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著作权确权和交易中的运用及其法律规制
2019-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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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成都 611730;2.西华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 610039)
区块链技术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其应用已经远超数字货币领域,在金融科技、知识产权、食品溯源等领域都有应用。尽管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但其被认为会引起生产关系变革,将与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结合,引导人类社会进入价值互联时代。
区块链实质是一个分布式账本,由记账者通过共识机制对每笔交易进行记账。不同于中心化的网络,区块链的各节点把交易信息记入新区块需要达成共识。共识机制是指节点通过预先设定的规则取得记账权,并把被认为是真实的信息记录到区块链中。常见的共识机制有工作量证明机制(POW)、权益证明机制(POS)、股份授权证明机制(DPOS)和POOL验证池[1],前三种共识机制需要给予矿工代币激励或由代币参与。区块链分为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国内的区块链著作权登记项目(如纸贵科技)一般采用的是效率较高的联盟链的形式。
一般认为,比特币是区块链的1.0版本,智能合约是区块链的2.0版本,可编程社会是区块链的3.0版本。区块链语境下的智能合约是一种可用于自动执行预先设定条件的交易编码程序[2]。通过执行智能合约,可以利用数字资产进行交易。区块链为智能合约的执行提供了可靠环境。以太坊作为现有的公链之一,为智能合约的上传和执行提供了平台。在以太坊中,智能合约有它自己的资金账户,其他用户可以调用程序里面开放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合约可以收发款项[3]。同样,智能合约也可以用于著作权的交易。
区块链中的数字货币是一种加密货币。比特币、以太币等是主要的数字货币:比特币是加密货币的鼻祖;以太币由以太坊发行。在以太坊平台上,区块链创业公司可以通过代币发行筹集项目资金,发行自己的代币。数字货币在大多数国家都处于灰色地带。各国对于数字货币的监管态度不一。在一些国外的区块链项目中,数字货币可以做为著作权交易的支付手段。
我国对区块链在知识产权领域应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2016年以来,赵丰、周围(2017)[4]分析了区块链为数字版权保护带来的机遇,同时指出了应用区块链技术保护版权存在的问题。马治国、刘慧(2018)[5]从构建数字版权治理体系的角度对区块链技术在我国数字版权产业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华劼(2018)[6]对区块链技术与智能合约在知识产权确权和交易中的运用进行了探讨,并对智能合约是否落入传统合同法规制范畴及如何应对智能合约的法律规制进行了研究。
在实务中,国内也出现了从事版权登记与交易的创业公司。区块链技术具备的一些特点能够解决目前著作权确权和交易中存在的痛点,因而能给传统的著作权确权和交易带来改变。同时,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确权和交易中的应用也给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带来问题和挑战。
一、著作权确权与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作品侵权现象严重,维权困难,孤儿作品大量出现
在网络社会,每个人都可以上传大量图片、文字,特别是随着自媒体的爆发式发展和短视频的流行,人人都可以成为创作者。但未经授权的转发、对他人作品简单修改后通过网络传播等侵权行为非常常见,而由于网络效应、维权成本高,单个作者不容易找到所有侵权作品在网络上所在的位置并追究侵权者责任。许多作品在被转发时没有被标注或被准确标注原作者,造成大量孤儿作品。孤儿作品是指仍在版权保护期内但版权人未知或无法找到版权人的作品,或者版权状态无法确定的作品。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孤儿作品没有做出规定。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过程中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51条中规定了孤儿作品问题[7]。
(二)目前著作权登记成本较高,时限较长
尽管著作权的产生在大部分国家都是在作品创作完成时产生,著作权登记采取自愿原则。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在著作权归属存有争议时得到更好的证明,通常要对经济价值较高的作品进行登记。目前,著作权登记存在成本高、时间长的缺陷。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收费最低的作品著作权登记也要100元[8],作品著作权登记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9];在广东省版权局,著作权办理时间稍短,确权登记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这还不包括代办环节和网上预受理办理时限[10]。高昂的费用和较长的登记期限势必会影响一部分著作权人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意愿,导致进行登记的作品只占了现有作品的一小部分。
