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海门经验”
2019-02-19袁雷松江苏省海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袁雷松 江 炜/江苏省海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海门市是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从2017年6月承担改革试点任务以来,立足实际,精心实施,全面推进,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形成了以信息化为特点的“海门经验”。
突出三个关键科学设计改革试点路径
开发一个平台。自主开发了“海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信息化管理系统”。该平台有三个特点:一是模块清。包括成员身份管理、清产核资管理、股权设置管理三大主要模块。成员身份管理以身份证号码作为成员唯一识别号,有效解决了户籍和土地“两头占”的问题;以国标码为依据,在村导入后自动生成,确保每个农户拥有唯一编号。清产核资管理包括货币资金清查、库存物资、债务清查等情况。股权设置管理通过导出准确的成员信息,开展股权量化填写,而后将股权量化后的数据导入系统。二是功能全。具备信息自动化校对汇总、工作进展动态化监督、个人信息便捷化查阅和村集体产权证、农户股权证网络化打印等四个主要功能,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全市近32万份股权证均借助该平台打印。三是权限明。所有数据信息实现市镇村三级联网,实行村级导入、镇级审核、市级综合,市、镇、村管理员根据级别不同赋予不同的操作权限。
完善一套政策。研究出台了“1+7+N”配套政策,“1”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安排了海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任务和要求;“7”指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下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暂行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海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办法》《关于做好首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工作的意见》5个指导性文件及《海门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海门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继承、赠与和有偿退出办法(试行)》2个制度性文件;“N”指以海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的一系列业务类文件,从制度层面保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规范操作,确保改革在制度框架内有序推进,提高了改革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打造一支队伍。着力培育一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专业队伍,全市组建了市、镇、村、组超万人参与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队伍,各村配备了不少于10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权设置、合作社成立等改革各环节的具体工作,确保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责任到人。开办6期专题培训班,召开20多次推进会议,受训对象覆盖到市级改革相关部门、区镇分管领导、农经服务中心主任、村会计等人员,使改革队伍全面掌握政策法规,吃透业务要领,确保改革组织到位、宣传到位、操作到位、落实到位、监督到位。
把握三个环节确保改革试点行稳致远
把好清产核资关。通过建机构、定人员、实地量、上门核、增减清、资产明、确到位、核查准、全公开、颁权证这10个环节,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资产家底,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相符。截至2017年底,全市核实村级资产15.9亿元,村均665.22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5.48亿元,村均229.22万元。
把好成员确认关。充分考虑婚出方、婚入方、义务兵、大中专毕业生、儿童等不同群体的利益,出台指导意见,列出14种可以确认的情形和5种不可以确认的情形。各村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民主协商”的原则,确定本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标准。明确要求各村成员身份确认,要做到会议、签字、公示、表决等程序规范。目前,全市239个村8232个村民组共确认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820940人。
把好股权设置关。每个村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了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管理制度,股权设置方法、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等必须经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权仅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实行“量化到人、固化到户、户内共享”的静态管理模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当年收益,原则上在弥补上年度经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支付必要的其他费用后再按股分红。
坚持三个到位提供改革试点坚强保障
组织领导到位。建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参与的改革试点领导小组,通过专题研究、基层调研、现场办公等途径,形成了上下贯通、各方协同、运作顺畅的工作机制,有力有序地推动了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现场推进等工作。市委农办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小组深入基层开展实地指导。
指导督查到位。市委市政府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对区镇四个全面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镇也相应将改革任务列入对村的考核内容,形成自上而下的压力传导机制。为确保改革工作在基层推进时不走样,市纪委、市委农办、财政局、国土局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各区镇、村组实地指导,对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的重点环节,以及审核公示、结果确认等主要程序,加强督查指导力度,确保改革工作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符合中央改革精神,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经费保障到位。海门市政府将改革试点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2018年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1300万元,对完成试点任务的村(居)一次性补助3万元改革工作经费,确保改革不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有效加快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
海门市将抓紧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全市239个村都将通过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获取全国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