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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视角下中国虚拟经济总量核算问题研究

2019-02-15聂富强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19年2期
关键词:经济总量总量核算

彭 刚,聂富强

(西南财经大学 a.统计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b.中国社会经济统计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0074)

一、引 言

当前,无论是政府部门、学界还是业界都极为关注中国是否已呈现“脱实向虚”之势,并由此引发了诸多激烈争论。测度“脱实度”或“向虚度”是回答此问题的关键所在,而其难点在于科学、合理地核算虚拟经济总量。与实体经济利用GDP作为衡量其总量规模核心指标相比,中国虚拟经济总量核算存在一定程度的失位,不能真实、准确反映虚拟经济发展状况,导致政策制定和经济形势研判缺乏充足的数据支撑。完善中国虚拟经济总量核算,是当前学术界和官方统计部门都亟待解决的难题。虚拟经济总量核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仅需要相关宏观经济统计理论的支撑,同时还应契合中国当前复杂的经济运行格局。具体而言,中国虚拟经济总量核算需要克服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要以宏观经济核算相关理论和体系作为基础,特别是SNA[注]SNA是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标准手册的简称,最新的标准手册为《国民账户体系2008》,简称SNA2008。有关统计标准,使其内恰于已有宏观经济统计体系之中,而不应处于孤立状态;二是对于虚拟经济核算范围的界定,由于尚存较大争议,准确把握其内涵并在可测度基础上识别和确定虚拟经济统计范围,极为重要;三是虚拟经济总量指标的选择,现有绝大部分统计指标并非对虚拟经济状况的直接测度,无法真实、准确反映虚拟经济运行,确定合适的总量统计指标极为关键。

GDP是衡量实体经济总量规模的核心指标,尽管GDP存在各种缺陷,但其宏观经济测度绝对地位一直未被动摇,且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那么,能否在SNA基础上借鉴GDP核算,构建一整套核算体系来反映虚拟经济运行状况呢?不可否定的是,已有围绕虚拟经济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专门针对虚拟经济核算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虚拟经济总量规模测度的诸多难点问题亟待突破。本文将主要从虚拟经济内涵与范围界定、总量规模核算指标选择以及总量核算的其他相关问题三个方面,对现有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述评,以期发现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

虚拟经济已经成为中国当代的一种经济现象、一种客观状态和一种新的发展趋势[1],其内涵目前虽然尚无一致性的概念界定[2],但学术界对其研究范围认识已逐步趋同。普遍认为虚拟经济的提出,最早是源于马克思的虚拟资本概念[3],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学词语。根据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虚拟资本产生于借贷和银行信用制度,本身不具备价值,但可通过循环运动产生利润并形成剩余价值[4]。早期对虚拟经济的理解一般是从马克思虚拟资本论述角度出发,认为其是相对独立于实体经济之外的虚拟资本的持有和交易活动[5],信用是虚拟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制度性基础[6]。虚拟经济中虽然包括虚拟资本, 但虚拟经济与虚拟资本不完全等同,二者涵盖的内容是有差别的[7]。虚拟经济相关活动主要依托金融系统,无需借助“交换—生产—流通—交换”这一循环,能够直接以钱生钱,是与实体经济相对应的经济活动模式[4]。虚拟经济还被认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范畴是指以资本化定价行为为基础的价格系统,而广义层次是指一套脱离了物质存在形式的价值系统[8]。国民经济核算方法也可界定虚拟经济,GDP生产过程是实体经济,而GDP生产过程以外的金融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总和就是虚拟经济[9]。还可从货币资本的增值性活动以什么为媒介或者中介进行认识,如果以货币、价值符号和资产为媒介,就是虚拟经济[2]。可见,在对虚拟经济内涵的界定方面,充满分歧。然而,对于虚拟经济所涉及的主要对象,在经历一个渐进认识过程之后,各方观点已十分接近。目前,大部分研究认为虚拟经济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各种金融工具和房地产,集中表现为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衍生品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10]。

