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激励机制问题及对策
2019-02-20刘丹
刘 丹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科技发展与校企合作部,河北 石家庄 050081)
一、混合所有制办学现状分析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混合所有制”这一经济学概念引入职业教育领域,由此开始了职业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历程。《决定》指出:“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1]
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就是要实现职业教育由单一办学主体向多元办学主体的转变,这是办学模式的革新,更是教育产权制度的改革。
在过去5年中,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研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并没有实质上的革新与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理论研究多,实践探索少。很多院校、学者都针对混合所有制办学进行了积极的理论研究。在中国知网以“混合所有制办学”为关键词进行检索,2014年至2019年7月,发表的论文共计231篇,从2014年的4篇,到2018年的93篇,文章数量呈飞跃式发展。但与理论研究的快速发展相比,实践探索就显得黯淡一些。据了解,全国仅有少部分高职院校开始了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探索与实践。
二是“小混合”多,“大混合”少。有研究人员提出,职业院校的混合所有制办学分为“大混合”与“小混合”。“小混合”是高职院校内部某一个二级学院或某一个专业层面的混合,即“依托具体项目,企业投入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是高职院校二级学院与企业以所依托项目开展的合作办学”[2]。“大混合”是院校层面的混合,即“高职院校的创办主体为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私有资本、外资三种资本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是整个学校层面的体制混合”[2]。目前,混合所有制办学探索大多停留在“小混合”层面,通过校内二级办学机构或具体项目开展混合办学,包括二级学院、专业、实训基地、研发中心等载体的混合,如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等[3]。而开展“大混合”探索的职业院校相对较少,比较典型的代表是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三是“混合”程度不够深入,合作办学流于表面。多元办学主体的投入既包括资金的投入,也包括管理、知识、技术的投入,不同主体要参与招生、教学、考核、就业等办学的各个环节,同时,还要形成长效机制,使混合办学成为高职院校的一种固定办学模式,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某一届学生,或者某一个项目。只有同时满足这几个条件,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办学”。现阶段,开始混合所有制办学探索的部分职业院校,受种种因素的影响,不能大刀阔斧地推进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混合办学形式较为单一,办学合作方也仅局限在企业,混合程度不够深入[4]。
总体来看,职业院校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进程缓慢,效果不够理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同办学主体各有其顾虑,对合作办学持观望态度,参与积极性不高。政府层面,一方面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也害怕失去对公办院校的话语权。院校层面的顾虑主要有四点,一是身份变化导致待遇降低,二是企业入股增加办学风险,三是国有资产流失被追责,四是多元主体管理导致成本增加。而企业则主要担心收益无法保障,行政干预过多等问题[5]。通过分析发现,办学参与方之所以顾虑重重,主要原因在于多元办学主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应进一步整合不同办学主体的利益诉求,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形成一套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
二、混合所有制办学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整合不同办学主体的利益诉求,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混合办学的积极性,关键在于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应在政府的主导作用下,采用多种激励手段,发挥不同办学主体的优势和作用,调动院校、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办学主体的合作积极性,促使政府、企业、院校在各自不同利益诉求基础上寻求共同发展,谋求共同利益,从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目前混合所有制办学激励机制在政府、院校和企业层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府层面
1.激励机制有待加强
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但目前,由于缺少相关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政府的驱动作用十分有限。虽然在多个政府报告及出台的文件中,国家均大力提倡职业院校吸纳社会资本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但缺少具体的鼓励政策和措施。
(1)对企业的激励政策
混合所有制办学是校企合作的一种创新模式,目前,只有《职业教育法》对校企合作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职业教育法》的内容涵盖了职业教育的方方面面,不可能对校企合作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论述,只是规定了企业的义务,而没有赋予企业参与办学的权利,也没有指出如果企业在合作过程中未能履行相关规定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虽然有部分政策文件中提及对于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企业,可以适当给予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但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对于企业而言,通过办学获得的人才培养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收益均需要长期合作,而企业注重的是经济效益,因此,出于对投资与收益的关系权衡,大多企业合作办学的积极性有待提高,混合所有制办学呈现出“政府驱动、院校主动、企业被动”的现象[6]。
(2)对职业院校的激励政策
相对而言,职业院校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积极性比较高。近年来,职业教育的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而通过混合所有制办学,职业院校可以扩大办学资源,激发办学活力,促进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院校方对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没有顾虑。在国有资产、薪资待遇、办学风险、治理成本、培养成本、学生就业等多个方面,职业院校也存在一些忧虑,迫切需要国家和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来“排忧解难”,目前,关于混合所有制办学实施的规章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职业院校只能在摸索中前进,这个过程中有可能会影响相关合作事宜的顺利推进,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热情。
