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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视域下我国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策略

2019-02-19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政府部门舆情危机

王 萍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济南250014)

“环境网络舆情危机”是指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网络舆情在较短的时间内引发了网民的集中关注与讨论,并将个人情绪和观点通过网络广泛传播,从而使得负面舆情不断积聚,给政府和社会造成危机感的现象。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环境敏感期,各类环境问题频现,环境风险加剧,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网络舆情危机也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若处理不及时、不得当,网络舆情危机就可能演变为现实中的矛盾冲突,从而直接威胁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1]大数据技术的兴起和应用为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方法,从大数据的视角出发,对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特征、环境网络舆情危机应对中面临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等内容进行研究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突出特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由各种环境问题引发的网络舆情危机屡见不鲜,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政府相关部门也面临着较大的舆情压力。要提高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能力,首先要准确把握其特征,以便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发生的环境网络舆情危机进行分析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当前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突出特征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一)危机发展具有可控性

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发展大致包括“萌芽-激化-爆发-消散”四个阶段。[2]当环境网络舆情出现并引起网民的集中关注与讨论时,环境网络舆情危机就进入了萌芽阶段。若政府部门没有及时回应网民关切,网络中的各类过激言论和不实信息便会在信息传播过程中逐渐累加,网民的负面情绪日渐高涨,政府的公信力开始遭到质疑,危机转入激化阶段。此时若政府相关部门仍没有采取措施对舆情中所涉及的环境问题进行干预和回应,环境网络舆情危机便会迅速爆发。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环境网络舆情危机从萌芽到爆发的时间越来越短,留给政府部门的反应时间也越来越少,但从客观的角度来讲,环境网络舆情危机仍是可控的,环境网络舆情危机在全面爆发之前,经历了负面舆情由少到多逐渐累积,网民负面情绪不断极化的过程,倘若政府部门在危机的萌芽和激化阶段及时进行干预和应对,阻断危机的发展进程,完全可以避免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爆发。

(二)话题热区具有地域性

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形成源于现实当中的环境问题,而这些环境问题往往带有明显的地域性,如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污染波及的范围相对有限且多集中在污染源周边,相应的关注人群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特征。由于环境问题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因而生活在受影响区域内的公众会对该环境问题的处理进展保持着持久的关注度,同时对相关的网络话题也有着较高的参与热情。相比之下,生活在受影响区域以外地区的网民对该环境问题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则相对较低。这一现象的存在也使得环境网络舆情危机当中,受影响区域与未受影响区域关于同一环境问题的话题热区分布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前者对该环境问题和相关关键词的提及次数要远远高于后者。

(三)参与主体具有广泛性

与其他类型的社会问题相比,环境问题所涉及的人群并没有明显的身份差别,不论其性别、年龄、职业、学历等有何差异,都要承受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健康风险,而一旦基本的生命健康无法得到保障,其他的一切都无从谈起,故而环境问题通常具有强大的网络号召力,常常一呼百应。出于维护个人生命健康安全的需要,当环境问题发生之后,生活在受影响区域内的民众会在不自觉间形成“利益共同体”,而身处相同环境风险中的遭遇又使得他们存在着天然的情感认同,从而构成了环境网络舆情的主体。这一网络舆情主体几乎涵盖了生活在当地的所有民众,范围十分广泛,他们除了在网络上不断发布相关信息寻求网民、政府和媒体的关注之外,也会在参与转发讨论的过程中宣泄不满情绪,形成情感共鸣,从而推动着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形成。[3]

(四)危机发展具有反复性

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发展与现实中环境问题的处理进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通常情况下,对于污染尚未发生的邻避事件,经过政府部门与当地民众进行积极沟通,并将涉事生产项目进行妥善处理之后,由该事件引发的环境网络舆情危机会自然由爆发阶段进入消散阶段。对于污染已经发生的环境事件,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发展进程则较为复杂,其消散进度直接取决于与受污染区域的污染源消除情况和生态恢复情况。[4]倘若污染源消除较为彻底、生态恢复良好,则危机消散彻底。若污染源久久不能去除或生态恢复不力,则极易出现反复,使得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由消散阶段重新回到爆发阶段,并且严重性和应对难度远远超过之前。随着我国进入环境问题高发期,过程易反复已经成为我国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重要特征。