核算虚拟经济总量应进一步选择并确定测度总量规模的核心指标。然而,究竟以什么来作为虚拟经济总量测度的核心指标,学术界存在不同观点。早期的观点认为可使用各类虚拟经济工具[注]更加确切地说,主要是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中的各类金融工具。的价值总量,来衡量虚拟经济的规模[3]。实际上,该金融资产价值总量为存量指标,仅能够衡量虚拟经济的静态绝对规模大小,与实体经济所使用的GDP流量属性不相符。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以虚拟经济交易流量作为主要测度变量[11]。建立在全象资金流量观测系统之上,将各类虚拟经济工具交易总规模作为虚拟经济总量,既可以考虑局部和加总后对重复交易的忽略,同时也能反映出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资金使用的真实过程。肖红叶和孙森在上述研究基础之上,从统计理论与数据技术层面,提出了实行虚拟经济核算的解决方案[12]。但是,以交易量作为总量核算的核心指标,其刻画虚拟经济总体规模与发展状况的科学性有待检验,也无法反映在核算期内不发生交易行为的那部分虚拟经济资产价值变动情况。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社会融资总额和广义货币供应量也可以作为虚拟经济规模总量的测度指标[13]。这两个指标,在一定意义上可理解为虚拟经济系统向实体经济系统支持或供应的资金总量,当然其前提条件是虚拟经济融资必须全部服务于实体经济,且两者发展趋势不能背离。

虚拟经济的主体、客体、规则及数据来源等,是总量核算过程中需要明确的其他问题。对于经济活动主体的刻画,SNA所使用的机构部门划分依据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行为特征,同时根据金融性和生产性特征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划分[14]253-257,在宏观经济核算中的应用最为广泛。对此,虚拟经济的主体和客体都可以沿用SNA中有关界定进行分类[15]58。对于虚拟经济的记录时间原则、估价原则以及合并原则,虚拟经济核算应基本上与SNA体系的核算原则保持一致[12]。对于虚拟经济的数据来源,肖红叶和孙森提出了从国家统计局、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获取数据的方案[12], 许涤龙和沈稳则提出可从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方面入手,获取准确的虚拟经济数据来源[16]。

总体来看,虚拟经济总量核算在具体操作层面还存在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虚拟经济的内涵和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在统计层面需要界定更为清晰的虚拟经济边界;二是以虚拟经济主要工具的总价值或者总交易价值,作为总量规模的核心指标,有待进一步从理论上突破;三是如何在总量统计基础之上,构建一套完整反映虚拟经济运行的总量核算体系。本研究正是基于上述问题,在已有虚拟经济核算研究基础之上,尝试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探讨虚拟经济总量统计有关问题。

二、虚拟经济总量核算的理论探讨

研究中国虚拟经济总量统计,必须在理论上明确统计什么以及怎么统计等关键问题。为此,有必要再深入探究中国当代虚拟经济内涵,寻求并确定在统计层面具有可适性的核算范围。厘清虚拟经济在现有SNA中所处的地位,使其符合SNA的相关原则和要求,也应是其总量统计的应有之义。

(一)虚拟经济的理论内涵

虚拟经济概念源自于马克思《资本论》中对虚拟资本的阐述,故研究虚拟经济总量问题必须追溯至此,并牢牢抓住其内核。虚拟经济在当代虽然有了更多的发展和表现形式,但并不能据此就割裂其与虚拟资本间的内在联系。当前,无论是将虚拟经济不加区分地与金融经济混同,还是把虚拟化的互联网经济纳入其中,都不符合其按照虚拟资本所界定的内涵。

1.马克思所论述虚拟资本的内核是建立信用和追求增值。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专门论述了信用与虚拟资本的关系[17]450-540,虚拟资本必须建立在信用制度之上,也是信用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马克思认为,在商业信用出现之后,商品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卖,而是为取得定期支付的凭据而卖,而虚拟资本和生息的证券,在它们本身作为货币资产而在证券所内流通的时候,也是如此。可见,商品实现虚拟资本身份的转换,实质是为了建立起内在的信用制度,信用制度为虚拟资本能够进行交易提供了可能。进一步,马克思还提出:“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这也意味着随着信用的发展,最终产生的汇票一定会替代货币进行流通。除建立信用制度,商品要实现虚拟资本转化,还必须符合资本的特性,也就是追求增值。马克思提出:“人们把虚拟资本的形式叫做资本化。人们把每一个有规则的会反复取得的收入按平均利息率来计算,把它算作是按这个利息率贷出的一个资本会提供的收益”。在此之下,虚拟资本也能够得到利润,继而产生某种形式的剩余价值。

