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凉山彝族地区外流贩毒治理对策探究

2019-02-19廖天虎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外流凉山州凉山

廖天虎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绵阳 621010)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于2017年3月发布的《2016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境内毒品贩运活动持续高发多发,国际贩毒集团和贩毒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将毒品贩运入境,国内贩毒团伙和贩毒人员与境外贩毒人员相互勾结从边境地区将毒品贩入内地,大宗贩毒、零星贩毒以及特殊人群贩毒、外流贩毒活动十分活跃①,国内四川、贵州等地以及缅甸等国特殊人群贩毒突出,区域性、家族化、流动性特点明显,反复性强,打击处理难度大。目前我国一些重点地区的毒品问题不仅严重危害本地,更辐射周边区域,甚至左右全国整体毒情形势,影响周边国家和地区,跨区域贩毒活跃、外流贩毒加剧毒情蔓延、20%的外流贩毒人员贩运近90%的毒品,四川、湖南等地是外流贩毒的主要流出地[1]。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活跃在“金三角”地区的毒品王国便在祖国西南的中缅边境开辟出了一条贩毒通道疯狂向内地输送毒品,地处川滇接合部的大凉山首当其冲,凉山逐渐成为毒品泛滥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和经滇入川的“黄金通道”,部分地区最终被戴上了全国毒品重灾区的帽子,同时也引发了该地区一系列的毒品问题。云南被誉为查缉毒品的第一道防线,而凉山则被国家禁毒委与四川省禁毒委赋予守住全国毒品查缉第二道防线的重要任务。凉山彝族同胞的生活习惯决定了其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死观,他们并未将鸦片视为洪水猛兽,相反,吸食毒品的行为则代表了高贵和富有。在当前的凉山州内一些彝族聚居地还普遍存在着以提供吸食毒品作为招待贵客的最高待遇,并深受“有酒大家喝、有肉大家吃,有烟大家吸”的传统习俗影响[2]。彝族地区在20世纪40年代前后种植鸦片达到了顶峰,几乎渗透到每一个乡村角落,有的县所种植的鸦片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40%到50%左右,当前的凉山州毒品泛滥的地区在新中国成立前大都是毒品盛行的区域,许多毒品犯罪分子的家庭都曾经有毒品犯罪史,以致很多人认为种植和贩卖毒品是祖辈传下来维持生计的而非犯罪行为[2]。凉山地区特定的历史原因,造成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十分明显,贫富差距大,贫困人口近百万,贩毒、运毒往往成为贫困人口发家致富、快速致富的所谓最佳选择。外出冒险是彝族青年现代生活的成年礼,但这是一种扭曲的成年礼,由于彝族青年在城市中并不具备竞争力,他们仍然改变不了被边缘化的地位,很容易滋生悲观的情绪,产生畸形、偏激的心理[3]。这些导致他们成了现代文明社会里被隔离的孤岛上的居民,以致在泛滥的毒品里寻求解脱。凉山彝族地区外流涉毒违法犯罪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全国关注的重大问题,甚至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切。基于此,本课题组经过对凉山彝族地区的调研,感受到了治理外流贩毒工程的艰巨,并从多个维度和不同层面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有助于对于当前我国类似凉山彝族地区外流贩毒现象的遏制。

一、凉山彝族地区外流贩毒现状

我国外流贩毒问题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根据国家禁毒委不同时期公布的毒品外流情况显示,我国的外流贩毒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4]。四川省凉山彝族地区历来都是毒品输入内地的川滇通道的第一道关卡,由于特殊的地理、历史和社会原因,凉山彝族地区毒品犯罪尤其是外流贩毒的危害问题日趋严重,已经成为了制约凉山彝族地区和四川乃至西南地区社会发展的障碍。

