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文化成因及其治理
2019-02-19
(山东警察学院侦查系,山东 济南 250200)
我国内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港澳台黑恶势力向我国沿海地区渗透以及台湾当局策划江南命案之后。多年来,作为严重刑事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亦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之一。2000年12月和2006年2月,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分别开展了两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集中治理黑恶势力犯罪问题。此次中央提出“扫黑”与以往“打黑”的最大不同在于,在强调“破”的同时,更加突出“立”。如何克服单一维度的治理,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结合起来,实现“打防结合”,形成预防与控制犯罪的长效机制是需要深入研究和总结的关键问题。本文主要以一些较为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为分析样本,深入剖析涉黑犯罪与文化的深层互动关系,以利于防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一、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迅速蔓延的趋势,其组织之严密、影响力之大、经济实力之强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具体来说,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犯罪组织滋生发展快,再生能力强,外围组织结构更加松散
2000年至2003年专项斗争打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周期大多数在5年以上,2006年专项斗争以来打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周期5年以下的占52%。[注]例如,河北耒阳2009年打掉严某、谢氏兄弟两个涉黑组织后,2011年又打掉涉及70余人、控制8个煤矿的周某涉黑组织。浙江省某市一长途客运站,1年半时间内打掉6个不同的收取保护费的恶势力团伙。沈阳某区长途客运站,半年多时间,打掉3个垄断客运路线的恶势力团伙。除此之外,犯罪组织结构更加松散。从近年来破获的涉黑案件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从形成、发展、到不断壮大并大肆敛聚钱财,是一个复杂而又长期的过程。其组织者大都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笼络人心的能力以及对社会的感悟能力等,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头脑。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方面要逃避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又不愿放弃现有的敛财之路,其必然将组织模式加以修饰和隐藏。侦查实践中发现,近几年侦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多不再是过去传统的、标准化的涉黑组织。例如,某市侦办的以刘某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公司、企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宗族势力等来掩饰其犯罪行为,有的甚至操控村级基层组织。同时,为掩人耳目,逃避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还不断更换作案成员,甚至每一起案件的作案成员都有所不同,让司法机关难以判定其组织结构的稳定性、层级性和分工情况等。从各地破获的涉黑案件来看,犯罪主体的构成具有复杂性,呈现出组织核心成员紧密、外围人员松散相互交织的特征。
(二)犯罪的暴力性减弱,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
暴力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重要特征。绝大多数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之初,都是靠打打杀杀来树立淫威而立足,为日后深入经济领域聚敛钱财打基础。这就在群众中形成一种普遍思维定式,即把暴力程度和涉黑程度划等号。但实际情况是,目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尽量收敛暴力,有意识地用心理威慑和组织的强势来代替暴力,使用轻微暴力或软暴力的不断增多。因此,目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明显表现为,其组织者直接参与具体犯罪的大量减少,多是幕后组织操纵,通过指使他人实施违法犯罪,对被害人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以实现其非法控制的目的。
此外,黑社会性质组织较之其他一般的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其组织成员的反侦查意识更强,反侦查手段更加多样。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通过行凶斗狠解决社会事务的骨干成员,大多是有前科劣迹的人员。这是由涉黑犯罪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因为大多数涉黑犯罪组织的宗旨都是利用强势和淫威来聚敛钱财,而这些具有暴力和犯罪前科的人员无疑是涉黑犯罪组织的最佳人选。这些人员因受过公安机关的打击,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二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是为了实施某一起案件所纠集起来的临时组织,而是为了组织的宗旨和共同的利益而持续性纠集的犯罪组织。犯罪组织共同的利益使组织成员稳定而长期地结合在一起,成员相互之间配合默契、互相信任、互相掩护,在对抗公安机关的侦查上,表现出“同呼吸、共存亡”的特点,反侦查意识较强。从近年来侦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常见的反侦查手段主要有:通过串供、拒供、翻供、狡辩来应对侦查机关的审讯,通过绝食、装病、自杀、自残来迫使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通过舆论造谣来博取社会的同情与偏解,通过威胁、诬陷办案人员来阻碍侦查工作的进展,通过拉关系找靠山来给办案人员施加压力等。[注]例如,在江西宜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该案组织者周某在看守所内实施绝食、自杀的行为,在法庭外公然威胁办案干警,在法庭上威胁公诉人,其亲朋好友在社会上造谣生事,企图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来阻碍案件的认定等。