2.虚拟资本区别实体资本在于其非GDP生产性质。虚拟经济是由虚拟资本相关活动所形成,相应研究虚拟经济的内涵也应围绕虚拟资本运动展开。实体资本与虚拟资本有所区别,实体资本要追求利润,必须将其置于有用性产品的生产,并借助流通过程才有可能实现增值。而虚拟资本并不直接进入到生产领域,仅通过流通环节,即可完成并实现资本增值。虚拟资本只有与实际资本结合变现后,其本身价值才有可能实现[4]。虚拟资本能否实现增值,根本在于其未来收益预期的不确定性与变动。虚拟资本并不直接参与GDP的生产过程,但其形成的虚拟经济却会影响GDP的生产和此后的分配。与此对应,虚拟经济本身也不具有GDP生产性,但可借助其最终目标,即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本支持来影响实体经济发展。因此,虚拟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不能脱离实体经济而单独存在。

3.并非所有经济价值变动都应纳入虚拟经济范畴。虚拟经济主要特征是反映价值变动,要纳入虚拟经济范畴,必须具备虚拟资本的属性。首先,虚拟资本有别于一般的商品,本身并不直接进入到生产领域。这样,就将虚拟经济的范畴限制在虚拟资本领域,相应一般性的资产和商品被排除在外。其次,虚拟经济中的虚拟资本在现实中往往表现为权益形式。虚拟资本自身并没有使用价值,但预计未来能够获得持续收益,其实质是对未来收益权的索取凭证。索取凭证的创造必须建立在信用体系之上,以此来保证持有者对收益的占有权。再者,虚拟资本的价值主要源于预期收益,对应的预期变化形成了虚拟经济的运行活动。虚拟经济的运行过程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虚拟资本预期收益的变化,这是虚拟经济运行的驱动力;二是预期收益变化发生传导,并引发虚拟资本价值变动,这是虚拟经济运行的主要结果。最后,权益化凭证的持有者可对外进行交易,交易的结果既可以获利,也可能亏损,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特定类型凭证的交易市场。需要注意的是,权益化的索取凭证所对应的虚拟资本,并不一定只能借助金融资产来创造,任何资产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皆可[注]17世纪荷兰的郁金香以及当前中国的商品房,虽然都不是金融资产,但在一定条件下却可以虚拟权益化,也属于虚拟经济范畴。。

(二)虚拟经济核算理论体系构建

SNA是宏观经济统计的主要国际准则,其将各类经济活动[注]这些经济活动是以生产作为起点,相应生产核算也是SNA中最为关键的部分。置于账户体系[注]SNA中的账户序列分为经常账户、积累账户和资产负债表三类,其中包括生产账户、收入分配和收入使用的经常账户是其最核心的部分。之下,通过记录并测算运行过程中各类经济价值的存量及其流量,达到监测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目的。SNA2008关注的核心在于使用交易所刻画主要流量的核算部分,特别是以生产和增值作为起点的经济流量及其后续运动过程。简而言之,SNA理论架构是围绕实体经济及其运行过程展开的,在虚拟经济核算理论方面体现并不突出。