(一)目前凉山彝族地区的毒品犯罪形势

1.毒品犯罪呈现普遍性。地处川滇接合部的大凉山,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便成为“金三角”毒品输送中国内地两大通道之一。受毒品的危害,凉山逐渐成为毒品泛滥的“中转站和集散地”,既是毒品贩运南下北上的大通道,又是巨大的毒品消费市场。境外毒品通过凉山贩卖、运输毒品,已经逐步辐射陕西、内蒙、山东、浙江、江苏、河南、广东等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根据课题组的调研,截止2016年7月,凉山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为5万多人,凉山地区的17个县市中,除木里、会理、会东、冕宁外,千人以上吸毒人员的县占13个,就连无毒藏区木里县也出现了数百人的吸毒人员。这些吸毒人员为获得毒品,实施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以贩养吸、以盗养吸、以抢养吸、以娼养吸,同时,因吸毒直接或间接导致的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队伍庞大。毒品犯罪在凉山州呈普发高发态势,据凉山州委政法委统计,全州30%的刑事案件与毒品有关,全州70%的治安案件与毒品有关。

2.毒品犯罪具有典型性。凉山彝族地区的毒品案件数居全省前列,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数据显示,凉山近年毒品案件数量占全省毒品案件数的14%左右。在死刑案件数量方面,凉山毒品死刑案件数量排在四川省前两位。近年来,凉山每年判处毒品犯罪死刑(含死缓)都在数十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毒品罪犯死刑数量方面,凉山也居全省前两位。与其他犯罪类型相比,毒品犯罪在所有犯罪类型中的数量在凉山持续多年排名第一位,远高于盗窃、故意伤害、抢劫、危险驾驶等犯罪。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全州两级法院毒品案件就有2067件涉及2597人,占全部刑事案件总量的27.64%。

3.毒品犯罪显现扩张性,涉案毒品数量逐年递增。近年来,大宗毒品犯罪飙升,根据凉山州法院系统的司法统计,2009年以前贩运毒品海洛因数量多为500克以下,逾1千克的很少。2009年,逾千克海洛因犯罪案件仅13件,而2010年,逾千克以上贩运毒品案就已经突破30件,其中“3·14”特大贩运毒品案,单案缴获毒品海洛因数量便达18公斤。2011年至今,逾千克以上大宗毒品犯罪已经成为常态。2015年1—9月,凉山已经破获千克以上毒品犯罪案件40余起,抓捕涉案人员113人,缴获海洛因200多公斤。随着凉山彝族地区毒品犯罪显现扩张性,外流贩毒扩散全国,凉山籍外流涉毒违法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全国关注的重大问题,甚至引起中央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切。凉山州外流贩毒居四川省第一,总人数预计近万人,辐射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前,仍有相当数量的凉山籍贩毒人员正向全国各省市流动,社会影响很坏,危害极大。

(二)凉山彝族地区毒品犯罪的特点

2.凉山贩毒活动呈职业化、家庭化和家族化特征。凉山彝族以家支或村社联户集资合伙贩毒运毒形成潜规则,贩毒犯罪活动职业化、家庭化乃至家族化的特征明显,以夫妻、父子等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家族、村、社联户集资合伙贩毒的情况很突出。这种彝族家支血缘观念强的特点使得同一家族人员关系稳固,具备相互信任的条件,从而拉动身边的亲戚朋友参与贩毒,共同“致富”,以致形成组织严密、关系稳固、不易暴露的家族式犯罪团伙。根据对凉山法院近年来的一审毒品犯罪案件统计,从整个毒品犯罪人员民族结构显示,被告人中90%系彝族,由单一家支或几个家支共同集资贩运毒品成为常态。由于走私、贩卖、运输大宗毒品由单个人实施很难完成,加之此类犯罪“本小、利大、风险大”,犯罪分子为了保本获利及逃避打击,往往在亲属朋友家庭之间互相串通,共同筹资并分工,订立攻守同盟,派人长途贩运或雇佣他人贩运,一旦被查获,互相包庇或在庭审中推翻原供,或拒不供出同伙,若被判处死刑后,其他合伙人共同筹巨资给其家属作为善后安抚。这些贩毒团伙通常在犯罪失利后,会变本加厉继续犯罪,意图挽回损失家支中的一些公务人员甚至也参与其中,其作案手段极其隐蔽,涉案金额巨大,贩毒路线出其不意,是新型的家族式团伙集资贩毒案。

