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生态道德的共生现象及其整一化结构
2019-02-19秦初生
秦初生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 桂林 541001)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都要融入生态文明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1]等推进生态文明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生态道德“作为一种新型道德,既反映着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也反映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伦理关系”[2]内在地包含于生态文明建设中。农民生态道德建设更是健全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振兴的重要伦理支撑。近年来,对农民生态道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生态道德的任务、现状、原则、存在问题及培养路径等方面,对农民生态道德机制方面的探讨较缺乏。高尔基曾在《母亲》中预言:“美学是未来的伦理学”,虽然伦理学与美学不能相互取代,各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和内容,但它们之间又有相互交叉、融合之处,如生态和谐是生态道德的核心思想与精髓,而生态和谐也是生态美学的内在规律与追求,二者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当生态道德达到自足、自愿层面时,就实现了生态道德的审美化境界。生态中和作为生态和谐的重要形态,是指生态系统内各组成要素得到充分的个性化发展,又达到高度的多元统一与整生的状态。由此,本文拟以生态中和整生论美学思想为视角,对农民生态道德的共生现象及其机制进行探讨。
一、农民生态道德的共生现象
(一)农民生态道德与生态科技的共生
一方面,农民已有的生态道德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农村生态科学知识和技术的接受、认同、传播、运用和推广。另一方面,农村生态科学知识和技术的传播、推广、运用和发展又可以促进农民生态道德的生成。如,农民了解和掌握沼气的性质、用途以及沼气发酵原料等相关知识后,就有可能产生修建或使用沼气的意愿和行为。农民知晓益生菌可以替代抗生素来控制动物疾病,可减少药物残留、降低动物粪便中有害气体浓度;知晓在生态农业经济发展中,有机肥利于产品安全及质量,不施用或施用低毒农药,测土施肥、合理施肥等有利于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农民掌握了上述这些生态科学知识和技术,才会将它们运用于生产实践和日常生活中,这样不仅使生产、生活的废料减少或得到有效利用,获得经济方面的效益,同时也会使农民生态道德认识和生态道德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强化和提高。
(二)农民生态道德与生态经济的共生
一方面,农民生态道德是农村生态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是影响经济运行过程的核心要素之一。农民个体和群体已有的生态道德意识和能力的高低影响着他们对发展农村生态经济的态度与选择,以及在农村生态经济发展中遇到困难时所持的态度、意志及其坚韧性。另一方面,农村生态经济的发展不仅是农业生态现代化的根本途径,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性条件,还影响着农民的生态道德意识、生态情感、生态意志和生态道德行为,促成农民生态道德的生成,起着催生、推进农民生态道德发展的作用。如,农民在选择和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时,使用稻-灯-鱼-菇,猪-沼-果,林-果-禽,畜-肥-粮等模式,既符合了国家政府所倡导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要求,又遵循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系统中物质、能量的转换、损耗规律基础上三者的健康、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道德目标,体现了生态系统整体层面上的公正理念,因而既是生态农业的发展模式,又是农民的生态道德意识和行为的彰显和生成。
(三)农民生态道德与生态文化的共生
文化的概念广泛而多义,这里所指的文化主要是指制度和观念层面的文化,农民生态道德与生态文化的共生主要指农民生态道德与制度文化、观念文化中的蕴含的生态文化的共生。
1.农民生态道德与生态制度文化的共生
生态制度文化是指由国家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等形式的正式制度和民间社会或组织团体制定的诸如村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中蕴含的生态内容和指向的文化。一方面,农民个体和群体已有的生态道德意识和能力影响着国家和地方关于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遵守、执法、司法和监督等。另一方面,农民良好的生态道德意识和行为的生成和提高与生态制度文化密切相关。首先,农民健康良好的生态道德意识和行为是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结晶。如我国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的有关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是我国农民生态道德教育和生态道德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学习、宣传和执行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就是促进农民生态道德意识、生态道德情感、生态道德意志和生态道德行为的认同与强化过程。如对于云南红河哈尼梯田,为了传承保护“森林-村寨-梯田-水系”同构的千年农业生态系统,当地政府制定了关于梯田文化景观村庄民居保护、修缮及其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制度,对违章建筑及乱采滥挖等破坏行为严厉整治。[3]当地传统及当下的村规民约中都有对梯田诸如水源树林、水利等资源的保护规定和惩罚措施,如规定“按原有水槽、木刻、水口制等合理用水,偷、抢放一次水,收取水资源维护费60-360 元”[4]。上述这些规约有利于村民养成尊重自然、责任担当等生态道德品质。
