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资金结算的探索
——以广西边贸为例
2019-02-19王方照
王方照 蒙 良
(广西交投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 南宁 53000)
一、前言
我国现有边民互市贸易区及点沿着内陆国界分布于西藏、广西、云南、黑龙江、新疆、吉林及内蒙古等省区,其中数量较多集中在云南和广西边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2号)规定,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依据国家海关总署修订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规定,边民在边民互市进口清单内的商品交易,每人每日在价值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边民互市贸易的政策对于兴边富民发挥着重要作用。边民互市贸易离不开资金结算,而日益增长的贸易对于资金结算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
二、广西边民互市贸易发展现状
(一)广西边贸发展情况
广西作为中国对接“东盟”的桥头堡,具有天然的地域优势,陆地边境线长1020千米,有8个边境县(市、区)与越南接壤。截至2018年已拥有12个边境口岸和26个边民互市贸易点(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广西外贸总量不断扩大,2014年边境小额贸易实现进出口总额147.28亿美元,占全部进出口总额的36.3%,首次超过一般贸易,成为广西第一大贸易方式。其中,根据广西商务厅的业务数据统计,广西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004年到2013年10年约增长了20多倍。截至2017年,广西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633亿余元,占全国74.4%,在全国沿边省区排第一位。
(二)广西边民互市主要结算形式
1.地摊银行结算,地摊银行是中越边境贸易一带进行货币兑换的经营者自发形成的一个松散组织,越南官方认可并颁发营业执照,我国方面未曾认可,大多以地摊形式,从事货币兑换,同时可以进行异地汇兑和小额借贷业务。地摊银行的发展历史也是边境贸易结算方式的发展历史。广西边境贸易主要是经营代理出口,代理只负责报关,由委托方自行负责货款收入结算。由于地摊银行在越南具有合法地方,相对于正规银行机构,地摊银行提供的业务和服务灵活、服务便捷高效、价格更加优惠等优点,使得边境贸易越南企业或个人会直接要求中国合作方直接通过其指定的“地摊银行”进行货款的支付结算。
2.边民互市贸易结算服务中心代理支付结算,为了进一步统筹边民互市贸易结算,广西各个口岸逐步推行建立边民互市贸易结算服务中心,由当地政府指定,负责提供中越边民间互市贸易资金的清算服务,并代理互市区内中方边民对越支付货款。由于各个结算中心不具备金融机构资质,主要是通过代理方式,一是通过在境内银行开设人民币NRA账户(Non-Resident Account简称“NRA”,即: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进行业务申报结算;二是通过银行机构进行跨境贸易结算。
3.边境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发布的《广西边境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在边境地区的境内结算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境内结算银行为个人办理单笔资金收付金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可在综合考量风险控制要求的基础上适当简化业务办理手续。这种形式主要集中在未成立结算中心互市贸易点。
三、互市贸易资金结算问题分析
(一)地摊银行监管问题
中越政策对地摊银行政策不一,地摊银行结算的规范性和监管存在问题。越南政府承认地摊银行,地摊银行对于金融秩序具有不确定的影响,在我国政策是不认可的,但经过多次清理后难以完成取缔地摊银行。而地摊银行的形成是随边境贸易发展形成的,实物贸易导致了资金流通的需求。边民互市贸易政策是基于边境地区边民长期生活交易实践而出台的指导政策。在政策层面给予边民每日每人8000元互市贸易免税的优惠,有利于兴边富民,但是由于政策体系不完善,国内企业利用边民互市这一优惠政策进口清单内的商品,形成了特有的口岸通道经济。
对于利用边民互市优惠发展的通道经济如何进行管理政策存在不确定性。由于边民互市贸易政策的不完善,加上边境贸易不同于一般正常的国际贸易,导致这些交易的资金结算存在不规范,并且资金结算在交易系统以外流转,难以进行监管。
