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多葛命题逻辑第16、17定理中的确定性意义浅析
2019-02-20
涅尔夫妇(William Kneale and Martha Kneale)在《逻辑学的发展》一书中记载了斯多葛学派构建的命题逻辑系统中两个非常特别的定理,即第16、17定理,并称定理17“有驳斥怀疑派的作用。……对奥古斯丁是有影响的,并且通过奥古斯丁影响到笛卡尔”(1)威廉·涅尔、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展》,张家龙、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225页。。除了在后来讨论摹状词理论时,说到奥古斯丁和笛卡尔为什么特别对语句“我存在”感兴趣的原因时对该定理有所涉及,具体的相关影响则语焉不详。(2)《逻辑学的发展》全书提到奥古斯丁有4处,提到笛卡尔有6处,但都没有特别详细解释相关的影响。这引起了笔者的兴趣,本文试图将斯多葛逻辑在这两个定理中所体现的确定性追求,与斯多葛派对于“可能”、“蕴涵”的定义,以及对未来偶然事件的分析结合起来,进一步阐述它们对奥古斯丁和笛卡尔的影响,并探讨它们对现代物理学中不确定性的可能回应。
一、斯多葛命题逻辑系统中的第16、17定理中的确定性
(一) 斯多葛不可证式及定理的推导
根据涅尔夫妇的表述,斯多葛学派第一次详尽地论述了包含有条件命题和其他形式的复杂命题的论证理论,其创始人是西蒂姆的芝诺(Zeno of Citium,约公元前336—前264年),其集大成者是克吕西波(Chrysippus,约公元前279—前206年),后者的著作奠定了这个学派的理论,其逻辑核心是条件命题理论。斯多葛学派对命题逻辑的贡献在于,一方面对命题作出了科学而细致的分类,并给出了条件命题、析取命题、合取命题的定义;另一方面也是尤为突出重要的一方面,他们构造出了最初的命题逻辑的公理系统,给出了带有公理性质的五个推理模式。(3)王学:《论斯多葛学派的命题逻辑》,《松辽学刊(社科版)》,1994年第2期。
斯多葛学派注重有效的推理图式。有效推理图式的表示即“如果第二和第一,那么第二”[可将其符号化为(N2∧N1)→N2,下文类同]这类形式的条件陈述句。所有这些条件陈述句均断定必然联系。其中,代替变元的是序数,也即,作为变元出现的数字标示一个空位,这个空位是用命题记号而非词项填入。
希腊逻辑完全是演绎的,斯多葛派认为某些原则明白透亮,为所有人承认,可以作为演绎的基础,像在欧几里德的《几何原本》一书里那样。克吕西波的有效推理图示又称“不可证式(ανατοδεκτοι τροποι)”,也就是我们喜闻乐见的“自明”,为便于讨论,现将斯多葛的五个不可证式列录如下:
1.如果第一则第二;第一;所以第二。
2.如果第一则第二;并非第二;所以并非第一。
3.并非既是第一又是第二;第一;所以并非第二。
4.或者第一或者第二;第一;所以并非第二。
5.或者第一或者第二;并非第二;所以第一。
相应地将它们符号化为:
A1:N1→N2,N1,∴N2
A2:N1→N2,¬N2,∴¬N1
A3:¬(N1∧N2),N1,∴¬N2
A4:N1∨N2,N1,∴¬N2
A5:N1∨N2,¬N2,∴N1
严格说来,斯多葛的命题逻辑系统不是一个公理系统,而类似于一个自然推理系统,可以用自然推理的方法把命题逻辑系统化,即从五个不可证式出发,借助元逻辑规则,推出其中全部的有效推理形式。从系统的评价来看,斯多葛学派自认为其命题逻辑系统是完全的,但以现代逻辑的眼光来看却是不完全的,因为他们只是把所知道的正确推理形式的一部分加以系统化,除了基本推理规则之外,还有一些正确推理形式在其逻辑系统中不可证。(4)陈志美、胡泽洪:《斯多葛学派的命题逻辑系统及其不完全性》,《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我们先明确一下斯多葛派的定理16、17。它们是从克吕西波的五个自明的“不可证式”推导出来的。