(三)犯罪活动领域扩大,专业化程度增高
首先,犯罪活动领域扩大。当前,黑恶势力盘踞的领域,大多具有政府管控弱、经济利益大、准入门槛低的共性。[1]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涉及领域相对集中。据统计,在山东省打掉的黑恶势力中,盘踞在各类市场和建筑领域的占26%,交通运输领域的占21%,娱乐餐饮行业的占17%,其中20%以上的黑恶势力涉及两个或以上的行业和领域。二是非法、灰色、边缘以及新兴行业成为涉足的重点,如地下金融行业,卖淫、贩毒、赌博行业,投资公司、担保行为等。这些行业都具有利润高、政府管控相对较弱的特点。三是犯罪的专业化程度进一步增高。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最终目的是追逐非法的经济利益。实践中,在公共娱乐场所涉黑犯罪案件中,黄、赌、毒违法犯罪已成为其非法攫取高额经济利益的主要来源。
其次,犯罪由“黑”变“白”的速度正在加快。自2018年“扫黑除恶”工作再次掀起高潮以来,为了逃避打击,一些涉黑犯罪组织开始加快合法化的步伐。纵观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发展变化,其由“黑”变“白”大致采用以下几种常见的方法:一是涉黑资金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后,组织者便设法循形其外,不再公开与组织成员接触,甚至故意与组织成员发生争执,并将此矛盾故意公之于众。二是经常更换组织成员,以造成该犯罪组织成员并不固定的假象。三是以注册公司的合法形式来遮掩其组织的非法性。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注册公司、承包经营等手段,以合法形式包装,以非法手段来达到犯罪目的。四是加大公益事业的参与力度,以塑造慈善家的形象掩盖其罪行。五是获取政治外衣,以虚张声势。
(四)犯罪组织的腐蚀性、渗透性进一步强化
现阶段,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对官方的腐蚀、渗透并与之勾结的程度不断加深。黑社会性质组织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向基层政权、政治领域渗透,破坏社会经济和生产生活秩序。
为了牟取政治权益,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分利用基层社会管理相对薄弱的条件,通过使用暴力威胁、金钱贿赂和利用宗族势力等收买、拉拢、逼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干扰基层选举。据中国之声报道,至2018年11月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国各地对查处的1141名涉黑涉恶村干部及时进行进了撤换,村两委换届秩序明显改善,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有效发挥。例如,山东省侦办的李某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系一起典型的城郊村地区涉黑案件。该犯罪组织头目和多名骨干成员是相邻几个村的村主任,他们在换届选举、征地拆迁中相互勾结,为所欲为,称霸一方。首先,利用村委会主任选举中采用海选、直选方式的特点,通过贿选、干扰选举等方式获取其各自村委会主任的任职资格,并利用村委会具有管理、处分集体财产和决定收益分配的权力,有组织地聚敛财富。其次,利用当前城郊村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特有的机遇,通过垄断拆迁、建筑垃圾运输、砂石料供应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这类通过不法手段篡取基层政权、把持集体资源、对抗政府管理、扰乱社会秩序的涉黑犯罪,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即寻求“保护伞”,逐渐形成“官黑共生”的模式。部分黑恶势力头目完成原始积累后,利用金钱、关系等经济上的特殊条件谋求政治光环,染指国家权力,获得政治地位。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文化渊源
文化,广义上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上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2]纵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形成和发展进程,就其犯罪文化学的视域而言,它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诚如严景耀先生所言,“对于社会犯罪,只需考虑到发生行为的社会的文化传统,就会得到理解和解释,中国的犯罪只能用中国的文化来解释。”[3]可见,从文化角度探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生成机制,对于预防与控制黑社会性组织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封建帮会文化
中国的帮会文化具有深远的历史文化渊源。帮会文化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文化最为直接的渊源,其主要表现为崇尚“忠、义、信、勇”为核心的帮规,等级森严的成员关系和组织构架,以及黑话暗语、入会仪式等具体形式。帮会文化所依托的“忠、义”,并非主流文化中所推崇的忠义、道义。一般而言,涉黑犯罪组织结构严密,犯罪组织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被组织成员认可的帮规或纪律。以聂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例,聂某于1983年至1992年期间,因多次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以邻里、同学、同案等关系为纽带,将多人纠集在身边,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击同行,排除异己,先后通过从事批发鞋类、代理电器、开办游戏厅等商业活动,攫取金钱,积累财富。该组织成员以“聂某公司”自居,以“大哥”称呼聂某,聂某也以黑社会大哥的身份对其组织成员发号施令,实施严密控制和管理,明确分工并制定纪律,形成组织成员认可和共同遵守的“潜规则”。其组织成员如有违反,轻则予以责骂、开除,重则对其进行恐吓惩戒。该组织所崇尚的“忠、义、信、勇”等封建帮会文化,实则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异化与曲解。
