显女性慈善的特殊功能与价值 社会性别平等事业与慈善事业存在着诸多交融之处。在慈善事业中纳入社会性别视角不仅是提高两性平等的一个重要方面,更是有效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视角和策略。而在实践中,妇女在慈善领域担负起的不计其数的、无报酬的照顾性劳动,并未充分纳入慈善数据统计中,她们的重要作用往往被忽视。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对慈善事业中各种社会现象进行性别分析,其目的在于通过这些分析挖掘出存在导致两性不平等的深层因素,促进传统性别观念的深刻变革,使男女两性在社会发展中最终实现和谐、平等、共同发展:一是要深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积极培育和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将中国的传统慈善文化和现代的公益慈善理念与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有机的融合,与关爱女性为重要标志的现代文明有机的融合,使人们的善行善举走向普及,上升为全社会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为女性慈善事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在全社会宣传慈善理念、塑造慈善价值观、营造浓厚的慈善文化氛围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性别意识,突出女性在慈善领域的特殊功能与价值,加大对女性慈善典型的宣传,积极树立女性参与慈善典范,培育和推广女性慈善品牌项目,积极引导公众以健康向上的心态参与女性慈善事业;三是各类慈善组织要广泛开展构建先进社会性别文化的理论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在各个慈善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社会性别考量,不仅要在项目终端实现对妇女权益的保障,还要在项目的策划、执行、评估等各个环节引入社会性别视角,推动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
(二)完善制度机制建设,营造女性慈善发展的良好氛围 随着女性慈善组织与政府互动合作日益频繁,政府应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为女性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慈善法》颁布实施后,多部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然而,任何法律的完善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慈善组织认定不一致、执行操作不到位等困扰。因此,要不断完善慈善法律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慈善法》的普及与实施,为女性慈善事业的社会生态改善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二是优化税收减免政策。加大“税费减免”力度,让女性慈善组织获取更多社会资源。打造慈善公益组织孵化机构,为女性慈善组织登记设置专属通道,降低登记难度,确保女性慈善组织能平等获得社会公共资源。另外,政府应该提供各种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让妇女群体能够充分并顺畅地表达自身意愿和利益诉求,使各类女性慈善组织成为政府的政策宣传者、信息反馈者及合作协同者;三是强化信息公开与监管。《慈善法》对慈善信息披露公开提出了刚性要求,要求建立健全三类信息平台,即“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建立的信息平台,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指定的信息平台,慈善组织自建网站”。各级各类女性慈善组织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发布在信息平台上,实现三大平台的信息有效同步对接,成为行业监督、社会监督最重要的大数据来源。以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来弥补政府行政监督,构建行政监管、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化的监管体系,真正实现慈善在阳光下运行[12]。
(三)大力培育女性慈善组织,夯实女性慈善组织的发展机制 目前,女性慈善组织正面临组织数量整体偏少,资源掌握不足、专业化不足、可持续性不足等局面。因此,政府在健全女性慈善事业发展机制、优化政策法规环境同时,要积极搭建平台,大力培育女性慈善组织,夯实女性慈善事业的发展机制。一是要增强组织的自主、自治能力,逐步建立规范的自我管理和发展机制,特别是培育组织的领导能力,加强女性负责人的专业培训,吸引和培育更多专业人士加入组织管理和工作中;二是要增强组织成员的责任意识、法制观念、加强诚信机制和自律自治的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社会公信度;三是通过合法渠道表达组织及服务群体的合理诉求,发挥对政府等相关机构的监督功能,推进民主化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四是进一步打造特色品牌项目,让更多热心公益慈善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提高全民慈善意识。另外,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之外,还需推动慈善组织间形成联盟,将女性慈善组织联盟打造成交流协作和资源共享平台、政策支持平台、市场对接平台、公众参与平台以及媒体融合平台,实现联盟成员间的资源整合与共享,从而提高组织生存和面对复杂形势的能力。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13]2015年9月27日,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暨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召开20周年之际,习近平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指出,“更加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而女性作为慈善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慈善事业的践行者,如何在新时代的慈善事业中把握规律、找准定位,对于社会慈善更好地服务社会、普及民众、惠及当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