2.亟需教育管理部门参与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发展需要多方办学主体的参与,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校企合作办学。作为推动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的指导者,教育管理部门也应该实际参与办学,成为多元办学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可以充实办学力量,进一步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以办学参与方的身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但目前,受多种因素的限制,政府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实际案例较少。
(二)院校层面
职业院校是实施和完善混合所有制办学激励机制的主体。目前,由于缺少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职业院校缺少系统完整的激励制度和具体措施,只能依据探索实践情况,一边建设办学实体,一边完善激励机制。
1.激励机制存在滞后性
很多办学实体都存在“问题先行,制度在后”的现象,往往是出现问题之后,才来完善制度。而实际上,只有预先制定相对完善的激励制度,才能充分激发管理人员、教学人员的办学积极性,激励机制才能及时发挥作用。
2.激励机制存在片面性
由于站位高度、视野宽度等问题,职业院校所制定的激励制度往往更多关注的是院校本身的利益,而忽视了企业的诉求;往往只能够解决某一个或某一方面的问题,而不够全面,系统。
3.激励机制的长效性有待加强
职业院校在建立激励机制时,如果不能结合职业教育的长期战略目标,而只关注短期的发展,比如某一年招生人数的增加,或者某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忽视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的构建,就会影响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可持续发展。
4.忽视精神激励
提到激励机制、鼓励措施,人们往往会把关注点放到物质奖励上,但实际上,精神激励也同样重要。只有物质与精神并举,才能全面完善激励机制。
(三)企业层面
企业是混合所有制办学尤为重要的一环,缺少了企业的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将沦为空谈。但是,企业合作办学利益无法保障,能够主动参与办学的企业较少,大部分企业仍处于观望状态,或者与学校的合作仍停留在订单培养、实训基地建设与使用等层面,未能形成政、校、企利益共同体。究其原因,还是利益诉求无法得到满足。企业的经营有趋利性,而联合办学所带来的人才红利又无法在短期内获得。有很多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却没有得到预期收益。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尚未形成统一协调的利益共同体,企业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办学热情自然受影响。
三、混合所有制办学激励机制完善对策及建议
为了平衡协调多元办学主体的利益诉求,有效推进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进程,应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参与方的办学积极性。
(一)政府层面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政策
一方面要完善对企业的激励政策。第一,出台相关政策,对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并通过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第二,设立各级各类奖项,对于积极参与办学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企业给予奖励,提升其社会影响力;第三,明确规定企业与公办院校合作办学,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政府将完整保留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不会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不会影响企业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
另一方面要完善对学校的激励政策。第一,形成法律法规,完善混合所有制办学中的资产管理制度,尤其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加以明确、细化、监督和管控,为学校解决后顾之忧;第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院校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会影响教师的编制及薪资待遇,消除院校方相关人员的顾虑;第三,对于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的职业院校,设立专项资金进行扶持,提高生均拨款额度,对于贫困生,实施学费补贴或减免政策,为院校分担培养成本;第四,为院校与企业合作搭建沟通平台,双方联合培养人才,实现招工、招生一体化,打消考生及家长对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顾虑,引导他们积极报考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院校;第五,设立专门政府机构对接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事宜,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事项的审批流程,扩充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专业特点与办学情况自行制定招生计划,放开对职高、中专、技校等学校的招生,对有专业特长或专业对口考生给予加分或优先录取,以提高学生报考混合所有制院校的积极性[7];第六,给予混合所有制院校或专业的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落实基本生活补贴、就业指导、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关系接续等相关服务,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就业信息服务窗口、就业信息库等,优先为混合所有制院校或专业的毕业生推荐工作,并依托学校定期开展高职学生创业讲座,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7]。此外,还要注意对于取得突出办学成就的职业院校,授予荣誉,给予奖励,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积极性。
2.作为办学主体实际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