3.利用特殊人群运输毒品。特殊人群属于社会弱势和边缘群体,我国立法时对该类人群制定了相关的保护性规定,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特殊人群”中给予了保护性规定的某些人群。换言之,所谓“特殊人群”,相对一般群体的范畴更小,仅指触犯刑事法律规定,但因自身某些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保护性规定,从而逃避处罚的人群,主要包括怀孕的妇女、哺乳期妇女,或患有严重传染病、艾滋病、严重疾病的人和残疾人及未成年人等[5]。近十年来,特殊人员(孕期、哺乳期、携带婴幼儿)外流贩毒几乎成了凉山的标签。这类案件群体性强、危害大、打击处理难,毒贩均采取雇用怀孕期、哺乳期妇女吞服毒品,充当“马仔”,然后按毒贩安排的线路运往内地交给接货人,一旦这些“马仔”中途被查获,由于系特殊人群,公安机关难以打击处理,毒贩损失的仅仅是毒品,其还可以立即组织继续贩运。近年来,凉山州孕期、哺乳期或携带婴幼儿的妇女、严重传染病患者、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外流贩毒日益严重,特殊人群外流贩毒已成为制约凉山地区禁毒工作的“瓶颈”,被国家禁毒委和公安部确定为禁毒工作重点整治外流吸贩毒地区[6]。根据课题组从凉山州法院近年审理的运输毒品案件统计数据来看,毒犯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未成年人或智障人士运输毒品的占30%以上。

4.外流贩毒组织形式呈网络化趋势。外流贩毒团伙的核心人物通常以亲情和乡情为维系纽带,有着严密的组织形式、严格的纪律约束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其核心人物隐蔽性极强,政府的打击活动很难触及其要害[7]。凉山籍人员外流贩毒情况突出,甚至形成地下组织网络和基地,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四川省凉山州的特殊人群大量涌入云南省昆明地区滞留,其中90%的人员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地下毒品零售市场的垄断势力。从查获的情况看,特殊人群贩毒已经由以前的少量单人贩运发展为数人结伙贩运,甚至数十人规模贩运,他们来自同一个地区均是受人雇佣,形成的一个贩毒团伙,呈现出组织化、集团化、规模化的趋势[5]。凉山籍团伙贩毒链条长,跨省、市(州)、县贩毒突出。现在的部分毒品从缅甸等邻国通过走私、贩运至我国境内,经云南进入四川并运回凉山,有的在凉山就被分销,有的是经过凉山运到其他地方去贩卖。毒品在最后被分成“零包”贩卖给吸毒者,中间往往经过了无数人、无数次的转手倒卖,网络层次多,贩毒链条相当长。近年,涉及凉山州人员外流贩毒比较多的地区是云南、重庆、内蒙、新疆、广东、北京、山东、山西等省市。这些凉山籍外流贩毒人员近万人,主要为彝族,他们在外流地集聚成规模,利用亲缘等关系形成毒品集散基地和地下交易运输网络。这种网络化趋势使得打击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难度增加,因为一般直接接触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大都是“马仔”,系从犯;而团伙的首犯、主犯,往往是在幕后遥控指挥,在司法实务中,要证明首犯、主犯的犯罪则难上加难。

5.贩毒人员反侦查能力增强,逃避打击的手段多样。贩卖毒品的货主人为设置多层联络方式,各层级之间保持单线联系,下线不知上线人员信息。毒品犯罪分子在运输毒品时采取人货分离或出资者不带毒品的方式,大多情形是雇佣中间人付款、收货、带货,因此携带毒品者不知货主是谁,毒品被查获后,外流的携带毒品者拒不供认犯罪事实或者确实不知上家雇主情况,给案件侦破和毒品打击增大了难度。贩卖毒品的毒枭、幕后老板,全部以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卡,汇款后销毁转款付款、收款的一切凭据,因无资金来源及去向的证据,相当多的案件类型本应定性为贩卖毒品罪,但因证据不足,只有定性为运输毒品罪,还有在很多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定重罪证据不足而降格定为处罚较轻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目前,利用高科技、高智能形式贩运毒品已成为新常态。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自2015 年以来,凉山州公安机关先后成功破获了3 起利用GPS卫星定位而实施人货分离的案件,犯罪分子利用GPS定位,不仅省去了雇马仔的费用,且手段更隐蔽、更能规避法律的惩处。

