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南京大屠杀题材电影的特征与困境
2019-02-20周晗
□周晗
一、两种大屠杀题材电影的创作和对比
几乎所有有关南京大屠杀的研究都有一个心照不宣的参照物——发生在同时异地的犹太大屠杀。有关犹太大屠杀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并且形成了体系,“拿来”即可套用、类比。但是犹太大屠杀的研究者并不认为发生在欧洲的惨剧与南京大屠杀性质相同,犹太大屠杀有它的专属名词:Holocaust,以区别于历史上的其他大屠杀(massacre)。南京大屠杀在西方语境中通常被认定为massacre。或许西方人的历史解释有其偏颇之处,但不可否认,南京大屠杀与犹太大屠杀二者之间存在着历史渊源、宗教背景等各方面的明显不同。纪录片《浩劫》的导演克洛德·朗兹曼提出,南京大屠杀与犹太大屠杀有着“本质的不同”,恰恰不在于历史因果或屠杀规模的不同,而在于南京大屠杀已经进入了历史档案,而屠犹的历史在今天仍保持着话语的活力,并影响和塑造着人们对世界的理解。
当我们梳理南京大屠杀题材的电影作品时,可以发现犹太大屠杀的影像创作和学术研究几乎齐头并进,从二战之后发展到今天仍然具有活力。而南京大屠杀的影像创作直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才刚刚起步,在西方人拍出了《辛德勒名单》等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电影佳作并获得赞誉之后,南京大屠杀题材的创作才刚刚开始。从一开始,这一题材的叙事策略就有着强烈的模仿痕迹,试图“拿来”西方相关题材电影的叙事方法,套用在南京大屠杀的题材中。
另一个对南京大屠杀的电影创作产生了很大影响的事件是美国华裔作家张纯如在1997年出版了她的英文著作《南京浩劫》。张纯如在史料搜集的过程中发现了鲜为人知的《拉贝日记》和《魏特琳日记》,他们是在1937年挺身而出保护了二十余万中国人的西方人士。拉贝是德国西门子公司驻中国的雇员,魏特琳是金陵女子文理学院(一所教会学校)的教务主任。这个重要的发现深深影响了此后的南京大屠杀题材电影的创作,因为一个新的视角被引入了——西方人、基督教、国际安全区……这些元素足以组成一个东方版的《辛德勒名单》的故事,事实上,也的确有几部南京大屠杀题材的电影就是以《辛德勒名单》的中国版作为卖点的。拉贝和魏特琳成为南京大屠杀题材电影绕不开的元素,“西方人拯救中国人”的套路屡次被上演。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中德合拍的《拉贝日记》和张艺谋导演的《金陵十三钗》。
大屠杀之所以成为一个极具生命力的研究课题,不仅仅在于它的疯狂和惨烈,更重要的是,它自身具有一个文明的悖论:我们都默认,文明程度越高的地区,野蛮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小。而二十世纪的大屠杀的执行者却都是现代文明最发达的国家。为何一个高度现代化的国家会做出规模如此庞大的野蛮行为,并且还非常顺利地执行了?那些执行者——现代国家里的现代公民,难道没有一点同情心?
这个悖论让大屠杀事件成为反思人类文明的一个切入点。一个著名的论述来自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它认为:“大屠杀不是人类前现代的野蛮未被完全根除之残留的一次非理性的外溢。它是现代性大厦里的一位合法居民,并且是其他任何大厦里都不可能有的居民。”
鲍曼认为大屠杀是深思熟虑的产物。“肇始于一种真正的理性关怀,并由一个忠于它的形式和目的的官僚体系造就而成。”鲍曼非常强调这种具备了现代特征的官僚体系的作用,“一大群想要杀人复仇的个体是无法与一个规模虽小却纪律严明、严密写作的官僚体系所产生的效果相匹敌的。”
鲍曼的这个著名的论述发表于1989年,基本代表了二战后几十年里西方对大屠杀研究的一个基本态度:寻找大屠杀的制度性原因,分析个体在制度中的作用。西方的大屠杀题材电影创作也遵循了这条道路,从阿伦·雷乃的《夜与雾》到克洛德·朗兹曼的《浩劫》,乃至2008年的《朗读者》,都站在不同的视角对大屠杀事件进行了制度性的探讨。
反观南京大屠杀题材的电影创作,几乎看不到制度性的探讨。创作者似乎对以史蒂文·斯皮尔伯格《辛德勒名单》为代表的那一条道路更有兴趣。这一类电影并不旨在对大屠杀进行制度性的讨论,而是用大量精良的美术设计和摄影还原历史现场和个体经验,以达成某种“人道主义”的关怀。观众在观看这种电影的时候,情绪会大于理性。哪怕观众并不能从中提取出一个清晰的对大屠杀的观点,但观影过程中的悲痛感、崇高感,足以让他们对大屠杀产生憎恶,对受害者产生同情,进而生成一种感性的“悲悯”。
这一类型电影更加通俗,市场和影响力无疑比《夜与雾》和《浩劫》广阔得多,这也是吸引南京大屠杀题材电影创作者的因素之一。但他们的成果令人失望,大多数创作者都是根据有限、重复的史料进行创作,使得大多数作品都有雷同的倾向,感性的“悲悯”效果也极少能达到,更多的是声泪俱下的“控诉”。
南京大屠杀电影创作的滞后,很大程度上跟历史、社会学研究的贫弱相关。虽然犹太大屠杀与南京大屠杀的电影创作之路并不能画上笔直的等号,但通过对比,我们至少能够获得一种参照,找到我们的不足之处。