(五)环境谣言具有高发性

自人类文明诞生以来,谣言便如影随行,无处不在。而时至今日,随着信息传播方式的更新进步,谣言也充斥到了各类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过程当中,环境谣言更是如此,几乎每次环境网络舆情危机当中都会伴随着谣言的传播。荷兰学者克罗斯(A.Chorus)曾于1953年提出了谣言公式R=i×a÷c,即谣言(rumor)=事件的重要性(important)×事件的模糊性(ambiguity)÷公众批判能力(critical)。意思是说谣言涉及的事件越严重,越容易形成谣言,事件的细节和信息越模糊,留给谣言生长空间越大,公众对谣言的辨别能力越低,谣言的传播就越快。[5]37这一公式在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谣言传播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环境问题是事关人的生命健康的大事,其重要性毋庸置疑,环保问题涉及面广、成因复杂、责任难以厘清,故而模糊性也较强,公众因缺乏专业的环境知识,导致自身辨别能力较低,综合三项因素可以看出,当环境网络舆情危机出现时,环境谣言不但具有高发性且传播尤为迅速。

二、我国环境网络舆情危机应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环境敏感期,环境网络舆情危机也一直处于高发状态,给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通过对国内近五年来发生的环境网络舆情危机及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回顾,我们可以发现,当前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这些问题表现得更加突出,具体说来,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数据分析与研判能力不足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进一步加深了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复杂程度,对与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成为环境舆情监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政府部门当中仅有极少数设立了独立的舆情监测机构和专业的舆情应对人员,大多数仍采用向专业舆情监测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获取环境舆情数据。由于不具备专业的数据分析机构和专业舆情应对人员,使得政府部门在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过程中难以独立做出有效的舆情分析和预判,而在面对舆情监测机构提供的大量数据图表时又难以抓住重点和问题的关键,以此为依据进行的相关决策便可能会出现偏差,导致贻误应对时机,极易错过在危机萌芽阶段及时进行处置的机会。

(二)环境大数据获取渠道受限

当前,由于人力物力的限制,政府部门所能掌握的与环境问题相关的数据仍十分有限。从内部来看,上级政府部门所获得的地方环境数据多数时候需要依赖基层政府部门进行收集整理,而基层政府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工地等产生的各类环境数据难以逐一进行实时了解,在时效性和准确度上存在短板。由于各类排污数据收集不及时,不全面,加之排污企业恶意逃避检查等因素,使得政府部门难以及时发现企业的违法排污问题,导致污染源长期存在,从而成为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潜在根源。从外部来看,许多对环境类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有着重要意义的数据并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仍分散在政府机构、医疗机构等手中,例如医疗机构中疑似由环境污染致病患者的就诊情况,公安机关中与环境问题相关的各类案件发生情况等等。由于缺乏基础数据支持,使得政府部门对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长期处于被动的状态,反应相对滞后。

(三)与公众的沟通存在缺位和错位

当前,在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过程中,某些政府部门无视“双向互动性”这一新媒体时代的重要传播特征,仍旧坚持旧有的“我说你听”的宣传方式甚至闭口不言,使得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常常存在缺位和错位现象。所谓沟通缺位,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在环境网络舆情危机应对过程中有意躲避或保持沉默,亦或公众出于强烈的愤怒和不信任感而直接拒绝与政府部门进行对话。当前,某些政府部门在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过程中采取“掩耳盗铃”式的消极态度,对网络上民众的质疑声和日渐高涨的环境诉求不理不睬,有个别政府部门为了避免遭到网友的批评,甚至关闭了官方新媒体账号的评论功能,这种做法无疑是在人为制造政府部门与民众之间的沟通隔阂,使得网民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大幅下降,进而拒绝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导致了沟通缺位的发生,最终使得危及的解决陷入僵局。所谓沟通错位,是指政府部门没有准确把握公众所关切的问题并及时给予回应,给公众造成了“顾左右而言他”的不良印象,不仅使得双方的沟通无效,而且还容易因政府部门回应不当而引发次生舆情。如2013年昆明PX事件当中,网友一直在高度质疑市政府未经听证就上马PX 项目的合法性问题,而昆明市政府却对网友的质疑视而不见,自顾自地宣传该项目是安全的,欢迎民众监督。[6]由于昆明市政府对网民的言论和诉求没有及时进行回应,使得网民的负面情绪愈演愈烈,最终使得网络舆情危机演变为了现实中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并引发全国舆论关注,进而再次掀起了新一轮环境网络舆情。