二、凉山打击外流贩毒的困境

(一)贩毒案件惩处难

1.案件侦查难。毒品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既没有直接的被害人,也没有特定的现场,很难找到目击证人,公安机关可收集利用的证据偏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家族式团伙犯罪具有高隐蔽性、反侦查意识强的特点,在破获的以亲情为纽带的家族式贩运毒案件中,夫妻、母子、舅舅、姑姑、侄子等“齐上阵”,在贩运毒过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一旦案发,基于亲情关系的犯罪团伙便如同铁板一块牢不可破,证据面前也只交待自己,不交待他人,给审讯深挖工作带来巨大阻力,即使公安机关掌握有相互之间的通话记录、资金转账等行为,也难以认定其主观上的明知性;二是幕后老板势力大,操控“马仔”现象明显,组织、指挥实施贩运毒品的幕后老板通过几年的贩毒资本积累,往往实力相当雄厚。而被雇佣去运毒的“马仔”常常是那些家境不好,文化不高,缺乏法律知识的人群,老板会实现承诺“马仔”一旦出事,只要不把幕后指挥人供出,就付给其家属一笔巨额赔偿金,出于恐惧心理,也为了得到赔偿金,“马仔”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通常不愿指证幕后老板,这也成为了凉山毒品犯罪的一种“潜规则”。

2.对隐形集资人惩处难。基于凉山家族式集资贩毒的特点,隐形集资人往往对大宗毒品案件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毒品犯罪需要大量资金推动,但随着禁毒斗争持续深入,流入毒品犯罪的资金已从半公开向地下转移,形成隐形集资人,即在贩运毒案件中只秘密出资金,不参与贩运毒品的具体实施,且只与组织者单线联系。从广义上讲,集资人就是幕后老板,因为他为贩运毒品活动提供了大量资金;但从狭义上讲集资人又不是幕后老板,因为他只出资,并没有阻止、策划实施整个贩运毒犯罪活动。隐形集资人的出资方式从早期的将现金或转账将资金交给本地毒犯,转变为直接将资金转账给云南的毒犯,转账地点从凉山逐步向成都、攀枝花等地转移,人员成分也呈多样化,身份、资金存在不确定性,隐形集资人冒用他人的银行卡,操纵银行卡上的资金流动,公安机关锁定隐形集资人困难重重。

3.对病残涉毒犯罪人员惩处难。街面零包贩毒人员多为病残涉毒人员,因为受法律、经费、警力和医疗条件等方面的制约,公安机关对病残涉毒人员犯罪处理难度较大。在抓获这类人员时,执法人员经常会遭到“感染病毒”等威胁,有的以“毒针头”等进行暴力反抗,尤其是病残涉毒人员,目前因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能予以羁押收治而流散在社会上,病残涉毒人员在社会上无正当职业,缺乏经济来源,甚至部分人员在社会上公然吸贩毒,成为一大治安隐患。这些人员虽然被公安机关多次抓获,但是监管场所、戒毒场所出于监所安全考虑,往往无法接收,致使相当一部分人员有恃无恐,反复多次作案。这些人员中有相当部分为筹集资金而以贩养吸,已成为干扰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二)禁毒工作某些环节体系滞后

1.戒毒(康复)体系亟需完善。凉山州2016年查获吸毒人员36000余名,接受社区戒毒(康复)2365人,占吸毒人员总数的6.4%,离公安部要求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达到60%的指标有很大差距。目前凉山州仅有1所戒毒康复中心,共500张床位,按照吸毒成瘾人员在50人以上的乡镇应按50:1的比例调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目前的凉山州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存在数量配备少、办公条件差、工作经费保障难等问题,戒毒康复不能达到预期矫治效果。《禁毒法》第34条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同”,但目前卫生、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各方面资源还没有实现有效整合,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公安部门或者镇、街道办事处“单打独斗”的现象。另一方面,凉山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规模小,现有3600个床位,虽然常年满员收戒,但收戒工作还是面临巨大压力。

第二,报账人与财务工作者沟通不顺畅、不及时,影响工作效率。在很难进行面对面沟通的情况下,只能通过电话短信联络,时间上很难及时反馈,准确性也无法完全保证。加之审核人员多、电话分机多,经常出现几天甚至几周后才反馈回财务部门,这些都造成报账效率的低下。

