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 勇于创新持续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专访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杨晓涛
2019-02-18张璐
张璐
经过两年多的试点,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满足了成都市大量失能人员,尤其是失能老人的实际需求,取得初步成效。随着试点的深入推进,目前,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有哪些创新举措?有多少人受益?下一步,这一制度将如何发展完善……本刊记者对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杨晓涛进行了专访。
记者:试点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杨晓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老龄人口数量快速增加,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提升幅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加之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慢性病多发和功能减退导致的失能、半失能状态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大量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健康保障、精神慰藉等问题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也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促进各种政策制度衔接,增强政策合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国家对制度试点高度重视。2016年,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选择成都市等15个城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长期失能人员享有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
常护理等服务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提升他们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质量,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美德;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拓展护理从业人员就业渠道。
记者: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采取了哪些创新举措,成效如何?
杨晓涛:试点以来,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的关心支持下,围绕筹资机制、支付标准、失能评定、服务提供、经办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高站位谋划布局,高起点制度设计,高标准经办服务,创新构建了契合市情、多元筹资、规范认定、待遇合理、社商合作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体系。
一是构建权责对等的长效筹资机制。根据失能风险程度分40岁以下、40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及退休人员三个年龄段,分别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0.1%、0.2%、0.3%的费率,按月从个人账户中划转,体现权责对等;在职人员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0.2%的费率按月划拨,体现社会共济;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0.1%的费率,按年进行补贴,市、区(市)县财政结合经济发展水平按不同比例分担,既体现政府责任,又合理控制财政压力。
二是构建公平有效的失能评定体系。以社会治理现代化理念和手段,着力打造国际标准本土化、评定过程数字化、评估队伍专业化和评估流程规范化的“四化”失能评定体系。
三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待遇标准体系。失能人员发生的与照护服务相关的服务费、耗材费、设备使用费等照护费用,按规定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支付。31项服务项目中必选项目为11项,可选项目为20项,在可选项目中,失能人员根据失能等级可自主选择7项或4项或1项。重度失能一、二、三级分别以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40%、50%为基数,选择居家照护(含机构上门照护)按基数的75%支付,选择机构照护按基数的70%支付。
四是构建高效便捷的信息系统保障。第一次采用政策制度与系统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启动、全程互动、一并实施,完成全业务流程线上和线下的有机融合,参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业务。将全链条业务流程和各业务主体行为全部纳入实时在线监控,实现对长照险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的全过程监管。
五是构建社商合作的经办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切实推进医疗保障治理模式改革创新。
截至2019年8月,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803.8万人,其中:在职职工615.71万人,退休人员188.09万人;累计受理失能认定申请3.55万人,评估通过2.48万人,支付待遇26.06万人次,3.23亿元。
记者:下一步成都市如何继续深化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杨晓涛:第一,进一步提高制度公平性。组织专班,制定城乡居民纳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路径,加强调研,加强沟通,在精密测算并考量政府、社会、个人负担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三方共担,独立、多元的筹资机制,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体现制度公平性。
第二,进一步提升照护服务品质。积极开展照护服务师资培训,提升照护服务同质化、标准化水平。积极协同人社部门,力争将照护服务培训纳入公共就业培训范围,探索实行培训合格职业准入制度,提升照护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探索制定居家照护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标准,规范居家照护服务品质。探索家庭医生团队参与照护服务指导回访,实现照护服务指导、监管专业化。运用“人脸+表情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照护服务的实时有效监管。
第三,进一步促进照护产业发展。以制度促进产业发展为着眼点,组织开展居家照护质量监督评价、照护人员能力评价标准、照护服务市场供需平台、照护服务师资能力建设、照护服务在线实时监管5项试点,持续促进照护服务质量提升。探索在不降低现有待遇标准基础上,增加定额标准,定向用于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和照护器具服务等,进一步提升失能人员照护品质,促进照护服务产业多业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