(三)中间商强大,创作者弱势,交易对创作者不透明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通过网络把歌曲等作品提供给用户播放、下载而取得收入成为歌曲著作权人的主要营收渠道,这也是著作权人实现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体现。相对于强大的唱片公司、网络服务提供商等中间商而言,歌曲等作品的词曲作者等创作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议价能力较弱。网络服务提供商按照版权授权协议把授权费用支付给唱片公司,唱片公司再把其中的一小部分支付给歌曲创作者,创作者获利非常有限。歌曲等作品的实际下载、播放等知识产权交易情况也只掌握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等中间商手中,创作者很难了解,因而知识产权交易对创作者并不透明。
(四)著作权交易成本特别是跨境交易成本高昂
根据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可以分为签约前的搜寻成本,签约时的议价成本、签约成本以及签约后的监督成本、契约执行成本及套牢或转换成本。在数字著作权时代,数字著作权交易的搜寻成本、议价成本、契约订定成本、监督成本、执行成本变高[11]。而对跨境知识产权交易而言,各国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范围、主题、保护水平和实施差异很大。此外,法律、政治、经济、社会甚至文化方面的原因都会导致知识产权跨境交易的不透明。这些都会增加知识产权跨境交易的搜索成本、谈判成本和保护成本[12]。
二、区块链在著作权确权与交易中的应用原理与优势
时间戳是记录某一事件发生时点的信息。时间戳功能可以准确记录著作权交易的时间,也可以作为著作权产生的时间证明。在区块链中,从区块生成的那一刻开始,时间戳便存在于区块之中。时间的唯一性让每个加盖了时间戳的区块都是独一无二的,并且提供了认证的依据,保证了它的真实性。而准确的时间记录对于著作权争议产生时著作权存在的时点证明具有重要作用。
不易篡改的账本可以记录著作权存在时间和交易的链条,保证记录的安全性,且使得著作权的产生和交易可追溯。不同于易受攻击和篡改的中心化的数据库,分布式账本具有不可篡改性。但基于POW共识过程的区块链面临51%攻击的问题,即节点通过掌握全网超过51%的算力就有能力篡改和伪造区块链数据[13]。而对于比特币区块链来说,51%攻击实现的成本非常巨大,几乎是不可能的。
其次,科技也应注重借力法律来保障自身的发展。科技工作者或者科技协会,应当注重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比如,科研人员应当积极学习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从而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科技工作者或者科技企业,也应当更加积极的学习和了解,国家最新的科技立法和政策动态,以更好的获得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资源、优惠和条件。比如,国家对于科技的扶持政策,如果能够及时掌握的话,无疑有助于获得更多的资源或者竞争优势。
区块链用于著作权登记费用低、速度快。区块链可以达到基本近似于0元成本、秒级确认的确权[14]。低成本的登记无疑会鼓励更多的人进行著作权登记。
智能合约的使用可以实现直接小额支付给创作者,无需中间商就可以完成著作权交易的交易模式。没有了强大的中间商分走大部分著作权费用,创作者可以得到全部的著作权费用,从而使创作者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使知识产权保护真正达到保护和鼓励知识创新的目的。
区块链具有公开透明的特性。区块链网络将所有的交易账本实时广播,将实时交易记录分发到每个客户端,所有人都能获悉交易内容,掌握私钥的人即可以看到所有交易记录,知识产权交易双方可以清楚掌握交易时间、订单数量。
利用区块链可以降低知识产权交易成本特别是跨境交易成本。通过区块链的著作权登记记录可以查询到著作权人,节省了搜寻成本;交易方对交易数量等情况的掌握节省了监督成本。通过区块链的全球性共享解决了知识产权的区域性限制[15]。知识产权的交易可以转移到链上进行,知识产权的买卖双方可以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买方只需按照智能合约要求支付对价,就可以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省去了对对方法律等的搜索成本,也省去了谈判成本,进而运用区块链技术降低知识产权跨境交易成本。
区块链技术在著作权确权与交易中的应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传统著作权确权与交易中的痛点,具有一定的优势,因而是有前景的。
三、区块链在著作权确权与交易中的应用案例
和很多其他区块链项目一样,大部分区块链的知识产权项目也是通过发行代币筹集资金。投资者通过购买获得项目方发行的代币,项目开发者和贡献者因为对项目有贡献而获得一定的代币,通常,项目开发者和贡献者分得的代币数量较少。项目使用者可以通过代币购买项目提供的服务。代币可以通过数字资产交易所等进行交易。代币持有者为使代币保值增值会向更多人推广该项目,越多的人使用该项目,代币则可能价值更大,这样就形成一部分区块链项目的生态系统。国内外已经有不少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落地,比如国外的Mediachain项目(已被Spotify收购)、Binded(blockai)、Ujo、Monegraph、Po.et、Ascribe、Beinstein等,国内的项目有纸贵、亿书、原本等。这些项目大部分还停留在存在性证明阶段,有个别项目通过智能合约进行知识产权交易。
Binded(原Blockai)②致力于图片的数字版权保护。使用者只需上传图片,Binded通过为每张图片生成永久储存在比特币区块链上独特指纹的方式注册版权,同时对注册版权的图片在互联网上进行搜索,以帮忙识别有无潜在的侵权者。Binded在区块链上存储的是指纹而不是图片本身,并将指纹提供给美国版权办公室作为注册版权时的选项。Binded提供的在比特币区块链上注册版权的服务是免费的。
