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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寨镇化、乡村旅游和乡村振兴

2019-02-14班靖波李雨明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23期
关键词:城乡融合乡村旅游乡村振兴

班靖波 李雨明

[摘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乡村旅游产业被认为是系统地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手段。民族地区由于资源禀赋差异,较低的城镇化水平制约了其乡村旅游的发展。“村寨镇化”是基于特色村寨、城镇化、乡村振兴三者之间的关联性和共同问题,将三者置于同一系统中,促进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的内生模式。以乡村旅游为“村寨镇化”的突破口,试图论证发展乡村旅游、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乡村振兴三者间的联系,为民族地区探索一条因地制宜发展路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旅游;村寨镇化;城乡融合

[中图分类号]F323;F592[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乡村旅游因其有效的资源整合能力,被认为是系统地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根据社区主导开发理论,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动力是城市与乡村的差异性,乡村社区本地化经营是维持这种差异性的核心机制。民族地区由于资源禀赋条件的先天不足,城镇化发展水平较为滞后。地处边远的少数民族村寨尽管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和民族民俗文化资源,但大部分少数民族村寨处于中心城市辐散范围之外,且本地区城镇化水平较低,周边的中小城镇亦大多为人口净流出区,无法为乡村旅游提供足够的市场和发展动力。部分地区盲目引入外部资本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缺乏合理细致的规划,使得旅游收益外流,民族村寨社区的居民不仅没有享受到旅游发展的经济效益,甚至还要承担其带来的“负外部效应”,进一步加剧民族村寨的消亡和空心化现象。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任务更为艰巨,因此必须因地制宜地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稳步推进,制定适宜本地区发展的策略。从多年乡村旅游扶贫的效果来看,发展乡村旅游能够有效促进农村三产融合,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同时还能吸引外部资本向乡村地区流动。民族地区城镇化水平不足严重制约当地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因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如何调整思路,依靠实施乡村振兴的历史机遇,利用乡村旅游引导本地区的城镇化进程,进而实现乡村振兴是一个十分值得探讨的问题。

2问题的提出

当前关于如何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发展乡村旅游的讨论已甚嚣尘上。在理论层面,讨论集中于论述当前乡村振兴战略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相互关系。大部分学者们意识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助于突破乡村旅游面临的发展瓶颈,乡村振兴战略将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撑,乡村旅游发展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在实践层面,部分学者探讨了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旅游发展的重点、模式及对策。王晨光提出了乡村振兴背景下的“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高源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提出乡村旅游开发应着重于旅游市场的“可进入性”、开发的“可差异性”、当地社会的“可受益性”、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性”。

通过梳理民族地区与新型城镇化关系的研究发现,少数民族地区的城镇化率虽持续增长,但总体水平仍滞后东部发达地区,部分地区的城镇化率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学者指出,城镇化的最终目的在于改善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剥削农村所造成的农村衰落后果,构建城市乡村相互促进,和谐的共生关系。傅安辉总结了黔东南民族村寨建设的经验,认为民族村寨的城镇化建设是要构建生态宜居的生活空间,使山、水、人、村和谐相融。李忠斌提出“村寨镇化”的概念,结合城镇化建设、特色村寨保护、乡村振兴的关联性和共性问题,将三者置于同一系统内讨论。

笔者顺着李忠斌教授提出的“村寨镇化”的思路,提出两点问题:第一,发展乡村旅游和推动新型城镇化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都有促进作用,三者之间有交互重叠之处,是否能将三者置于同一系统之内?第二,民族地区的特色村寨具备发展乡村旅游的先天优势,却受到城镇化水平的制约,是否能可以把握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双重机遇,实现三者融合互促?下面的论述将从这两点问题展开,以期为广大民族乡村地区探究一条因地制宜发展路径。

3相关概念阐释和关系梳理

3.1 定义及类型:乡村旅游

国内外对乡村旅游的定义尚未明确,普遍认为乡村旅游至少要包含两个要素,即旅游活动发生在乡村地区和旅游吸引物具有乡村属性。因此,可以将乡村旅游定义为以具有乡村属性的自然人文风光为吸引物的发生在乡村地区的旅游活动。国内发展乡村旅游已有多年,各个地区依托自身优势逐渐发展出自己独特的发展模式,仅以乡村旅游开发的依托来划分,可将其分为都市依托和景区依托两种类型。两者各有其特点,一种是以城市居民为主要客源,依托大城市发展的休闲度假旅游;另一种是主要依托著名景区,作为观光旅游的补充,其主要客源包括全国各地或國外的游客。

3.2 概念及内涵:“村寨镇化”

李忠斌教授将“村寨镇化”释义为“民族地区特色村寨立足自身优势,积极主动融入乡村振兴与城镇化的进程中来,充分利用资金、技术、人才等发展要素,完善村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妥善处理现代与传统、保护与发展间关系,获得部分城镇功能并与周边城镇功能实现对接,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的过程。”

从“村寨镇化”提出的背景来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滞后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成为阻碍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短板”。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党和国家对长期以来农村建设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在新常态下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和思路。“村寨镇化”的构想为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提供了重要参考,它的实质即是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原则指导下,依靠“政策先行、科学规划、多方参与、明晰权责、模式多元”的多方保障,构建适应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系统工程。而乡村旅游促进产业融合、优化城乡布局的功能与村寨镇化的内涵有颇多契合之处。下文将从乡村旅游、村寨镇化、乡村振兴三者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3.3 村寨镇化、乡村旅游和乡村振兴的关系分析

