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攻坚要在法治方面下一番功夫
2019-02-15曹楠楠
曹楠楠
【摘要】做好扶贫工作必须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利剑作用,在法治方面下一番功夫。当前,需做好扶贫专项立法工作,让法治监督成为常态;注重扶贫对象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大力推进扶贫工作法治环境建设,完善扶贫法治保障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参与扶贫的渠道。
【关键词】扶贫攻坚 合法权益 法治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脱贫攻坚作出新的部署,吹响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集结号,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绩。当前,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拔寨的冲剌期,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扶贫工作主体责任心不强、贫困人口合法利益受到侵犯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亟需在法治方面下功夫,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制定扶贫工作法律体系
制定全国性扶贫专项法律。扶贫攻坚要想做到权责清晰必须有法可依,制定全国性扶贫专项法律是保障扶贫工作稳定开展的重要保障。在扶贫专项法律中要对扶贫工作的具体流程、原则与实施过程进行详细的说明,进而对地方政府、扶贫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让扶贫工作落到实处;要满足我国扶贫工作开展现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具体可以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结合专家意见,制定符合我国扶贫工作需求的全国性扶贫专项法律,为扶贫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制定地方性扶贫法律法规。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全国性扶贫专项法律为精准扶贫的开展,提供了一个大致的法律框架,但在具体落实中无法照顾到每个地区的细节。为此,在具体实践中,各地要结合全国性扶贫专项法律,制定地方性扶贫法律法规,保障地方性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要明确扶贫对象选择标准。确定扶贫对象是开展扶贫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提升扶贫效果的关键一步。地方性扶贫立法要针对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划定贫困标准,找出真正的贫困人口。二是要明确地方扶贫专项财政支出。扶贫工作开展依赖于地方财政的支持,明确财政支出能让贫困人口获得充足的扶贫资金。三是要完善扶贫责任监督法律体系建设,让扶贫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地方性法规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具体模式,对扶贫项目与合同实施全面公开监管;要注重对相关资金流动的动态监管,确保扶贫工作开展质量不被打折扣。
做好扶贫攻坚的法治监督
将具体法律责任落实到对应的行政主体。所谓行政主体是指实施行政管理职责的具体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骨干力量。扶贫工作开展离不开行政主体的规范化行为,为此,必须要以法律为手段,明确不同行政主体的职责与权力。一方面,要具体落实扶贫职责。政府部门无疑是扶贫工作开展的中坚力量,尤其是在财政资金划拨分配、项目立项审批、具体资金使用等方面都占据主导地位。必须要落实具体部门的具体职责,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确保每个部门实际工作开展能够尽职尽责,让所有的职责都能够被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以法律为依据建立问责制度。扶贫权责的划分不能只是纸上谈兵,而是要贯穿到整个扶贫实践过程之中。当出现问题时,既要能找到对应的责任人,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必要时要给予处罚,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扶贫工作开展。但不管是问责,还是处罚,都必须要有科学的标准,不能盲目扩大,也不能包庇纵容,要做到“该处罚就要处罚”和“真有问题就必须要处罚”。
严格扶贫工作程序。程序正当是实现脫贫的关键所在,只有严格扶贫工作程序,才能保障扶贫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完善贫困人口识别程序。地方政府要按照既定标准与流程分析区域内居民收入情况,实现对人口的精准识别,进而开展相关工作。二是要完善贫困帮扶申请审批程序。贫困居民要按照标准评估自身实际情况,并向扶贫部门提出帮扶申请,政府部门在收到申请之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展开深入调研,掌握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并以书面形式给申请人予以答复。三是要完善帮扶流程。地方政府应按照扶贫专项财政基金划拨计划,按时足额发放扶贫资金,不得随意克扣发放。此外,资金发放也应符合金融与财政资金管理流程,对不足额发放、流程违规等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对应的处罚。
严格规范扶贫干部行为。扶贫干部是扶贫攻坚具体政策的重要落实者,规范扶贫干部行为是落实法治扶贫的根本手段。一要牢固树立起扶贫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扶贫工作的具体政策,不折不扣地完成党和人民群众所交代的任务。二要在坚持对扶贫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防止个别领导干部搞“一言堂”。在工作中领导干部必须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组一同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得出最终意见,不能偏听偏信,更不能随心所欲。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规范扶贫干部管理制度,既要从提升扶贫工作效率出发,也要综合考虑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能过于强调约束而削弱干部对扶贫工作的激情,必须坚持约束与激励并举,让每个扶贫工作人员都能够在工作中获得快乐,实现自我价值。
加大对扶贫对象合法权益的保障
大力推进扶贫工作法治环境建设。做好扶贫工作法治环境建设是保障扶贫工作质量、提高扶贫工作效率的关键所在。一要加大对扶贫干部法治教育培训,让扶贫干部了解职务犯罪,以及扶贫工作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而产生敬畏之心,在扶贫工作中做到严守法律的底线。二要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并结合扶贫现状开展好扶贫普法宣传工作,让贫困居民了解与扶贫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对扶贫工作的全方位监督,也能让每个扶贫对象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完善扶贫法治保障体系。扶贫法治保障体系是指当贫困人口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犯时,可以通过对应的法律渠道表达自己的心声,并要求相关部门及时纠正正在发生的侵犯行为或对已经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大部分扶贫对象在知识与能力方面相对欠缺,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难以有效保障,完善扶贫法治保障迫在眉睫。一方面,需优化行政法治保障机制建设。扶贫是一种行政行为,扶贫法治保障只靠司法部门难以发挥作用。为此,必须要将法治融合到行政行为之中,一旦发生侵权行为能够在短时间内通过行政干预解决问题。行政法治保障还适用于对特定人群的救助,例如,可以简化孤寡老人、残疾人员的扶贫救助申请程序,或者允许行政管理人员代为申请,让每个有需要的人都能及时享受到相关政策。另一方面,需构建司法保障体系,巩固扶贫法治化发展的最后一道防线。鉴于大部分贫困人口法律维权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更无法承担司法诉讼成本,司法机关要结合扶贫司法需求,构建扶贫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并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为社会公众提供参与扶贫的渠道。公民参与扶贫是民主法治的重要体现,也是提升扶贫法治监督效率的根本选择,应允许公民参与到扶贫工作的全过程,并监督相关部门职能发挥。一方面,要贯彻“以民为本”理念,优化民众评价机制建设。个别地方的民众评价往往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基层政府开展扶贫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到群众当中,听取群众对扶贫工作的意见,让群众成为监督的主体。另一方面,要让扶贫工作协商成为常态。通过协商不仅能找准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也能发现扶贫工作中的缺陷。扶贫工作开展之前、遇到困难时都要与人民群众展开深度协商,处理好资金发放、项目审批等服务工作,让社会公众能够有效参与扶贫工作的全过程。
(作者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何平:《我国精准扶贫战略实施的法治保障研究》,《法学杂志》,2017年第1期。
②厉潇逸:《精准脱贫的法治保障》,《法学杂志》,2018年第6期。
责编/肖晗题 美编/史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