2.毒品预防宣传教育还须提升。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布拖、昭觉等11个国定贫困县受经费紧缺影响,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毒品预防教育网络还没实现全民覆盖,宣传手段滞后,禁毒预防宣传工作还存在空泛说教宣传多、以案释法宣传少,集中宣传多、常态宣传少,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提高。由于禁毒经费紧缺,一些基层乡镇政府未真正把禁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禁毒宣传工作手段形式固化,缺乏常态化、持续性,宣传社会效果差,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热情不高。另一方面各地禁毒办实体化进程缓慢,主要因编制问题,大多数禁毒办工作人员仍然空缺,禁毒社会化工作推进受到一定影响。

3.禁毒人员与装备等保障还有不足。凉山州禁毒民警长期超负荷运转,2014—2016年来禁毒战线4名民警光荣殉职、36名民警英勇负伤。凉山州戒毒所民警159人,按公安部配备戒毒监管民警按戒毒人员数8%的警力配备标准,全州年均7000人的收戒,则相差500名民警。加之禁毒查缉所需警力,凉山州禁毒民警缺额达850人,警力不足给毒品查缉和相关禁毒工作带来了困难。课题组在调研中了解到,凉山州9个公路固定查缉站点、19个流动查缉站、7个重点汽车站查缉站点、西昌站与普雄站2个火车站查缉站点。目前,上述这些查缉站在车辆、查缉装备、配套用房,如毒品检查室等硬件设施方面还需配备和完善。

4.户籍管理存在一定困难。为了有效应对凉山籍外流贩毒现象,凉山州人民政府在2016年3月20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期间,组织开展了无户口人员摸底调研工作,据统计共有无户口人员164177人。但在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过程中,遇到以下四个方面的困难:一是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在彝族聚集县有大部分老百姓都是在家分娩。虽然国家有规定,卫生部门应当给予这些新生儿补开出生医学证明,但部分县级卫生部门表示因为每年《出生医学证明》都有指标数限制,首先要满足医院的需要,为此没有多余的《出生医学证明》,导致这部分群众无《出生医学证明》不能申请入户登记。二是无户口人员生活贫困。大多无户口人员居住地气候恶劣、交通落后,缺水缺电缺医少药的情况比较突出,收入来源较少,生活贫困,按照要求则无法承担亲子鉴定所需费用,造成无法入户。三是自主搬迁造成无户口。凉山州农民自主搬迁情况比较突出,根据相关部门能的统计,全州自主搬迁约35953户,涉及162788人。其中,有的因搬迁时间过长,被原籍注销户口;有的在生育子女后嫌回原籍办理户口登记麻烦而未上户;有的因父母都无户口,造成子女也无户口。四是农村地区因婚嫁注销原籍户口和户口迁移证件丢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由于农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有的妇女婚嫁后没有按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原乡政府在管理户籍时,因其已婚嫁将其户口注销;有的在办理户口迁移后,不妥善保管上户材料,将材料遗失,无法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手续;有的不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手续,导致上户材料过期。

四、凉山地区外流贩毒治理的思路与措施

近些年,凉山彝族自治州克服困难,深入推进禁毒工作由部门、单向、封闭整治向综合、双向、开放整治转变,实现了对凉山籍外流贩毒人员的双向排查、打击、清遣与管控工作,外流贩毒大幅下降,禁毒工作卓有成效,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一)建立健全区域性有机衔接的禁毒体系

为了强化机制保障,凉山州出台了毒品危害重点地区的挂牌整治办法,建立州委、州政府对禁毒工作的日常督办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三级缉毒执法办案机制,与省内外26个市州建立了跨区域联动打击整治机制,坚持治毒、治病、治贫、治愚的“四位一体”机制和惩处、矫治、预防“三管齐下”的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严格毒品犯罪的法律适用。近年来,毒品犯罪集团和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组织、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进行运输毒品,已经成为其犯罪的常用手段。凉山地区涉及的外流贩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孕妇、哺乳期妇女的极为普遍,对她们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往往难于落实监管。缘于此,凉山地区的布拖、金阳、昭觉等县都建立了“和谐家园”,专门对孕妇、哺乳期妇女进行收押。课题组在凉山州调研时了解到,面对当地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严格适用法律,同时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施了一些针对性的措施:一是狠打零包贩卖。这是毒品流转到吸毒人员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常见的犯罪(一般刑期一年以上)。二是严格财产刑适用。毒品作为贪利型犯罪,对其予以严厉经济制裁,摧毁其经济基础(一般标准:每1克处罚金1万),对无期以上刑罚则没收罪犯个人全部财产,以有效打击了毒品犯罪。

