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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时期的蚕业

2019-02-16蒋猷龙

蚕桑通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蚕业

蒋猷龙

(接上期)

1 栽桑技术

唐代韩鄂《四时纂要》“一月”载:“种桑:收鲁桑椹水淘取子,晒干。熟耕地,畦种,土不得厚,厚即不生。待高一尺,又上粪土一遍,当四五尺,常耘令净,来年正月移之。”《四时纂要》“五月”载:“种桑椹,是月取椹淘净,阴干,以肥地每亩和黍子各三升种之,候桑、黍俱生,看稀稠锄之,长与黍齐,和黍刈倒,晒干,顺风烧,至来春生叶,每一亩饲蚕三箔。”“一月”、“栽树”载:“凡栽树须记南北枝。坑中著水作泥,即下树栽,摇,令泥入根中,即四面下土坚筑,上留三寸浮土,埋须是深,浇令常润,勿令手近及六畜觗触。”“接树”载:“取树木如斧柯大及臂大者,皆可接,谓之树砧,砧若稍大,即去地一尺截之,若去地近截之;则地力大壮矣,夹煞所接之木,稍小即去地七八寸截之,若砧小而高截,则地气难应。须以细齿锯截锯,齿粗即损其砧皮,取快刀子于砧缘相对侧劈开,令深一寸,每砧对接两枝,候俱活,即待叶生,去二枝之弱者。”

唐代文学家柳宗元在“种树郭橐驼传”中,记载他的种树经验时说:“能顺木之天,以致其性,凡植木之性,其本欲舒,其培欲平,其土欲故,其筑欲密。既然已,去不复顾,其莳也若子,其置也若弃,则其天者全而其性得矣。”表达种树老人宝贵的种树和护理经验。郭橐驼《种树书》“正月”载:“移桑树、高树,白桑宜山冈、地上、墙边、篱畔种之;五月收桑椹,以水淘取子,略晒,成畦种之,至冬间烧去稍,明年分开再种,一年后可移,若是矮短青桑,宜水乡、田土、水畔种之。正二月用木钩攀枝地上,以土压之,明年正月便可截断移种。每年两次用粪或蚕沙添肥土浇壅,常锄去草根、动浮根。树下宜种菜蔬,依时修治则叶茂”;”修桑时:削去枯枝,去树低下小者、死枝条、开根,用粪土泥培壅,与十二月同。此月上旬不修理,则叶生迟而薄”。

“二月”“压桑条:湿土压条烂,燥土压易生根”。

“十月”“压桑条”

“十二月”“条桑”、”添桑土”

韩鄂在《四时纂要》“正月”中,对桑树嫁接和压条介绍:

“所接树,选其向阳细嫩枝如筋大者,长四五寸许,阴枝即小实,其枝须两节,兼须是二年枝方可接。接时微一头入砧处,插入砧缘劈处,令入五分,其入须两边批所接枝皮处,插了,令与砧皮齐切,令宽急得所。宽即阳气不应,急即力在夹杀,全在细意酌度。”

“插枝了,另取本色树皮一片,阔一寸,经所接树砧缘疮品,恐雨入,缛纏了即以黄泥封之,其砧面并枝头,并令如法泥讫,仍以纸裹头、麻纏之,恐其泥落地。砧上有叶生,即旋去之,仍以灰粪拥其砧根,外以刺棘遮护,勿使有物拨动根枝。春雨得所,尤易活。”

“移桑:正月、二月、三月并得。熟耕地五六遍,五步一株,着粪二三升,至秋初,劚根下,更着粪培上,三年即堪采。每年及时科斫。以绳系石坠回向枝令婆娑,中心亦屈却,勿令直上难采”,这仿佛现代的水平压条。

“白桑无子,压条种之。才收得于便种亦可,只须于阴地频浇为妙。”

2 养蚕技术

2.1 养蚕准备

《四时纂要》“一月”:“修蚕屋,织蚕箔,造桑机。”

