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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在现场勘查中的运用

2019-02-19李波阳贾敏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犯罪心理犯罪现场犯罪人

李波阳,贾敏

(甘肃政法大学公安分院,甘肃 兰州 730070)

传统的现场勘查工作基本上是围绕着客观物质痕迹以及现场访问进行的,重视物质痕迹的勘验和利用,而犯罪心理痕迹的发现和收集往往被侦查人员所忽视。一些对侦查破案具有重要影响作用的犯罪心理痕迹被遗漏可能会给侦查工作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在进行现场勘查时,应当注意收集犯罪心理痕迹,将犯罪心理痕迹与物质痕迹结合起来以促进现场勘查工作更好地完成,提高侦查破案的效率。

一、犯罪心理痕迹概述

犯罪心理痕迹是物证痕迹的延伸,通过分析犯罪心理痕迹可以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证据。在现场勘查中,引入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可为侦查人员分析犯罪分子心理特征及心理状态提供重要依据。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不仅可以扩大犯罪信息来源,还能识别犯罪分子伪装,提高现场勘查发现痕迹物证的效率和效果,从而有利于准确认定犯罪人。

(一)犯罪心理痕迹的内涵

关于犯罪心理痕迹的概念,学界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犯罪心理痕迹就是犯罪心理,二是将犯罪心理痕迹看作与犯罪物质痕迹、犯罪意识痕迹相并列的一种现象。第二种观点是通说观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犯罪心理痕迹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遗留在犯罪现场的,依附于犯罪现场某种物质形态之上的反映犯罪人心理运动、个性倾向、心理特征的心理状态的印迹总和。[1]广义的犯罪心理痕迹,是将犯罪行为看作一个完整的动态过程(犯罪预备阶段、实施阶段、完成阶段),指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遗留在客观环境中反映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痕迹的总和。犯罪心理痕迹包括现场物质痕迹反映的作案人心理特点,被害人、知情人印象中的作案人心理特点,作案人的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变化过程中反常表现中的特殊心理。[2]本文采用狭义的犯罪心理痕迹的概念,只对现场物质痕迹反映的作案人心理特点进行研究。

(二)犯罪现场中犯罪心理痕迹的特征

犯罪现场中的心理痕迹不仅具有物质痕迹的一般特征,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是反映犯罪行为人的个性特征和心理活动的犯罪信息。

1.犯罪现场中犯罪心理痕迹的客观性

根据哲学观点,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意识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对于现场勘查来说,犯罪行为是在犯罪心理支配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客观性,那么反映内心活动的犯罪心理痕迹也具有客观性。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犯罪现场会呈现出其心理痕迹,这种心理痕迹是客观存在的,它通过犯罪现场的客观物质载体表现出来。

2.犯罪现场中犯罪心理痕迹的相对稳定性、可知性

心理学认为,人的心理发展是心理状态向个性特点的逐渐演变,人的心理特征在较长时间内甚至一生都具有相对稳定性。[3]犯罪人在现场留下的心理痕迹,无论是其无意留下的还是伪装后留下的,都体现了其个性心理特征,并保持稳定性。

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总会或多或少在犯罪现场留下物质痕迹,而通过分析物质痕迹可以揭示犯罪人心理痕迹。侦查人员应当具有提取意识,并运用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相关知识,采用科学的方法,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以便从物质痕迹中分析出犯罪人在犯罪现场留下的犯罪心理痕迹。

3.犯罪现场中犯罪心理痕迹的抽象性、特殊性

物质痕迹可以通过仪器设备和科学方法进行保存和提取,而心理痕迹隐藏在物质痕迹中,具有抽象性,需要侦查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分析和研究才能把握。同时,犯罪现场中犯罪心理痕迹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是无形性,不能用肉眼去观察,它存在于各种痕迹、客体中。二是间接性,只能借助物质痕迹来呈现。三是变异性,不同个体可能会存在较大差异,对其认知难度较大。

(三)犯罪现场中犯罪心理痕迹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犯罪现场中犯罪心理痕迹研究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犯罪形势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和特点。从2018年到2019年我国的犯罪形势来看,传统的“盗抢骗”等犯罪下降,但区域性、专业性、职业化程度增强。[4]针对当前犯罪专业化、职业化这一形势,准确进行犯罪心理痕迹分析有助于揭露犯罪事实,准确高效认定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活动时,专业化、职业化的犯罪行为人在具体实施犯罪行为时,会对犯罪时间、地点、对象、手段等进行精心的选择,这些都会反映出犯罪行为人的心理痕迹。同时,对于惯犯、职业犯来说,其犯罪行为方式具有统一性,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心理状态等可以通过犯罪心理痕迹进行识别,从而为准确刻画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

