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实验课教学模式探究

2019-02-19杨馥铭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务实验课

杨馥铭

新世纪以来,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法律人才需求不断增加,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在传统“五院四系”的基础上,各大综合性高校甚至传统以理工科为主的高校纷纷开设法学专业,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量法律人才。然而,一个现实问题是,法学被普遍认为是最难就业的专业之一,不少法学本科生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尴尬。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前高校法学教育过分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不足,导致学生毕业后难以适应社会实践需要。实验课教学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有助于培养法科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缓解当前高校法学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严重脱节的矛盾。在国家大力强调创新教育的背景下,如何将创新教育理念应用于法学实验课教学,将实验课教学融入到法学专业课堂教学中是值得法学教师深思的问题。

一、法学专业开设实验课的必要性

在我国,法学被定位为一门人文社科类专业,与依靠实验和数据推动研究的理工科专业迥然不同。大多数高校法学院的教学方式是以知识讲授为主,极少有高校开设专门的法学实验课。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的法学理论水平、法律逻辑能力、法学思维固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提升,然而,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缺乏足够的培养,导致学生在真正遇到实际法律问题时捉襟见肘,难以从所学知识中提炼出处理问题的具体方法。事实上,不论是法学理论还是法律条文都不是来源于立法者的凭空臆想,法律源于现实生活,法学专业是一门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学科。理论知识的储备、法学思维的养成固然重要,但这只是法学专业学习的基础,理论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服务于法律实践。

当前高校法学教育主要是围绕着法学概念阐述、法律条文理解、法律问题分析、法律适用展开。课堂中的案例讨论是学生参与实际问题分析的主要形式。所谓案例讨论,一般是老师给出一个事实既定的案例,引导学生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和法律适用,却极少涉及案件事实本身的发现。然而司法实践恰恰相反,法官、检察官处理的案件往往并非理想中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是需要从纷繁复杂的证据线索中发现案件事实。警察更不必说,其主要工作就是侦破案件,厘清案件事实,即便是作为律师,很多时候同样需要调查案件事实。可以说,在法律实务中,法律人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围绕事实的发现和认定展开,绝大多数情况下的案件的难点和争议焦点并不在于法律适用,而在于事实认定。可见,对于未来极有可能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的法科学生而言,不论是灌输式的理论讲授还是浅尝辄止的案例分析都存在与实务工作脱节的问题,而法学实验课正好弥补了这一不足。法学实验课通过还原真实案件,教授学生证据调查、分析、运用的基本知识,并进行辩护、代理、谈判等职业技能的初步训练,不仅能够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无缝对接,有助于学生在巩固理论知识的同时对法律条文形成更加深刻的理解,更能让学生对其未来的工作产生身临其境的直观体验。因此,在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中有的放矢地开展实验课教学是现代社会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法学实验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已有部分高校对于法学专业开展实验课教学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与理论教学相比,实验课教学不论是从课时设计、教学内容,还是从最终的教学效果来看,似乎都不尽人意,在法学教育中处于一种被边缘化的地位,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一)案例教学为主,教学模式单一

从教学形式上看,当前法学实验课教学以案例教学为主,如不少高校开设的“刑事(民事)案例研究”“刑法(民事)案例分析”“案例刑法(民法)学”“法律诊所”等课程都属于案例教学。此外也有极少数高校如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开设了“证据学实验”作为实验课程。[1]但总体而言,案例教学是法学实验课的主流,这类课程又可以分为两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以案说理式”,即通过分析一个或数个类型相同的案例,归纳概括出案例背后隐藏的法学理论问题。例如用“甲误将白糖当作砒霜对乙下毒”的案例说明不能犯的处罚问题;又如,用“甲出于报复目的枪杀乙,事后才知乙当时正举枪瞄准丙”的案例说明偶然防卫的刑法评价。由于讲授者需要通过案例引出相应的理论问题,因此在案例设计上较为刻意,一般是人为设想的非真实案例,或者即使是真实案例也必然高度简化,个别案例甚至极为离谱,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概率几乎为零。事实上,这种教学模式并没有直接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而是为了借助虚拟的案例更加形象生动地说明某一理论问题,本质上仍然属于理论教学,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实验课教学。

第二种模式是“案卷分析式”,即通过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向学生展示实践中真实的办案流程。为尽量还原案件全貌,一般配有全套案卷,除出于保密需要处理个别信息外,一般不刻意修改、删减卷宗,这种模式使学生能够身临其境,真切感受到整个办案流程,教师也可以引导学生站在不同角度分析同一案件,实践性较强,是高校法学专业实验课教学应当提倡的模式。

