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共享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02-14谢元辉陈腾
谢元辉 陈腾
[摘 要]由于我国特殊行政体制,政府信息共享依然在体制和基础设施方面存在大量的问题,本文从大数据背景出发,通过对政府信息共享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根据大数据时代特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信息共享;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已从IT(信息)时代步入了DT(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时代对于我国电子政务带来了机会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十八大以后,国务院相继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政府信息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办事效率,打造服务型政府建设,必然要大力促进我国政府信息跨部门、跨地区进行共享。鉴于此,本文主要对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信息共享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共享存在的问题
1.1 组织体制和管理体制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海量信息的存在迫切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提高信息处理能力,提升政府办事效率,对数据处理要求的增加,倒逼各职能部门间必须进行数据共享,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水平。然而,由于我国特有的传统组织形式是纵向中央集权制,横向职能部门制,我国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间不得不接受“两头治理”。一方面是中央各部委对职能部门自身的发展建设,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各职能部门的发展建设。就当前各地各职能部门的建设现状来说,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对职能部门的建设要求是不一致的,相互之间存在冲突。这就从源头上导致了政府信息共享难的现象。
在当前我国特有的行政体制下,形成了“金字塔型”管理模式,政府间各部门各自为政,各部门根据部门需求收集、加工、处理、使用信息,独立自建业务应用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信息孤岛现象的存在。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管理,各部门间会因为部门利益的存在,而降低政府信息共享主观意愿,也对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形成阻碍。
1.2 法律体制
大数据背景下,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普及,政府信息共享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风险。由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起步较晚,信息共享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尤其缺少国家统一层面法律政策。其次,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对政府信息管理建设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政府信息建设的法律法规较少,政府信息管理是进行信息共享的前提,信息管理法律的缺失,将会严重阻碍政府信息共享。
2 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共享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2.1 信息标准不统一
在我国特有行政体制下,各部门独自林立,职能部門根据部门需要进行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导致了同一信息存在多头收集、多头保管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信息的重复收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更为重要的是,各部门因为对同一信息采集的需求、使用标准以及统计口径的不一致,导致了各部门信息标准不统一,造成了信息共享需求方在进行信息共享时,基于自身职能部门角度,无法辨别信息共享提供方哪个项目信息是自己的需求信息,影响了各部门间进行政府信息的有效共享。
2.2 信息安全与保障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使得政府信息共享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风险。首先,在信息共享过程中,随时可以遭受黑客攻击、政府信息泄露、信息更改等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其次,信息共享双方缺乏信任,难以保证信息提供方信息安全。大数据背景下,信息就意味着资源,信息通常有很多未被开发的“潜力”,具有较大价值。信息共享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部门有效核心资源的共享。通常信息的使用由信息需求一方向信息提供方提交“信息使用申请单”,待信息提供方授权同意后,信息需求方才能够按照使用数据,但在实际过程中,需求方往往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私自将信息拿作他用,损失了信息提供方部门利益。这往往也是各部门不愿意进行信息共享的重要原因。
3 大数据时代推进政府信息共享的具体对策
3.1 体制建设方面
3.1.1 深化改革组织体制和管理体制建设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事务的增加和复杂性,要求政府职能更广、管理能力更强,办事效率更高,公共服务能力更强。传统由上而下的组织体制、金字塔型的管理体制已无法满足大数据时代公众服务需求。迫切要求政府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作用,通过加强对内部信息系统的整合,完善组织系统之间的整合。充分利用当前政府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活动,抢抓深化“放管服”政务改革机遇,积极推动我国组织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在组织体制上,加强整体规划和统一管理,通过政府内部业务重组、流程优化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在管理体制上,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下放行政权力,打造分权化、扁平化政府管理形式,改革现有组织体制和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部门间政府信息共享。
3.1.2 完善法律体制建设
在法律体制层面,加强中央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制定国家层面政府信息共享法律法规,使各职能部门进行信息共享有法可依,有理有据。其次,尤其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法律法规的建设,重视对信息管理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保障信息共享提供方权益。最后,兼顾政府信息共享法律法规制定与执行过程,对于政府信息共享双方不合理手段、变相违法的方式,严格执行相应的惩罚机制,才能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共享实施效果。
3.2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3.2.1 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推进政府信息共享,必然要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统一目录体系。政府信息资源统一目录体系要紧紧围绕政府信息的分类方式、元数据标准、唯一标识编码规则、标识语言、数据格式、交换协议、资源组织、管理结构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的标准规范进行建设。由于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涉及政府内所有职能部门,是一项繁琐且浩大的工程,必须要求各职能部门间相互合作和配合。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标准不统一的难题,进一步奠定了信息共享的基础。
3.2.2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信息安全是实现各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有效保证,也是进一步推动信息共享的基础。 推进政府信息共享,必然要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大数据背景下,充分利用新兴技术,使用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可溯源、不可篡改、智能合约等特性,通过区块链技术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切实保障信息共享双方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信息有效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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