2.有效矫正吸贩毒人员。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彝族戒毒人员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受教育程度低,彝族戒毒人员进行矫治戒毒时对于所规队级、科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掌握等方面,理解过程慢,教育矫治难度较大。同时,由于他们地处偏僻,对于毒品、艾滋病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漠,要培养他们对毒品的正确认识,并养成拒毒的意识,整个过程为艰难。以关押彝族罪犯为主的少数民族犯监狱——四川省荞窝监狱调研为例,荞窝监狱在2016年时有吸毒史的服刑人员达900 余人,即每4 名服刑人员中就有1 名曾经有吸毒史,其中凉山籍涉毒犯比例最大,约占80%。对于这类吸贩毒人员入监时充分调研罪犯涉毒的原因,应运用“摸、排、谈、查”方法,建立这部分罪犯的相关档案,制定、落实教育的对策。对将要满刑释放的服刑人员,重点对其进行回归社会适应性的教育指导、专业技能的培训、再犯罪风险评估和刑释衔接管理,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参加培训,培养刑释后自食其力的能力,防止再犯罪的危险;再用亲情激励服刑人员,使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能善待家人,遵守法律法规,并且能以此告诫其周边的人涉毒的惨重后果,使之远离毒品;积极联系相关专业的部门,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罪犯再犯罪进行风险评估,由管理部门继续对这部分涉毒刑释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管控,并与罪犯当地的相关部门及时有效长期的联系,真正达到无缝对接。另外,针对涉毒的社区矫正人员,凉山州相关部门制定一对一的矫正方案,落实帮教小组的责任,明确措施,夯实管控基础,尤其是对于怀孕和哺乳期妇女在在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及时与原判机关取得联系并按程序提请和协助、收监,提高涉毒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3.广泛宣传毒品的危害。要防止凉山籍外流贩毒,必须坚持治毒与治愚相结合。应深化拓展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深入实施科技、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文明“六进彝家行动”,教育引导群众各处陈规陋习、积极移风易俗,梳理“禁毒光荣、吸毒可耻、贩毒有罪”的荣辱观,增强冲上追求现代文明的内生动力,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以全面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为目标,在全省开展公开焚烧毒品、誓师扫毒、倡议禁毒、审理宣判、通缉毒犯为主题的全省“6·26”禁毒教育宣传活动,全面深化“千校万生”禁毒防艾大培训活动[8]。建议出台《四川省毒品违法犯罪群众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毒品案件线索。

4.渐进推广“绿色家园”项目建设。课题组在凉山州调研了解到,由于凉山州戒毒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戒毒场所严重不足,超员收戒现象十分普遍,监所安全隐患突出,戒毒场所容量远远不能满足吸毒人员戒毒康复需要,成为凉山禁吸戒毒工作深入推进的最大障碍和“瓶颈”制约。2012 年7 月,四川省委、省政府为加强对这一重大社会工程的建设管理,特批准成立了正县级机构“凉山州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标志着凉山州绿色家园项目建设正式启动。“绿色家园”项目立足凉山、辐射攀西、面向全西南,以社区戒毒为主、强制隔离戒毒为辅,兼具强制隔离、教育转化、社区康复、回归安置等社会功能,实施“精准戒毒”模式。虽然目前对于“绿色家园”的法律属性尚有争议,反对的论据在于根据“可能”再犯这种暖昧不清的判断,容易导致长期拘押,因此有侵害人权的危险性[9]。然而,在打击毒品犯罪这一特殊犯罪的过程中发现,过轻的惩罚措施,过短的惩处期限,不仅难以使戒毒人员根除毒瘾,而且不能对吸毒人员产生威慑作用,起不到惩戒效果。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极易受到家庭、亲友和社会的歧视,人们往往对他们存有戒备之心,戒毒回归人员普遍缺少社会的有效关爱,极易重新走上吸毒道路[10]。我们知道,要杜绝戒毒人员复吸的关键却不是生理脱毒,而是心理脱毒及善后辅导,这都需要在一个没有毒品的环境中进行。对戒毒回归人员的管理方式可借鉴德国锡南农村TC 戒毒模式的某些做法,如实行分级管理、逐步升级,表现好的还可以分配住房把家人接来一起居住[10]。因此以“人性管理为基础,心理矫治为手段,技能培训为平台,生产劳动为依托,回归社会为目标”的凉山州的戒毒康复管理模式,已成为全国创新戒毒管理模式的亮点。在犯罪地理学影响下,犯罪的区域化治理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宏观上看,它表现于跨行政区犯罪治理;从微观上看,区域刑事法治表现于小区域化或类区域化的犯罪治理[11]。因此,虽然“绿色家园”项目的法律属性尚有争议,但基于目前凉山地区外流贩毒的现状,稳妥渐进式地推进绿色家园建设不啻为一种积极有效的尝试。