2.农民生态道德与生态观念文化的共生
一是农民生态道德与传统习俗文化中蕴含的生态文化的共生。“乡村地域文化中长期积淀而形成的地域、民俗文化传统,有着对于乡村生活以及乡村生活秩序建构弥足珍贵的价值成分。”[5]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在相互交往及文化交融中形成了一些共同的文化习俗,如春节、中秋节、清明节等节日习俗带来的家庭和亲朋好友的团聚团圆有助于促进族群社群及其家庭邻里的和谐和睦。同时,各个民族还有自己独具特色的、富含生态意蕴的民俗文化,如瑶族不食狗肉;壮族、侗族、苗族等都有祭牛节;很多民族在选择居住地的时候,往往都会选择依山傍水,在青山绿水环绕的地方立寨建村,并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保护村寨的风水林和水源林。这些民俗文化中无不蕴含着保护动物或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意识,蕴含着物我合一、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念和宇宙精神,有利于培养、生成人的生态道德意识和生态道德行为。
(四)农民生态道德与生态艺术的共生
一方面,农民已有的生态道德渗透于生态艺术之中,规约着它的发展。另一方面,“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生态艺术,特别是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生态艺术,作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由于其自身蕴含着深刻的道德内涵,承载着深厚的道德意义,因而,其生发和传播、传承就是生态道德生成的重要途径。如我国很多少数民族都喜爱歌舞,如侗族喜唱大歌,行歌坐月;苗族喜跳芦笙舞;壮族喜唱山歌,有“三月三”歌圩节等民俗狂欢节日。他们将歌舞等艺术形式融入到了生活中,使艺术生态化,生存审美化。“饭养身,歌养心”,人们从中获得审美体验与情感的净化,也使群体成员增进了友谊,增强了凝聚力,从而促进了农民生态道德的生成与提升。
(五)农民生态道德与生态社会的共生
生态社会建设不仅要求保持自然环境的生态,而且“要求人类社会内部实现生态化,包括组织的生态化、管理的生态化、人类生产生活的生态化等”[6]。一方面,公民已有的生态道德水平影响和制约着社会生态的生成和发展。另一方面,良好的社会生态又促进农民生态道德的生成。如现今我国很多地方注重农村社区激励多元主体参与建设,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如传承和创新当地特色文化、非遗文化,在农业生产中组织互助合作小组,弘扬和形成共同脱贫、共同富裕、团结互助的团队精神。社区举办各种活动,如一些农村社区、村屯创建“(留守)儿童之家”、举办敬老节(宴)等,形成和弘扬尊老爱幼、邻里团结、民族团结的美德文化等,由此形成良好的社会生态,并促进了农民生态道德的发展。
二、农民生态道德的生态中和及其整一化图景
整一理论(或称有机整体理论)最先由亚里士多德在他的诗学理论中提出,他认为“一个完善的整体之中各部分须紧密地结合起来,如果任何一部分被删去或移动位置,就会拆散整体”[7]。在中国,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二十五章》也道出了万物出于“道”的整生性模态。在当代,袁鼎生教授提出:“一个系统是整体生发的,是各种因素共生的整体。”[8]生态中和整生是整生(整一)的重要形式,生态中和则由生态和谐发展而来,是生态和谐的高级形态。“中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思想,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史伯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中庸》里有“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中庸》)等,都强调了多样统一、差异中的和谐、融合促成万物生发与生长。但传统的和谐或中和思想多是侧重于单一(如道家侧重人与自然,儒家侧重人与社会)的关系。当代,生态中和思想则强调多重关系的中和整生。如袁鼎生教授明确提出生态中和整生论美学思想,认为“生态中和是整生性和谐的质态和机制。”[9]
生态和谐作为生态道德核心思想与精髓,其生发的机理与路径是多元共生。农民生态道德与生态科技、生态文化、生态艺术、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活共生现象的背后,是真、善、美、益、宜价值系统的多元共存,多元是形成和谐的前提,共生则是形成和谐的机制。整生是共生方法的发展和旋升,它以生态整体主义为哲学基础,强调系统内各种事物各安其位、各得其所、网络关联和系统整生。由此,农民生态道德共生现象的背后蕴含着真、善、美、益、宜生态中和的整一化结构和图景,表征着农民生态道德深层的本质特征,其生发机理如下:
(一)真善美益宜的生态中和
真、善的生态中和。科学技术求真,体现人类科学认知活动的合规律性,文化求善,体现的是人类活动的合目的性,善必须以真为基础,需在真的基础上才能生成和发展。爱默生曾说过“所谓的‘对’,就是遵循人类到目前为止知道的所有自然规律”[10]。
真、善、美的生态中和。艺术求美,合真循善,真善和合才能生成美,真善和合与对生,即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耦合生成了美。如庄子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庄子·知北游》),孔子的“里仁为美”(《论语·里仁》),亚里士多德也说:“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是善。”[11]等都揭示了真、善、美和谐共生之本质。