定理16:如果第一那么第一;如果第一那么并非第一;所以并非第一。
定理17:如果第一那么第一;如果并非第一那么第一;所以第一。
我们可以将上述定理符号化为:
T16:N1→N1,N1→¬N1,∴¬N1
T17:N1→N1,¬N1→N1,∴N1
我们认为,这两个定理体现了斯多葛学派的二值原则,也隐含了其关于可能性及未来可能事件的确定性看法。
(二) 逻辑基础:二值原则
这两个定理形式上有所类似,均由两个前提,得到一个结论。分析两个定理的形式结构,T16与T17的共同点在于:二者前提中都包含命题的同一性肯定,以及自我否定式表达,同一性肯定即,N1→N1,这是同一律的表达形式,自我否定式表达即(N1→¬N1)和(¬N1→N1),只不过在T16中是N1蕴涵自身的否定,而在T17中则是N1的否定蕴涵其自身。
具体说来,T16与T17在形式结构上的不同在于,T16是归谬法,用的是对于矛盾后件的否定,从而否定前件,其核心原则是矛盾律,也即,矛盾律¬(N1∧¬N1)是其隐含的前提。T17的结构是二难推理的简单构成式,其核心假定是排中律,也即,排中律(N1∨¬N1)是其隐含的前提。
总之,这两个定理看似简单,实则同时涉及传统逻辑中三大基本规律,即,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而这三大基本规律正是二值原则的形式体现,即,若命题是真的,则该命题为真;一命题的真与该命题的假不同真;一命题的真与该命题的假必有一真。具体来说,矛盾律强调同一命题不能既真又假,排中律强调同一命题及其否定必有一真。因此,斯多葛学派是巧妙地使二值原则借助于两个定理的推导或证明而获得肯定。
(三) 菲罗蕴涵与斯多葛蕴涵的差异
二值原则体现出逻辑思维的确定性,具体地说是命题真值的确定性。斯多葛学派对二值原则的维护在逻辑学中至少还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对蕴涵的界定,再一个是对未来可能事件的解释。
与斯多葛同期的研究者对于蕴涵有多种解释,最为著名的是菲罗(Philo)蕴涵,据塞克斯都的记载:
菲罗曾说,只要下面这一点不是事实,即其前件为真并且后件为假,条件命题就是真的……仅当前件为真后件为假时,条件命题才是假的。例如,“如果这是白天,那么这是晚上”。(塞克斯都,Adv.Math VIII,112 ff.)(5)塞克斯都·恩披里克、第欧根尼·拉尔修:《斯多亚残篇》,载陈波主编:《逻辑学读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6—47页。
菲罗的条件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前后件的真假,而前后件的真假取决于是否符合现实世界中存在的事实,这种蕴涵后来被称为实质蕴涵。但从菲罗所举的例子可以看出,他隐隐地意识到了蕴涵关系中的前后件有某种内在联系,但仍给出了现在我们所谓的外延定义。菲罗的老师第奥多鲁(Diodorus)指出了这种不必然性,并提出“一个条件命题是真的,只要前件真后件假这种情况过去不可能发生,现在也不可能发生”。也就是说,在任何时刻,一个真的条件命题都不可能拥有真前件和假后件。这里他其实是想规定蕴涵关系中的必然性,不过他仍然采用外延方式,企图通过所有时刻上的真来规定出这种必然性。
现存文献并没有一个斯多葛蕴涵的明确定义,所能参考的只是塞克斯都和第欧根尼的残篇。一般认为,斯多葛蕴涵有两种,一种称为联系蕴含:“如果后件确从前件中得出,那么,这个条件命题就是真的;否则,它就是假的。”(塞克斯都,Adv.Math VIII,96 ff.)“那些引入相关性(connection)或一致性(coherence)的人说,只要一个条件命题的后件的否定与它的前件不相容,这个条件命题就能够成立。”(塞克斯都,Adv.Math VIII,110 ff.)
