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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辽纪》的史料价值

2019-02-20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1期
关键词:辽东史料

时 仁 达

(哈尔滨学院 文法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6)

《辽纪》,一卷,明代政治家、文学家田汝成编。此书作为明代所纂辑为数不多的辽东史料之一,是明代辽东地方史研究的必读书目。《辽纪》编年纪事,始于明洪武二年,迄嘉靖十七年,按年月录载辽东镇边事。清乾隆朝纂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价该书曰:“叙事疏略,挂漏至多,又多载未行之奏议,殊不足以资考订。又三卫之中,惟福余跨辽而东,泰宁已为辽西境,朵颜则大宁都司地,非辽东地矣。书中详于朵颜,是疆域且未分明,无论记事矣。”[1]四库馆臣讥汝成于明代辽东镇地理疆界尚不清楚,则无论记事疏漏了,显然评价不高。近人谢国桢先生在其所著《清开国史料考》一书中对本书亦有所论, 云:“(汝成)谙晓先朝遗事,……按年纪事,多取材于《明实录》, 于有明一代辽事可资参考。”[2]则是作者肯定了此书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20世纪30年代金毓黻先生主持纂修东北一隅文献,成《辽海丛书》,收录《辽纪》于其中。 以此,金先生对此书详加勘正,并撰有《叙录》一篇。 此文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于《辽纪》一书之史料来源、书中内容所涉及辽东镇的疆界地理、版本流传等主要问题多所廓清、厘正,实为研讨《辽纪》史料价值的一篇重要文献。然或宥于著述体例的原因,《叙录》的辨析、论证过程未能详细展开。但却为准确评估《辽纪》的史料价值初步奠定了基础。 此后,鲜见有专文对这一问题继续加以讨论。 随着明代辽东史研究的不断深入,实有必要对此书的史料价值予以确切评估,笔者不惮续貂之讥,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从史料来源、优点、缺点三个方面, 对此书作一系统全面的评估, 以便更好地利用历史文献服务于历史研究。

一、 《辽纪》的史料来源

1. 《辽纪》与《辽东志》的关系

《辽纪》是按年分载太祖、太宗、英宗、代宗、宪宗、孝宗、武宗和世宗八朝辽东史事,共八十七条,涉及到机构建置、朝廷征讨、夷虏款塞、抚按谏议等内容,大致反映了该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民族交流、地方社会状况等部分情形。以体例而论,本书实类纲目体,编年系事,顶格书写提要为纲,次行低顶格一字分注为目,以“追原其始,遂言其终,详陈其事,备载其言”等多种方式解说提要。据事直书,罕言褒贬。且此书既阙凡例,又无序跋,故实难寻讨作者著述缘由及本书史料之来源。谢国桢先生肯定此书可资明史考订,主要原因应该是断定此书多取材于《明实录》之故;然而金毓黻先生以《明实录》与此书相校,即发现此书所记地方机构置罢年月与《明实录》所记甚不相合,“如辽东卫置于洪武四年刘益奉表来归之日,而是书则云置于二年,辽海卫置于洪武二十三年,而是书则云置于十一年……行太仆寺置于洪武三十年,而是书谓在十一年”“(洪武)二十年命东川侯胡定等北伐纳哈出,当为胡海之误。”《实录》取材于官府原始案牍档册,取详于年时月日、官履、人名,而《辽纪》所载与之乖舛如此,故而金毓黻先生判定“田氏未尽依据《实录》,杂采他书或据传闻以成此作。”在《叙录》中,金先生还指出:“是书谓定辽左右二卫置于洪武十年,虽异于《实录》,而与《辽东志》则吻合,是其致误之由亦未必无据”[3],由于未做完全归纳,金先生在此委婉含蓄地指出《辽东志》或为本书所依凭的材料,用词之审慎,态度之谨严,体现出老一辈学人一丝不苟的治学精神。由此,笔者以嘉靖十六年刊《辽东志》与本书对校,发现实如金先生所指示的那样,可以肯定《辽东志》确是《辽纪》取资的材料之一。《辽纪》的八十七条内,其中三十二条直接取材于《辽东志》,现以表格的形式胪列于下,以明其出处及二书之间的关系。