(二)儒家身份认同理念
文化具有多样性、地域性和开放性,不同地域表现出不同的地域特质。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儒家文化以道德修养和完善人格为目的。具体来说,儒家的道德标准包括五常、五伦、四维和八德。[注]所谓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所谓五伦,即父子有亲,夫妇有别,君臣有义,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所谓四维,即礼义廉耻;所谓八德,即孝悌忠信、仁爱和平。参见汪力,韦鹏.黑社会犯罪与传统文化的互动及其防控对策[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5,(3):31.除此之外,山东沿海地区基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形成了以食乐、打斗和聚义为核心的码头文化。山东地区长久以来形成的宗法观念和乡土文化,决定了山东人侠义、豪气以及忠胆等性格特点。这些地域文化特点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所尊崇的所谓哥们义气、侠义互助等精神教义有契合之处,为犯罪的形成和发展构建了身份认同的理念基础。
(三)西方暴力主义和拜金主义
随着现代社会开放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境外黑社会势力常常打着投资、文化交流等幌子进行文化渗透和腐蚀,将西方亚文化中的暴力、色情、拜金等内容通过网络、电影等宣传媒体对国内进行渗透。西方亚文化中的暴力文化、拜金文化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内容相契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国内迅速发展与蔓延的重要影响因素。
1.文化依托之暴力主义
暴力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重要特征之一。绝大多数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形成之初,都是靠打打杀杀成势的。例如,在聂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第一,寻衅滋事,暴力行凶。聂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依仗人多势众、经济实力雄厚、社会关系广等条件,藐视法律,惯于以暴力、威胁手段制造和插手各类矛盾纠纷。其组织成员李某还谋取了市政协委员身份,借用“红色光环”掩盖其犯罪真实面目。该组织最普遍的犯罪形式为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实行非法经济控制。第二,为非作歹,欺压群众。长期以来,由于该犯罪组织的暴力行为,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心理强制力”,以致该组织成员只要自报家门,便可让对方产生畏惧感。有些群众即使受到不法侵害,也不敢报案,或拒绝做伤情鉴定,违心表示不追究犯罪责任。
2.文化依托之拜金主义
非法经济控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另一重要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一定的经济实力为依托,必然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为增强其“经济实力”,实现组织的稳定和发展,其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具有多样化特点,其中主要是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也包括“其他手段”。因此,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攫取的经济利益既可以是非法获得,也可以是合法获得。他们或者通过走私、贩毒、开赌场、组织妇女卖淫等牟取暴利,或者以暴力、威胁为基础大肆实施敲诈勒索、绑架人质、强迫交易、收取保护费等犯罪活动掠夺钱财,或者通过开公司、办企业的形式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但一般来说,在原始积累阶段,黑社会性质组织多通过盗窃、抢夺、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等侵财性犯罪聚敛钱财。当其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后,往往以合法企业为掩护进行走私、贩毒、金融犯罪等获取非法利益,当然也不排除合法经营,“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在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基础上,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对获取的经济利益进行直接分配,稳定组织成员结构。一是根据其成员在组织内的地位进行分配;二是利用违法所得为组织成员从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费;三是利用非法所得为领导成员购房、租房,用于继续犯罪或消费享受,笼络人心。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文化治理对策
(一)加强主流文化建设,摒弃封建残余思想和西方犯罪亚文化
如上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形成与发展受到封建帮会文化与西方拜金、暴力等文化的深刻影响。因此,防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必须摈弃封建帮会文化与西方拜金、暴力文化的影响。严格地说,封建帮会文化与西方拜金、暴力文化是与主流文化相对立的反文化,或者称之为犯罪亚文化,消解犯罪亚文化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树立优秀文化理念。