联系蕴含主要强调前件与后件的内在关系,要求后件必须从前件中得出,他们唯一一次提及的判断标准是要求后件的否定与它的前件不相容。以“如果这是白天,那么这是晚上”为例,斯多葛学派与菲罗的区别在于,无论现在是白天还是晚上,前者认为这是假的,因为“这不是晚上”与“这是白天”是相容的,因此该命题自相矛盾;但是后者认为在晚上时,该命题为真,只有在白天时,它才为假。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斯多葛学派强调前件推出后件的必然性,即无论前后件与现实情况的符合情况如何,前后件的真值情况如何,只要后件确从前件推出,那么该命题就是真的。因此如塞克斯都所说,这种定义强调前件和后件的“相关性”和“一致性”。这个特性体现了经典逻辑的否定后件规则(modus tollens):p→q,¬q├¬p。该定义实际上要求,p→q和p→¬q不可能同时存在,即不矛盾原则,这也是定理T16所体现的结果。
另外一种称为包含蕴含:“那些根据暗示(suggestion)进行判断的人声称,如果一个条件命题的后件实际地包含在前件当中,则这个条件命题就为真。”(塞克斯都,Adv.Math VIII,110 ff.)包含蕴含实际上也是要求前后件必须有内在关系,但是他们给出的方法实际应用价值不高,因为对于诸如“如果p和q,那么p”的命题,并不能带给我们新的知识(虽然甚至可以说纯逻辑推演也是不能产生新知识的)。这种包含关系存在于蕴涵中,“(p∧q)→q”是逻辑运算中的一种,但蕴涵并不只有包含。
菲罗蕴涵的核心便是通过前件和后件的真值情况来判断整个命题的真假。但是,如上根据第欧根尼的记载,斯多葛学派也同意当前件真后件假时该命题为假,其余情况下命题为真。也就是说,斯多葛派也注意到了命题的真假和现实符合情况的关系,而非仅仅认识到后件从前件推出的必要性,并非仅仅注重纯粹逻辑的推演。
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即菲罗以外部的方式规定蕴涵关系,而斯多葛派以内部的方式来规定,亦即菲罗注重命题与外部世界的符合情况,而斯多葛派则注重后件从前件在逻辑上推出是否成立。而这种方法论上的本质差别实则反映了两者思想上的不同倾向,菲罗认为前后件的真值对命题的真假有决定性作用,斯多葛派则强调后件从前件推得的必然性有决定性作用。大致说来,菲罗是更“经验主义”的,因为注重命题与现实的符合与否,而斯多葛派是更“唯理论”的,因为强调前后件的推出关系,这两者实际上就是后来逻辑学家们对于蕴涵问题的两类探讨路径。
(四) 亚氏与斯多葛对未来可能事件的不同解释
古希腊人认为自然有规律,万物有恒常。这在柏拉图那里体现为造物主理念无限摹仿说,即,理念的永恒性保证了造物主可以利用它们进行无限次的“摹仿”,而这种无限也预示着未来世界的不变性(inchangeability);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体现为现实对于潜能的先在性(the priority of actuality over potentiality),事物由于有本性与本体而作先后之别,我们身处唯一的世界,实现是可能性真实性的一般标准;在斯多葛学派中则体现为理性的世界秩序和永恒的宇宙循环,同样设定唯一的世界,但走向了决定论与宿命论。
在《解释篇》的第九章中,亚里士多德假设性地讨论了“明天将发生一场海战”在今天的真假问题。(6)有关未来偶然性问题,还可参考卢卡谐维奇的相关分析,见卢卡谐维奇:《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李真、李先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他认为,如果对今天来说,明天将发生一场海战这个命题或真或假,并且若我们假设这个命题为假,则我们现在考虑明天是否应该出去战斗没有意义。这表明了他否定未来命题的二值原则,也即对未来偶然事件上坚持二值原则,将对我们当前讨论的意义构成威胁。