表1 《辽纪》取材《辽东志》例

注: 本表依据《辽海丛书·辽纪》与《辽东志》编列

2. 其他来源

除《辽东志》的来源之外,还看到《辽纪》收录有辽东边臣的奏疏。从时间跨度上看,景泰以后逐年增多,比重很大。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奏疏不取材于《明实录》,因为有一些奏疏不见于《明实录》记载,而见诸《明实录》记载的,通过比对,发现彼此详略互有不同,内容差异也较大。明代《实录》的编纂程序是“总集诸司章奏,稍加删润”,进而“隐括成编”的[4],因此,《明实录》所录臣工奏疏并非是完整的。而在《辽纪》中,其所录奏疏亦经过删削,这一点能从明人文集或明代类书中所收录的较完整奏疏中知晓。故而,档册、案牍或明人文集应为本书取材的另外一大来源。

嘉靖万历之际,著述倍出。其荦荦大者,如郑晓的《吾学编》、陈建的《皇明通纪》、高岱的《鸿猷录》、薛应旗的《宪章录》等书,其史料取材范围大致不出私人书疏和官署档册、案牍。如嘉靖中京山高岱就直叙其撰述时的取材范围,有谓:“国朝往牒,纵观之,其历代《实录》藏诸合渠、天禄者,秘不可得见,惟是诸先臣之纪述传志暨诸书疏案牍,无不参质考订后,稍稍得要领”[5]。万历初年薛应旗亦云:“故自鼓箧以至入仕,凡我昭代之成宪典章或纪载于馆阁,或传报于邸舍,见辄手录,历有岁年,几于充栋”[6]。就是基于这样的勤勉积累,方才成就了他们的名山事业。不特如此,同为记载边方之事,嘉靖廿年成书的魏焕所著《皇明九边考》,亦是作者“拣集堂稿,博采边疏,询诸边将译使”[7]而成,内求于文献,外访诸闻人,搜罗可谓勤且博矣。《辽纪》一书,最早应在嘉靖十七年成书,《明史·田汝成传》谓:“汝成博学…谙晓先朝遗事”[8],此当是得力于他广泛搜罗先朝典章成宪,以研求之故。《辽纪》之成书,亦当不出于上述诸家著述取材之范围。

二、 诬妄之病

明季私史甚多,这些史籍多芜鄙、断落且散杂无统,材料搜罗亦有限,鲜能旁征博引,稽异同、核虚实,参伍错综以辨是非。故王元美有谓:“挟隙而多诬;轻听而多舛;好怪而多诞”[9]者是,故未足尽凭。今世考明代史事者,皆以《明实录》为主,《明实录》缺略或不载,方可求诸野史私记,此治明史者所共喻,不待辨也已。通过对校,可以推知《辽纪》所记史事的真实性程度,进而评判本书的价值大小。

通过比对,发现《辽纪》的诬妄之处还是比较多的:

(1) 所载条目系事时间少有精确到日期的,多半只是记载年或记载年月,并且错误不少。《辽纪》为编年体,本应取详于时间,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编排史事。但遍览本书,其于时间记载上普遍少有像《明实录》那样精确到日期的记载,这大概与其取材范围有关。尤有甚者,时间记载错误,对阅读者造成不小困扰,且严重影响该书的利用价值。例如,对辽东都司地方官署机构建置年月的记载,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这一部分记载直接取材于《辽东志》,但《辽东志》记载与《明实录》记载相差很大,实难征信。其他史事的时间记载错误仍很多,如建州卫设置及迁移时间,《明实录》载之甚明,“永乐元年十一月辛丑(廿七日),女直野人头目阿哈出等来朝,设建州卫军民指挥使司”[10]。“正统三年六月戊辰(十六日),李满住遣指挥赵歹因哈奏:旧住猪婆江,屡被朝鲜国军马抢杀,不得安稳,今移住灶突山东南浑河上”[11]。而《辽纪》分别系之于永乐四年和九年,乖舛殊甚。再举一例,《辽纪》载:“成化十四年冬十月巡抚都御史王宗彝请复开广宁开原马市”一条。案,吴廷燮《明督抚年表》,王宗彝任辽东巡抚的时间为成化十五年十二月丁丑(廿六日)[12],非十四年冬十月,两者相差一年有余。像这样的错误限于篇幅就不再赘列了。

