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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等级与范围划定方法探讨

2019-02-19陈万军

关键词:古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物

陈万军

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62

1 延庆县历史发展沿革与文物保护单位存留情况

1.1 延庆县历史发展沿革

由于延庆县靠近古都北京,为北京市的北向屏障,所以自古以来文化、风俗受其影响较为深远,延庆县也因此积累了大量的文物资源。延庆县的地理位置较为特殊,是万里长城穿越的县境。此外,延庆县自古以来就是交通要道,在古代更是必争之地,因此在延庆县中留有诸多的文物,这些文物的种类较多。

1.2 文物保护单位存留情况说明

1.2.1 文物保护单位属性

本规划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第 4-6 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总共分为六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古遗址、古墓葬、其他。其中李尚书坟属于古墓葬,延庆旧城耶稣教堂、石佛寺属于古建筑,而应梦寺遗址、延庆古城遗址则属于古遗址。

1.2.2 文物保护单位所处地段规划情况分析

本次规划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相对较多,甚至部分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较远,由于上位规划的过程中并未对一些偏远地区单位的情况进行充分考虑,致使规划中的用地规模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不符,因此难以对具体的实施情况进行科学的控制,针对以上情况,对其保护范围的划定也应做不同考虑。

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情况具体如下:

(1)编制完成直接上位规划的包括:西五里营古建筑群、北关龙王庙、东屯真武庙、永宁吕祖庙等;

(2)没有编制完成直接上位规划的包含:东红寺古建筑群、中羊坊古建筑群、八达岭烈士陵园、石佛寺等;

2 浅析建设控制带、核心保护范围划定的标准

2.1 划定核心保护范围的标准分析

于核心保护范围而言,是指在某一历史街区中,由相应的历史建筑物及其风貌环境所构成的地段,其中包含历史街区中遗留的历史信息以及蕴含历史信息的传统构筑物或者建筑物。

2.1.1 古建筑

古建筑分为两种,一种是古建筑组群,另一种是独立的古建筑。于古建筑组群而言,一般是以建筑群为主,相关人员在划定保护范围时,一般会以壕沟、界墙、路网等为主。如果历史界限被改变,或者难以明确历史边界,在划定保护范围时应该以文物保护单位的全部构成要素为主。于独立的古建筑而言,其一般是指独立存在某个区域的构筑物或者建筑物,核心保护范围一般是取文保单位本体外轮廓外扩其高度的1/3。如果古建筑是一层,外扩距离需要在2米以上;如果古建筑是二层,外扩距离应该在3米以上;如果建筑物建于高台之上,其核心保护范围应该以人工地物范围为主。

说明:根据中国古典建筑的特点,一般建筑的基础埋深均不大于其地面部分高度的1/3,我们根据这一特点,可大致计算出古建筑的基础埋深为:H1=(1/3)H。为加强对文物建筑基础部分的保护,同时提高划界的可操作性,对所得数据取整数,即:当建筑为一层时外扩距离为2米,当建筑为二层时外扩距离为3米。

2.1.2 古遗址

相关人员在划定核心保护范围时,应该以文物保护单位本体轮廓线外扩文献记录高度或者附属遗迹分布范围为主;若无法区分本体遗迹及附属遗迹,相关人员可以根据遗迹的分布情况,将其与现状地形地物划定的内容相结合,从而来确定核心保护范围。

2.1.3 古墓葬

第一,如果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中包含着墓葬区,基本界限则可以根据墓葬现状地面历史遗存的分布情况进行确定,其核心保护范围可以在基本界限的基础之上向外扩展5米。第二,如果城乡建设用地中包含墓葬区,相关人员在确定核心保护范围时,可以在墓葬区范围内向外扩展5米。

2.1.4 石窟寺及石刻

通过分析相关文献档案记载得知,如果石刻或者石窟寺有原始界限,或者有明确的界墙、沟壕、道路作为分界线,可以按照其分界线作为基本界划。在基本界划的基础之上,结合当地的自然地理以及地形地貌特点进行界划,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将文物的保护范围进行确定。

