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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公安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2019-02-19张惠绒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双师型双师

□张惠绒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401)

公安院校是培养新一代高素质警察的摇篮和基地,其办学目标是为公安部门培养合格的应用型人才,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教师的要求既不同于普通高校,也不同于其它一般职业院校。打造一支适应公安警察职业教育特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对公安警察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一、“双师型”教师概念的界定及依据

(一)“双师型”教师概念的源起

我国“双师型”教师一词是1995 年12月19日《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中提出来的。这是我国职业教育界特定背景下的产物。其中规定,申请试点,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的师资队伍中要有1/3以上的“双师型”教师,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双师型”教师之概念。这说明国家层面已经意识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意义。[1]2018年2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对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描绘出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宏伟蓝图,指明了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是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2019年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9〕4号),此方案让职业院校看到了“双师型”师资队伍的真正曙光,我国职业教育将迎来改革发展的新时代。方案的一大亮点便是要尽快制定“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标准[2]。2019年2月13日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指出,从2019年开始,在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

(二)“双师型”教师的科学内涵

“双师型”教师是应用型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特色和重点,大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各行各业和教育界的共同呼声。但到底什么是“双师型”教师?有学者认为:一是“双职称型”,即教师系列职称+职业职称;二是“双素质型”,即理论教学的素质+实践教学的素质。有学者则将“双师型”教师的理解概括为三种:一是“双证书论”,即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二是“双能力论”,即理论教学能力+指导学生实践能力;三是“双融合论”,即“双证书+双能力”。正是因为“双师型”教师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内涵指导,导致认定标准也不好统一。2018年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界定了“双师型”教师是指“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新时代在内涵上赋予职业院校教师以新的要求。新时代公安院校能力本位、实战本位的教学科研模式要求师资队伍更要具备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的明显优势。

(三)国外警察院校“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经验借鉴

国外具有代表性的“双师型”教师教育模式是德国职业教育模式——“双元制”。“双元制”是由政府对职业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组织实施的三重负责制的教育模式。所谓“双元制” 是学校与企业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培养人才全过程的一种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那么,公安职业教育就是由公安院校和实战用人部门共同完成育人的教育模式,而学生则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公安实战部门是辅警;那就意味着学生是隶属学校和公安部门共有;学院教师则是“双元式”教师,即是“双师型”教师,既有理论教学能力,又有实战指导能力,并能把这两种能力有效付诸教学和实践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在法国警察院校中有1/3的教师是专任教师,2/3是高级警官。美国警察学院对教师选聘非常严格,既要求学士以上学位,还必须有5年以上的警务工作经验,还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考试。

二、新时代对“双师型”教师的新要求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职业教育发展,“双师型”教师是关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在内涵上赋予新时代职业院校教师以新的要求。主要包括:一是立德树人的新要求。作为公安院校教师,肩负着培养合格人民警察的历史使命,教育准警察必须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作为“双师型”教师,立德树人是根本任务,必须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付诸于行动,并以此指导教学、培养学生,把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二是“双师能力”的新要求。过去一般认为“双师型”教师是双职称或双证书,而进入新时代,对“双师型”教师的新要求是“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即“双师型”师资建设并非在形式上拿到证书、评上职称,而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真技能、真技术。三是“实践经历”的新要求。从2019年起,“专业教师原则上要具有3年以上行业工作经历。四是“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的新要求。这就意味着不只是专业教师个体要达到“双师型”,也要重视教学团队“双师型”建设;不仅要重视挖掘校内资源,也要充分利用校外具有“实践教学指导能力”的教育资源与学院协同育人。

三、当前公安院校教师职业专业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困境

(一)专业化及警察职业意识淡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偏重于应对评估、考核过关,而缺乏目标的统一规划

从师资上来说,公安院校的教师多来自地方非师范院校,在校期间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完整的教师专业化训练,他们刚步入社会,很少有公安实践经验,既不容易在短期内形成教师专业化意识,也不容易形成公安警察职业意识。尤其是近几年,由于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师资缺乏,这种现象更加明显。从整体上看,公安院校教师专业化意识呈下降趋势。在“双师型” 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目前不少院校没有与时俱进 ,问题不仅仅是专业理论课程多,实践课程少,更重要的是理论课与实践课程教学“两张皮”现象十分严重。如何增加实践课时容易做到,而解决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的问题却相当之难。由此可见,“双师型” 师资队伍建设是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关键。目前,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往往强调的是双高教师(高学历、高职称),追求的是“双师型”教师的数量,考虑的是如何达标、如何顺利通过评估和考核,而没有围绕学院的培养目标,从整体上对“双师型”教师队伍进行统一规划与培养,没有突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在学院发展中的地位,势必造成双高教师和“双师型”教师不能有效融合 ,教学与实战相脱节、公安院校教育同公安行业需求相脱离的现象。