真、善、美、益的生态中和。人类生产实践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追求物质功利——益。益是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曾说过:“‘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12]益应建立在真、善、美的规约下,只有循真趋善向美才有可能形成长期的、可持续效度更大和程度更高的益。
真、善、美、益、宜的生态中和。社会生活、日常生存求宜,宜是指包括人类在内的物种生存的合适、合度,宜以真善美益为规范和支撑。具体而言,就是生态道德在与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艺术、生态社会的两两对生中生成的真之善、美之善、益之善,以及多向共生或网络共生而成的真、善、美、益、宜的生态中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价值系统底色,具有宜居、宜业、宜身、宜心、宜生的作用,由此促成人们身心和谐健康发展,促成人们过有道德的生活和日常生活审美化。
(二)农民生态道德的多维整一化图景
农民生态道德在以生态道德内部自身纯粹的生态伦理道德之善,以及吸收了其他诸如生态制度、生态观念等生态文化之善为基础和核心的基础上,在与生态科技、生态经济、生态艺术、生态社会的共生中,生发出真之善、美之善、益之善、宜之善等多维真善美益宜生态中和的善之整一化结构。
1.农民生态道德的多维性
真之善。农民生态道德与生态科技的共生形成的主要是以真之善为主的生态中和之善。生态真是生态科技最主要的价值体现。现代化背景下的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农村经济,都离不开科学和技术,都要遵循着事物运行的客观规律,特别是生态规律,都要以科学技术之真为前提和基础。违背了科学规律,就会受大自然的惩罚,工业文明因过度耗竭自然资源,破坏了人与自然和谐关系而遭受生态危机就是例证。生态科学技术之真,即生态规律和科学规律的生态之真与生态之善的对生是生态道德与生态科技共生的主要形态。
益之善。农民生态道德与生态经济的共生形成的主要是以益态为主的生态中和之善。生态益是生态经济的最主要的价值体现。追求物质功利——生态之益是生态经济活动的主要目的,由于生态经济生产过程及其产品无害、安全、绿色,不仅环境保护价值高,生态效益好,而且使用价值高,其商品价值也就水涨船高,经济效益同比也就更好。由此,农民生态道德与生态经济共生而成生态益之善。
美之善。农民生态道德与生态艺术共生形成的主要是以美态为主的生态中和之善。《乐记》说“乐者,通伦理者也。”[13]席勒也说;“道德的人只能从审美的人发展而来”[14]。艺术以审美为主要特征,但是艺术又是求善、向善的,往往包含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和谐追求,如《刘三姐》中有“砍柴莫砍岭上松,小小松树有大用”的唱词,就规约和引导人们保护、关爱自然。艺术还能陶冶人们的性情,增进人们的修养,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内在地具有一种思想、道德、精神的力量,彰显着美之善。如侗族大歌中就有“饭养身子歌养心”的歌词,把歌唱看成是滋养灵魂的“精神食粮”。
宜之善。生态道德与生态社会的共生形成的主要是以宜态为主的生态中和之善。生态宜是生态道德与生态社会共生的最主要的价值体现。生态社会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旨归,以社会的宜居、宜业、宜生为追求和目标,是求宜、创宜的,具有生态宜之善。由于生态社会是由生态经济、生态政治、生态文化、生态艺术等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综合而成的多元一体状态,即是由真、善、美、益共生而成的,因而,生态社会的生态宜之善是真善美益宜的生态中和。如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经多年探索形成了“沼气+种植+养殖+加工+旅游”五位一体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并以生态文化、民族民间艺术传承、特色社区文化等不同侧面促进生态社会建设,使恭城成为了集花园、林园、果园、公园、乐园于一身的诗意栖居之地,就是以宜态为主的生态中和之善之典型案例。
2.农民生态道德的多维整一化
农民生态道德的整体机制既具有多元性又具有一体性。前面分析的农民生态道德之善的多维性侧面,它们既有各自相对独立的一面,同时又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生互长、中和整生的。其整生机制是在相互制约或对立冲突中协调统一、多元一体,以动态和谐促成生态道德的有机整体性。如农民生态道德与生态科学技术共生而成的真态之善,其善之价值细分起来是多层次的,它包括生态科学技术带来的农业生产产量和品质的提升给农民带来物质之益,为益之善;生态科学技术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运用给农村带来清洁、优美的环境,为美之善。由此改善了农村的居住环境,此为宜之善。相应的,农民生态道德与生态经济共生而成的益之善中也含有真、美、宜的价值。如农业生态经济内含生态科学技术元素,包含着深刻的生态真之善;农业生态经济的低碳、节能与环保,使它生成了包括生态生产结构美、生态劳动美、生态产品美、生态环境美等生态美之善的价值。生态经济还给人们带来了安全、放心的绿色产品,促进了人的身心健康,由此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使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更加和谐,从而达成宜身、宜心、宜生的目的,见出了生态经济的生态宜之善。由此,生态道德与生态经济共生生成的是以益态为主,真、善、美、益、宜中和的生态之善。依此类推,农民生态道德与生态艺术共生而成的美之善中也蕴含着真、益、宜的价值,生成的是以美态为主,真、善、美、益、宜的生态中和之善。农民生态道德与生态社会共生而成的宜之善中也蕴含着真、益、美的价值,生成的是以宜态为主,真善美益宜生态中和之善。
综上,基于生态道德共生现象及其生态中和的整一化生发机制,我们在农民生态道德建设和治理中,既要立足于生态道德自身内部的建设与发展,又要转变农民生态道德建设孤立化、碎片化的倾向,着眼于生态道德的整体性治理,把农民生态道德治理与生态科技、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艺术、生态社会结合起来,促进真、善、美、益、宜生态中和之善的整生化结构的生成,农民生态道德素质的提升,为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