但克吕西波从因果决定论走向了宿命论。他坚持认为,如果有一项运动是没有原因的,这将意味着我们将一些命题留在了非真非假的领域。但事实上,任何一个命题都要么是对的,要么是错的。结论就是,没有原因就没有运动。同样,所有的事件将按其既定的规律发生或不发生,未来不存在偶然事件,世界保有确定的秩序。对于定理16和17的坚持,也强化了古希腊哲学以逻辑理性至上,追求确定性的思维特质。
二、定理16、17对怀疑论与相对主义的驳斥
(一) 古希腊的怀疑论与相对主义
怀疑论是一种认识论,是认识问题的态度,它拒绝对问题作随意的不够严格的定论,对事物的看法采取一种“中立”的立场,既怀疑“是”也怀疑“不是”。所以怀疑论是对客观世界和客观真理是否存在、能否认识表示怀疑的学说。与斯多葛同时代的怀疑论代表是伊壁鸠鲁学派的皮浪(Pyrrho,公元前365年—前270年)。但古希腊“怀疑论”的起源则可以追溯到智者时期的思想。德谟克里特的约定论和不可知论因素、恩培多克勒具有神秘主义色彩的感觉论、普罗泰戈拉的感觉论相对主义、苏格拉底-柏拉图哲学中的怀疑主义成分,都为“怀疑论”的产生准备了养料。在智者们看来,自然哲学时期的各派学说都有些武断,他们不相信有真正的存在和客观的真理。
相对主义是一种哲学学说,其主要特征是强调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否认确定的规定性,取消事物之间的界限,从而根本否定事物的确定性。其支持者认为“不存在普遍的标准,认识论相对主义认为合理性没有普遍的标准,道德相对主义认为道德没有普遍的标准,审美相对主义认为审美评价没有普遍的标准”(7)江天骥:《相对主义的问题》,李涤非译,《世界哲学》,2007年第2期。。普罗泰戈拉是智者学派的主要代表,其主要观点在于对“美”的相对性之论述。在智者学派看来,人类社会中的一切价值、制度和信仰都是约定俗成,“真”和“善”都是相对的,“美”也不例外。《古希腊罗马哲学》收有“普罗泰戈拉著作残篇”,其中有他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8)参见全增嘏:《西方哲学史(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柏拉图《泰阿泰德篇》对此的解释一针见血,他认为普罗泰戈拉的意思是说:“事物对于你是它向你显现的那样,对于我就是它向我显现的那样。”“人是万物的尺度”就等于说“美的尺度,各从其类”。“类”的相对性,亦即“主体”的相对性,从而“美”只能是相对的。也就是说他认为:一切都同样地真,是非善恶都是相对于人的感觉而说的,他的思想是“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的。高尔吉亚甚至认为:一切都同样地假,他的思想也是“怀疑论”。而与斯多葛派同时期的皮浪认为:“怀疑论”是古代的不可知论,认为我们不能说出任何肯定的东西,所以最高的善就是不作任何判断,以保持安宁。
由此可见,怀疑论与相对主义认为事物是相对的,我们没有办法把握其真理,即其确定性。但是从斯多葛派的逻辑来看,怀疑论与相对主义否认了同一律的客观基础,亦即否认了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斯多葛学派坚持万事万物的背后存在着一种普遍的理性。克吕西波认为,对立面互相包含着,善而没有恶在逻辑上不可能:“最不确切的事莫过于人们设想不需要有恶的存在善就可以存在。善和恶是对立面,两者必需在对立中才能存在。”(9)参见伯特兰·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册)》,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克吕西波,或者为他的著作所激发的其他的斯多葛派,有过一种很精致的知识论;那种知识论大体上是经验主义的并且依据知觉,其中也包括了被认为是由于人类的一致同意而建立起来的某些观念与原则。
(二) 斯多葛定理对怀疑论与相对主义的驳斥
然后我们用定理16以及定理17来尝试驳斥怀疑论与相对主义。
首先我们尝试用“我怀疑”这个比较简单的命题代入“第一”这个命题变元。
