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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

2019-02-15张海涛陆继东

山东水利 2019年7期
关键词:济宁市许可水土保持

张 梅 ,张海涛 ,陆继东

(1.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山东 济宁 272100;2.济宁市黄淮水利勘测设计院,山东 济宁 272100)

近年来,济宁市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全力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着力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水利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深得社会各界好评。尤其是2019年济宁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后,水利深化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1 深化改革,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1.1 精简审批事项

依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取消一批、承接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水利部门积极承接落实好上级整合、取消、下放的水利行政审批事项,将原有13项许可服务事项削减到7项,削减率46.15%。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3项归并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将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2项整合为“取水许可审批”,且从大中型河道、中型水库、跨县级行政区域取水区别对待,日取地表水2万~4万m3或者日取地下水3000~20000m3的由市级审批,其余由县级审批;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下放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将市级水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一并下放到济宁市高新区。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区别对待,在市管河道上设置由市级审批,其余由所在县(市、区)审批;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由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2 优化审批流程

重新编制流程图,优化审批程序,推行集中并行审批、联合审批、在线审批服务,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变“纵向型审批”为“扁平型审批”。对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事项不再作为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与其他手续并行办理,未通过评审和未完成审批的项目都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更改文件审签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和简化了审批手续。过去7项法定审批时间最长45d,最短20d,总用时165d,现承诺审批时间最长11d,最短2d,总用时48d,较法定时限缩减了70.91%。现通过“联合审、区域评、网上办”等措施,使审批工作更加快捷和方便,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1.3 制定发布审批清单

一是修订规范水利部门“五张清单”。依据现有审批事项,及时调整完善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5张清单,尤其是清理了涉水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流程和环节,规范了涉水中介服务清单,并将“五张清单”在济宁相关网站上及时发布。二是精细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清单。依据济宁市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在项目进入审批流程前对每年度项目逐个进行梳理,对需要办理的水利审批事项、环节、要件、中介评估评审事项及设立依据列出清单,审批清单解决了项目单位需要办哪些手续、为啥办、找谁办、怎么办的问题,着实为项目单位提供“路线图”,凭审批清单精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三是推出“零跑腿”或“只跑一次”事项清单。2017年以来,市政府网上公布了两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其中涉及水利部门行政许可7项。由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后需报市水利局备案,该事项全程采取电子化办公,属于“零跑腿”事项。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采用网上预审,“只跑一次”即可完成审批。

2 加强监管,切实抓好放管结合

2.1 建立监管机制,推进公正监管

进一步明确各项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措施、责任主体,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在网上设立了水利许可事项清单、水利执法人员名录库、许可服务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接受社会监督。单位主体数据信息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使用该平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抽取有关业务人员配合水政执法人员共同实施,坚决执行业务规范,对照许可的业务方案一一检查核对,及时录入检查结果,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在双网及时公开公布监管结果。对超时、质差、收费不合理的中介机构,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公开,在一定时限内依法限制或禁止服务。

2.2 加强行业指导,重视督导检查

1)取水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由于取消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审批”,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严格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项目建设期取水许可管理是事中监管的重要环节,鉴于个别项目业主对依法依规取用水资源意识不到位,如缺少建设期的监管,到取水许可核验时再去纠正为时已晚。因此,市水利局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取水许可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涉水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批复要求,并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作为取水许可事后监管的重点内容,延续取水管理工作一直在探索中,济宁市结合实际仅需取水权人提供实际取用水情况的证明,根据用水户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逐年实际取用水量、水资源费缴纳、用水计划执行情况,并考虑行业用水水平、地方用水定额等,综合核定许可延续水量。该方法虽然增加了审批工作量,但符合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方向。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建设监管。国务院明文取消了水利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审批,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水利部门独立开展的审批事项依法保留。自2015年《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发布以来,水利部先后出台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2017年《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后,水利部出台了《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这些规范性文件对贯彻水土保持法、规范行政审批及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水利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使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均有章可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的检查,切实推进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3)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监管。在审批流程再造方案中,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与其他手续压茬横向办理,弱化了事前管理,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在实际办理中,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像涉及洙赵新河、泗河等由省级以上审批立项或者涉及市(地)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南四湖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蓄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均在立项阶段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也不存在拖延至开工时才办理审批的情况。尤其是自2017年以来,水利部门积极推行河湖长制度,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共落实6187名河长,实现了全市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因此,在审批部门的指导下,项目所在地河长们成了河湖库健康的“守护神”,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指导和监管也实现了“全覆盖”。

3 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企业群众需求

3.1 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制度

前几年,原济宁市水利局专门成立了许可服务科负责水利行政审批工作,把原来业务处室涉及审批的关键职能全部划归该科集中组织实施,并选派了精干力量到部门窗口集中办公。2019年济宁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后,迅速完成人员及事项的集中划转,依托服务大厅,打造线上线下、虚实一体、互为补充的服务平台。实行水利行政许可首席代表制,全权负责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真正做到了行政许可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实行了“首席代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协调和规范监管等10项事宜一并授权,行使单位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权、审核权、协调权、制证权、送达权等职权。执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规定,办理水利许可事项更加规范和便捷,大大提高了许可工作效率。为确保“并联审批”的联审质量,济宁市除固定5名人员组成技术初审小组外,还建立了81名专家的水利技术专家库,为各类涉水项目评审、论证提供了专业化服务。

3.2 推行免费“保姆式”服务

近年来,水利行政审批人员迅速从“审批者”转变为:既是“审批者”,又是“监管者”,还是“服务员”。为项目单位提供综合受理、一口咨询、报批辅导、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特别是在济宁市企业项目流程再造改革中首次提出“企业不跑干部跑”的指导原则,在审批中反转了水利审批部门和申办方角色,由“办事群众围着部门跑”转变为“部门围着办事群众转”,让企业、群众从深化改革中增强了获得感。

窗口工作人员平时注重收集重大项目信息,把行政指导融入到项目论证报告编制、可研报告等前期工作阶段,使项目从一开始就做到符合水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前对项目审批进行网上预审,服务对象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办理流程,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影响审批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预审通过后“即来即办”。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及“窗口”服务得到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广泛认可,实现了多年“零差错”“零投诉”,审批服务窗口多次被评为“红旗窗口”,窗口多名服务人员多次被评为“服务标兵”,进一步增强了服务人员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和服务意识。

4 结语

近年来,济宁市通过深化水利小改革,释放了民生大红利,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尚处于继续发展完善阶段,今后一段时期基本建设项目仍将维持相当规模,对保留、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秉承“没有最优只有更优”的理念,审批流程改革不停步,改革创新无止境,更好地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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