(二)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形成多位一体的治理体系

1.建立对涉毒重点人员的管控和追踪机制。(1)建立外流贩毒(高危)人员分级分类管控机制。通过对管理对象的身体状况、经济条件、过往劣迹、现实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由乡镇、街道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派出所、社区等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后,划为不同风险类别,采取对应的不同措施进行管控,并建立起外流贩毒预警机制[4],外流贩毒风险进行预测,做到防患于未然。(2)充分调动乡(镇)、村(社)、辖区派出所力量,依托村政法干警,强化外流涉毒(高危)人员摸排和外出务工人员管理。逐一落实乡(镇)长、派出所长、村长、组长、外流人员家长“五长”管控帮教机制。进一步细化建好《外出(务工)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监管联络员》《吸毒重点(高危)人员》《贩毒重点(高危)人员》四本基础台账,每月更新,动态排查,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通过定期谈话、走访调查、公安研判等手段开展跟踪管理,适时更新台账中的人员动态,切实掌握流出人员的情况、流出时间、流向、外流事由、通讯方式等,从中梳理发现有外流贩毒嫌疑的重点对象,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互通信息,力争从重点对象中尽早发现外流涉毒迹象。(3)建立外流涉毒重点人员信息资源库。将凉山籍毒品犯罪前科人员、吸毒人员等公安禁毒基础数据整合至该资源库,并将除公安基础数据以外的通过基层乡镇摸排清理返现的外流涉毒(高危)人员数据一并纳入该信息资源库,在系统中分级、分类开展动态维护。根据已抓获涉毒外流人员基本特征,按照监测→评估→预警处置三个环节进行设计和运作,为确定打击外流贩毒犯罪战略和部署具体侦查措施提供客观全面的基础性评价[12]。同时由于凉山籍外流重点人员被流入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往往采取冒用身份、语言不通等方式掩盖真实身份信息,给侦破工作带来了困难,通过案件、图像、身份信息、生物检材信息、刑侦标采信息的录入、比对,有效解决身份识别难的问题。