我们把“我怀疑”带入定理16的“第一”,得到:如果我怀疑那么我怀疑,如果我怀疑那么并非我怀疑,所以并非我怀疑。第一个前提,我怀疑所以我怀疑,这是肯定的,是一种自指;第二个前提我怀疑所以并非我怀疑,也就是说我在怀疑这件事情本身不是我怀疑的,所以我怀疑这件事是确定的,所以得出结论并非我怀疑,也即怀疑这件事本身具有确定性,是不可怀疑的。
然后我们再来看定理17:如果我怀疑那么我怀疑;如果并非我怀疑那么我怀疑;所以我怀疑。同样,第一个前提如果我怀疑那么我怀疑,这个是毫无疑问的;第二个前提如果并非我怀疑那么我怀疑,也就是说我在怀疑我并非怀疑这件事,所以它还是确定的,所以结论我怀疑是个确定的事实。
所以不管我如何怀疑,都有一点是确定的,即“我怀疑”。这就造成了怀疑论与相对论的结论与前提矛盾。反对怀疑论与相对主义的人就是根据斯多葛派以上两条定理,通过设问来驳斥怀疑论与相对主义的。他们问怀疑论者:“你怀疑你论证的前提吗?”如果怀疑论者的回答是肯定的,即“我怀疑我论证的前提”,那么反怀疑论者就会告诉怀疑论者,由于前提的正确性没有得到肯定,因此由前提得到的结论就没有说服力;如果怀疑论者的回答是否定的,即“我不怀疑我论证的前提”,那么反怀疑论者就告诉怀疑论者,这与“我怀疑”相矛盾,因此是自我反驳的。绝对的怀疑论是自我悖谬的,作为一个主张,它在断言自己是真的时,也就否定了怀疑主义主张的绝对普遍性。怀疑主义者主张“没有什么是绝对的”本身就是绝对的,因此是自我反驳的。全面的或彻底的怀疑主义在理性上不一致。(10)笔者认为,相对主义与怀疑论紧密相关,对于怀疑论的驳斥一定程度上也就是对于相对主义的驳斥。
(三) 对奥古斯丁及笛卡尔的影响
涅尔夫妇在《逻辑学的发展》中指出,奥古斯丁和笛卡尔对于“我存在”这一语句的特别兴趣在于,“你不存在”和“这个东西不存在”不过是陷入自相矛盾中的话,而“我不存在”却是自我反驳的话。(11)威廉·涅尔、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展》,第744页。自相矛盾无非是违反逻辑规律,直接为假,而自我反驳根据斯多葛的第16、17定理恰恰可以回到确定性。
套用定理17的形式:
如果我存在,那么我存在;如果我不存在,那么我存在;所以我存在。
因此,我存在成为确定无疑的结论。
奥古斯丁接受了斯多葛学派理性控制自然秩序的观点,认为现实的法律秩序必须有一个判断其正当性的标准,这个标准不在于法律自身,而在法律之外。但是,与斯多葛学派把理性原则与自然法则相等同作为判断实在法的标准不同,奥古斯丁提出,理性与信仰必须结合,永恒法才是调整自然秩序的神圣理性,是上帝的意志,自然法是人对永恒法的领悟。这样,他就把斯多葛学派创造的世界理性发展为上帝的理性,作为自然法的基础和实在法的最终评价标准,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实在法与自然法,自然法与永恒法(上帝法)的新的二元论法律观,使柏拉图的理念世界神学化。
笛卡尔则认为感觉不可靠,可靠的知识必须建立在确定无疑的实体的基础上,而这个实体只能是人自己。按他的话说,只有我对自身存在的意识是无可怀疑的,“我思故我在”,我周围的一切都是可以怀疑的。知识的确定性就是建立在每个人自身理性的真理性上。每个人的理性就是这个世界确定的支点。也正是通过不可怀疑的、确定的“我存在”,笛卡儿从怀疑一切出发,到惟独信任人自身的理性,由此建立了理性主义的思想方法。
三、确定性的寻求与现代科学不确定性的可能对话
(一) 确定性的寻求与逻辑学的发展
逻辑学自亚里士多德开始的发展动力在于确定性的寻求,即,为人类思维的形式有效性构建逻辑理论。在传统逻辑那里是形式思维的分析,其代表是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理论;在现代逻辑那里是逻辑系统的形式化,其代表是弗雷格、罗素探索的公理化演算系统。
在二十世纪初,当彭加勒试图为数学的可靠性和确定性做出定论时,罗素悖论的出现,使形式理论的确定性受到挑战。回顾传统对于说谎者悖论这一类的语义悖论的解释,一般认为这只是思维表达中的一个特例,是非理性的,只要通过严格的规定,即可轻易消除,对于逻辑或数学这样的确定性理论不会构成威胁。但罗素悖论这一类集合论悖论,使数学家感受到确定性的迷失,正如弗雷格所说,它的出现摧毁了其数学理论的根基。