(四)官方信息发布与民众需求不对称

为了满足新媒体时代的信息发布需求,政府部门纷纷在原有官方网站的基础上开设了官方微博、微信等,以便随时发布信息。以环保系统为例,资料显示,早在2017 年底,全国地级以上环保部门就已经开通了微博、微信,共计422家(不含县级及以下)。[7]当环境网络舆情危机发生之后,这些渠道也成为了官方信息发布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的信息发布过程中,相关部门往往只是完成了信息发布任务而忽视了公众的实际需求和认知差别,所发布的信息专业术语过多,内容晦涩难懂。普通民众不掌握专业的环境知识,在面对政府部门所发布的专业性较强的信息时往往是一头雾水,难以弄懂其中的意义,甚至将官方所作出的专业解释看作是推卸责任的行为。由于政府部门所发布的信息不接地气,普通民众从中得不到想要的信息,继而不愿再关注和信任官方的消息,官方消息扩散渠道被缩减,使得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当环境问题出现之后,出于自身生存环境受到威胁而产生的愤怒和恐慌,公众的认知能力往往会出现偏差,在面对陌生的知识领域时,更容易相信通俗易懂的民间传言而非晦涩难懂的官方消息,故而在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过程中极易出现官方消息跑不赢谣言的现象,大大增加了危机的应对难度。

(五)对环境问题高敏区域和人群关注度不够

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发生与环境诱因密切相关,同时也会受当地民众心理和精神状态的影响。一般说来,有化工、印染、造纸、制药等环境污染高风险企业分布的地区因环境问题引发环境网络舆情危机乃至现实冲突的可能性更高。[8]对于长期生活在受环境问题影响区域内的民众来说,即便此前发生的污染问题已经得到彻底解决,人们对于环境问题的包容程度也已经大大降低,普遍显现高敏状态。若当地的环境问题一直久拖不决,情况则会更加严重。在此背景下,倘若此区域内的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剧或者出现了新的环境问题,那么民众的抵触情绪极可能在瞬间被点燃,从而形成新的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甚至是现实中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然而当前政府相关部门对于环境污染高敏地区的环境状况和当地民众的心理状态所给予的关注较少,对于当地民众在网络上发布的环境诉求没有及时进行深入了解和公开回应,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最终超越了当地民众的忍耐极限,民众的负面情绪在网络上不断发酵升级,最终引发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甚至演变为现实冲突。

(六)数据挖掘和再利用程度有限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问题集中爆发期,短期内环境网络舆情危机仍会保持着高发态势。[9]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来说,成功化解环境网络舆情危机只是舆情应对工作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如何做到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大数据时代,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发生、发展以及消散的过程均可以用数据的形式保留下来,这无疑是一笔极为丰富的数据资源,对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预防和应对有着重要意义。然而遗憾的是,目前这笔数据资源并未得到充分利用。由于缺乏专业的数据挖掘机构,政府部门大多需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来获取各类环境舆情数据,然而数据分析公司提供给政府部门的数据只是原始数据中的一小部分,与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相关的大量原始数据资源仍由数据公司掌握,政府部门对这些原始数据缺乏重视,极少主动索取原始数据。而数据公司的主要任务仍是为应对新出现的各类环境网络舆情提供数据分析服务,除非服务对象提出要求,否则对于已经消散的环境网络舆情危机便不再给予过多关注,也很少会对与事件相关的数据进行进一步挖掘整理,从而使得大量的数据处于沉睡状态,没有得到进一步地挖掘和再利用。

三、大数据背景下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策略

新媒体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大加快了环境网络舆情的发酵速度,环境问题引发网络舆情危机的概率也相应增加,给政府部门的应对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此同时,大数据技术的出现也给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方法,针对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特征以及在实际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应对策略:

(一)购买服务与成立专业团队相结合,提升数据分析与舆情预判准确度

当前,受资金、编制、运营成本等因素的影响,政府部门成立自有网络信息挖掘与分析机构仍存在各种困难,而购买的数据服务又往往存在专业环境知识上的短板。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环境舆情数据分析和舆情预判的准确度,政府部门应采取购买舆情服务与成立专业舆情应对团队相结合的方式。在购买舆情服务时,政府部门应根据自身业务需求选取具备完善资质的舆情公司,重点考量其在数据分析研判、舆情走向、突发事件的应对修复评估等方面的能力,从源头上保证所获舆情数据和舆情指导意见的专业性、有效性。同时政府部门(尤其是省市级政府部门)应建立专门的舆情应对机构并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彻底改变当前政府部门舆情应对人员身兼数职、分身乏术的状态。在成立专门舆情应对机构的同时,还应对该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新闻学、传播学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转变当前政府部门的舆情应对人员缺乏媒体基本常识的现状,提高工作人员与媒体和公众沟通的能力;要引进专业数据人才,打通政府部门与数据公司之间的业务隔阂,从而能够对数据公司所提供的数据及分析结果作出判断,同时也便于对数据公司提出更专业的业务要求。

由于环境污染问题涵盖了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等方面,涉及面较广且专业性较强,而数据公司的舆情分析师和政府部门从事舆情应对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同时掌握这些专业知识,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数据研判过程中的漏判误判几率,应在设立舆情应对机构的基础上,成立环境舆情应对团队,吸收富有各种环境问题实际处置经验的一线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加入,加强对环境舆情进行人工甄别与研判的力度,对环境网络舆情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提高环境舆情分级的准确度,同时对现实环境诱因的解决提出建议和合理化方案,提高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效率。

(二)构建环境大数据平台,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发现”

由于各类环境数据的滞后、分散或缺失,使得当前政府部门对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经常处于“事后救济”的状态,真正能做到“事前预防”的情况较少,为了更有效地推进环境舆情危机的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发生率,政府部门必须要转变工作思路,将工作前移,在危机的萌芽阶段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环境大数据平台便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拥有丰富的环境数据是建立环境大数据平台的基础,为此政府部门应首先将已掌握的环境数据进行整合,将各类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污染源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以及环境监管数据等收入到大数据平台,进行统一收集、整理、开发、共享,以便为各类污染的防治提供技术支持,为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提供数据支撑。为尽可能多的获得环境数据,政府部门应对现有的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点进行加密,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在建工地、餐饮业等尽可能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绘制详尽的污染源分布电子地图,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一旦监控数据出现异常,系统便可及时发出预警,相应的职能部门可以立刻展开排查工作,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发现”,及早阻止各类造成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减少民众对环境污染的投诉,降低污染问题上升为网络舆情危机的概率。此外,为了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平台的效力,还应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机关单位、医疗、公安等机构中与环境相关的数据接入大数据平台,并与气象、水利、交通、农业、林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消除环保孤岛效应。通过对收集到的环境数据进行集中分析与预测,实现对环境问题的立体监控,力争在源头上减少环境问题的发生,并为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

(三)增强政府部门与民众的沟通能力,防止事态恶化

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的迅猛发展赋予了公众前所未有的话语权,长期以来官方掌握优势传播资源的信息传播格局已经被改变,网络世界众声喧哗,熙熙攘攘。在“人人皆可是中心”的新传播格局下,各类平淡无奇的新闻已经越来越难以吸引公众的注意力,除非是普天同庆的喜事、震撼人心的不幸和引起公愤的坏事,而引发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环境问题,往往就属于“引起公愤的坏事”。当某地发生环境污染的相关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的时候,网友的目光自然就会聚焦到当地的政府部门身上,希望官方做出合理的回应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此时,官方的言论不再被淹没在信息海洋当中,而是处于众目睽睽之下,接受着网络舆论的监督。故而政府部门与民众的沟通能力在环境网络舆情危机应对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效的沟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为事件的解决争取时间,无效的沟通则无异于火上浇油、雪上加霜。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防止沟通缺位提供了便利。环境网络舆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当迅速对网络各个媒体平台上的言论进行收集梳理,弄清事件发生的背景信息,同时对环境诱因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和已经造成的环境危害做出判断,增强公开回应的底气,对舆论发展进行监测,找准公开回应的关键节点,增加成功应对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信心。此外,要对公开回应之后的舆论动向进行及时跟踪,必要的时候要将网络上的回应与现实中的回应相结合,如采取座谈会的方式,直接与民众、媒体、公益组织代表等面对面,向社会和公众公布事件的最新进展,认真听取民众的意见,切忌采取闭塞视听、拒绝与公众沟通的被动应对方式。为了防止沟通错位,必须要准确掌握网民关切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回应。虽然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参与者总体环境利益诉求基本一致,但是其具体诉求和表达诉求的方式又有不同之处,在具体应对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通过大数据来对网民的环境诉求进行系统梳理,确定主导环境诉求,优先回应,避免毫无针对性的自说自话,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四)信息发布应做到官方“说得清”、民众“听得懂”