2.2 划定建设控制带的标准分析

2.2.1 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要求

相关人员在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划定的过程中,可以使用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区的环境事实中的地理界线划界的方案。

I类建控地带:其属于非建设地带。在该地带中可以修建消防通道,也可以进行绿化,但是不允许建设相应的建筑物。在该地段中如果存在建筑,应该进行拆除,如果一时间难以全部拆除,需要对拆除的年限进行明确。

II类建控地带:在这类建控地带中可以保留平房。相关人员需要维护该地带中存在的平房,不得对平房进行改造。如果在该地带中存在危险建筑或者是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筑,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改造,在改造时不得将建筑物超过3.3米,建筑密度也应该控制在40%以内。

III类建控地带:这类建控地带可以建设建筑物,但是建筑物的高度需要进行控制。该地带中建筑物的色调、形式以及体量等应该与文物保护单位相符。如果需要建设楼房,建筑密度应该控制在35%以内。

III类建控地带:这类建控地带在建设建筑物的过程中,需要将建筑物的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该地带中如果建筑物比较靠近文物保护单位,靠近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在各方面的情况应该与文物保护单位相符。

IV类建控地带:这一类属于特殊控制地带,如果不能达到以上4类建控地带的要求,相关人员需要该对该地带内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然后进行具体的管理,可以将这类归于特殊的控制地带。

2.2.2 建设控制地带划界方法

1. 视线控制法

相关人员从核心保护区边缘线上向外眺望,自视点与视平线(向上)成12度视角的夹角以下的空间内,在该范围中不应该出现不协调的建筑。通过这样的方式,对各级建设控制地带的宽度进行确定。

根据相关人员的计算得知,I类、II类、Ⅲ类的建控地带宽度分别是:8米、27米、42米,而IV类建控地带宽度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

2. 属性特质划界法

于文保单位而言,具有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文保单位在景观的表现形式、保护方式方面有所不同。于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而言,相关人员不仅要对其本体安全进行保障,还需对其景观要求进行详细的分析;于古墓葬类文物保护而言,不仅要对地面遭受破坏的部分进行相应的保护,还需要对地下需要保护的文物进行保护。文物的类型不同,其特点也有所不同,在对文物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相关人员不仅要对文物的特点进行分析,还应该对周围的环境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之上才能科学有效的划定出核心保护范围。

3 下营崇善寺保护范围划定规划示范

3.1 崇善寺现状情况说明

下营崇善寺属于明清时代的古寺庙类保护单位,该寺原为辽皇姑佛寺,明成化二年(1466年)因地震全毁,明正德二年(1507年)修葺后改名“崇善寺”,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重建,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重修。现存为清式建筑,正殿三间,坐北朝南,通面阔11.48米,通进深7.06米,建筑面积81平方米。庙内部分彩绘较清晰。院内存嘉庆二十一年重修碑一块。现状文保单位保存良好,但是由于周边村民住宅的随意建设,影响文保单位的视觉效果。

3.2 崇善寺保护范围划定

该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面积为337.7平方米,建设控制带面积为7560.9平方米,其中Ⅰ类建设控制带3499.2平方米,Ⅱ类建设控制带4061.7平方米。核心区保护范围为现存地面文物台阶为界:Ⅰ类建设控制带东至现状围墙为界,西北至现状道路为界,南至现状围墙为界,Ⅴ类建设控制带东至崇善寺核心保护范围线外35米平行线,转西以崇善寺西核心控制线外35米平行线延长线,转南以崇善寺南核心保护范围线处35米平行线为界,转北以崇善寺北核心保护范围线处35米平行线为界。

4 结语

通过对延庆县二十一处文保单位核心保护范围的划定,可以为后面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相关的控制标准及建设标准,为延庆县其它区域的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考与借鉴。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该划定规划的研究,形成既定的法律法规条文,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性质,提供明确的保护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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