2.犯罪现场中犯罪心理痕迹研究的可行性

心理学的基本理论认为,心理与行为互相依存、互相作用。行为表现心理特征,而心理又支配行为。同时,心理痕迹具有稳定性和可知性。而在现场勘查中,犯罪心理外化于犯罪行为中,犯罪心理推动犯罪行为的产生、发展。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其个性心理倾向性、个性心理特征就会有不同程度的体现。通过现场物质痕迹不仅可以判断出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时的情绪情感、心理特征、犯罪人的生活经历和环境,而且可以揭示出犯罪人的心理活动和心理面貌。犯罪心理痕迹通过物质痕迹呈现出来,与物质痕迹互相印证、互相补充,通过物质痕迹对犯罪人的心理痕迹进行分析判断,从而提高侦查破案的效率,准确认定犯罪人。

二、分析犯罪现场中犯罪心理痕迹的途径和方法

(一)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基本途径

在犯罪现场中,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行为产生的物质痕迹之间具有一致性和对应性,从物质痕迹中可以揭示出犯罪嫌疑人心理痕迹,物质痕迹与心理痕迹相互印证。目前,国内学者将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基本途径主要归纳为两种:第一,犯罪现场痕迹—犯罪行为过程—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第二,犯罪现场物质痕迹—犯罪行为过程—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及个性特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心理特征和心理面貌。[5]

具体来说,现场勘查中犯罪心理痕迹分析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当侦查人员进入犯罪现场后会获得各种物质痕迹和现场访问的材料。侦查人员不仅应当重视对这些物质痕迹的提取、鉴定及其与犯罪行为的关系,更应当分析各种痕迹物证之间的内在关联性。通过分析整理物质痕迹为心理痕迹的分析奠定基础。其次,综合分析现场痕迹,观察这些物质痕迹的形成过程、分布状况等,探究犯罪人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最后,对于有特殊物质痕迹的现场,应当重视从这些特殊痕迹中识别犯罪个体心理痕迹,这些个体痕迹可以表现犯罪人独特的心理特征,从而准确刻画犯罪嫌疑人,为侦查破案提供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

总之,在现场勘查中利用犯罪心理痕迹为侦查破案提供帮助的基本途径可以归纳为:通过犯罪现场的物质痕迹,分析判断物质痕迹形成的原因,推断犯罪人具有的心理状态和心理面貌,从而为侦查破案服务。这种途径从物质痕迹入手,以犯罪心理痕迹为桥梁,为认定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提供依据。

(二)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方法

1.从犯罪现场的整体及周边环境入手进行揭示

当侦查人员进入犯罪现场以后首先看到的是现场的整体情况,整个现场呈现出犯罪痕迹、物品、各种状态以及这些痕迹物品的布局、位置等,通过这些痕迹物证可以从总体上分析出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目的、心理倾向性、个性心理特征、心理状态以及生活环境等,初步认定案件性质。

犯罪行为是在犯罪分子的意志支配下完成的,犯罪分子为了完成犯罪逃避打击往往会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目标等进行选择,其中犯罪人选择的环境反映了其对该环境的认识和熟悉程度,一些惯犯、职业犯还会在作案前精心策划。因此,从犯罪现场周围的环境入手进行分析,可以对犯罪分子的社会特征、是否预谋作案等作出判断。例如,在登封市一条公路拐弯处发生一起杀人案,两名被害人驾驶的农用车停在路中间,被害人仰卧在农用车的西部,面部和颈部被砍30多刀。根据被害人损伤严重的状况初步判断为报复杀人,但从现场整体和周边环境入手发现,案发的时间和位置决定了犯罪人无法判明路过车辆的具体情况,从而推断出犯罪人对侵害目标的选择没有指向性。同时根据农用车停在路中间,车没有正常熄火判断出犯罪人与被害人并不相熟,被害人是突然被迫停车。两名被害人车上没有装载货物,空车通常是去附近煤矿购买煤炭,而现场作案工具是附近村庄常见物品,由此判断出犯罪人应当是居住在周围村庄熟悉现场环境的人,对作案过程有精心预谋,这些分析为侦查破案划定了侦查范围。

