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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下的消费者权利救济的建议

2019-02-16刘定一黄晶

读天下 2019年1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共享经济消费者

刘定一 黄晶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共享经济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衣食住行的各个领域之中。共享经济模式目前还处在初期阶段,其自身所携带的问题也不断的向我们暴露出来。其中最受关注的还是消费者如何保护自身权益的问题,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刻不容缓。因此,应从现实中出发,初步分析几种常见形式的共享经济所存在的问题,再从立法、政府、经营者、消费者方面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关键词:共享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 共享经济的概念

共享经济,也被称作分享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这一种经济模式目前还没有严格的定义。大多数学者认为共享经济是以互联网作为基础平台,将数量庞大的闲置资源进行整合,满足多样化的经济活动总和。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正在被共享经济模式颠覆,新的商业模式由此产生,未来将属于共享经济时代。在其发展同时共享经济所存在的问题也显现出来,本文主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救济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 几种常见形式的共享经济及所存在的问题

(一) 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公司将单车放置在特定的地点,提供单车共享服务,用户使用App寻找单车,通过手机扫码开锁,并且随借随还,只要把单车停在路边白色区域内即可。作者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与使用过共享单车的用户进行交流以及通过互联网贴吧、论坛、网站等方式对用户的体验进行分得出共享单车目前存在的问题。共享单车现阶段存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没有解决:第一,消费者的财产权问题。财产问题包括押金和账户余额的退还;第二,消费者的人身权问题。共享单车作为一种出行工具使用久了一定会出现故障,企业如果不能及时的发现并检修出现故障的单车会给骑车人的健康或生命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 网约车

网约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最近是一个热点问题。例如:在2018年5月5日晚上发生的空姐打车遭到司机杀害的事件。这个事件之后作者查阅了许多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资料后认为网约车目前还存在两个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第一,安全隐患问题。网约车在准入方面相对简单,这种简单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网约车平台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二是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从事运营的门槛较低。如果一些违法分子钻了空子进入市场会对乘客的财产甚至人身都构成威胁造成损害;第二,网约车定价问题。网约车长时间以来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价标准,乘客们乘车时的价格会有不同,有时几公里的路程会有几十元的车费,这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 短租民宿

短租民宿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房客不能直接地看到最真实的房屋情况,“货不对版”在以往的网络购物中时有发生,由于信息不对称、网站审查有漏洞,使得网络短租同样存在着过度美化房源信息以吸引消费的问题。房东可能为了提升自己房屋的吸引力对相关的真实信息进行隐瞒,可能会出现上传的房屋信息与真实的房屋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严重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房屋的安全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例如:房屋的消防设施、防盗设施等是否完善。

三、 共享经济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救济的建议

根据对上述几种常见形式的共享经济进行分析,可以得出目前共享经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方面做的并不完善。无论是对消费者的财产权益还是人身权益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侵害。共享经济在未来一定会成为一种主流的经济模式,所以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就要解决好现在所存在的问题,为将来的发展开路。以下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救济的建议。

(一) 立法方面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其进行专门的立法。虽然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能够保护一些权利,但是由于共享经济的特殊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不完全。例如,之前的网约车出现交通事故承担问题。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前并不明确,消费者不能即时的得到赔偿,到底是由驾驶员赔偿还是由平台赔偿不同的人也能说出不同的道理,使案件的审理并不順利。但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有了明确的赔偿责任这类案件就能很好的解决。

(二) 政府方面

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部分来管理,各个部门之间也应该加强合作。由于共享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政府必须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找到与共享经济相适应的监管路径。不但要加强对平台的管理,而且要对实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进行监管。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虽然进入相关行业的门槛比较低,但是政府可以通过审查其资质等其他方式增加经营者进入市场的难度。

(三) 经营者方面

要想从最根源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作者认为还是要从经营者本身出发,如果经营者能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那么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就会减少。只有经营者有好的口碑才会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由于共享经济基于互联网平台这一特性,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会比较经营者的服务好坏来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经营者应该对其手下的员工或者使用其平台的服务提供者进行培训和监管,对自己所拥有的实物产品进行及时的维护和检修,以免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

(四) 消费者方面

消费者应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共享经济的消费模式,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辨别真假好坏服务的能力。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还可以成立民间的监督组织,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进行监督,也可以通过消费者保护组织进行投诉,向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举报。

参考文献:

[1]余来文,封智勇,廖列法等.共享经济:下一个风口[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7.

[2]陈爱民,陈龙海.共享单车[M].广东人民出版社,2017.

[3]戚如菲.网约车消费者权利救济现状及对策[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27(4).

[4]熊俐.从房屋在线短租行业看分享经济的监管对策[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6).

[5]孙颖.共享经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8(3).

作者简介:

刘定一,黄晶,辽宁省鞍山市,辽宁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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