当前,我国正在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扫黑除恶应当抓住这一契机,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文化建设与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深入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剔除封建糟粕和西方腐朽没落的观念形态,塑造人们美好的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将人们的思想逐渐纳入主流社会意识形态,不断增强人们辨别是非、抵御各种犯罪亚文化侵蚀的能力。这是一个社会提高其外在社会控制和内在社会控制的有效途径,也是治理黑社会组织犯罪必不可少的措施。社会的动乱与稳定,犯罪的增多与减少,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成员是否拥有大致相同的价值观念。因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民族优秀文化建设是治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绕不开的一个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加强政治文化建设,创建和谐政治环境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虽然是一种高级的犯罪形式,其利益趋向表现为民族性、地域性以及行业性等特点,但归根到底是对现行政治秩序的破坏。在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环境中,容易发生多种文化的摩擦和碰撞,因此需要通过加强政治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公民的政治文化素养,祛除滋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文化土壤。首先,通过加强对网络媒体和传统大众传播媒介的正确引导,营造良好的防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滋生的文化氛围;其次,通过完善各级各地政府部门工作服务平台,引导公民通过正规渠道自主反映问题,及时发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线索,实现“打早打小”;再次,要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政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旋律,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和科学文化理念,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不断提升公民的政治文化素养,阻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滋生漫延的思想根源。
(三)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形成与发展可以发现,很多涉黑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年纪较轻,受教育水平较低,所以加强对普通民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是防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加强文化宣传与教育,主要是抓好易犯人群的宣传教育。综合涉黑犯罪案件中组织构成人员情况的分析发现,其中两类人员值得重点关注:一类是青少年,尤其是失学失业青少年,他们受教育水平低,涉黑犯罪的比例较高;另一类是涉黑犯罪中的“保护伞”,即国家公职人员。开展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应从这两类人入手。
第一,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青少年大多受教育程度较低,心智发育不成熟,认识能力有限,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多是受到影视、小说、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影响以及他人的引诱。涉黑犯罪中的青少年在犯罪组织中往往处于最底层,为犯罪组织者服务,听从组织者的指挥,以此获得适当的经济来源。针对涉黑青少年犯罪防控的宣传教育,应注意实行社区、家庭、学校多合一的教育形式,借助各种媒体开展反黑宣传,使青少年了解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形式和其所依托的犯罪亚文化以及反动暴力文化的危害性,以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氛围。
第二,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宣传教育。2018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个人权利的诉求日益增强,黑恶势力作为平安社会的毒瘤,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直接影响社会秩序稳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公信力,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相结合已是大势所趋,这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实际举措,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战略部署的内在需要。因为涉黑腐败,是最“黑”、最“恶”的腐败之一,是不法分子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扰民害民的重要因素。当前,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形式依托经济实体存在,一些“漂白”的黑恶势力还呈现出组织形式“合法化”、组织头目“幕后化”、打手马仔“市场化”等特点,对此群众反映强烈、意见很大。因此,除了继续深入进行反腐败斗争和法治教育外,从文化角度加强宣传教育以全面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文化底蕴这一拒腐防变的人文基础势在必行。
(四)加强文化监管,清洁文化传播渠道
针对文化传播领域中暴力、色情、拜金等滋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影响因素,文化部门应该会同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各职能部门加强市场文化监管。比如,可以通过对市场的文化稽查消除淫秽、暴力等网络信息、书刊杂志以及音像制品的传播,针对黑恶势力经常渗透的场所如文化娱乐场所等,文化部门应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查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除此之外,要强化互联网空间治理,净化与黑恶势力相关的网络传播途径,清洁文化传播渠道,减少涉黑犯罪的诱发因素,以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