2.从具体犯罪现场痕迹入手进行揭示

对犯罪现场进行整体分析后,应当从犯罪现场上的具体痕迹来进行分析。犯罪现场痕迹具有多样性,需要我们对不同的痕迹进行分析和鉴别。常见的具体痕迹有两种:一是犯罪人身体痕迹,其中包括指纹、足迹等。通过对犯罪人进出现场的方式、手段、技能等特点进行分析,可以揭示出作案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习惯动作以及心理状态。例如,根据犯罪人进出现场留下的痕迹,可以分析出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以及进出现场时的心理状态。例如,郑州市二七区某小区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犯罪人杀死一名女性及其女儿并纵火焚烧了现场。由于手段极其残忍初步认定为报复杀人,但对现场入口侦查后发现三楼有攀爬痕迹,由于无法进入而进入四楼被害人家里,侵入方式反映出犯罪人作案的随机性从而排除报复杀人,为侦查破案提供了侦查方向。而犯罪人被抓获后的供词证实为系列攀爬夜盗案件。二是作案工具痕迹,包括作案工具特征、作案方法、作案技能等。根据这些痕迹可以对犯罪人的职业特征、专业技能以及实施犯罪时的情绪情感等作出初步推测,同时,通过具体痕迹可以找出对应的心理痕迹,可以进一步提高侦查策略准确性以及准确划定侦查范围。例如,郑州警方在侦破某特大杀人抢劫案件时,发现作案工具锤子上有明显职业特征,通过遗留的柴油和金属碎屑确定作案工具是用来维修和保养铣床的工具,于是以现场作案工具为突破口,划定侦查范围为本市三家有铣床的工厂,通过以物找人,准确认定了铣工吴某为犯罪人。

3.从犯罪现场物品进行揭示

犯罪现场除了有被害人的物品,也或多或少留有犯罪人的物品,如犯罪工具、犯罪人随身携带的物品、犯罪人的脱落物等。犯罪人遗留在现场的物品反映其生理和社会特征,也可以反映出作案人的心理特征。除了对犯罪分子的遗留物进行分析外,还应当对现场损失物品进行分析判断。通过损失物品可以推断作案人的作案动机、目的、兴趣爱好等。例如,郑州某小区发生的一起杀人案件中,被害人上衣被拉至乳房处,内裤被褪至阴部下方,一条腿裸露在外面。室内被翻动得很乱,物品散在各处。初步认定为为了谋财和性需求而杀人的案件,但清查损失物品并分析物品放置地点后发现存在很多矛盾和反常之处,如没有财物损失且受害人没有被强奸迹象,从而推断是伪装现场的谋杀案件,犯罪人与被害人可能相识且有矛盾,犯罪人有一定的反侦查技巧但做事不够细致。由此确定的侦查方向是摸排近期与被害人有过矛盾的人。抓获犯罪嫌疑人后证实是因感情纠葛谋杀被害人后为了扰乱侦查视线而故意翻乱现场物品。现场勘查时应当注意,除了对常见的物品进行提取外,还有一些看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也应当进行提取并对其进行分析。将每种物品分析的结果相结合、相互印证,可以提高分析的准确度。

4.从被害人的侵害程度进行揭示

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都会针对具体的犯罪对象,犯罪对象可能为被害人的身体也可能为被害人的物品。而对被害人实施侵害时,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不但可以揭示出犯罪人的作案动机和目的,是否为初犯,还能反映出犯罪人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例如,河南荥阳李某被杀死在村西一条乡村公路旁,被害人的损伤主要集中在头面部、颈部,被害人财物去向不明,通过对被害人的损伤情况进行分析,发现犯罪人有唯恐被害人不死的心理,不符合一般拦路抢劫杀人的犯罪心理特点,推断出犯罪人的作案动机是报复杀害被害人。由此确定的侦查方向是与被害人有过重大矛盾的人。案件侦破后王某及4名同伙供述了因替王某父亲报仇而杀死李某的作案事实。因此,应当仔细分析被害人的侵害程度,如伤口大小、形状、位置、抵抗伤、致命伤、丢失物品等,这样才能全面分析出犯罪人的动机目的、心理状态、个人特征等。

三、现场勘查中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内容

现场勘查心理痕迹的分析就是利用心理痕迹的载体即物质痕迹,刻画犯罪人的心理面貌、心理特征,以查找犯罪线索。[6]根据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一般心理过程包括认识、情绪、情感;个性心理包括个性心理倾向性以及个性心理特征。现场勘查中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心理倾向性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和目的