政府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引领者,也是办学的实际参与者。应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办学优势,建立政、校、企联合办学实体,创新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比如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在创立之初就采取校、政、企合作,“大混合”所有制形式,由潍坊市政府主导,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创办,是山东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办学实践试点单位;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与河北雪龙集团联合成立装配式建筑学院,河北省辛集市政府积极参与办学,校、政、企共同打造协同育人平台。政府积极参与办学,能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起到较强的激励推动作用。
(二)院校层面
1.开展理论研究,确保激励机制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第一,学校组建专业的研究团队,针对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的政策、理论以及具体实施策略开展研究,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与时俱进,更新办学理念。
第二,在各个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实训基地、研发中心、创新中心设立专职研究员,及时调研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分析,形成调研报告,为学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走出校门,到成功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职业院校考察交流,学习成功经验,结合本校实际,完善激励机制。
2.查漏补缺,保证激励机制的全面性和持续性
全面、完善的激励机制,必须兼顾多元办学主体的利益诉求,平衡各参与方的利益关系。可以通过实施校企双向激励机制或校、政、企循环激励机制,以进一步提高合作方的办学积极性与主动性。
(1) 校企双向激励机制
院校方要切实考虑企业利益,在保障企业获得收益的基础上实现办学目标;企业将学校视为必不可少的发展支撑和保障,不遗余力为学校提供支持。通过这样的双向激励,增强合作意愿,密切合作关系,提高合作效益,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学校通过课程开发、专业建设、技术研发等,为企业提供人才红利,创造经济效益;企业发挥经济优势和市场优势,为学校搭建教育教学和生产实践平台。
(2) 校、政、企循环激励机制
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吸纳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多元办学主体之间要形成循环激励机制。以校、政、企合作办学为例,政府为学校和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并给予税收、拨款、招生、就业等优惠政策,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技术等支持,企业为学校提供资金、场地、师资支持,学校和企业共同为社会创造人才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三方互惠互利,形成一个循环激励的闭环。
另外,一套全面的、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还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科学的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办学实体应该兼具多元主体的不同管理特点,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理事会管理模式,制定理事会章程,理事会成员由多元主体代表共同担任,对干部人事的任免,章程的修订,发展规划的制定,财物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科学、高效的管理是激励机制的基础。第二,公平的考核机制。办学实体应定期对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情操、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聘任与否、职称(职务)升降、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公开透明的考评机制是激励机制的保障。第三,健全的工资薪酬制度。根据考核结果,科学核算基础工资、奖励性绩效、“五险一金”等,依法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完善的工资薪酬制度是激励机制的核心。
3.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结合,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举
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还需要同时注重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推行股份制试点改革,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股权激励机制。股权激励是现代股份制企业中常用的激励手段。以员工持股、参与分红的方式激励职员。可以尝试在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推行股份制改革,通过持股分红的方式来激励教学人员的办学积极性,这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手段,有利于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要注重精神激励,引导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与自身的发展结合起来,让他们认识到自身是教育改革的主体,唤起其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还要联合不同办学主体,定期进行工作总结,举办表彰大会,对表现突出的教学、管理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企业层面
企业要加强与政府和院校的沟通,调整利益诉求,更多关注长远利益的获得,形成政、校、企利益共同体,多元主体之间形成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的利益关系,共同规划、共同组织、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成果、共担风险,谋求企业的长期发展。
1.建立师资共同体
鼓励企业人员作为“双师型”教师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一方面给予这些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另一方面也要通过精神激励,唤起他们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荣誉感,使企业人员主动投身到教学改革事业中来。
2.建立专业共同体
企业参与办学主要是为了获得人才红利,从而创造经济效益,因此,培养专业对口、能力强的毕业生就非常关键。企业要从市场出发,基于自身的生产技术需求,与院校方共同研究专业设置,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的专业性。
3.建立管理共同体
企业要积极参与办学管理,加强校企文化融合,以行业规范、企业准则管理学生,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实现从学生到员工的“无缝对接”。
多元办学主体各方都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谋求长远发展,必须兼顾各参与方利益,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满足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平衡利益关系,形成经济、文化均紧密联系的利益共同体,才能保证办学实体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