二、叙事模式
南京大屠杀题材电影的叙事策略基本可以分成两种模式——“控诉”和“拯救”(以及二者结合)。前者不遗余力地展现骇人的屠戮场面、残暴的日军、蝼蚁般的受害者,意在用强烈的视听冲击产生强烈的道德批判;后者则把重点放在大屠杀背景下的人性关怀上,在特定的情境中释放人性的善与恶,良知促进行动,拯救生命,也救赎心灵。
这两种模式并不是绝对的,事实上,大部分的该题材电影都兼而有之,只是一个偏重的问题。“控诉”和“拯救”在逻辑上就无法强行拆开,没有残暴血腥的“控诉”场面,“拯救”就无从谈起;如果没有“拯救”作为落点,长篇累牍的“控诉”会让影片变成令人厌倦的流水账。在明显的“拯救”主题的电影《拉贝日记》中,也用了近一半的篇幅展现紧张而血腥的屠城场面;而在“控诉”主题的《南京1937》中,也表现了西方人对难民的拯救以及难民的自救。
无论是“控诉”还是“拯救”,他们更深层的主题都是一个明确的价值判断——善会战胜恶,正义的审判必然来临。这样的价值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圈定”了观众的思考范围。西方的文艺作品很早就超越了“正义/邪恶”“战争/和平”这样略显简单的二元对立的主题,如海明威的《丧钟为谁而鸣》着重表现战争对人灵魂的影响,泰伦斯·马利克的电影《细细的红线》对战争中模棱两可的“正义”进行了讽刺。
陆川做了这样的主题复杂化的尝试——在《南京!南京!》中,唯一贯穿始终的叙事线索是日本士兵角川的心路历程,最终他的遭遇和思想变化让他选择在被征服的土地上自杀,去换取两个中国老百姓的生命。这条叙事线索的本意是:战争戕害的不仅仅是无辜的生命,它还让人们内心感到绝望,包括“胜利者”。然而《南京!南京!》的剧作并没有为这条叙事线索提供有力的支撑,除了角川爱慕的慰安妇百合子的悲惨遭遇,我们不知道角川还在什么地方洞察到了战争的荒谬。如果角川仅仅是因为爱情的失落而自杀,那么这条线索完全与整部电影的主题脱节了。北京电影学院教授崔卫平在接受采访时评价这一段情节:“角川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我们从影片中看不出来有充足的理由。比如说角川是一个基督徒出身,他和日本妓女之间有一段很微弱的关系,他愿意把那个妓女看成他的妻子,但是不管怎么说就这一点东西,完全不足以支撑角川这个人就人性复苏了,就良知发现了。他爱上帝也好,他爱日本妓女也好,并不意味着他能够同样也爱上或者同情中国人。”
脸谱化是南京大屠杀题材电影中人物塑造的最严重的问题。南京大屠杀题材电影中有三种基本角色,他们是日军、难民、西方“拯救者”。每一部这一题材的电影所选取的视角都在这三者之间徘徊,各有偏重。尽管此类电影拍了二十余年,始终在这几个基本角色身上进行着重复的演绎。对日军形象稍有新意的《南京!南京!》因剧作的缺陷引起质疑;对难民形象有探索的是吴子牛的《南京1937》,把一个日本妇女也算在了难民中间,并以她的死亡宣告苦难的无国界,但这个笨拙而不具备普遍性的设定难以让观众共情;对“拯救者”的形象进行深入描绘的是《拉贝日记》,它布置了一条起落有致的拉贝的人物弧光:从逐利的商人,到特定情境中承担起责任,然后在这过程中得到人性升华。虽然这条人物弧光几乎就是《辛德勒名单》的翻版,但它相对完整、有效,也是好莱坞情节剧编剧模式在这一题材中最完整的应用。
三、创作困境
艺术手法天生带有道德属性吗?《辛德勒名单》上映时引起了极大的争议,《浩劫》的导演朗兹曼批评斯皮尔伯格把大屠杀的主题引入了商业消费中,用戏剧化的手法和好莱坞的写实主义暴力去再现大屠杀这个“不可被再现”的事实。朗兹曼在《浩劫》中没有进行历史现场的还原,他选择在大量采访中接近真相。
在朗兹曼的批评中,我们可以提炼出大屠杀题材电影的两个“罪名”——第一,大屠杀不可被商业消费;第二,用好莱坞的娱乐手法对大屠杀进行影像再现也是不道德的。这两个“罪名”也是几乎所有对大屠杀题材电影的批评中绕不开的两个基本逻辑。
崔卫平在接受东方卫视《深度105》节目采访时就《南京!南京!》中“祭祀”的一场戏评价说:“所谓祭祀那一场戏,你到底想要释放什么东西?前面你积累什么样的内容,到这里必须要释放了?……为什么南京大屠杀那么多亡灵还没有得到安置,你却要安抚日本的战死者?……我在谈到这个影片的时候,我真的不能用工作语言和工作经验来表达,因为它超出了一个常理常规。这样的立场如果陆川还说这是还原南京大屠杀,那么这是对南京大屠杀、对亡灵非常不尊敬的,甚至非常亵渎的一个表达。”
电影叙事与“亵渎”这样严重的批评挂钩,足见这一题材创作的敏感程度。大屠杀电影面临的种种禁忌和争论,最终都归结为审美和伦理的冲突。匈牙利电影学者伊芙特·皮洛在《世俗神话》一书中说道:“影像化事件是受文化制约的,它们改变了符号世界以适应影片的具体逻辑。这种适应最简单的表现是,通过普通的表达和强烈的情感色彩、暗示作用让简单的动作仪式化。”在这样的仪式化中,电影中的任何一个设定都会被认为是一种代表着普遍性的设定,角色的任何一个动作都会被认为是代表着某一类人意志的动作。由此看来,南京大屠杀题材的创作必须慎之又慎,必须在艺术表达、公众心理、审查、伦理等多种因素之间找到平衡,是名副其实的“戴着镣铐的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