犯罪动机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一种犯罪行为可以由多种犯罪动机推动,但是犯罪目的只有一个,如杀人案件中,犯罪的动机可能是出于报复,也可能是图财害命或者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是目的只有一个,即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权,所以作案目的在一般案件中比较明显。在现场勘查中可以通过观察现场周围环境以及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结合被害人损伤情况、损失物品,分析作案目的,进一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不同的犯罪动机决定了犯罪手段和方式会有差异,通过犯罪手段和方式可以进一步判断犯罪动机。例如,登封市发生的一起杀人案件,现场勘查时通过足迹发现了第二犯罪现场,从而判断犯罪行为人先是持刀将被害人砍伤,后追出100米在案发现场将被害人杀害。被害人的衣物和财物通过检查并未发现有损失,排除了谋财和强奸杀人,而行为方式和手段表明犯罪动机为报复杀人,由此划定的侦查范围是熟悉被害人且与被害人有矛盾的人。事后查明犯罪人因感情纠纷而报复杀害被害人。

2.犯罪嫌疑人的兴趣爱好

兴趣爱好一旦形成往往长时间保持不变,并且会影响到以后的生活。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时不可避免地将自身的兴趣、爱好展现于犯罪现场。现场勘查时根据发现的损失物品,并结合表明犯罪人兴趣、爱好的痕迹物证可以分析判断出犯罪人的兴趣、爱好。例如,在盗窃案件现场,除金钱以外的被盗财物可以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犯罪人的兴趣爱好,爱好书法绘画的人会将名画盗走,而爱好烟酒的人会顺手带走名贵烟酒。同时,在系列杀人案中,对被害人损伤情况进行分析,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兴趣爱好,进而准确分析了解犯罪人的性格特征。例如,广州市发生的一起盗窃案件,现场丢失了煤气罐、电视机、食用油等生活用品,说明作案人文化水平低,生活贫困,结合偷盗的物品价值不大不好搬运的特点,确定了犯罪人是居住在案发现场附近生活较为贫困的人。破案后证实作案人为在附近居住,处于社会底层、以收破烂为生的张某。又如某办公室被盗,除丢失物品、金钱外,电脑游戏光碟、明星画册也有丢失,说明年轻人或学生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二)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征

1.犯罪嫌疑人的气质特点

气质类型的划分多种多样,从古希腊沿袭下来的四种气质类型的划分最有生命力。[7]这四种气质类型为胆汁质、粘液质、多血质、抑郁质,气质具有相对稳定性,气质类型具有差异性则其行为方式必然有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也会影响到犯罪类型。胆汁质的犯罪人多会实施暴力犯罪,如杀人、抢劫等;多血质的犯罪人多会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粘液质的犯罪人多选择贪污受贿、走私等犯罪。而不同气质类型的人的犯罪手段也会有差异,胆汁质的人往往通过简单粗暴的手法犯罪,抑郁质的人多有预谋地犯罪。

犯罪现场一般有明显的财物损失、被害人伤亡等犯罪结果,在犯罪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犯罪动机才能准确判明案件性质。通过认真仔细的现场勘查,从明态痕迹挖掘分析潜态信息,并通过这些犯罪痕迹,分析痕迹形成的方式,从而判断犯罪动机,结合犯罪结果确定案件性质。而通过案件性质可以初步分析出犯罪人可能的气质特点,从而有利于确定犯罪嫌疑人,缩小侦查范围。

2.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征

对于犯罪人来说,其性格特征可以直接反映到实施犯罪时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犯罪现场较少留下犯罪痕迹,并且有清理迹象表明犯罪人性格沉稳,小心谨慎,智力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犯罪经验。而犯罪现场杂乱不堪、到处留有痕迹物证则表明犯罪人组织能力较差、行事鲁莽、初犯可能性大。性格特征迥异的犯罪人会在犯罪现场留下不同的痕迹物证,初犯、偶犯也会有这些差别,根据这些痕迹可以简单描绘出犯罪人的性格特征。例如,杨某海系列杀人案件中,犯罪人杀人不分对象,有作案经验,在现场有反侦查行为,多次逃过侦查,推断作案人善于谋划,性格冷漠,不擅交际,凶狠残忍,具有反社会人格犯罪特点。这些推断为侦查破案提供了帮助。