除案例教学外,目前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实验课教学极少采用其他模式,总体来讲,教学模式较为单一,远不能满足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需要。

(二)专业师资不足,实验员匮乏

从课程体系上讲,法学实验课至少应涵盖诉讼实务、非诉实务、刑事侦查实务等。与传统理论课程相比,实验课对教师的实践能力要求相对较高,一般需要教师自身具有一定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刑事侦查实验课甚至要求教师掌握相应的理工科知识和医学知识,否则只能照本宣科,很难将课程上得生动形象,更无从启发学生深入思考。因此,具备一支专业的实验课师资队伍是开设法学实验课的前提条件。然而现实情况是,很大一部分法学教师都是博士、硕士毕业后直接到高校任教,并无足够的实务经验,掌握理工科知识或医学知识的法学教师更是少之又少,导致法学实验课师资严重缺乏,[2]这也是很多高校没有开设法学实验课的主要原因。此外,由于各高校极少开设法学实验课,导致专业实验员极其匮乏,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目前已经建设法学实验室的高校一般是由行政工作人员兼职实验员,由于工作繁杂且缺乏专业知识,兼职实验员很难真正投入到法学实验室的建设。

(三)实验流于形式,忽视教学效果

为适应国家应用型人才培养战略要求,各大高校日益重视法学实验课教学,最突出的表现即不少高校投入巨资建设法学实验室。法学实验室一般包括 “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实验基地,部分高校还设有“物证技术实验室”。但从实验室的应用情况来看,不少高校并未真正开设法学实验课,实验室更是常年不开放,其存在更多是为了应付各种评估和检查,远未做到物尽其用。即使开设实验课,对实验室的运用也是流于形式,主要是利用实验室中的计算机设备或投影设备展示案卷卷宗,极少启用物证技术实验室做证据学实验。其实以当前的技术条件,如果仅仅需要展示卷宗,学生完全可以在普通教室里将卷宗上传到自己的手机或计算机中阅览,动辄斥资数百万建设的法学实验室变得可有可无,发挥的实际作用非常有限。

就教学效果而言,开设法学实验课的出发点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和动手实践能力,但现有的法学实验课程显然远未达到这一目标。如前所述,案例教学是法学实验课的主流,而目前的案例教学要么是客观中立地分析某一案件,要么是立足于律师的立场模拟辩护或代理。但事实上,法律实务除了辩护、代理、审判工作之外,更有大量的侦查、讯问等公安工作以及法律咨询、文书起草等非诉实务。教学内容单一化容易导致学生缺乏全面的法律实践能力培养,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

(四)学生兴趣不高,参与积极性低

考虑到学生的参与机会,实验课教学最好是在20人以下的小班开展,人数上限不宜超过30人,但目前开设法学实验课的高校几乎都是将该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选课人数往往多达四五十人以上。由于课堂规模太大,教师不可能对每个学生的实验作深入细致的指导,学生也难以及时与老师同学交流观点。长此以往,课程容易变得乏味,由师生共同参与的实验课变成教师唱独角戏的演示课,学生主动性缺乏。一些案例卷宗材料较多,需要学生在课前用大量的时间预习和思考,但很少有大学生真正做到课前预习。且法学实验课的考核一般是以考查的形式完成,学生不具有在考查课上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的动力,以至于大多数学生上课前毫无准备,上课时如听天书,对实验活动难以提起兴趣,教学效果不尽人意。

三、创新教育理念下完善法学实验课教学的路径探索

(一)突破单一教学模式,多角度探索实验课教学

要将实验课教学落到实处,使学生真正提升实践能力,必须以法律实务工作为指引,尽可能模拟现实中涉及到的各种法律实务。根据法科学生未来可能从事的与法律有关的工作,大致可以将法学实验课教学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诉讼实务。诉讼业务的从业者涵盖众多,包括各类诉讼律师、审判人员、检查人员,是绝大多数法科学生未来的主要职业。因此,诉讼实务无疑是法学实验课教学的基本内容。诉讼实务的教学应涵盖诉讼结构中控、辩、审或原、被、审三方角色。例如,借助某一真实的刑事案件,采用模拟法庭、诊所式法律课堂、庭审观摩等方式,使学生尝试从不同角度解读同一案件:作为控方,应如何运用证据提出强有力的控诉,怎样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作为辩方,应如何分析案情,如何发掘有利于被告人的要点从而成功辩护;作为法官,应如何居中评断,去伪存真,形成自己的心证并准确适用法律。在这一教学过程中,学生通过扮演不同角色,频繁对证据予以判断和运用,围绕证据与主张进行攻、防、审,从而建立起与诉讼实务工作相适应的逻辑思维能力、法庭辩论能力、诉讼文书写作能力等综合能力体系。