唐代韩鄂《歲华纪丽》“三月”:“修蚕器,劝蚕。”

2.2 收蚕种

韩鄂《种树书》“五月”:“拣蔟上硬茧尖细紧小者是雄,圆慢厚大者雌,若同时出者,卯时(上午7~8时)放对,未时(下午1~2时)摘放。子如环、如堆者不可留,母蛾在上覆子者三、五日则气足,方用桑皮穿挂凉处,忌麻芋线挂,烟薰日炙之。若收种不仔细,徒费力养蚕”。

2.3 浸蚕种

“以蒲、艾、柳井水略浸,老尿收挂。”

唐代起,蚕种不但农家自给,且已有商品生产,曾记载蚕种从山东带至浙江出售(何延之“兰亭始末记”;《全唐文》卷31)。由于气候的变化,北方时有多化性蚕的饲养,如唐玄宗时,益州献三熟蚕;代宗时,太原民韩景晖养冬蚕成茧,“尹思贞为青州,治州有绩,蚕至岁四熟”(《新唐书》“尹思贞传”),“大历五年(770)九月,太原奏文水具冬蚕成茧。”(《唐会要》卷28“祥端上”)。

唐时茧形小,且较多地饲养着二化性和多化性蚕,茧丝纤度细,轻薄型丝织物成为时代和地区的特色。李商隐有“越罗冷薄金泥重”、刘禹锡有“舞衣偏尚越罗轻”、白居易有“浅色穀衫轻似雾,纺花纱袴薄于云”、李白有“碧纱如烟隔窗语”、李贺有“粉霞红绶藕丝(如藕丝之细)裙”等诗句。在《苏里曼游记》上记载着一个故事:苏里曼在广州和唐王朝的一个宦官谈话,见他身上穿绸衣,还可见到肉体,颇觉奇怪,宦官伸出手臂让他数是几层,他数过是六层。

新疆巴楚曾出了一颗唐代茧,经分析认为系一化性三眠黄茧,呈圆锥形,复原后的茧为3.2×1.5 cm。

唐时蚕品种以二化性为主,云南、浙江等许多地方仍沿袭传统饲养柘蚕。

3 蚕种的西传

3.1 向新疆

《新唐书》“西域传”载:“于田:初无桑蚕,丐邻国不肯出,其王即求婚,许之。将迎,乃告日:国无帛,可持蚕自以衣,女闻,置蚕帽絮中,关方不敢验,自是始有蚕。女刻石约无杀蚕,蛾飞尽得治茧。”玄奘译辩机撰《大唐西域记》“瞿薩旦那(和田)”记得更为详细:“王国东南五六里有鹿射僧伽蓝,此国先王妃所立也,昔时此国未知桑蚕,闻东国有也,命使以求,东国君秘而不赐,敕关防无令桑蚕种出也。瞿萨旦那去乃卑辞下礼求婚东国,国君有怀远之志,遂允其请。瞿萨旦那王命使迎妇,而诫曰:尔致辞东国君女,我国素无丝帛桑蚕之种,可以持来,自为裳服。女闻其言,密求其种,置帽絮中,既至,关防主者遍索,惟王女帽不敢以检,遂入瞿萨旦那国,止鹿射伽蓝故地,方备仪礼,奉迎入宫,以桑蚕种留于此地。阳春告始,乃植其桑,蚕月既临,复事采养。初至也,尚以杂叶饲之,自是厥后,桑叶连荫,王妃乃刻为制,不令伤杀,蚕蛾飞尽,乃得治茧,敢有违犯,神明不佑。”

1900年,英国探险家斯坦因(M.A.Stein)在新疆的丹丹乌里克(Dandan Uiliq)发现一块画版,画版上的场面,据斯坦因记载:“中央画着一个盛装贵妇,头戴高冕,女郎跽于两旁,画版一端,里面充满了果实似的东西,左边的侍女用左手指着贵女人的冕。这画是什么意思昵?这贵妇人无疑就是把蚕种藏在帽子里、偷传到和田去的中国公主,她对当地人民有大功,他们忘不掉她,奉她为神明,又把她画在画版上。”(斯坦因《西域考古记》,向达译)