(2) 记载史事,人名、地名和事物名称有误。如“洪武二十年春正月命宋国公冯胜等北伐纳哈出”一条。其中关于东川侯的名字,《明实录》作“东川侯胡海”,《辽纪》作“胡定”;纳哈出分兵之处,《明实录》作三处,“为三营,一曰榆林深处;一曰养鹅庄;一曰龙安一秃河”,《辽纪》作“为四营,一曰榆林深处;一曰养鹅庄;一曰龙安;一曰秃河”;《明实录》有“纳哈出被伤遂惊溃,余众欲来追,胜遣前降将观童往谕之……并得其各爱马所部二十余万人羊马驴驼辎重”[13],《辽纪》载作“纳哈出被伤遂惊溃,余众欲来追纂,胜遣前降将童观往谕之……并得其名爱马所部二十余万人牛马驴驼辎重”。案,全国公观童为纳哈出部将,洪武二十年六月癸卯(廿五日)降明,见诸《明实录》者非一处,《辽纪》作“童观”,显然错误;又胡海为太祖手下大将,功劳卓著,洪武十七年封侯,《辽纪》写作“胡定”,显然也是错误的;纳哈出的驻军之处,亦应从《明实录》为三处,《辽纪》所记为四处,实则将第三处“龙安一秃河”作二处理解。案此地应为今吉林省农安县伊通河附近地区,田氏不晓塞外地理,又未作“文献考证与实地考证…以求史迹”[14],故而致误;最后有关“各爱马”的问题,二书所记亦有差异,《辽纪》作“名爱马”,“各”“名”字形相近,或为传写错讹所致,而上论“胡海”之讹为“胡定”,或也是传写错误的结果,亦有可能。笔者所见《辽纪》二种,一为《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所收《辽纪》,署为杭州图书馆所藏清初抄本;一为金毓黻所编《辽海丛书·辽纪》,出自日本静嘉堂文库抄本,但不详是清抄本还是明抄本。据本条所见,二本错误相同。倘若二本皆为清代抄本,那么就是在清代抄错所致,但万历刊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十六)《鞑靼》载:“命冯胜为征虏大将军…王弼、胡定、郭英为左右参将”[15];万历刊《宪章录》(卷九)洪武二十年春正月壬子朔条载:“ 命冯胜为征虏大将军,傅友德、蓝玉为左右副将军,赵庸、王弼、胡定、郭英为左右参将”[6]87;万历刊《昭代典则》卷十丁卯二十年春载:“ 命宋国公冯胜为征虏大将军,东川侯胡定”[16]251,“凡四万余,并得其名爱马所部二十余万。”[16]256成书于崇祯年间的《全边略记》亦载此事,其文曰:“并得其(名)[各]爱马所部二十余万人”[17]。上引明代诸书皆为明季私人所作之史,相关内容又与《辽纪》的错误相同,由此可以推知《辽纪》的错误并非是清代抄本之误。若为明代抄本之误,则明代诸书亦有此误,也不能。唯一的答案就是《辽纪》是诸书所本之材料之一,或是《辽纪》与诸书的史料来源是相同的,但《辽纪》亦有所本,可想而知诸书也是一定参考到了的。再从《辽纪》的流传情况、上引诸书的成书年代、作者写作情况来看,最有可能之原因当为《辽纪》与诸书的史料来源相同所致。由此可见,作者轻率抄录有问题的材料,而不加详考,致使错误殊甚,此亦明代私史的通病。至于“各爱马”之意,日本学者和田清云:“各爱马(蒙古语aimak的音译,意思是部落)。”[18]再举一例,“嘉靖十七年秋八月朵颜卫达贼把当亥入寇”一事,《辽纪》所述背离史实,把部族名弄混,张冠李戴,人物关系弄错。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一七,嘉靖十七年十月乙卯条,把当亥是泰宁卫酋,非朵颜渠帅,《明实录》谓八月间入寇之把孙为把当亥之枝属[19]4441,并非《辽纪》所谓的父子关系。