1.应在理论上明确虚拟经济活动运行过程。核算虚拟经济总量规模,必须先了解其活动如何运行。虚拟经济活动是围绕虚拟资本及其对应的虚拟资产来展开的。这既包括各种虚拟资产的创造、消失,也包括虚拟资产在经济主体间的各种交易,还包括交易外的价格变动等其他变化。应当明确,SNA2008借助账户体系来刻画并构建整个宏观经济运行各环节间的联系(具体见图1),无论是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的各类活动,均已被纳入到了各大账户序列之中。但SNA2008在整体上,重经济活动流量(变动量)核算,轻经济活动存量(资产负债)核算;重交易部分流量,轻非交易其他变化部分流量;重实体经济活动过程刻画,轻虚拟经济活动过程刻画。虚拟经济相关活动主要囊括于积累账户和资产负债表中,经常账户并未直接包括其运动过程。其中,积累账户反映的经济活动过程中引起的资产价值变动(也即流量),虚拟经济相关流量应包括在内;资产负债表显示了全部经济活动价值总变化及其结果,虚拟经济各类活动的运动结果也可体现。因此,基于账户体系来描述虚拟经济运行过程,关键在于从积累账户和资产负债表中专门分离出虚拟经济内容,并依托已有体系进行系统化构建。

图1 SNA2008账户刻画的经济活动运行过程

2.虚拟经济总量核算体系构建。事实上,通过上述对虚拟经济内涵及其活动运行分析,虚拟经济相关总量的核算框架已初见端倪。虚拟经济相关活动应体现为诸多虚拟经济流量和存量,且存量与流量之间能够建立起紧密的联接关系。虚拟经济流量与SNA2008一致,反映的是虚拟经济价值的产生、转换、交易、转移和消失。虚拟经济全部活动的流量由两方面组成:一是由于交易因素引起的虚拟经济资产价值变动,包括金融类虚拟经济资产和非金融类的虚拟经济资产;二是由于非交易因素引起的虚拟经济资产价值变动,包括资产物量其他变化和重估价变化。而全部虚拟经济活动的流量,相应也就解释了虚拟经济存量从期初到期末的变动原因,从而构建起了整个虚拟经济总量核算的体系。

3.主要总量指标与核心指标选择。虚拟经济总量核算体系间的联系,是以存量和流量构建起来的,而这些存量和流量必须映射为一个个具体的总量指标。与上述虚拟经济核算体系中的存量与流量相对应,虚拟经济的总量指标包括虚拟经济资产价值存量、因交易引起的资产价值变动总量[注]这里的交易是指两个机构单位因协议而发生的活动,包括交换和转移等,这与平常所理解的股票交易中交易的含义有所区别。、资产物量其他变化引起的资产价值变动总量、价格变化引起的资产价值变动总量。可见,虚拟经济会涉及到诸多相互之间具有密切联系的总量指标,而这些总量指标是可以完整地刻画虚拟经济有关活动的。因此,基于虚拟经济总量核算体系,可进一步利用相关总量指标进行构建,即:以虚拟经济资产存量价值总量为基础,以核算期内虚拟经济资产价值变动总量为核心,以数量变化引起价值变动总量和价格变化引起价值变动总量为结构。选择虚拟经济资产价值变动量作为反映其发展的核心指标,原因有三:一是虚拟经济资产价值变动量是对虚拟经济发展状态的直接刻画,相较交易总量、融资规模等总量指标具有更实际的经济意义;二是相较虚拟经济资产存量价值指标,价值变动量能够反映虚拟经济在核算期内的波动,而非某一时刻的总体情况;三是以虚拟经济资产价值变动量作为流量指标,是与GDP相契合的,与其他经济总量指标具有可比性。

三、中国虚拟经济总量核算范围与难点问题

实践中要核算中国虚拟经济总量,存在多个难点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包括虚拟经济范围界定、各类虚拟经济资产的识别、估值或对应数据来源等。

(一)统计可测视角下虚拟经济范围再析

核算虚拟经济总量有必要在其理论内涵基础之上,进一步探究其具体实践表征边界,以形成统计可测视角下虚拟经济的核算范围。界定虚拟经济范围必须立足于虚拟资本,而虚拟资本的创造既可源于金融资产,又包括非金融资产。相应地,研究中国虚拟经济的范围可以从虚拟经济权益化凭证的类型入手。