又在和田北面一座古庙的遗址里,发现一幅壁画,画上是一位四臂蚕种,就是中国古书一上的所谓先蚕。

3.2 向西藏

西藏松赞干布(弃宗弄讚)第二次向唐室求婚时,唐太宗贞观十五年(641)乃以宗室女文成公主嫁给他,授驸马都尉,封西海郡王,“请蚕种,许焉”(《新唐书》“本纪”)。唐高宗永徽元年(650),松赞干布去世,高宗派一位将军前往吊唁,文成并没有要求回故里长安,寡居40年,于680年病浙。

第三节 五代的蚕业

安史之乱后的唐代,各地藩镇、节度使纷纷占领土地,进行混战,东北方兴起的契丹也乘机参加混战,国土破碎,北方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和后周相继统治中原,是为五代;南方则节度使独立国分治、围绕在五代周围的吴越、吴、南唐、闽、南汉、楚、荆南、前蜀、后蜀九国,受战争的祸害较轻些,与北汉在一起叫十国。五代十国分占中国南北两部,在公元907~960年间,经济受到严重破坏,蚕丝生产倒退,仅南方少数几个国家注意发展蚕业,较前代稍有提高。

1 北方蚕业概况

朱温在刚建立后梁政权(907~923)时,在开封一带也进行了点滴的恢复经济的工作,所谓”厉以耕桑,薄以租赋”,又沈瑀为建德令时,“教民一丁种十五株桑”①《梁书》“沈瑀传”,但蚕农的生活是困难的。

公元923年李成勗继后梁建立了后唐。还是在与后梁争斗的年代里,李成勗就任用吏人孔谦采用急征厚敛的办法筹措军需。公元925年规定“据紧慢去处于见输税丝上,每两作三等,酌量纳钱,收市军装衣赐,其丝仍与除放”。至932年又因“诸道上供税物充兵士衣赐不足”,要求民众“依时折纳绫绢帛”②《五代会要》卷25“租税杂录”。对应纳夏秋税定量的绢绵以外,加征绢、絁、布、绫、罗每匹十二丈,丝、绵、紬、线每十两加耗半两。当省库(中央库)收纳时,又要加征现钱每贯二文,丝绵等每百两加耗一两。当时养蚕上需要盐(一是藏茧,二是浴种),做到限量供应,不能多带一斤一两进城,超额携带的,“一两以上至一斤,买卖人各杖六十;一斤以上至三斤,买卖人各杖七十;三斤以上至五斤,买卖人各杖八十;五斤以上至十斤,买卖人各徒二年;十斤以上不计多少,买卖人各决脊杖二十处死”③《五代会要》卷25“租税杂录”。

石敬瑭拜契丹主当父亲,并且出卖广大土地燕、云十六州,另加岁贡帛三十万匹,换取一个儿皇帝的称号,于公元936年做晋高祖皇帝,二代皇帝只十二年就灭亡了。民众在后晋的剥削和契丹的烧杀抢掠下,更是民不聊生,纷纷砍伐桑树当柴薪,开运二年(945)陶谷看到了这种严重性,建议后晋出帝石重贵说:“苟桑柘渐稀,则缯帛须缺,三数年内,国用必亏,虽设法课人种桑,且无及也;旧木己伐,新木未成,不知丝绵欲凭何出?”④《册府元龟》“后晋出帝”,虽出帝接受这建议,但不到二年,出帝就被契丹掳去做了亡国奴了。

刘知远父子经营后汉的五年(947~954)年,948年少监胡崧建议“请禁砍伐桑枣为薪”,949年太子刘仁宝建议发展蚕业:“随户人力胜莳桑枣,小户岁十本至二十本,中户三十至四十,大户五十至一百,如能广栽不限本数。”⑤《册府元龟》但未见成效,蚕丝业生产继续在衰退。

