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背景下体育服务认证与体育市场监管研究
2019-02-21沈静波
沈静波
(安徽工程大学体育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0)
认证包括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注册等。服务认证是根据一定的程序规则进行的符合性评估活动,以证明服务符合相关的服务质量标准。这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管理需要,为服务业建立的一种新的认证制度。它是在产品和系统认证之后进行的一种认证形式。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的认证和认证业务也经历了从零开始的快速发展过程。在服务认证方面,已在体育、旅游、餐饮、风景名胜区等行业进行认证。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逐步推进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因此,在我国过渡时期,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体育服务认证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进行有效监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并能促进我国体育市场的有序、高效运行。
1.体育服务认证的缘起
监管体育市场是体育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体育法》第44 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各地按照这两个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先后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加强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的管理。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对体育经营活动实行前置性许可证制度[2]。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履行国家赋予我国体育行政部门监管体育市场的职责,成为当前体育产业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体育产业管理理论和实践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为规范体育服务认证活动,提高体育服务质量,促进体育服务行业的发展,国家对体育服务行业进行认证、认证,国家体育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制定了体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采取制定体育服务标准、认证体育服务质量、规范体育市场的办法。此外,亦举办多项体育服务认证考试的培训课程。
2.体育服务认证概述
2.1 体育服务认证的内涵及类型
“认证”(certicification)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一般来说,由国家或政府认可的组织具备这样的条件,这样的组织称之为“认证机构”,西方认证活动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我国开展认证活动也有20 多年的历史了,主要集中在产品和管理体系两个方面的认证,服务类认证尚属空白。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谢军指出,在体育服务行业率先开展服务类认证,确实带有试验性质,这将为服务类认证全面推开积累经验。因此,体育服务认证的意义不仅在体育行业本身,而且对我国的服务认证也开了先例,影响深远。
目前体育服务认证的政策法规依据主要有 《认证认可条例》、《体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体育场所服务认证实施规则》、《体育服务认证审查员确认方案》。
开展体育服务认证的主要标准依据是体育场所服务标准。体育场所服务分体育场所推荐性标准和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两类。《体育场所等级划分》推荐性国家标准适用于对人身、财产危险性较小的体育活动场所,如保龄球、健身房、球类等体育活动场所。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游泳、攀岩、蹦极、卡丁车、轮滑、漂流、潜水、牵引升空伞、动力伞、滑翔伞、滑雪、滑冰、射击、射箭等体育活动场所的服务标准。
相应的,体育服务认证的类型也分为体育场所等级划分认证和体育场所开放条件认证两类。体育服务认证机构由国家体育总局审查推荐、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其执行自愿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
2.2 实施体育服务认证对政府转变管理方式的影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我国于1998年开始了新一轮行政机构改革,这次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管理方式,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部门管理为行业(社会)管理,实现管办分离,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如前所述,前置性体育经营许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已被取消。而推行体育服务认证则有利于管理方式的转变。通过体育服务认证,体育行政部门不再直接审批体育场所的设立,不再直接管理体育场所的服务质量,而是以标准为依据、通过第三方——社会认证机构来间接规范体育场所的服务质量。取消了行政许可,并不意味着政府失去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相反,政府的监督管理应该建立在更高层次上。通过对社会第三方认证机构的间接管理,政府可以摆脱行政审批、培训、考核、认证等大量的行政问题,致力于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采用经济、法律手段进行经济管理。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确保市场监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实现市场监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新形势下监管体育市场可供选择的方式
在目前新形势下,主要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市场监管。
3.1 修订或通过地方立法,继续采用行政许可方式
针对那些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不可控因素多、潜在危险大,操作稍有不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的项目,如游泳、攀岩、蹦极等,对这些项目设置行政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行政许可法也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以及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3.2 通过体育服务认证,监管体育市场
体育服务认证是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推出的监管体育市场的新方式。
目前,推行体育服务认证的难点在于,体育服务认证属于新生事物,也是新开辟的认证领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认证的权威性、公信力尚未真正树立;企业、消费者接受体育服务认证还需要一个过程,等等。
3.3 体育市场监管与体育服务认证形成互补
这种方式是前两种管理方式的综合。具体说,就是体育行政部门在发放危险性体育场所经营许可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核准时,以认证机构颁发的体育服务认证证书为依据。对参与体育场所等级划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的积极性。其着眼点应在于培育市场机制和社会自律机制,而不是为许可而许可。
4.研究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1)体育服务认证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产生的,是体育市场监管方式的重大制度创新。
(2)体育服务认证有助于政府改变管理模式,实现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部门管理到产业(社会)管理的三大转变。体育服务认证有利于优化体育市场结构,满足不同消费水平的需求。体育服务认证有助于规范体育场所的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3)目前对体育市场的管理有三种选择:修改或通过地方立法,继续使用行政许可;通过体育服务认证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当体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制度时,它与体育服务认证系统相互作用,接受认证的结果。
4.2 建议
(1)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体育服务认证的开展。体育服务认证为政府监管所用,为社会公众所接受,需要政府、机构、企业、用户及媒体共同推进,其中政府是最重要的推动力量。
(2)大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协会熟悉行业,具有调动行业内企业积极性的能力,同时也具有规范行业市场的职责。在推行体育服务认证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场馆协会、单项协会的作用。
(3)扩大从事体育服务认证机构的数量,以竞争手段促进体育认证机构认证质量的提高,从而提高体育服务认证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