与此同时,为数学找寻逻辑基础的努力形成了数理逻辑的三大派:罗素为代表的逻辑主义、布劳维尔为代表的直觉主义和希尔伯特为代表的形式主义,虽然三派关注点不同,实则对于确定性的寻求仍然一致。但哥德尔的工作使逻辑学确定性寻求的努力受到重大挫折,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使人们认识到数学系统中不可判定命题的存在,也即,理性所一向依赖的数学,其理论基础并不完备。进一步说,作为逻辑基础的公理集合论代表,ZFC系统中有无法判定真假的命题,或者说,它既不真也不假,系统无法对它作出确定的判定。
(二) 二值原则的物理学基础
思维理性中的确定性固有其哲学基础,一如柏拉图主义对于完美理论的设定,理性提供经验所不具备的可靠性,是真理的源泉。然而若我们换一种思路,从经验的角度考察人类的认识,随着现代物理学的发展,作为二值原则代表的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客观基础也可以纳入反思讨论的范围。
最先碰到的是排中律,经验是有限的,但有限的理性碰上了思考无穷的困境。直觉主义者对排中律的拒斥,一方面是对确定性的坚持,也即,理性只能容纳真正的确定性;另一方面也让人们感受到不确定性的担忧,也即,面对无穷的可能性,人类无法达到绝对的确定!
十九世纪末,恩斯特·马赫批判了牛顿的绝对时空观:“没有人能对绝对的时空和绝对运动作出论断。它们是纯粹思维的产物……我们所有的力学原理都是物体的相对运动有关的实验知识。”(12)Ernst Mach,The Science Mechanics:A Critical and Historical Account of Its Development,the ninth German edition,Thomas J.McCormack (trans.),1974.而随着爱因斯坦相对论的提出,现代物理学对于未知世界的探究,在宏观尺度上,我们无法预知超宇宙的世界,宇宙之外如何,包括黑洞等极端情况,理论的推导无法得到经验的绝对支持;在微观世界中,量子力学中的不确定性,海森堡的测不准定理,薛定锷的猫生死难辩的叠加态,到神秘超距作用的量子纠缠,都让人们对于自我同一的确定性感到不放心。也即,斯多葛式的绝对理性在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上不再自然自明。
进入二十世纪,对于知识和真理确定性的怀疑成为后现代哲学的主要特点,传统形而上学的机械决定论无法解释自然和社会中的多种现象。“对于今天的世界,决定论、稳定性、有序、均衡性、渐进性和线性关系等范畴愈来愈失去效用,相反,各种各样不稳定、非连续、无序、断裂和突变现象的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所重视。”(13)沃·威尔什:《我们的后现代的现代化》,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世界文论》编辑委员会编:《后现代主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96页。对不确定性的追求更反映出后现代思想的相对主义本质。
新世纪以来,人们进一步考察平行世界或多重宇宙等理论假说,跨世界的不同一性所引出来的杀祖父悖论,跨维度嫁接所带来的克莱因瓶的神奇构造,让我们对于不矛盾律也感到困扰。从辩证的角度来看,事物本身是矛盾的统一体,在某一个层面是统一的东西,在另一个层面(或者平行,或者高于,或者低于)会形成矛盾冲突。进一步说,一个命题及其自身否定的地位是对等的,现实世界不具有特殊性,这体现怀疑论的基本原则“每一个命题都有一个相等的命题与它对立”(14)参见包利民:《怀疑论与希腊哲学的特质》,《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7期。。
同时,自库恩以降,传统的标准“科学形象”被颠覆,科学的目标不再是发现关于外部实在世界的真理,因为外部实在世界即使存在也根本无法被认识。任何科学理论都产生于特定的语境,相互冲突的科学理论并无真假之分,建构主义科学观或相对主义科学观应运而生。(15)常春兰、王骥洲:《古德曼的严格限制的彻底相对主义如何可能?——兼与库恩的相对主义比较》,《自然辩证法研究》,2013年第12期。有限的理性所把握的确定性,需要限定其层次和应用范围,这就形成了一定意义上的相对主义。