3.犯罪嫌疑人的职业技能及犯罪经验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实践和职业活动决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职业技能,长期的犯罪活动和职业活动使个体形成了特殊的技能。这些技能不可避免地会在犯罪现场表现出来,对这些能表现技能的痕迹进行分析有利于我们判断犯罪人的职业特点。对于爆炸案件,犯罪人必然具备一定的化学知识或者爆破技能,而不具备这项职业技能的人不会采取爆炸手段实施犯罪行为。例如,一特大持枪抢劫银行案中,犯罪人持有猎枪,自制爆破装置对银行的防弹玻璃进行爆破。犯罪人对导火索的长短掌握得当,并且引燃后非常从容、坦然,这说明他对爆炸知识有足够的了解,熟练掌握爆炸技能,同时心理素质和心理调节能力极强,由此准确确定了犯罪人应当具有参军或从警经历。在现场勘查时,要注意发现能表现犯罪人职业技能的痕迹,如提取犯罪工具上的残留物质,发现犯罪工具上的特殊痕迹,寻找现场遗留的工具痕迹,确定犯罪人实施犯罪的手段等。在该案摸底排查中,发现其家中的锁盒与犯罪现场遗留的锁盒相符,这也成为了发现犯罪人的重要线索。

犯罪人的犯罪经历不同,其表现出的犯罪经验与技能也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会在犯罪现场有不同程度的展现。现场犯罪痕迹较少,并且没有多余的痕迹物证,说明犯罪技能娴熟,犯罪人可能是惯犯或累犯;犯罪手法简单粗暴,痕迹杂乱,没有条理性则说明犯罪人是初犯。同时,受习惯性思维影响,犯罪人的犯罪方法、手段具有固定性,犯罪人为了逃避打击,一旦犯罪行为得逞后,后续的犯罪行为会采用相同的作案方式和手段。例如,江苏盐城市发生的一起特大抢劫金库案中,作案人每次对信用社抢劫后都能迅速脱逃,并且购置汽车供逃跑使用,同时,每次实施犯罪时都使用锤子作案,作案时心狠手辣。据此判断出犯罪人选择抢劫信用社是进行过周密计划的。预谋犯罪时,经过精心考虑和练习将锤子杀人工具,具备驾驶技能,犯罪人具有前科劣迹。侦查人员将侦查范围划定为当地及周边市具有前科劣迹的人,将现场物证与刑事犯罪信息资料比对,发现关押在看守所的雷某民具有重大嫌疑,经过审讯使案件得以侦破。因此,在进行现场勘查时,应当对犯罪人、作案时间和地点、侵害对象、来去路线、作案工具等进行分析,判断是否预谋充分,作案手法是否娴熟,达到这种娴熟程度是否经过锻炼,犯罪人有何专长等,从而对犯罪人是否有犯罪经历,是否是职业犯,在系列案件中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后果的升级等得出结论。

(三)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1.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情绪状态

气质和性格具有稳定性,而情绪在心理活动中容易变化,会随着外部环境而改变,它具有短暂性、可塑性、控制性。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心理会紧张,紧张程度会在犯罪现场有所体现,犯罪时控制紧张情绪的能力会反映出犯罪人的作案能力。而惯犯或者有犯罪经验的人的心理素质较为稳定,因此其在作案时会沉着镇定,现场有价值的痕迹物证较少,实施犯罪后往往会对犯罪现场进行清理。反之,则说明犯罪人作案时慌乱。例如,荥阳市发生的一起杀人案件中,犯罪现场留有烟头,犯罪人作案后又进行了藏尸,这说明犯罪人实施杀人后有冷静思考过程。选择现场附近较为隐秘的地点进行藏尸,反映出其心理素质较好,情绪稳定,同时熟悉现场附近情况,侦查范围由此划定为附近居住的村民。因此,遗留痕迹不仅可以作为证据,还可以推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水平,现场勘查时通过来去路线、现场是否有多余痕迹、犯罪人是否有反侦查行为等来判断犯罪人的情绪状态。