Ascribe③声称可以提供永久可验证可追踪的所有权记录,可以追踪作品在因特网中被使用的位置及被如何使用的,可以向作者展示作品曾在哪些网站出现。每一个注册作品都会获得集合了独特密码学身份和完整所有权历史的可靠性证书(COA),这个证书可以随时被验证,也可以打印出来,还可以在不丧失署名(attribution)的情况下转让、寄存、出借数字作品。Ascribe甚至还包括一个交易市场,艺术家们可以通过他们的网站进行作品买卖[17]。
原本是一个上海的把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内容版权领域的团队。原本区块链采取联盟链的形式。在内容创作者发布文章或图片时,原本平台会为其发布的作品以标题、摘要、发布的时间、作者的名字等细节信息生成一个独有的字符串,再加上可信时间戳,最后生成一个简化的DNA,该DNA可以跟随作品传播,作品使用者可以通过该DNA溯源,进行在线交易,交易过程也被写入区块链[18]。原本还通过去中心化爬虫工具等技术开发了一套扫描网络发现侵权作品的系统,为客户生成一份侵权检测分析报告[19]。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确权与交易中的应用主要集中在文字、图片、音乐等著作权领域(Beinstein是其中的一个例外,它在专利领域也有探索和应用,其运用原理是利用“在先使用”原则[20]),且有从最初的简单著作权登记功能向与其他技术结合及时发现侵权功能进化的趋势。
区块链技术是一项新技术,而法律对新技术的调整与监管往往具有滞后性,区块链技术在著作权确权和交易中的应用同样给法律带来新问题和新挑战。
四、对区块链用于著作权确权与交易的法律规制
(一)区块链数据的证据效力
区块链数据是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尚待立法。如前所述,尽管区块链数据安全、不可篡改,相对于其他电子证据的脆弱性具有作为证据的比较优势。2015年4月,首例使用时间戳证据的案件在北京宣判[21]。然而,我国仍然没有明确区块链数据的证据地位。2016年,美国佛蒙特州通过法案承认区块链记录的有效性和作为法院无需验证证据在法院的可采性[22]。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及田纳西州均已承认区块链交易和智能合约为一种电子记录。俄亥俄州也提出一项法律草案,修改统一电子交易法的部分内容,承认区块链数据的合法性[23]。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了区块链证据的可采性,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科技进步的及时反馈,但该司法解释是对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专门规定。我国应就区块链证据的可采性进行相关立法,通过给予区块链登记和交易以法律保护,明确区块链数据与交易的效力,鼓励更多的人通过区块链进行著作权确权和交易。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问题
区块链在给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知识产权法律的冲突。这种冲突在互联网时代已有表现,而在价值交换的区块链中则表现得更为突出。比如美国和中国著作权法就著作权保护期限就有不同规定。美国著作权法对1978年1月1日及以后的作品与之前的作品规定了不同的保护期限[24]。尽管对1978年1月1日之后的作品,美国版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也是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但是对于职务作品的保护期限则为发表后的75年或创作后的100年(以先失效者为准)[25];而我国职务作品的保护期限为发表后的50年。这就意味着有些职务作品在美国还在保护期限内而在我国则已经过了保护期,在区块链上,中国买方可能还在向美方付费购买按照中国法律已经过了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因此,区块链可能会导致知识产权法律更加国际化。知识产权在区块链时代的保护期限问题可以依赖国家间的双边、多边条约乃至国际条约来予以统一。在缺乏这样的条约的情况下,因为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性质,为维护交易稳定、保护知识产权,可以规定只要依据一方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则知识产权交易有效。
(三)著作权转让的书面合同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规定,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且详细规定了转让合同应包含的内容。那么,在区块链上通过智能合约进行知识产权交易是否需要另外签署书面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那么智能合约这种表现为一段代码形式的合约算不算书面形式,还有待法律的进一步规定。在法律没有确认智能合约电子合同性质之前,依据现有法律,仍然需要签订著作权转让的书面合同。
(四)如何处理区块链著作权登记与现有著作权登记的关系
美国Binded(Blockai)项目就规定不登记已经在美国版权办公室(USCO)登记了的作品,同时非赢利地代理向USCO进行登记。我国的纸贵科技在提供区块链存证的同时,允许用户向版权局进行官方存证。若承认区块链著作权登记的效力,则应当规定如何处理其与现有著作权登记制度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应当维护现有著作权登记制度的权威,可以把区块链著作权登记作为现有著作权登记的补充。
注释:
① https://ujomusic.com/,Ujo 项目官网。
② https://binded.com/,Binded 项目官网。
③ https://www.ascribe.io/,Asctibe 项目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