二是非诉实务。随着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增强,不论是商业活动还是公共事务,都越来越重视事前法律风险防范,这极大地促进了非诉业务的增长,非诉律师日益成为法科学生的重要职业选择,与此相应,培养学生的非诉实务能力也成为法学专业实验课教学必不可少的内容。具体而言,非诉实务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与审核、出具法律意见、法律谈判等方面。教师应首先从宏观上讲解非诉实务的要点、原则与注意事项,再通过真实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实际操作。

三是刑事侦查实务。刑事侦查实务对技术手段要求较高,往往涉及到物理、化学、生物等多学科知识,对教师、学生而言难度相对较大,对实验设备的要求也相对较高,以致于少有高校开设这方面的实验课。然而,无论是在侦查工作还是在诉讼活动中,刑侦技术人员、司法鉴定人员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就业形势来看,公安干警也是不少法科学生将来的就业选择。因此,法学实验课教学对此不应忽视。刑事侦查实验课教学主要以证据技术实验的方式开展,例如指纹提取实验、立体(平面)足迹提取实验、物证摄影实验、毒物鉴定实验、电子证据提取实验、笔迹鉴定实验等。

(二)与实务部门合作,加强实验课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实验课师资队伍是开设法学实验课的前提,也是提升法学实验课教学质量的关键。要推行实验课教学,培养学生的实务工作能力,首先就要求教师必须熟悉相应领域法律实务工作。如果一个教师从未亲自办过案件,从未审查、起草过合同,从未到侦查一线提取证据,在实验课教学中恐怕很难游刃有余地引导学生。因此,要做好实验课教学工作,首先必须建设一支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高校与公检法机关单位、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促进双方人才交流。一方面,聘请实务界专家作为法学实验课兼职教师,参与课程建设。另一方面,鼓励教师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做兼职律师,或进入公检法机关挂职锻炼,在实务工作中搜集典型案例,总结法律工作经验,运用到实验课教学过程中。

此外,法学实验课建设还离不开实验室的建设。同理工科实验室一样,法学实验室同样需要熟悉实验设备、仪器的实验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维护和运行,并协助任课教师开展实验课程。因此,必须重视实验课师资队伍建设,引进高水平实验员,从根本上改变法学实验课师资力量薄弱的现状。为引进并留住专门人才,在实验室工作岗位的设置上和实验人员的职称职务评聘上应尽量淡化身份界限,使实验员与一线教学人员、行政人员享受平等待遇。[3]同时,鼓励专业课教师开展实验课教学,将实验课教学纳入教学大纲并制定相应的考评机制,促进法学实验课教学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三)改革教学计划,完善考评机制

为避免法学实验课流于形式,沦为应付评估和检查的摆设,必须改革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将法学实验课正式纳入本科生培养方案并严格执行,具体包括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授课方式、技术和设备支撑等内容。同时,创新理念下的法学实验课建设要求教育者转变观念,改革对学生的评价机制。首先,应充分发挥考评机制对学生的导向作用,改变选修课均以考查作为考核方式的一刀切做法,对部分实验课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从而提高学生对法学实验课的重视程度。其次,改革实验课的考试制度,不以某一次考试分数作为最终评价标准,加大实践性能力的考核比重,着眼于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全面测评。

(四)增加课程趣味性,提高学生参与度

就学生对于实验课教学存在态度消极、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应当从增强课程的趣味性来改善这一现状。具体而言,一是重视证据技术实验课程。与实验课对于理工科学生的司空见惯形成鲜明对比,由于法学专业被定位为人文社科类专业,法学本科生在整个大学期间极少接触到带有自然科学性质的实验,而证据技术实验正好弥补了这一缺憾,给法科学生带来了新鲜感,激发其好奇心和探索欲,教学效果往往会事半功倍。二是选择某些著名案例作为教学材料,如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冤假错案,涉及名人、明星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争议的热点案件等,这类案件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容易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的参与积极性。[4]

结语

当前高校法学实验课教学既面临着机遇也面临着挑战。转变传统教学观念,培养更具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的实验课教学机制,促进法学实验课教学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实验课教学在法学教育中应有的作用,是创新教育理念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必经之道。

猜你喜欢

法学专业实务实验课
密林深处——“从写生到创作”的水墨实验课
高校书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构建
我国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流变及最新调整
ICC TA858rev实务应用探讨
有趣的实验
第五节 2015年法学专业就业状况
第三节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高中化学实验课改进和实践及其效果评价
ODI实务
FDI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