1.虚拟经济资产范围的识别。虚拟经济对应着各类虚拟经济活动,活动背后的主体则是类型多样的资产。在统计可测视角下,也就是要识别实际中虚拟经济资产的具体内容。从虚拟经济的理论内涵看,一项资产成为虚拟经济资产,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是该资产需满足虚拟资本的性质,即不直接进入到生产领域,而是集中在投资领域;二是该资产一般是以权益化凭证来显现;三是该资产的价值依托信用体系维持,价值大小与变动主要是基于预期;四是该资产在一定条件下可进行交易。因此,基于现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下的资产分类,利用上述四个条件,可对已有资产类型一一进行识别,从而能够确定虚拟经济的大致范围。当然,可能会存在一些临界情形的识别,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讨论。

2.金融市场中虚拟经济资产内容界定。目前,绝大多数虚拟经济资产都集中在金融领域,这主要是由金融的融资和投资功能所决定的。金融工具种类丰富,根据SNA2008的界定,可将其分为八个大类。但是,并非所有的金融工具都属于虚拟经济范畴。具体而言,应当基于收益预期性和可交易性来识别金融工具中的虚拟经济资产内容。货币性黄金和特别提款权、通货和存款、贷款、其他应收或应付款以及保险、养老金和标准化担保计划,其收益一般都是既定不可变的,且在到期日之前一般也不能进行交易,因而应将其排除在虚拟经济范围之外。据此,金融市场中的虚拟经济范围主要包括债务性证券、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股票期权这三类金融工具[18]97-104。当然,未在相应流通市场可公开交易的部分应当排除在虚拟经济之外。具体而言,与中国现行金融市场和统计体系相对应,虚拟经济所包括更为详细的金融工具类型见表1。

表1 金融市场中的虚拟经济资产内容[注]中国具体金融工具类型参见《中国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具体可见杜金富的研究。

3.非金融市场中虚拟经济资产内容界定。除金融市场外,在非金融领域也有几大较为活跃的投资市场,也包括部分虚拟经济内容。一是房地产市场中的虚拟经济内容。周建军和鞠方从理论上阐述了为何房地产具有虚拟经济特征,其关键是房地产背后的土地具有虚拟资本的性质[19]。基于预期之下土地的稀缺性,最终能够引起房地产价值发生不确定性的变动。房地产业中对于不符合收益预期性和可交易性的房产,也应排除在虚拟经济之外。据此,房地产业中的虚拟经济资产主要包括以投资增值为主要目的的各类非自用商品房[注]这里说的住房是有土地使用价值的。(住宅、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二是贵重物品中的虚拟经济成分。根据SNA2008的界定,贵重物品主要不是用于生产和消费,而是在一段时间内作为价值贮藏手段持有并具有较大价值,正常情况下其价值会随着时间上升或至少不会下降,质量也不会变坏。贵重物品成为虚拟经济资产有其特殊性,主要在于其并不以权益化凭证来显现,而是直接以其自身实物形式。然而,贵重物品不能用于生产,虚拟资本特征较为显著,其价值也主要基于稀缺、美观、文化等要素,未来价值波动也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当然,贵重物品作为虚拟经济资产也需符合内在要求,即应当仅是指那部分被视为投资替代形式的项目,其他未曾在投资市场流通的应排除在外。

(二)中国虚拟经济总量核算难点与应对

虚拟经济总量核算除需要界定可测度的统计边界之外,另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是相关虚拟经济资产范围识别、估值或对应数据来源。具体而言,主要集中在非上市公司可转让股权、非自用产权商品房和贵重物品这三类虚拟经济资产。由于中国官方统计部门尚未对上述特定资产类型进行专门统计,统计数据来源缺乏是核算中需要直面的难点。

1.非上市股票外可转让股权的识别和估值。对股权而言,除上市公司流通交易股票外,还存在大量非上市股票,其中部分非上市股票是可进行转让交易的。由于目前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者主要为风险投资公司或个人,追求上市或并购成功后的丰厚投资利润,这里可以使用股权风险投资部分,来作为非上市股票中的虚拟经济资产。非上市股票的另一个难题是定价。在上市之前,由于该部分股权不具有可观测的市场价格,对应价值难以直接得到。对于未上市股票定价,SNA2008给出了六种接近股东权益市场价值的估价方法,即近期交易价格、净资产价值、现值或市盈率、统计人员根据宏观信息调整的企业账目价值、自有资金账面价值和摊销全球价值。实际操作过程中,则应当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来选择使用何种方法。专门针对虚拟经济资产价值确定而言,为了简化核算工作的复杂性以及保障结果的可比较性,若具有比较权威的企业近期估值则使用该结果来计算股权投资价值,若无近期估值结果且被投资企业持续经营则使用投资额进行估算,若被投资企业无法持续经营甚至破产则其价值为零。

