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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党建工作方法谈之辩证五原则1

2019-02-21陈德玺王精明徐丙祥

惠州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唯物辩证法工作

陈德玺,王精明,徐丙祥

(1.惠州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广东 惠州 516007;2.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 南京 210009)

在唯项目论、经费论、论文论的高校学术生态系统中,专业技术话语挤占了党建及意识形态话语,究其根源在于认识论与方法论出了问题,他们没有正确认识到到党建工作是组织的“科学”,“意识形态工作”是思想的科学。正如恩格斯曾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1]”。显然,在认识论领域我们依旧没能超出恩格斯的这一判断。换言之,党建工作的受益者是谁?怎样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以及党建工作应该达到何种成效?对此,在一些高校当中还是没有形成一个清晰的逻辑框架,因此“七鳞八爪”“八仙过海”等就成为当前部分高校党建工作的真实写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 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讲话后,2017 年作了“7.26 讲话”。这两份讲话的精神旨趣充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文化精神”[2],对于指导“新时代”高校党建及意识形态工作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启示。

一、坚持“特殊性”与“一般性”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都有其生成、发展和变化的内在规律和存在特点,因此可以说每一事物都是特殊性的个体或群体,否则就丧失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进而言之,整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必然陷入“格式化”的整齐划一状态,其命运必定黯然失色,而正是拥有了特殊性的特征,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才呈现绚丽多姿的色彩。但是,如果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是一个又一个特殊无比的个体或群体而与其他个体或群体没有物质世界演化的任何蛛丝马迹,那么同样的,该事物便会失去其继续存在的合法性与意义,也即是说要呈现某种“类特性”。

以这种认识论和主张来分析高校党建工作,应坚持高校党建工作同样要遵循“特殊性”与“一般性”相统一的原则,否则一切工作将无所适从。而这一原则,也是统领下文谈及的其他四项原则的总原则,或者说下文所论四原则是在此基础上的开展和深化。因此须明白,高校党建工作具有鲜明的特殊性,它既不同于党政机关,也有别于企事业单位,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讲,高校的职责是为党和国家培养人才,所以,高校党建工作不能盲目照搬照抄非高校单位的经验与做法。当然,高校党建工作可以也应该积极地借鉴和吸收其他单位的建设经验,但要坚决反对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和经验主义[3]。因此须知道每一所高校都有其个性所在,而每一所高校内部的情况又各自有别。在这种前提下,企图套用一把尺子、一个箩筐去开展工作,就没有不碰壁的。这就要求在开展具体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紧扣单位实际,特别是要围绕人才培养这一中心目标,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去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改变“两张皮”的固疾。

但这也并不是说“特殊性”就可以各自为阵,搞“自留地”和“拉山头”,甚至对抗党建工作的统一号令。所以要求各高校在坚持特殊性的前提下,必须将各自的工作部署统一到“四个意识”的要求中去,统一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7.26”讲话的精神中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全党要提高战略思维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按照新要求制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完善发展战略和各项政策,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实践使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管党治党不仅关系党的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4]这些都是一般性原则,作为衡量高校党建工作的标尺和准绳,任何高校都不能疏离,更不能拒斥,要常态化和一以贯之的执行下去。

二、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统筹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认为,万事万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要善于发现、分析和利用矛盾,要用抽丝剥茧的精神找出主要矛盾和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也即是说要始终做到“两点论”和“重点论”,要学会“牵牛鼻子”和“十个手指弹钢琴”。习近平总书记在继承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础之上富含哲理地指出“抓住重点带动面上工作,是唯物辩证法的要求,也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一贯倡导和坚持的方法[3]”。

众所周知,从现在至本世纪中叶,我们将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朝着全面小康社会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与高度奋勇前进,完成民族复兴的战略拼图。为确保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就需要有效的方法论。因此,如果说全国党建工作是民族复兴伟业的方法论总纲领,那么高校党建工作在全国一盘棋的格局当中则充当了“车马炮”的角色,它的作用不可或缺,也即高校党建的成效与方向就成为检验新时代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的试金石。

但必须指出,目前的部分高校党建工作与党和国家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存在重点不突出、以专业工作替代党建工作和“眉毛胡子一把抓”的认识论偏差。因此,在重点工作方面应该积极打造体现办学特色的党建品牌,以项目化方式推进,通过人财物的调配和支持,催生成果和划出责任田引导成果转化;在全面带动方面则要求“遍地开花”,要系统梳理人才培养方案是否与党的大政方针以及发展形势相吻合;在人才引进方面须突出政治认同和“四个意识”;在项目建设上既要贯彻学术标准更要体现党的战略意图,又要确保党建平台建设是否规范、数量是否匹配,党的建设台账是否能对号入座和依规整改到位等。唯有如此才能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向纵深而不是浮在面上,从而形成党建带动队伍建设、队伍建设带动学科建设、学科建设带动人才培养、人才培养服从党的领导的强大向心力,进而开创全国一盘棋和千帆竞发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充实“内容”与丰富“形式”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认为,形式与内容互为表里,相互依存,既对立也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对高校党建工作的方法论启示是,党建工作并非千校一面,也非僵化不变,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借助一定的形式,因为失去形式,内容难以呈现,但如果形式没有反映特有的内容,形式也会蜕变为空壳,经受不了实践的检验;而内容作为事物本质的“真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能够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但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改变,相关内容也要与时俱进,否则就会落入“老调重弹”的窠臼。