(三) 斯多葛学派的可能回应
逻辑系统的相对性,物理世界的未知性,进一步推动了怀疑论与相对主义者对传统二值原则的挑战。
康德曾试图通过先验论证来驳斥怀疑论,其论证结构为:(1)Y是可能的,只有当X是现实的;(2)Y是可能的;(3)因此,X必定是现实的。(16)徐向东:《先验论证与怀疑论》,《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2期。尽管这种方法在分析哲学的各个领域中广泛应用,但笔者看来,时至今日,理性与现实的鸿沟依然存在,挥之不去的还是怀疑论的挑战。但毋庸讳言,相关讨论非常有益于理解人类知识的本质和限度。
现代怀疑论论证有着高度的直觉合理性,弗雷德·德雷茨基(Fred Dretske)认为其基于一种闭合论证。(17)阳建国、谢早春:《相关替代项、认知闭合与怀疑论问题——评德雷斯基的反怀疑论策略》,《哲学动态》,2014年第4期。下文中的¬SH一般可以代之为“S不是缸中之脑(BIV,a brain in a vat)”,或“S看到的不是一匹伪装巧妙的骡子”等令人困惑的句子。
设O表示我们自己知道的某个普通命题(Ordinary Proposition),SH表示某个恰当描述的怀疑论假设(Skepticism Hypothesis),则该论证结构为:
1.S不知道¬SH。[前提]
2.如果S知道O,那么S知道¬SH。[前提]
3.S不知道O。[1,2]
上述结论显然不可接受,O是被设定为我们已知的普通常识;分析上述论证中的前提2,它涉及通常所说的知识闭合原则(Closure Priciple for Knowledge,简作CK):
对于每一个主体S,命题p,q,若S知道p,且知道p→q,则S知道q。
它可符号化为:
(S)(p)(q)((K(S,p)∧K(S,p→q))→K(S,q))
德雷斯基认为,CK原则需要进一步修正,添加所谓的相关替代项的限制,一如皮尔士所说:“确实,一个人可能在研究过程中会发现一些理由,使之对其起初相信的东西产生怀疑;但他此时之所以怀疑,是因为存在让其产生怀疑的某种正面(positive)理由,而不是因为笛卡尔式的行为准则。在哲学中我们不要假装怀疑那些我们内心并不怀疑的东西。”
笔者在此无意分析众多关于闭合论证及相关盖梯尔问题(18)石辰威、刘奋荣:《知识封闭原则与怀疑论》,《哲学动态》,2013年第8期。,最关键的是,根据前述定理16和17,怀疑论是自我驳斥的,人类理性的基础在于确定性,不论其理论层次,无分其特殊语境。(19)阳建国:《归罪者语境主义与怀疑论问题》,《哲学动态》,2008年第10期。根据斯多葛派的理论,可以将怀疑论与相对主义并列,共同质疑其普遍性,从而为人类理性找到合适的避风港湾,世界的发展有确定的规律、规则。就知识信念而言,知道p与不知道p不能共存于理性之中,这是人类相互交流、展开理性论证的基本出发点,无疑必须始终坚持。
对于相对主义的现代变形,诸如语境主义(contextualism)、跨文化和跨理论的相对主义等等,江天骥先生将它们区分为温和的和极端的两种,这取决于它除了承认局部合理性外,是否还承认全局合理性标准。(20)江天骥:《相对主义的问题》,李涤非译,《世界哲学》,2007年第2期。从斯多葛定理16、17看来,若一个命题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确定自我同一的前提(N1→N1),另一方面是自我否定的前提(N1→¬N1或¬N1→N1),总可以得出确定性的结论。
总之,斯多葛逻辑脱胎于古希腊时期的抽象理性及素朴自然观,坚持从内部原则定义“蕴涵”和“可能”概念,其定理16、17则明确了在面对矛盾或不一致时,逻辑理性所体现出来的一致性和确定性。不仅在古希腊时期,对怀疑论和相对主义有批判意义,而且在现代知识体系中,这两个定理也从未离场,在与怀疑论与相对主义的理论辩驳中,仍是重要的论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