2.非自用产权商品房的识别与核算。房产在中国居民财富中占据了极高的比重,已成为最主要的资产配置方式。《中国家庭财富调查报告(2017)》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家庭人均财富为169 077元,城镇家庭房产净值的比重高达68.68%。核算非自用产权商品房中的虚拟经济资产价值,难点在于实际中如何界定非自用商品房的范围。对于商品房而言,哪些是自用的,哪些是用于投资增值的,实际统计中很难找到明确的区分依据。以居民住房为例,一个家庭可能同时拥有多套住房,如何确定这些住房究竟是自用还是投资,是以是否实际自住还是以对外出租为标志,不仅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阶段性[注]住房具有居住性还是投资性,会随着拥有者所处环境变化而不断发生转换。,而且也缺乏核算其市场价值所必需的数据支撑。因此,对于这部分虚拟经济资产,很难正面直接核算其价值,只能采取近似的替代方法。这里有两种估计方法可以尝试:一是可以利用调查数据来配合进行估算,即假定拥有房产的家庭仅有一套用于自住,其他住房都认为是投资性房产;二是可以考虑在一定假设条件之下,利用住房交易数据来反推投资性住房的总规模。

3.贵重物品的识别与核算。贵重物品主要包括贵金属、宝石、古董、其它艺术品以及其它贵重物品。由于虚拟经济资产具有投资属性,因此并非全部的贵重物品都应纳入虚拟经济资产范围。对此,应当将政府所持有的贵重物品排除在外,特别是政府所持有的各种文物,在正常情况下由于不会流向市场而不具备投资属性。因此,贵重物品中的虚拟经济资产,主要包括住户部门和企业部门所持有的各类贵重物品。李静萍进一步讨论了两类特殊情形,即金融部门所持有的非货币黄金以及非金融部门所持有的某些具有贵重物品形态的产品,特别是后者,只有不作为中间消耗、存货或固定资本形成的部分才属于贵重物品范畴[20]。核算贵重物品时,获得相关价格数据进行核算计值的难度可能更大。因此,一般认为可以向贵重物品生产者、零售商或拍卖机构获取价格数据。

四、中国虚拟经济资产总量规模测算

测算各类虚拟经济资产存量价值总量,是进一步计算核心的虚拟经济资产价值增量指标并按交易和非交易进行分解的基础。然而,如果将虚拟经济资产全部内容都纳入测算范围,不仅核算难度巨大,测算结果的准确性也无法保证。因此,在现有条件下,应将所界定的可测虚拟经济资产范围,与该类型资产在中国当前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关注度相结合,并考虑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来确定虚拟经济主要类型。本文尝试测算2006—2015年中国虚拟经济资产存量和对应增量价值,并对增量进行分解。

(一)各类资产存量价值总量测算

从中国当前市场经济运行状况来看,金融市场中的虚拟经济是以可交易的上市股票和债券为主,非金融市场中各类投资目的房地产则占据主导地位,并引发各界广泛关注。金融衍生产品和贵重物品目前尚未成为经济运行过程的主要监管对象,在统计数据获取方面也有较大的局限性。因此,这里将主要利用现有公开数据,对虚拟经济中的股票、债券和房地产价值存量规模进行测算。

中国股票和债券价值总量测算。由于非上市的可流通股票统计数据难以获取,这里仅核算上市部分股票价值。中国上市股票价值总量存在多个统计口径,包括股票市价总值和股票流通市值等。由于虚拟经济所对应的是可流通部分,故应选择股票流通市值作为中国虚拟经济股票价值总量。中国债券主要有三大登记托管场所,分别是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债券价值总量可以使用相应市场余额数据。2006—2015年有关指标具体统计数据见历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