继后汉而兴的后周(951~960),郭威及其义子柴荣(郭荣)颇顺从民意进行一些社会的改革,使生产有所转机。

从唐朝后期以来,营田弊害很大,强迫有户籍的编户为营田户,同时营田还强占农民土地,或者以瘠薄田地强迫调换农民的好田。后周鉴于营田弊害的深重,于是进行改革,规定除京兆府庄宅务和两京行从庄外,“其户部营田职员一切停废,一应有客户,元系省庄田、桑土舍宇,便令充为永业,自立户名,仍具元田桑土舍宇牛具动用实数,经县呈状省司,给与凭由,仍放户下三年差遣。”⑥《五代会要》卷15“户部”从发展蚕业的角度,规定桑土为佃户的永业田,有利于对桑树的精心培育管理“百姓既得为已业,比户欣然,于是葺屋植树,敢致功力”⑦《旧五代史》卷112“周太祖记”。此外,合理处理逃户的庄田,招人承佃并招还逃户回乡。“如三周年内,本户来归业者,其桑土不以荒熟、并庄田交还一半;五周年内归业者,三分交还一分。应以上承佃户,如是自出力别盖造到屋舍,及栽种到树林园圃,并不在交还之限;如五周年外归田者,庄田除本户坟茔外,不在交还,如有荒废桑土,际佃户自来无力佃莳,只仰交割与归业人员佃莳。”⑧《五代会要》卷25“逃户”对从外地返回的人户,也作同样的处理。当时将荒田和逃户混合起来进行生产,对恢复农业生产其中包括蚕业生产是有积极作用的。

2 南方蚕业概况

前后蜀(891~965)自从两汉以来,四川一直是农业、工商业发达的地区,在王、孟氏先后据蜀称帝的75年中,境内很少发生战争,民众得以继续进行生产,蜀锦一向驰名。蜀中每年季春月有蚕市,进行桑苗和农具的交易⑨《资治通鉴》卷253“僖宗皇帝”上之下胡三省注,后梁开平四年(910)“岐王屡求货于蜀,蜀主皆与之。又求巴、剑两州,蜀主日:吾奉茂贞亦至矣,若与之地,是弃民也,宁多与之货。乃复以丝、茶、布帛上万遗之”⑩《资治通鉴》卷267“后粱纪二”,可见四川产丝之多。

吴和南唐(892~975)建都扬州,占据江淮地区及江南、江西大片土地,蚕丝生产有一定基础,宋齐丘相继为吴和南唐两国的谋士,他建议徐知诰(即李升,南唐开国主)说:“钱非耕桑所得,今使民输钱,是教民弃本逐末也,请蠲丁口钱,自余税悉输谷帛。绸绢匹直千钱者,当税三千”,当时市价绢每匹五百文,抬为一贯七百文;紬六百文,抬为二贯四百文,绵每两十五文,抬为四十文。即用高于市价三、四倍的虚价来折合实物。徐知诰听取了他的远谋策略。当徐称帝后,又下诏:”民三年内种桑三千株,赐帛五十匹;每丁垦田够八十亩,赐钱两万。桑田和农田都免租五年。“由是江淮间旷土尽辟,桑柘满野、国以富强。”[11]《资治通鉴》卷720“后梁均王”到李升末年,在德昌宫仅租税的积聚“兵器缗帛七百余万”,“耕织岁滋,文物彬焕,渐有中朝的风采”[12]史虚白《钓》。

北周于公元956年攻打南唐,南唐主遣使带缯锦二千匹及其他财物往见,奉表称臣,后来又带罗绮二千匹求见。公元958年,北周得南唐14州16县,南唐主以绢十万匹及其他大量财物犒军,说明南唐丝绸生产有相当比重。