(二)结算中心的法律规范问题
边民互市贸易结算服务中心是在边民互市贸易发展逐渐探索出来的,是由当地政府指定独立的法人企业进行运营,但是并不具备金融机构资质。根据现有的结算服务中心流程:一是边民本人持个人身份证到结算中心开立银行电子账户,并签订委托代扣协议;二是边民通过海关无纸化系统进行进口报关,生成海关申报信息;三是边民到结算中心申请结算,通过身份证读取本人海关申报信息,结算中心根据申报信息打印结算单,边民签字确认该笔交易,并委托付款至越南商户;四是结算中心根据已签订的代扣协议,自动从账户上扣除相应款项;五是结算中心日终后台将边民货款归整,向银行进行当日购汇并支付越南盾到越南销售公司对应账号;六是边民将货物销售至中国收购商,收购商通过结算中心将货款支付到边民账上。
从上述边民互市贸易结算中心一般流程可以看到,结算中心存在实际资金撮合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17号)要求,针对无证支付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开展结算服务中心资金服务的企业是存在不合规的法律问题。
(三)信息不对称结算风险问题
边民互市贸易是以边民主体的特殊跨境贸易,同样具有商品市场交易结算的时间差异特点,边民交易时并不完全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存在货物流和资金流时间点差异。同时涉及到跨境结算,货物流和资金流不一定在同一口岸实现结算,造成空间结算差异。
根据海关监管要求,主要是依据规定清单内产品,对符合条件的边民交易实现通关审核;而依据跨境结算办法,边民可以依据海关的报关单据到银行办理互市贸易结算。由于海关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核实结算单据的真实性,存在不法企业或个人收集未结算的海关报关单据,以结算货款名义配合地下钱庄将资金非法划出境。
四、互市贸易资金结算对策和建议
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发展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融合,中越边境贸易未来也将会不断扩大和发展,边民互市贸易对于兴边富民的作用也在不断增强。针对边民互市贸易存在的发展问题,国家相关监管机构、边境地区地方政府以及参与运营的企业都在积极探索。
(一)国家层面推行边民互市贸易改革试验区
资金结算离不开贸易实体的发展,而对于地摊银行的打击和监管问题,应该符合历史发展和市场交易规律。目前边境贸易的快速发展与边境贸易政策的滞后性矛盾较为明显。从边民互市贸易发展到边境口岸通道经济,需要国家层面给予顶层政策意见指导,统筹海关、外管局及地方政府进行边民互市贸易发展的扩大试验。尽管边民互市贸易在广西发展很快,占比金额较高,但是相对于全国一般海关进关的国际贸易总量是较少的。国家层面可以设定特定范围,推行边民互市贸易试验区改革,在总体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边民互市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地摊银行,以实现在改革中总结新的结算模式,加快边境贸易发展,扩大兴边富民效益。
(二)推进口岸业主建立结算服务中心发展信息互通
由于边民互市贸易具有特殊,必须依附边境边民以及在海关清单内的商品才能进行交易。边民互市结算中心尽管没有金融资质牌照,但是在验证边民互市贸易的真实性,统一管理互市进入的商品具有一定的优势。按照人民银行对支付的办法,结算服务中心企业从事资金代收代付是存在不合符法规问题。目前,广西各个口岸开始探索银行与口岸业主结算服务中心合作模式,以银行为资金管理载体,结算服务中心进行实体操作。这样可以通过结算服务中心运营企业与海关数据进行对接,企业复核互市交易区的业务真实性,再反馈银行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海关与银行信息互通。
(三)加大对非法跨境资金交易的法律制裁
在推进边民互市贸易结算试验发展的同时,应加大对非法跨境资金交易的法律制裁。由于边民互市贸易具有特殊性,加上现有交易过程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交易结算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差异问题,为不法企业或个人进行非法跨境资金交易提供了可能性。而非法跨境资金交易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正常的边民互市贸易结算发展,加大制裁力度,将进一步有利于规范正常参与结算的企业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