3.3.1 村寨镇化与乡村旅游。根据政策要求,少数民族村寨必须是“少数民族人口聚居且比例较高,主体民族为世居少数民族;村寨民族特点比较突出,对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具有一定价值”。因此,具有乡村性和民族文化特色是民族地区村寨的重要特点。基于这样的特性,发展乡村旅游对村寨镇化的作用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优化村寨空间布局,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需要拓展村寨空间;二是促进村寨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三是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充实村寨居民收入;四是吸引外部资本,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五是不同文化交流引发的观念变革,丰富民族文化内涵,塑造现代文明意识。

3.3.2 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的互动关系,可以理解为是一个“螺旋上升、层次推进”的过程。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乡村旅游产业的各个参与主体参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主动对其产业定位、空间布局、主客交流、运行机制、經济效益等各项发展状态进行调整,以对接各项政策资源,实现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响应。这些调整的结果直接作用于乡村旅游的发展状态,实现乡村旅游发展质量的提升。在这一过程中,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和实施,同时进一步优化驱动力,实现发展状态的再调整和再优化,如此循环往复下,乡村旅游的发展质量不断得到提升,也更接近乡村振兴的发展目标。

3.3.3 乡村旅游—村寨镇化—乡村振兴。城乡二元体制造就了我国快速城镇化的奇迹,各大中城市在乡村资源要素的供给下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城乡二元结构的弊端也随之凸显,农村凋敝、人口空心化、农地闲置、乡风民俗逐渐流逝,乡村成为贫穷落后的代名词。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在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少数民族村寨不断消失和空心化、乡村文化和民族文化不断被削弱、村寨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弱化、离心力加强等。但是,民族地区城乡差距加剧的根源并不在于本地区城镇化水平过快,而是区域发展的不平衡造成的,恰恰相反的是本地区城镇化水平不足严重制约了民族村寨、乡村的发展,因此民族地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点难点在于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这也正是“村寨镇化”的首要目标,而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恰好是引导“村寨镇化”的有效模式或手段。

4 重点和对策

4.1 民族地区推行“村寨镇化”关注的重点问题

第一,村寨镇化必须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以人为本理念的内涵。首先是培育人,重点培育乡村旅游产业所需的各类人才,包括传统工艺和民俗文化传承人、旅游经营致富能手、旅游服务和管理人才等,同时还要打造一支高素质乡村旅游干部队伍。其次是依靠人,依靠层次结构合理、敢作敢为的干部队伍,创新和引导村寨镇化工作的思路和方向,吸引更多的“乡村精英”的加入,从而带动普通村寨居民的积极参与,保持村寨镇化工程的活力和持久力。最后是服务人,村寨镇化要落到实处,必须使各方参与主体从政策、信息、资本、知识和技术的外部效应中获益,各方主体既是服务供给者,也是受益者,要从创业环境、就业岗位、资源供给方面给予保障。

第二,保护生态环境必须贯穿村寨镇化过程的始终。乡村地区的生态空间是农民生产生活、文化传承、商业活动的基础。大多数民族村寨受现代商业活动影响较少,保留着原生态风情,而伴随着乡村振兴的资金、技术、人等要素的涌入,其原有的生态环境遭受冲击是必然的,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发展绿色经济导向,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保持乡村自然的生态空间。

第三,村寨镇化必须要保留民族文化底蕴。民族村寨文化应该在旅游开发的村寨镇化过程中得以沉淀和升华,吸纳更为多元丰富的功能和内涵:民族村寨居民归属感的修复、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村寨秩序和乡风文明的重构、现代文明意识的自觉等都应纳入村寨文化保护和重构的整个过程。

第四,村寨镇化必须要强化保障机制。首先是建立人才保障机制,以层次多元、渠道丰富的方式选拔和培育人才;其次是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再次是健全集体和个人的产权保障机制,规范资源开发的流程,做到产权归属明晰,个人和集体的权益有保障。最后是规范监督决策的保障机制,做到科学规划、决策民主、从严监督,有序推进。

4.2 对策及建议

4.2.1 强化“村镇镇化”的思想认识,提升乡村旅游的功能定位。调整以往单向度的发展旅游产业或开展旅游扶贫的观念,从民族地区乡村、民族村寨全面振兴的高度理解乡村旅游的意义,全方位把握乡村旅游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生态、文化、人文的影响。将乡村旅游发展融入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落脚于人与人、人与自然、区域之间的平衡充分发展。提升乡村旅游产业的功能定位,使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成为少数民族居民脱贫致富、村寨社区重焕活力的战略举措。

4.2.2 提升产品内涵,打造民族特色品牌。不断优化乡村旅游产品结构,凸显民族村寨旅游产品的原真、体验、文化等特性,以适应市场需求。使游客从旅游中感受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体会生命的喜悦。充分利用要素流动、资本重组、品牌整合等机会,培育一批叫得响、传得开、影响大、留得住的民族特色品牌。

4.2.3 加强科学规划,引领乡村旅游发展,推动“村寨镇化”。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在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时,首先要落实体制机制保障,加强对乡村旅游产业的政策倾斜。其次,在规划阶段,必须充分调研,考虑市场、环境、客源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避免盲目开发造成的破坏。最后,将乡村旅游摆在战略发展的高度,将其纳入城乡融合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大力扶持和培育,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

4.2.4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民族地区发展乡村旅游应该坚持本地化经营为主,外部资本为辅的原则,因此必须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平衡外部资本逐利走向与本地民生保障要求的矛盾,确保乡村社区本地经营者的话语权。地方政府作为利益协调者,要权衡长期与短期、集体与个人的利益诉求,通过多种方式确保本地农民成为最大受益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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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忠斌.村寨镇化:城镇化背景下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路径选择[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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