为了解决当前官方信息发布中存在的官方“说不清”,民众“听不懂”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当转变工作理念,站到民众的角度上去想问题、看问题,放弃对自身利益的过度执念,着力培育与民众之间的“合意空间”,力争双方在最短的时间内,在最大程度上达成共识,促成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解决。在发布信息之前,政府相关部门应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受环境问题影响地域内的人员组成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充分掌握该地域内人群的年龄结构、职业分布、教育背景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发布方案。在无论采取何种发布方案,都要做到态度应平和庄重,语言应通俗易懂,切忌官腔官调,高高在上。

为了保证官方消息可以顺利抵达受众并产生预期效果,政府部门还应利用大数据来抵御环境谣言。当环境谣言出现后,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快速识别分散在各个新媒体平台中的谣言并对其进行破坏力和影响力分析和排序,对破坏性强、传播面广的谣言优先进行辟谣,同时可以对谣言的传播路径进行再现,查找信源,对发布者的身份和发布动机进行甄别。通过大数据技术确定辟谣的关键节点和关键人群,实现辟谣信息的精准投放,降低辟谣成本,提高辟谣效率。[10]此外,为了有效遏制谣言,政府部门应联合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新闻资讯平台,打造环保媒体联盟,在政府部门发布官方信息的同时,联盟内的媒体同时依据公众的阅读习惯和所处地域,向其精准推送官方消息,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的网状传播特征,促进官方信息的快速传播,有效抵御谣言。除了打造媒体联盟,同时还要组织一支具备较高专业水准的环境问题专家和媒体公关专家队伍,帮助政府部门及时有效地开展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工作。此外,政府部门可以尝试开发自有智慧型网站和客户端,支持用户订阅定制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根据用户的兴趣爱好推送信息,尽可能地拓宽官方信息发布渠道,真正做到官方“说得清”,民众“听得懂”。

(五)构建环境追踪长效机制,降低环境网络舆情危机发生率

由于受到环境问题影响的民众长期处于环境高敏状态,故而一旦当地环境污染加剧或出现其他环境问题,势必会导致群情激奋,在网络上引发围观热议,而且极可能由网络舆情危机转化为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为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同时降低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发生率,政府部门应建立环境追踪长效机制,将有排污企业密集分布的区域、曾经出现过重大环境问题或因环境问题引发过网络突发事件的区域,优先纳入追踪范围,密切关注当地的各项环境质量数据,将可能发生的污染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大对该区域内的网络舆论的关注力度,高度重视与该区域环境有关的网民言论以及各类网络爆料与举报等,发现环境舆情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做到群众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各类网络爆料要及时核实真假,属于谣言的要及时进行澄清,确有其事的要及时跟进调查、优先办理并注意为举报人保密,处理完成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于一些打着环保旗号,实则是谋求个人经济利益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揭露,防止不明真相的民众被裹挟参与网络恶意炒作甚至参与非法集会、攻击党政机关等。在上述区域引入容易引发邻避效应的项目如PX 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以及各类环境高风险企业之前,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当地民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污染敏感度进行充分调查论证,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密切关注当地民众的反应,对民众的质疑及时作出解释和回应,最大限度地预防环境网络舆情危机和大规模民众抗议的发生。

(六)建立环境网络舆情危机数据库,形成政府部门自有数据资源

成功应对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秩序,更在于对事件进行深入总结与反思,防患于未然。环境问题的成因十分复杂,引发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环境诱因也各不相同,故而每一次环境网络舆情危机都有其独特之处,而相应的处置方式和实际效果也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和价值。大数据时代,每一次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分析研判及应对过程都饱含着宝贵的数据资源,在当前环境问题高发的背景下,对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原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并将这些数据进行进一步地开发利用,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具体说来,应构建环境网络舆情危机案例数据库、相关专业知识数据库、分析模型数据库、衍生舆情数据库等,将近年来发生的环境网络舆情危机以数据的形式保存下来,在积累大量数据资源的基础上,进行环境舆情分析与预判,为环保部门预测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发生、提出应对策略等工作提供参考,从而提高政府部门的环境网络舆情危机的预警和应对能力。[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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