2.犯罪嫌疑人的意志水平

犯罪嫌疑人的意志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犯罪活动能否顺利完成,同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会体现其犯罪意志。犯罪意志包括犯罪目的的坚决性、处理意外的果断性、犯罪行为的自觉程度等。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干扰会遇到很多困难,犯罪人能否克服困难完成犯罪活动与犯罪人的意志品质有密切关系。如果遇到困难时就终止犯罪行为,说明犯罪欲望较弱,而如果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超出预期的犯罪后果就表明犯罪人的意志品质较强,犯罪坚决程度加大。例如,某地发生了一起3人遇害的案件,经过现场勘查发现,作案人选择用刀在门上挖洞的方式进入室内,根据门口遗留的木屑和刀片判断,洞没有挖通而刀具断了4次,最后作案人强行踢门入内。这表明犯罪人预谋不充分、无犯罪经验,但犯罪意志强烈,由此为锁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帮助。因此,现场遗留的痕迹可以为分析判断犯罪人的意志品质提供帮助。

四、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提高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犯罪心理痕迹因其自身的特性在现场勘查中无法直观提取和利用,它还需要借助物质痕迹对犯罪人心理进行剖析。这不仅需要对现场进行全面勘查,还应当运用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综合各个方面对犯罪人的心理进行推测、刻画。在实践中提高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准确性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现场勘查时要认真、细致、全面。研究犯罪心理痕迹必须借助于物质痕迹,物质痕迹如果不够完整,心理痕迹分析必然缺少准确性。因此,进行现场勘查时要避免遗漏重要的痕迹物证,同时,及时对痕迹物证保全、提取,防止痕迹物证发生改变。第二,查找能反映犯罪人心理痕迹的痕迹物证。犯罪现场会遗留各种物质痕迹,对这些痕迹要进行分析判断,查找真正能反映犯罪人心理痕迹的痕迹物证。关键是辨别哪些是犯罪人所留,哪些是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遗留,哪些是伪装痕迹,这样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结论才具有可靠性。第三,对痕迹物证整理分类。现场的痕迹物证往往会很杂乱,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后要注意对痕迹物证的整理分类,判断痕迹之间的内在联系和遗留的时间顺序,为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奠定基础。第四,综合分析各种痕迹物证。在对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单独分析并且整理分类后,还应当重视物质痕迹之间的联系,对物证痕迹进行串联整合。只有将现场的各种痕迹物证进行整体的分析判断才能使结论更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理性看待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结论

对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实践运用,一定要采取客观理性的态度。首先,运用案件范围具有局限性。犯罪心理痕迹以物质痕迹为载体,因此在有物质痕迹的案件中才能对心理痕迹进行分析推测。其次,运用的侦查模式具有局限性。根据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途径可知,犯罪现场中犯罪心理痕迹分析通过犯罪现场的物质痕迹,分析判断物质痕迹形成的原因,推断犯罪人具有的心理状态和心理面貌。简而言之,犯罪现场痕迹只能存在于有外在的客观物质现场且侦查模式为由事到人的刑事案件中。[8]再次,分析结论不具有证据意义。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由于主客观原因的限制,主观推测程度较高,其理论基础是心理学中的人格理论和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结论是归纳总结而形成的,不同研究者的结论会有一些差异性。因此,心理痕迹的分析结果不具有证据功能,而只能根据分析结果寻找《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的8种证据来定罪量刑。同时,也不能过度依赖这一结果,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类似仅可以将其作为一种辅助手段来研究案情。

(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侦查人员的专业素质

犯罪心理具有的隐蔽性、抽象性等特征使现场勘查的犯罪心理痕迹常常难以识别和把握,如何科学、准确地识别犯罪心理痕迹成为一项复杂的工程。而进行犯罪现场的犯罪心理痕迹分析要求侦查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首先,较好的掌握现场勘查的基本技能,为后续犯罪心理痕迹奠定基础;其次,具备敏锐的观察和分析能力;再次,掌握必要的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生理学知识;最后,具有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实践经验。当前,我国犯罪痕迹分析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侦查人员很少具备进行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相关理论知识,只有少数人对这项技术进行系统研究,而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员也没有机会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因此,要提高侦查人员的理论和业务素质,在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同时学习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现场勘查时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意识。

犯罪心理痕迹在现场勘查中的运用不仅有利于案件的详细分析,还可以扩大犯罪信息来源,识别犯罪分子伪装,提高现场勘查发现痕迹物证的效率和效果,缩小侦查范围以及明确侦查方向,提高破案效率。在现场勘查中,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哲学思想,在收集物质痕迹的同时客观认定心理痕迹的存在。将收集到物质痕迹与反映其的心理痕迹相结合,实施侦查策略和技术时注意结合心理学的分析方法,从而更好地发挥侦查的整体效应,确保能准确判定案件性质、确定侦查工作的方向和范围,使侦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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