(二)校局合作与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不畅,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一方面,院校教师理论教学能力是优势,实战经验是短板,导致教学出现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够的现象;相反,公安实战部门选派的兼职教官实战经验丰富是优势,理论教学能力是短板。现实需要对人才进行组建团队与优势资源整合。另一方面公安院校与公安实战部门人事制度存在差异,教师队伍中实战教官与教师身份不同,直接阻碍校局互动与人才合理流动。因为部分院校教师属事业编制,而公安实战教官属国家公务员,人事制度之障碍、人员身份不对等,专家互聘诸多不便,人才合理双向流动渠道不畅通,使校局合作大打折扣,阻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三)“双师型” 师资管理缺乏激励机制 ,教师在提高双师素质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所谓激励是指激发人的行为的心理过程,激励机制则是指通过特定的方法和管理体系,将员工对组织及工作的承诺最大化的过程。在学院人事管理中就是要利用激励机制使员工利益达到最大化,充分利用激励机制的杠杆和导向作用,使教师得到更高的待遇、更好的发展,即有获得感和幸福感。那么,学院应从教师的薪酬激励、培养激励、实践锻炼激励、评价考核激励、教科研激励等方面调动教师在提高双师素质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并使教师在竞争中提升双师水平。现实的院校师资管理中,缺乏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一方面对现有“双师型”教师缺乏激励,致使教师缺乏自身提高公安实战能力的内驱力;另一方面使尚未取得双师资格的教师处于观望状态,更吸引不了一线民警来学院做兼职教官或调到学院做专任教师。上述因素的存在 ,给公安院校培养“双师型”教师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 ,形成了恶性循环,使得许多公安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基本上停留在文件的规划、要求上和评估考核层面 ,这显然与公安教育的根本相背离。

四、新时代提升“双师型”师资队伍的模式与路径

新时代背景下,通过统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建设实战基地、推进“立体式”培养体制,制定科学评价制度,加强激励机制,建设校局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等模式和路径,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现“双师型”教师总量增加、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的奋斗目标。

(一)统一公安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确保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方向

目前,公安院校“双师型”教师无明确的统一认定标准,致使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参差不齐。公安院校专业课教师来源基本上是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考的,有学历优势但缺乏公安行业经历和基层实战经验,专业技能先天不足是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短板。为此,必须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重视专业课教师的职业实践能力锻造,提升专业课教师的职业技能和职业能力。这就需要尽快制定统一标准,完善“双师型”教师认证制度,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成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对“双师型”教师资格进行统一认定,确保“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立“立体式”培养体系,助力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1.对专业教师的培养。一是针对公安院校教师双师素质与社会应用型院校的特殊性,应加强对专业教师进行专业理论、公安技术、职业教育先进理念、教学科研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的培训。二要在全面提高的基础上,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培养。对师资队伍通过深入开展国培、省培、网络远程培训等整体培训,重点针对有发展前途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专业理论培训的同时,加强其实战能力的培训。实战培训主要是通过教师到公安一线进行现场教学,或由特邀公安行业专家到学校进行实战经验传授与指导;要高度重视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从学术视角培养其对专业理论与实战技能的研究及应用。达到教学、科研、实战相辅相成之效果。鼓励骨干教师到国外名校访学和国外公安部门实地调研,学习发达国家警察职业教育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借鉴国际警察办案的先进技术和手段,培养造就一批与国际接轨的本土化、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2.对兼职教官的培训。兼职教官尽管也能够为学生传授知识、指导实践,但因他们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教学实践经验的系统性相对缺乏,因而应对其进行课堂教学法、授课技巧等的培训,达到由一线专门人才向教师的转变,通过培训加快他们向“双师型” 教师转化的力度和速度。

3.搭建多种集理论、实战拔尖人才的研究平台,实现警察与教师无缝对接,建立人才智库和教学团队,实现公安实战部门与公安院校协同育人,不断提高教师双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在公安一线实习实训基地设立“教师工作室”,设置“固定岗+流动岗”,教师在无教学任务情况下,随时可到公安一线实践锻炼,与民警一起研判案件,逐渐提高他们的实战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公安院校设立“教官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民警与教师可随时相互交流、相互切磋教学技艺、专业知识和实战技术,设立“教授工作室”“博士工作室”,以教授、博士为核心,以基层公安民警为骨干,建立人才智库和教学团队,致力于研究国内外的法律法规体系,解决基层一线执法、办案,钻研公安业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提升公安工作服务社会能力等问题。

(三)拓展渠道,引进高水平“双师型”教师,达到弯道超车之效果

对本院教师双师素质的培训固然重要,但并非一蹴而就,需要较长时间的凝练和积淀。时下可以到公安实践一线聘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家里手担任兼职教官,从事实战教学和指导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到学院就重大热点案件与教师进行交流探讨研判,通过与教师的交流、互动,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和完善,组建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团队可由一部分理论教学能力较高的专业教师和一部分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教官共同构成,也就是理论教学部分由学校教师来上课,另一部分警察职业技能训练聘请民警来做兼职教官,分工协作,一课双师,甚至一课多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这还远远不够,最捷径的办法便是从公安部门引进行业人才。这就意味要解决教官与教师身份不同之难题,教师在实践锻炼也遇到类似问题,人员身份的约束,现行法律法规的制约,部分公安院校教师不能直接进行公安实战工作,因此教师实践锻炼就只能叫观摩、观战,引进实战人才就显得更不易。

(四)制定科学评价制度,完善激励机制,调动教师提升双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公安教育实质上就是职业教育,但在我国长期以来,无论是人社、教育等主管部门,还是职业院校内部,对教师的考核评价都是按照普通教育教师进行的。考核评价职业院校教师,理应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体现职业院校教师工作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应该关注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教师职称评聘要向教学改革、实战教学贡献突出的杰出人才倾斜,促进教师在岗位上获得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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