(3) 叙事内容疏略,挂漏较多,且多本末不具,根由不清。例如,“成化十四年春正月,建州、海西、朵颜等卫诸夷入寇,遣兵部左侍郎马文升往,经略之”一条。据《明实录》《明史·马文升传》和最原始的一手资料马文升所著《抚安东夷记》所载,文升抚辽共三次,分别在成化十二、十四和二十年。文升抚辽,乃挽救辽东危局之举,深系辽东安危的大事,于辽东史上应大书不一书,《辽纪》仅载十四年事,挂一漏二;至于十四年文升抚辽,《辽纪》所载甚简,“时建州三卫女直、海西各卫野人女直完者秃人剌答等,朵颜三卫达子满都鲁等比年入寇,杀掠千人,诏边臣发兵剿之,俘斩六百级,士马损失亦略相当。乃遣左侍郎马文升经略之。诸夷听抚,俄而诸夷相惊,天兵淹至,复叛。”读之始末缘由不具,据《明史·马文升传》,十四年抚辽乃是因为辽东巡抚陈钺掩杀冒功激变,朝廷遣大臣前去镇抚,因以命文升。再举一辽东镇发生的大事为例,嘉靖十四年辽东军变一事。《辽纪》所叙多与《明实录》相乖舛。第一,事变的原因不明确。据《辽纪》说:“时广宁大家豪首隐蔽丁粮以困畸弱,各军占田五十亩名曰随马官田,其实皆屯田也,都御使吕经巡抚辽东,遣都指挥刘尚德查核之,尚德尽法搜剔,一军忽(《四库存目》本作[怨],当从)望”,而据《明实录》(世宗实录)载:“辽东诸卫所每军一以余丁三供之,每马一给牧田五十亩,其来远矣。经檄行清革。每军给余丁一,余悉编入徭册征银,解广宁库,追收马田还官,召佃纳租,由是众益怨之。”[19]3772两相对比,我们发现《辽纪》所述是片面的、不准确的,似得之风闻之说;第二,事件前后顺序颠倒,因果混淆。据《明实录》,朝廷派员勘问辽东事变是由于兵部以辽阳及广宁两次发生兵变,“请遣大臣往勘,诏可”[19]3798,既而都给事中鲁忭上疏陈辽东之军变宜详勘,诏从其请。而《辽纪》将鲁忭此疏误植兵部派员勘问之前,以为事之因,着实有误。可见,《辽纪》所载之事,疏漏、混淆史事,符合人们对于明代私修之史的一般认知,质量实是不高。

(4) 《辽纪》为综括前人著述的一部书,通过史源学的考察和比对,发现本书漏抄、抄错的现象时有发生。《辽纪》中有一部分是直接取材于《辽东志》的,通过比对,发现田汝成为适应编年体例的要求,将《辽东志》中多卷内容删削、剪接、拼凑,进而编纂成现在看到的样子。但作者在剪拼、抄录的过程中,时有脱字、误字、抄错和漏抄的现象,其严重之处已经影响到对文意的理解。例如,“永乐四年海西夷人把儿逊等内附置建州毛怜古城等卫处之”一条,该条以《辽东志》卷七《艺文志·卢琼东戍见闻录》和《武靖侯赵辅征讨建州诸夷纪略》两篇短文纂成,通过比对,发现在“建州之地……洎北率皆海西四百余卫野人女直,西北泰宁、夫余、朵颜三卫,(建州)实处其中,与诸夷联络犄角……”一句中,文意不畅,考《辽东志》,乃是在“实处其中”前漏少“建州”二字,得之,语义方圆畅[20]。