2.完善“支部+协会+家族”禁毒模式。“支部+协会+家族”禁毒模式,即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以协会为载体,以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以基层党员干部为骨干,以家族为依托,联合无毒家庭户、平安家庭户、综治模范户、村社(居)干部、村(居)民的治安积极分子,以防毒、拒毒为目的,通过支部抓协会,协会抓家族,家族带家庭,家庭管个人,组织广大群众自觉抵御毒品,广泛开展禁毒和社会帮教等活动。“支部+协会+家族”禁毒模式使禁毒工作由政法职能部门延伸到了村社的普通群众,让禁毒工作重心下沉、防线前移、管理到位,真正靠近了基层一线,靠近了毒品赖以生存的土壤。目前,凉山州采取以乡村(社区)为单位单独组建或跨乡村(社区)等方式,依托基层党支部建立禁毒协会1775个,重点乡镇覆盖率达100%,有会员19.02万人,其中党员2.4万人,覆盖11个彝族聚居县60余万人。在防范和减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改善社会治安、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3.建立健全二线堵源截流查控体系。通过近年来凉山缉毒工作实践发现,大量海洛因、冰毒片剂从云南经攀枝花进入凉山境内,一部分在凉山本地各县市间交叉进行销售,一部分经凉山分销至华中、华北、西北等内地城市,毒品数量惊人,毒品犯罪形势十分严峻。毒品犯罪分子利用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采用大宗携带、车体改装、人体藏毒、物流夹带等多种手段,疯狂实施毒品犯罪活动。从凉山本地的毒品形势看,凉山系毒品的重要消费地,系全省乃至全国的毒品重灾区,从凉山的地理位置看,凉山系西南地区的毒品集散地,系毒品堵源截流的二线城市,而凉山毒品堵源截流体系并未形成,历年来通过公开查缉查获的毒品数量少之又少,怎样在凉山境内查获更多的毒品是全州公安机关一项艰巨繁重的任务。公安机关应充分认识设立毒品固定查缉卡点、流动查缉卡点和培养毒品查缉能手截获毒品的重要作用,将此项工作作为禁毒工作的一件大事系统研究落实,在凉山切实建立起二线堵源截流查控体系。通过建立凉山州公安查缉站点,全面覆盖凉山州国道、省道、县道、民航、铁路交通、公路运输、快递企业、汽车租赁行业,形成全警动员、全警参战的禁毒缉毒合力。一方面在州际交通要道、重点区域开展查缉工作,形成“地级防毒圈”,有效阻断南、北两线传统毒品、新型毒品进入凉山州境内,全面遏制外流贩毒高发趋势;另一方面在全州各县市之间广泛开展查缉工作,形成“县级防毒圈”,阻断毒品在各县市间的流通,逐步摧毁县市交叉贩运毒网络。通过对公路、铁路、民航、车站、快递、汽车租赁、网络等全覆盖的立体查控网络,最大限度发挥毒品堵源截流的作用,并兼顾治安、交通整治和反恐防暴工作,培养一批查缉能手和业务骨干,有效堵截一批入境毒品、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劝返一批盲目外流人员,力争在区域范围内持续形成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

4.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动打击整治机制。课题组在凉山州调研时了解到,凉山州已初步建立了跨区域联动打击整治机制:一是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分别带队多次赴云南、北京、广东等地接洽禁毒区域协作工作,召开全国10省(区)、26个市(州)参加的外流贩毒整治工作会,签订《打击外流贩毒工作协作协议》和《禁毒侦查协议》;二是组织各县市公安局派出案侦小分队赴全国10省19市州开展外流贩毒活动的打击与清遣工作,建立“一点发起、多地响应、集群作战”工作机制,收到良好效果。基于此,我国应尽快建立起跨区域的毒品联动打击整治机制。

四、结语

禁毒工作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外流贩毒基于其流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其治理更是这个系统工程中的难点,坚持“治毒、、治病、治穷、治愚”四位一体,“预防、矫治、惩处”三管齐下的禁毒方针,依法治理、创新治理,打一场深入持久的禁毒人民战争。课题组通过对凉山外流贩毒情况调研,初步对该问题得出了以下思路和建议:一是建立健全省、市(州)、区(县)、乡(镇)四级禁毒办实体化工作机制,使得禁毒社会化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借鉴凉山等地禁毒经验,建立健全区域性的有机衔接的禁毒体系,坚持治毒与治愚相结合;三是加强省内各地区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形成多位一体的治理体系。应建立对涉毒重点人员的追踪机制,构建凉山外流涉毒重点人员管控信息系统,重点是在凉山彝族地区完善“支部+协会+家族”禁毒模式,广泛开展禁毒和社会帮教等活动,同时要建立健全凉山二线堵源截流查控体系;四是稳步推进绿色家园项目建设,把绿色回归家园建成集戒毒康复、就业居家、观光旅游于一体的多功能社区。五是提升凉山彝族地区经济建设水平,凉山地区外流贩毒泛滥的根本原因在于凉山部分地区的过度贫穷,因此,加强该地区的经济建设,能够吸引这些外流的人员留在家乡和建设家乡才是根本之策。

[注释]:

①“外流贩毒”是指跨区域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且形成了一定规模。

猜你喜欢

外流凉山州凉山
凉山“6·26”致洪暴雨天气的成因分析
基于Fluent的赛车翼板外流场设计与仿真
凉山州创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凉山州果叶兼用桑间套作马铃薯技术
稳岗拓岗凉山就业扶贫拔“穷根”
凉山有了致富金“药”匙
人口外流成因及对策
现代性语境下的再边缘——从《我的凉山兄弟》谈起
不外流
和谐温暖大家庭—四川省凉山州老年大学校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