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纪录片创作中拍与被拍的关系
2019-02-20王莉莉
□ 王莉莉
随着摄像设备的普及,纪录片创作的门槛降低,纪录片成为我们关注社会、表达自我的一种新的方式和途径。很多文字工作者开始转变创作方式,用影像写作,甚至很多农民都开始用摄像机、手机记录自己和周边人的生活。近年来,纪录片的数量比以往增加了很多,但是很多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受争议最大的就是道德问题。那么,纪录片导演在记录影像时该如何处理与被拍摄者的关系?拍与被拍到底应该是怎样的关系呢?
一、平等和信任的关系
首先,拍摄者与被拍摄者之间应该是平等的,拍摄者既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俯视、歧视甚至歪曲对方的生活,也不能仰视、夸大其词,而是从平视的角度客观地审视被拍摄者。其次,拍摄者要尊重被拍摄者,在尊重的基础上被拍摄者才会对拍摄者产生信任,进而消除戒备心理,在镜头前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吴文光导演的《江湖》记录的是一个大棚演出团的生活,为了拍摄到被拍摄者最真实的一面,他选择与他们在非常简陋的环境中一起生活。徐童在拍摄《算命》时,搬到燕郊与被拍摄者做了很长时间的邻居,充分地了解他们的生活。雅克·贝汉在拍摄《鸟的迁徙》时,为了让鸟不抵触拍摄团队,他们花了半年多的时间与鸟共同生活。为了和被拍摄者建立起平等、信任的关系,很多导演都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尝试。有了这些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我们才能看到纪录片中非常震撼人心的、真实的画面。例如,周浩的《书记》中,县委书记在镜头前正常地办公,丝毫不受摄像机的干扰;徐童的《老唐头》中,被拍摄者对着镜头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的经历,非常自然;吴文光发起的村民影像计划的作品《我的村子》中,拍摄者王伟拿着DV 在村子里到处溜达,拍摄村民们的日常生活,村民们在镜头前都非常放松。所以,要想拍到被拍摄者最真实的一面,拍摄者必须设法让自己融入到被拍摄者的生活中,从他(她)的视角出发进行观察和思考。
二、合作关系
很多纪录片导演认为,在创作结束后他与被拍摄者之间的联系就中断了,获得的一些奖项只属于他一个人,他觉得他是在利用被拍摄者。周浩的《龙哥》的另一个片名是《利用》,寓意他和被拍摄者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但是片中的被拍摄者是很乐意被拍摄的,龙哥行踪不定,拍摄曾中断过几次,每次都是他主动联系周浩,我们在该片中看到的是他们之间平等的关系。导演或许想表达的是龙哥在镜头前有表演的成分,他的很多言行不一定是完全真实的。
利用与被利用这个问题也困扰了吴文光导演很多年,近年来他将镜头由外向内转向自己,拍摄自己的生活,改变了创作方式。但是从客观的角度讲,只要拍摄纪录片,就会存在拍摄者与被拍摄者的关系,这是不可避免的。而对纪录片来说,它是有多重属性的,例如,历史题材的纪录片和记录人类文化的人类学纪录片具有非常重要的文献价值,很多反映社会问题的纪录片能够形成积极的作用、推进社会进程。比如,1938年,导演伊文思冒着生命危险记录我国抗日战争的真实经历,后来这部纪录片《四万万人民》在法国和美国放映,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中国的抗日战争得到了全世界的声援,这些宝贵的镜头也成为反映我国抗战史的重要资料。周浩导演拍摄的纪录片也多是关注当下的很多社会问题的,《日子》记录的是乡村留守老人的现状,《厚街》关注进城打工人员的生活境遇,《急诊室》记录急诊室医生的日常工作,反映中国的医疗现状,这些问题只要被提出来才会引起关注。“纪录片能让你更好地观察这个世界,平和地去看待事情的发展,这对促进人和人之间的了解,减少相互的摩擦,都是有帮助的……比如说,《急诊》讲急救室的故事,有的观众会说,他们之前非常极端地看待医患关系,但其实医生非常不易。如果他能坐下来看90 分钟片子,如果他能得出这么一个结论,这就够了,那我的片子就发挥了某种作用。”①
因此,只要被拍摄者了解拍摄的意图、同意拍摄,同时双方是平等的关系,就不存在利用与被利用,而拍与被拍应该是合作关系,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一种责任。比如,克劳德·朗兹曼的纪录片《浩劫》反映的是二战中犹太人被屠杀的史实,导演找到了幸存下来的当年在集中营当理发师的犹太人维巴,维巴在回忆那段惨绝人寰的历史时讲到一半就痛苦得不能自已,拒绝再讲下去,但是导演要求他必须讲下去,“对于《浩劫》这个作品来说责任大于人情”②。导演认为维巴有义务把真相说出来,因为这对犹太人非常重要,他不讲出来这段历史就会被遗忘。
三、“分享”的关系
1999年,张丽玲的纪录片《我们的留学生活》播出后在社会上深受好评,但是没多久该导演就被《角落里的人》这集中的主角之一史国强以侵犯名誉权等理由告上法庭。据史国强称,他曾要求张丽玲在影片上映前给他看素材,并要求导演在后期制作时遮挡他的脸部,但这些要求都没有被满足。
2008年,徐童的《麦收》在一些高校和电影节上放映后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片中的女主角妞妞(化名)是个在北京打工的发廊女,片中出现了妞妞家庭的详细地址,导演跟随妞妞去她家拍摄时,她的父母称呼的是她真实的名字——牛红苗,这就等于妞妞的个人隐私完全被暴露了。在该片放映后,妞妞和她身边的姐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要求徐童停止播放本片。但是几年后,笔者发现在一些网站上竟然能下载该片。在自媒体如此发达的当下,试想一下,如果认识妞妞还有片中其他发廊女的人看到了这部纪录片,后果会怎样?会对她们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纪录片的隐私问题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如何保护被拍摄者的隐私权一直没有定论,很多学者认为这个尺度的把握要靠拍摄者的良知。笔者认为,与被拍摄者分享影像是一个可行性很强的办法。
1954年,人类学家让·鲁什在制作纪录片时将拍摄的影像放给片中的主人公看,他们在观看后对影片发表了意见。让·鲁什觉得他们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是以往的纪录片创作中没有出现过的,于是他提出了“分享”的理念。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很多国家在创作一般纪录片时开始使用分享人类学方法,其目的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接近真实,透过现象看到一种文化的本质。除了实现人类学意义上的真实,分享素材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被拍摄者,对于被拍摄者来说,他(她)在回看素材后有权力决定保留或者删除哪些素材,而这种方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侵权问题。
四、结语
随着自媒体的普及和手机摄像功能的不断升级,纪录片创作不再是精英行为,来自民间的影像记录会越来越多,但是拍与被拍是一种无法改变的关系,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只有处理好拍与被拍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规避道德甚至法律问题,才能拍出真实的、鲜活的影像。
注释:
①周浩:纪录片是研究人,不是在这个世界招摇的手段[EB/OL].https://gy.qq.com/original/film/doc19.html.
②张明博整理.在复旦大学放映《浩劫》之后的谈话[J].当代艺术与投资,2008(1):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