房地产中虚拟经济资产总量测算所存问题较多。中国官方统计部门目前仅是统计新建部分商品房,尚未对存量情况进行过摸底调查,住建部虽然有产权商品房的相关登记数据,但也未对外公开。房地产中的虚拟经济资产主要包括住宅、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三类,由于没有直接对应的面积存量数据,因而必须间接进行估算。(1)投资性住宅价值估计。确定投资性住宅面积占全部住宅面积的比重,是测算的关键和难点所在。考虑统计数据的局限性,这里使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2012》的数据,即“拥有一套住房的城市家庭占69.05%,拥有两套住房的城市家庭占15.44%,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城市家庭为3.63%”,认为有超过一套住房的都为投资性住宅,并假定该比重在其他年份保持不变。结合该报告提供的各套房住房价值数据以及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城镇人口数和家庭规模,可以测算得到2012年中国投资性住宅价值为399 511.38亿元。进一步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和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注]国家统计局公开的中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数据中,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数据缺失,这里利用2012年和2016年数据按照增量均匀变化进行插值替代估计。,分别构建对应的价格和总面积指数,来测算其他年份投资性住宅价值。(2)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价值估算。估算的难点是要合理确定两者面积的存量大小。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和历年《中国房地产统计年鉴》的数据可知,1991年开始发布房屋销售面积和住宅销售面积数据,2000年,对指标细化后才有了包括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等各类商品房销售面积数据。由于1991年之前可交易的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面积相对较少,这里进行近似处理,将从1991年开始对应销售面积的累积量作为2006—2015年的存量[注]将销售面积累计量作为存量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低估,这是因为一些企业自建且具有产权的办公楼并未纳入于此。,而1991—1999年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按照2000—2005年的比例进行拆分。

表2 中国虚拟经济各类资产存量价值总量 单位:亿元

(二)总变动量及其分解

利用中国各类虚拟经济资产价值存量,可计算各类资产价值的变动总量(增量)是虚拟经济总量体系中最核心的指标。利用综合指数体系可将增量分解为因交易引起的总量变化部分和因价格变动引起的总量变化部分。未考虑资产物量其他变化引起的资产价值变动总量,主要因为:一是实际测算中,如投资性住房因巨灾损失、分类变化等资产物量其他变化所需数据,往往难以获得;二是资产物量其他变化引起的资产价值变动总量往往较小,不会对分析结果形成系统性影响。分解过程中,价格总指数选择同度量因素固定在报告期的帕氏指数,数量总指数选择固定在报告期的垃氏指数,具体公式为:

VP=P1×Q0-P0×Q0=ΔP×Q0

(1)

VQ=VT-VP

(2)

其中,VP、VQ和VT分别表示虚拟经济资产因价格变动引起的变化、因交易引起的变化和总变化,P和Q分别表示该类资产的价格和数量。

上市股票价值增量的分解,可根据流通市值和流通股本数计算出历年每股平均价格,继而可计算出相邻年份的价格之差;上市债券价值增量的分解,价格使用平均市值法到期收益率的期初和期末均值。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增量的分解,使用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来测度价格变化,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库[注]每股平均价格计算数据和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数据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库,债券价格计算数据来源于中国债券数据网http://www.chinabond.com.cn/。。

表3 中国虚拟经济各类资产价值增量及其分解 单位:亿元

(三)测算结果分析

1.中国虚拟经济资产存量价值近年来扩张迅速,但波动性很大。表2测算结果显示,中国虚拟经济资产存量价值2006年仅为264 535.86亿元,与当年GDP总量219 438.50亿元大致相等,但到2015年,该值已达1 544 429.84亿元,是同年GDP总量689 052.10亿元的2.24倍。可见,中国虚拟经济存量价值膨胀速度非常快,年均增长率达到21.66%。另一方面,中国虚拟经济资产存量价值波动明显。2007年和2009年增速都超过了50%,但2008年则呈现出负增长,在大部分年份其增速都高于GDP增速,见图2。

图2 中国虚拟经济存量增速与GDP增速(%)