三、 可贵之处

《辽纪》的诬妄之处之多,使该书的史料价值大大降低,但也并非一无是处。从《辽纪》所载之事来看,它还有详于或不见载于《明实录》的内容。《明实录》虽是记录明代历史的系统完整的著作,但限于体例,对材料不可能没有编排铨次,删削修润而全文照录。相比之下,由于私人修纂的缘故,《辽纪》所摘录的一些材料还较完整些,留下的细节处颇多。如上引“把当亥入寇”一事,据《明实录》,明兵战败,死伤近百人。其所以惨败之故,《明实录》云:“镇守少监王永欲出兵迎击,都御使刘璋止之,不从,战败……王永素不知兵,率易迎敌,以致劫辱,诚为罪首”[19]4441。可见,此次大败实为辽东镇守宦官不听劝阻,图功邀赏,轻脱慢易所致。《明实录》言简,不详细节,而《辽纪》所载可见梗概,“少监王永请以一军往镇安,俄而夷酋亦卜来言,虏设伏清河,宜远探候。(刘)璋戒王永勿轻进,永不听,率兵四百人以指挥勾堂统之,遇虏,虏佯败走,勾堂追之,伏发沟中,射堂军立尽。”王永轻进遇伏,一军四百人皆死,可谓罪不容赦。《明实录》谓其“素不知兵,率易迎敌”者,当是此事。又有“我军死伤者近百人”[19]4441,两相差距悬殊,案明代边报积弊,掩败张功,不一而足,轻描淡写,讳死减伤,可谓常情,无足怪也,再以事涉阉宦,更难得实。《明实录》据边报之疏写录,相较《辽纪》,当以后者所录为上,可备参考。又如《辽纪》中载“成化十七年毛怜卫三姓夷人郎引答忽赤等求贡”一事,《明实录》言之甚简,仅一句话。谓:“(成化十九年六月)癸未(廿二日),命建州卫寄住毛怜卫三姓夷人郎引答忽赤等二百五十家,每岁于毛怜卫进贡,例一百名外增其人一十二名。”[21]而《辽纪》则记载详细,云:“郎引答忽赤等二百余家祖居幹木河与七姓野人有隙,正统中移居建州,欲附毛怜卫入贡,毛怜卫都指挥老童不许。欲附建州卫,建州卫许之。都督同知缑谦、都御史王家(《四库存目》本作[宗],当从)彝谓,毛怜非(《四库存目》本作[北],当从)去建州马程一月,建州南去塞外不过二三百里。郎引答忽赤等虽近建州,实毛怜部落也。若准附建州,恐毛怜化外诸夷未得朝贡者觊觎移居,或启边衅,不若仍附毛怜,每岁准增一十二名,不在本卫常贡百分(《四库存目》本作[名],当从)之额,从之。”两相对比,《辽纪》系年虽误,但将郎引答忽赤等家来历及附毛怜卫入贡缘由叙述得较清楚。由此可见,《辽纪》所载内容可以与《明实录》互纠、互补,对更多了解相关历史是有好处的。

《辽纪》还载有不见于《明实录》的一些内容,如辽东寄住达官的状况;辽东地区人口数量、分布、管理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辽东军户的赋役繁重情况。这些都与当时辽东地区社会发展变化息息相关。能为相关研究提供一些重要资料。

四、 结 论

明代私人所撰之史数量甚多,但质量却参差不齐,学者寻讨,颇费斟酌。须经过一番研究之后,确定价值之大小,方可利用。《辽纪》一书作为明代嘉靖中期成书的一部私史,具备明代私人所撰史籍的特点:取材范围有限,史料失于考订,编排疏略。而通过对本书的详细考订,发现较之于一般私史而言,《辽纪》的质量要更差一些,从史著评判的标准来看,很难称之为著述。因为它没有“对以往的史料加以精确的考证;把杂乱的史料加以系统的整理,把史料的关系脉络弄个清楚明白;对以往的史料,加以精确的解释与公正的评价”[22]。也就是说田汝成未对“历史事件进行编排,赋予单一的历史事件以因果联系的整体性”[23],故而此书只能算作一部有关辽东资料的汇编。田汝成是明代著名文学家,颇有史才,而《辽纪》质量着实不佳,可能是作者为作辽东史而按年把辽东的资料汇编在一起,以备日后写作之用,故而《辽纪》一书存在上述问题也就不足为怪了。然而作者能把零散的材料汇为一编,也是颇有学术价值的,有助于后人利用,《辽纪》所采择的资料中也不乏精粹的内容,可见作者也是勤于搜讨的。总之,明代私史较多,给后世学者的研究带来诸多困扰。学人利用,还需参互订正,审慎拣择,以求其是。这种辨析、评估史料价值的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它将对当代明史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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