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制定出台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
2019-02-19
审计月刊 2019年10期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制定出台《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指导和帮助新进或转岗人员提高审计实务能力,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办法》规定,由具备一定条件和经验的审计业务骨干,对新进入审计厅和转岗新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或对已具有一定审计实践基础的青年干部,分阶段分层次分别进行为期两年的审计实务指导与培养,帮助新进或转岗人员提高审计实务能力,促进青年干部尽快成长。《办法》明确了指导对象的目标和要求。对新进入审计厅,或转岗新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人员,第一年以熟悉审计厅机关办事规则、审计工作基本程序、掌握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基本要求、掌握审计现场管理有关规定为指导内容,使其能够快速融入和适应审计现场工作;第二年以掌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专业领域常用技术方法为主要指导内容,使其能够独立取得审计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能独立完成审计实施方案的分工任务。《办法》还明确了担任实务导师的基本条件,同时严格落实对实务导师制情况的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