2.中国虚拟经济总体发展稳定性极差,房地产中价格风险累积不可忽视,呈现出一定的向虚趋势。2007—2015年这9年中,中国虚拟经济资产价值变动量除2008年为-29 240.00亿元外,其他年份均为正向变动,变动量最大的为2015年的280 868.93亿元。虚拟经济资产价值总变动量是核算虚拟经济发展状况的核心指标,将其与GDP总量进行比较,可以较为清晰反映出当年虚拟经济发展总体状况。图3结果显示,中国虚拟经济发展状况极其不稳定,波动十分剧烈,变动累计和结构数据呈现出一些有意义的结果。2007—2015年,中国虚拟经济资产价值总共增加了1 279 893.98亿元,其中股票、债券和投资性房地产分别增加392 877.36亿元、390 600.28亿元和496 416.34亿元。2014年和2015年中国虚拟经济价值增量总规模非常大,分别为218 204.73亿元和280 868.93亿元。从增量分解结果来看,由于价格变动引起的增量为370 585.37亿元,由于交易原因引起的增量为909 308.61亿元,增量主要来自于交易原因而并非价格因素。需要注意的是,在370 585.37亿元由价格变动引起的虚拟经济资产价值增量中,投资性房地产高达249 674.37亿元,占全部比重的67.37%。2007—2015年这9年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增量总共为496 416.34亿元,由于价格变动所引起的价值变动甚至超过了交易因素引起的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已经积累了一定的风险。此外,2011年以来,虚拟经济资产价值总变动量占GDP比重整体呈现出上升趋势,揭示出中国经济结构具有一定程度向虚之势。

图3 中国虚拟经济资产价值变动量占GDP比重(%)

五、结 语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发展增速换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处理好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21]。关于经济是否已经存在“脱实向虚”以及向虚程度的认识和把握,对明确和指导中国未来经济发展方向也显得极为重要。而认清虚拟经济本质、建立其总量核算的框架体系并测算得到相关统计数据,是破解此系列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文对虚拟经济总量核算问题的探索性研究,可能在这三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对虚拟经济的界定,紧紧抓住了马克思虚拟资本的内核,即不具备一般商品属性,无法直接进入到生产领域,现实中往往表现为权益形式,其价值主要源于预期收益,并且能够对外进行交易;二是对虚拟经济总量核算指标选择方面,构建了以虚拟经济资产价值总量为基础、以资产价值总量变动为核心的核算体系,其对虚拟经济的直接测算,有别于以往使用金融资产交易量、社会融资总额等指标的间接测算研究;三是对中国2007—2015年虚拟经济资产存量和增量价值进行测算,并将其与GDP进行比较,不仅是对近年来中国虚拟经济运行状况的有力反映,同时也是对中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关系的正面回应。

虽然本文做出了一些边际上的改进和尝试,但虚拟经济总量核算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仍然具有更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受限于官方现有统计制度的限制,中国现有虚拟经济总量的核算数据大量分散于各金融监管部门,甚至有些数据尚未有相关部门对其专门进行统计。基于虚拟经济在实际中的作用提升,迫切需要在实践层面推动虚拟经济总量核算以满足对其运行监测与管理需求。2017年8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最新《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CSNA2016)》,在资产负债核算中专门将资产负债变化分为交易变化和其他变化。一方面,新的核算体系,为中国虚拟经济核算框架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同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能够为虚拟经济总量核算实践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另一方面,CSNA2016中并未专门提出虚拟经济相关概念与核算理论方法,这与虚拟经济在中国的实际发展及其作用地位不相符合。由此,中国统计学界应进一步加强虚拟经济总量核算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政府官方统计层面也需及时制定并出台专门的核算制度,以指导虚拟经济总量统计的实践活动。

当然,随着全球化背景下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大数据、区块链和金融创新的逐步完善和深入,经济形态和资产货币形式正在呈现出更为多元化的特征。由此,未来中国虚拟经济资产的边界将不断拓展,对虚拟经济总量核算研究也必然受到更多冲击与挑战。但是,分析虚拟经济的本质,紧随新经济发展潮流,强化虚拟经济活动运行监测,立足对虚拟经济实践问题的解决,中国必将会建立起完善的虚拟经济总量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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