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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审计机关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2019-02-19王武静松滋市审计局

审计月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松滋市审计工作领导

◆王武静/松滋市审计局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从县市级层面总结基层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效,并对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经济责任审计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贯彻落实,审计宣传力度逐步加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对新形势下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基层审计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如松滋市审计局收集整理多份文件资料并装订成册,发放至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手中,为他们准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了专业参考。同时,该局还借助市委理论中心组和党校等重要平台,采取专家解读、问答等形式,大力宣传规定和细则等文件主要精神,引起强烈反响。

(二)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审计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基层审计机关持续完善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为核心的组织管理体系,维护协调、顺畅、有效的整体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监督合力,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把纪检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计结果运用的运转有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合作机制。如松滋市审计局出台《松滋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松滋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两项制度,进一步细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切实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和追责问责,审计过程管理逐步规范。在经济责任审计布局上,基层审计机关把财政资金总量大、经济活动内容多、管理权限大的乡镇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对象;将涉农资金、社保资金、救灾资金等民生资金和“三公”经费作为重点资金,强化监督;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跟踪监督。完善审计操作流程,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加强审计综合情况的分析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如松滋市审计局制定下发《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操作办法》,使审计程序逐步规范,审计质量逐步提升。2013年《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出台后,松滋市下发《关于做好〈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加大审计查出问题问责力度。2014年以来,对市文联杂志社违反规定收入未入账的问题,给予原文联主席党内警告处分;对市农机局违规强行向全市12家农机经销商收取农机推广费的问题,给予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22名乡镇、市直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其中诫勉谈话5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7人。

(四)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综合管理水平和审计队伍素质,审计创新成果逐步彰显。基层审计机关打破科室、专业分工界限,实现了审计人力资源在不同专业、不同项目、不同层级之间的优化配置;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规划,在控制数量的基础上扩大审计覆盖面,有效缓解了审计人员力量不足和审计任务重的矛盾;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专项审计、投资审计等项目进行整合,与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进行整合,通盘考虑,同步进行,成果共享;依托省厅“金审工程”平台,综合利用财政总预算及重点一级预算单位数据采集成果,加强数据转换分析,进一步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提升了信息技术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中的应用水平;围绕提高审计质量、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及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监督、廉政建设和国家治理层面的定位等课题,有计划地组织专题调研,为审计实践提供有效指导,极大地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困难

(一)审计时效的局限性。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基层审计机关“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由于基层审计人员力量相对不足,而大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以离任审计为主,审计的预警功能和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以松滋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为例,2014年组织部门委托下达的34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全部为离任审计项目,有的审计对象任期较长,而离任审计通常只着重对其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这样会导致任期内的所有经济往来漏审或审得不透,也使一些本可以及时制止的责任问题难以追究当事者责任,削弱了审计效果。除发现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外,审计结果一般不会影响离任者的职位变动,审计流于形式。

(二)审计内容的局限性。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局限于审查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很多经济活动并不能完全从账面上反映出来。审计内容如果不相应地扩展到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是否科学、内部管理是否有效、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并发挥效益等方面,不注重对经济活动过程的调查、了解及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就无法准确了解审计对象对经济活动的真实影响和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无法作出全面准确的审计评价。此外,纪检监察等部门掌握的违纪违规线索与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内容“结合度”存在矛盾。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等部门掌握的一些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重要线索沟通不够,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内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

(三)审计运用的局限性。由于部分离任审计的滞后性,导致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结果运用脱节的现象,甚至有很多问题不了了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的效率与质量。《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实际工作中,基层县市区虽然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但相关单位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够到位,职责履行不够充分。各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审计实施和听取审计情况汇报上,对实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和剖析,对已建立的制度不能彻底落实,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

(四)审计方式的局限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审计人员拥有较强的政治意识、政策法规意识以及计算机水平等多方面的知识。但是目前基层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复合型人才不足,部分审计人员仍习惯沿用传统的审计思维、审计方法和手段,对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研判不够,没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和想法,工作得过且过。有的被审计单位业务繁杂或业务量较大,会计账簿或凭证较多,审计人员有时难以进行全面彻底的详查,不免会导致疏漏,甚至可能有重大问题未被查出,造成审计结论与实际情况有偏差。另外,审计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大数据审计的意识不强,在计算机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不足,导致其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有畏难情绪。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全覆盖无禁区,突出审计时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应审尽审、凡审必严的原则,把各层级各类型法定监督对象全部纳入审计视野。及时更新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对应审计和已审计的对象基本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按照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的规模等因素,拟定中长期审计规划,合理确定审计周期和重点审计对象的审计频次,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对重点地方、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实行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全面提升审计监督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如2015年以来,松滋市安排任中审计项目比例逐步提高,由原来的67%提高到92%。经济责任审计实现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的预警和预防作用。审计报告送达后审计整改率达到95%,审计建议采纳率达到98%。

(二)拓展审计监督的深度,把握重点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始终紧扣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权利运行、资金运用,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经济建设、民生改善、作风改进等工作,真正念好“紧箍咒”,当好“守护神”。基层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审计资源,搞好结合,在开展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关注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要岗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注重收集相关信息资料,掌握应该重点审计的内容和事项。可结合常规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适度增加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内容,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逐渐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并具体化,从而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同步进行,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两份审计报告。要把握全面审计和突出重点的关系,强化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情况的监督,强化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方面情况的监督。

(三)推进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加强成果运用。一是加强相关情况反馈。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让党政主要领导对被审计人员的履职情况心中有数。根据审计情况,召集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二是加强查出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推动整改落实动真格、真到位,及时将审计工作成果转化为制度性成果,确保在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干部监管上见成效。如松滋市出台了《松滋市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将审计整改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建立和推行审计整改“销号制”,建立审计问题台账,明确责任清单、整改时限,并积极报市政府进行跟踪督查和审计整改销号。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由市政府予以销号,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不积极、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依据情节轻重,每件次扣减相应分数。三是健全问责追责机制。充分借助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多方联合执纪执法,将审计问责与纪律监督、法律监督和组织监督有机结合,使问责与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有效衔接,做到依法依规,有理有序,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四)加强审计队伍能力建设,切实改进方法。一是提升理论水平。集中组织经济责任审计人员从法律法规、审计流程、审计文书、审计信息化、职业道德、风险防控等方面开展系统培训,使基层审计队伍整体知识结构多学科、多领域化,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和水平。二是搞好力量整合。以经济责任审计为平台,一盘棋开展好多个项目同步审计,既避免重复审计又增加整体效能。在安排审计力量时,尽可能老中青相结合,计算机审计能手和理论知识丰富的业务骨干相结合,实现以老带新、以强带弱工作法,提高实战能力。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将审计技术与审计对象所在地方、部门、单位的业务、项目、数据相融合,加速推进传统账套模式向现代复合型审计、数据式审计模式转变,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在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系统分析大数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研究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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