创建吴越国(893~978)的钱鏐,以浙江地区为主割据称王,慑于农民起义的威力,初期实行了一些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同时自量占区较小,乏力角逐称碓,乃采取纳贡中原、修好邻邦的政策,以求偏安,客观上成就了浙江地区八十多年间干戈较少,农业和手工业得到一定的进步。后人追记说,“开辟江浙河流,取低处之沃土,置于高处成为高地,地质肥美,遂劝民众事农桑,桑麻蔽野”[13]钱文选《钱武肃王功德史》。

钱缪赋税繁苛,贫民欠税被捉到官府,按各税欠数多少定笞数,蚕农的遭遇当然也不会好些,“尝闻养蚕妇,未晓上桑树,下树畏蚕饥,儿啼也不顾。一春膏血尽,岂止应王赋,如何酷吏酷,尽为搜将去”[14]贯休诗《偶作》。“蓬鬓蓬门积恨多,夜阑灯下不停梭,成缣犹自赔钱纳,未直青楼一曲歌”[15]默处诗《织妇》;《全五代诗》郑74“吴越”。钱缪用虚增田亩数的方法来加重税额,如对临安府新城县“每四十亩虚增六亩,计每亩纳绢三尺四寸,米一斗五升二合;桑地十亩虚增八亩,计每亩纳绢四尺八寸二分,此谓之正税。其他又有和买紬绢,每田一亩计二尺四寸,陆地一亩,计三尺六寸”[16]宋会要稿》“食货“10之12。又对粮布丝绵规定从显德三年(956)起“夏税以六月一日起征、秋税至十月一日起征,永为定制”(同上书),这样也改变了前代不待谷帛收获纺织完毕就催促的情景,方便于民众。为保证丝绸织物的规格,于显德五年(958)规定:“今后公私织造到绵帛细布罗锦绮及诸色匹帛,其幅尺斤两并合向来制度,不得轻弱假伪,罔冒取价,……旧制织絁绢布绫罗锦绮纱穀等,幅阔二尺,迩来年后公私织造,并须及二尺五分,不得夹带药粉,宜会诸道州府,严切指挥,来年所纳官绢,每匹须及一十二两;河北诸州并莱、登、沂、密州、须及一十二两;絁紬正要夹密停匀,不定斤两。絁紬绢长,依旧四十二尺”[17]《五代会要》卷25“租税杂录”。

统治者除直接从农村搜刮丝织品外,还在杭州城内设置官府织造,仅西府有锦工三百余人,又募润州人至少二百名以上从事织锦[18]《吴越备史》卷1。除统治者自己享受外,还把高贵的织品进贡中原,如在公元924年遣使进贡后唐的丝织品有“越绫、吴绫、越绢、龙凤衣、丝鞋履子、盘龙凤锦,织成红罗、穀绉袄綵段、五色长连衣段、绫绢御衣、红地龙凤锦被等”[19]《五代记补考》卷12“赋役考”;卷15“贡献”:《十国春秋》卷78。958年朝贡北周的丝织品有“二月,御衣等;四月,绢各两万匹;闰七月,绢二万匹,紬四万匹,绵一万两”[20]《五代史记补考》卷12“赋役考”:卷15“贡献”;《十国春秋》卷78。中原由赵匡胤当政建立北宋政权后,吴越国第二代主钱椒仍维持对宋“贡奉不绝,及用兵江左,所贡数十倍”[21]《宋史》卷480“世家·吴越钱氏”。一次曾入贡“锦绮二十八万余匹,色绢七十九万七千余匹”,到公元978年,即钱傲献纳国土亡宋的一年,仍入贡“绢十万匹,绫二万匹,锦十万屯(六两为屯)”。总之,浙江经吴越时期的经营,为浙江成为丝绸之府奠定了基础。

马殷在湖南建立楚国(907~951),当地丝织业本不发达,所谓“湖南民不蚕桑”,但自马殷采用高郁的建议“命民输税者皆以帛代钱”后,“民间机杼大盛”[22]《资治通鉴》卷274“后唐庄宗”下,体现出发展蚕业为当时民众的需要,并说明湖南发展蚕业具有充分的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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