近期,随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推进,高校党建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割裂内容与形式,追求形式忽视内容、只讲内容无视形式的个案时有发生,在充实内容与丰富形式上栽了跟头。反思这些问题,我们认为“两学一做”形式为学、内容为做,而“三会一课”对于这两者的统一则具有润滑剂的作用。因此“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避免使其成为仅以宣读上级文件为内容的报告会,或者成为单纯研究业务问题为内容的工作例会,以使‘三会一课’制度在本单位长期而有效地执行[5]”。

由上述可知,高校党建工作实乃事关党的组织继续保持和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号召力的重大问题,立足潮头、勇闯险滩、引领发展,都需要高校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因此很难想象,一个没有理论武装或仅有过时理论指导的社会主义高校能在激烈的多元叠加的意识形态斗争中保持战略定力;同样也不能想象,一个没有变化形式并赋予内容以时代气息的高校能够团结青年一代以及增进他们对党的认知和情感,以求达到得“青年者得天下”的战略目标,从而为共产主义运动培育更多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四、坚持“质量”取胜与保持“数量”的统一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万事万物的发展变化都伴随着“量”和“质”的矛盾关系,也都经过一定的“量”的积累从而达到“质”的飞跃,只有“量”变而没有“质”变,事物将保持相对静止状态,进而言之就不可能实现新的发展;同样,也不存在只有“质”的改变而没有“量”的积累的轰然突变。这两种极端都不符合客观事物存在的基本规律。也即,一定的“量”变引起一定的“质”变,“质”变之后的事物重新开启“量”变的征程,达到下一阶段的新的“质”变,这是辩证统一的一个过程的两个阶段或两个方面,不可分离。

高校党建工作虽然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但作为对经济基础进行能动性的调节的手段,本身必然要正确地反映和发挥相应的作用,才能使之达到一定的目的,所以高校党建工作也需要遵循这一方法论原则。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时下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高校发挥了主阵地和生力军的积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在取得诸多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比如一度营造好的务实高效的作风转而被文山会海取代了,对上级文件吸收消化不够从而引发虚浮之风泛起,已经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果的党建工作经验、举措还没来得及消化积淀却因为新增加的工作而停摆或延宕,或者各高校以及二级院系虽然能根据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提交材料、上报数据但能落细落实并形成反馈回路机制的典型并不多见,更有甚者虽然号称硕果累累,一旦走出去却又讳莫如深,等等。可见加快高校党建标准化建设和设立高校党建工作案例库是开展好相关工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宏观统领中渗入微观指导,从而引导工作迈上新台阶。

开展好新时期高校党建工作,在坚持“质”“量”辩证统一的前提下,还应着手将各项工作引入纵深。从党建文化的视角来讲,就是说高校应积极打造反映高校党建规律和特质的固有的党建文化模式,特别是党建文化要“进入到个体人的思维观念中”“本身是一个有破有立的过程”[6],进而将这个文化模式纳入高校治理能力建设的战略布局中,使高校党建工作在意识形态斗争中始终处于不败之地,最终融入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品牌的建设之中,成为引领高校思想文化发展的推动力。

五、坚持“结果论”与“过程论”的统一

坚持“结果论”与“过程论”的统一与坚持“质量”取胜与保持“数量”的统一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任何的质变都必然表现为一定的结果,也即都会呈现为某种外在的、可上手的、可视化的以及可以经由思维加以把握的存在物;反之,某种质变产生的结果也一定经由一定的量变,而这个量变就一定呈现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并由一定的发展阶段所构成。这正是矛盾辩证法的集中体现。而如不能很好地把握这一观察事物和处理事务的能力与方法,就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决定、得出武断的结论或让问题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在抓高校党建工作中,很容易遭遇评价危机,譬如上级部门要求落实某项党建任务,而相关文件的要求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只能是也必须是一般性的、宏观的和面上的,这就要求具体工作部门、二级院系特别是负责具体工作的相关人员要吃透文件精神、抓住目标任务,并能结合实际提出细化要求,而不能囫囵吞枣做“二传手”,为图省事而简单套用文件标题,甚至在自身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向下面发文,因为这势必造成具体开展工作的职能部门或个人不能上手,又或者造成做得越多就错的越多的不利后果。同样,这样的工作安排也会对上级部门的督查和质量评估造成严重干扰。

因此,在布置具体工作时,必须做到过程监管、过程留痕,必须作出定性评判和做到结果考评。过程监管和过程留痕能动态化地推进工作,也能发挥保护作用,什么人做了什么、做到什么程度,都能及时反映出来,但应避免为“过程”而“过程”,成为形式主义的新变种;而对工作的结果进行评判,则是为了更好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激励进步,但也要防止因能力不足或查摆问题而“门缝里看人”或将人“一棍子打死”的情况出现,要善于批评教育,在“治病救人”中凝练命运共同体精神。这两者任何一个方面的缺失都是缺乏“党性”的表现,尤其对于高校党建工作而言,将“党性”体现到“立德树人”的教育实践中,其观测点必然是“过程”和“结果”的统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发出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时代强音。

党建新常态、永远在路上。但经验告诉我们,“行百里者半九十”,而能从唯物辩证法层面进行反思从而遵循科学的方法开展高校党建工作,这既需要具体的人具备扎实业务能力,更需要有高度自觉的党性修养和对这份工作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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