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促进作用
2019-02-14樊铭勇
[摘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在源头、在基层。针对社会资源配置现状探讨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人力资源、资本资源及组织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资源;资源配置;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2[文獻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关系全国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严字当头,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农产品是食品的主要来源,其质量安全毫无例外地应该按照“四个最严”标准来执行。农产品是产出的,这说明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在生产、在基层。从社会资源配置的视角看,目前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阻碍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提高。本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从人力资源、资本资源、组织资源等三个方面探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资源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资本资源和组织资源。反映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即为基层人才队伍、经费与设施条件、监管体系三个方面。
1.1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监管者的事情,也是生产者的事情。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应区分为监管队伍和生产队伍。
1.1.1 监管队伍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人员少。乡镇级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人员一般仅1人,有的身兼数职。应付上级下达的任务都很困难,没有更多的精力深入基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管。二是队伍稳定性差。因工作需要发生人员变动,因工作不适应或其它原因转岗。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由于队伍稳定性差,有经验、懂专业的技术人员少。有的人刚刚把相关知识熟悉、掌握就换岗了。四是待遇差。由于基层工作条件艰苦,开展工作的难度较大,收入及各方待遇又差,给队伍的稳定带来影响。
1.1.2 生产队伍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专业性技术人员。主要原因是人员流动性大。目前我国农业耕地集约化、规模化的程度偏低,仍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体。广大农民大多是农忙回家种田,农闲进城打工,甚至干脆让田地荒着。由于农业生产带来的收益不及打工收入多,种田已成为广大农民的副业,特别是年青一代更不愿回乡务农。二是人员老龄化、女性化。农村生产的主力军为50岁以上的男性人员和因照顾家庭留存农村的妇女。他们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新技术的认知相对差一些,不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2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与设施条件问题
一是经费不足。人员经费不足。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工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线,经常要深入田间地头,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另外,下乡的交通工具配置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经费难以到位。
二是检测检验手段落后。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部门配备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快速检测仪等基本设备,但大部分因人员、技术原因没有真正开展工作。乡镇一般配有少量农残速测仪,检测环境条件、人员技术普遍达不到检测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企业、合作社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经费相对更少。以家庭为单位个体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经费几乎没有。在部分地区公司加农户的生产模式中,即使公司要求农户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活动都很难开展。
1.3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建设问题
组织资源的价值在于它超越独立个体而具有整体功能,从而获得更大的收益。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角度,组织分为监管组织和生产组织。目前,总体上监管组织结构相对完善,自上而下有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其职能就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政策得以执行,并为生产组织提供相关服务。而生产组织则是去行政化,面向市场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的从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个体组织。存在的问题表现为:
1.3.1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不健全。一是部分地方领导重视不够,没有专职人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人员配备仍不足。现在县级以上都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备基本到位。而乡镇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目前各乡镇除分管领导外,就只有一个专(兼)职安全员,且这些安全员的工作经费大多数无着落,面广量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仅靠一个安全员是难以完成的,如果是兼职安全员,那就更难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了,这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最棘手的问题。二是安全人员监督管理服务意识不到位,工作缺乏主动性。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理的范围扩大,监督管理的对象增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任务重,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机构经常处于被动应付的工作状态,缺少对安全生产本质的再认识和剖析,对事故的本质和规律的揭示,运用新的、科学的理论指导农产品安全生产。三是对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单元缺乏有效的监管。一般情况,政府监管部门主要针对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而对于分散、独立经营的家庭生产单元监管缺乏有效性。
1.3.2 农业生产组织自身监管水平参差不齐,监管缺乏有效性。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业生产企业在人才、技术、资金投入方面均有一定的优势,而且有一定的政策优势。在基层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身保障能力相对较高。而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分散、独立经营的家庭生产单元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员、技术、资金保障方面均不足,自身保障能力相对较差。
2 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对策
2.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资源,是各种生产要素中最具有活力和弹性的部分,其主观能动性是其最重要的特征。因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设一支责任心强、相对稳定、高素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队伍,才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1.1 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数量和质量双保障。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员面对的不仅是从事农业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还有千家万户。1个乡镇1~2个人是根本应付不了的。因此,首先应增加相关岗位人员编制,配备足够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从政策上保障队伍建设。其次,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聘用的方式增加相关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方面。首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其次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作保障。相关部门应组织从业人员定期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另外,从事农产品质量工作人员岗位相对固定有益于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1.2 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素质。高素质的农产品生产经营队伍才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之根本。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加强对生产经营的指导,培训形式可多样化,可通过集中培训,也可通过网络媒体,特别是对农业生产企业、專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权获得前,可以把从业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考核作为一项必备条件,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另一方面,从业人员有义务了解、熟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并在生产中自觉遵守。
2.2 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经费投入与改善相关工作设施条件
不同地方财政状况不一,因此,资金的投入必须因地制宜,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更能体现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的价值。一方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的待遇,改善工作设施条件,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能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教育,提高所有从业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2.3 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2.3.1 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是传播国家政策、法律,推广新技术的主力军,是把“四个最严”落到实处的先头兵。在人才队伍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制订合理的监管目标,是保障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的前提。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应结合当地农产品生产特点制订相应可行的监管计划。对监管人员制订有效的考核办法,以激励相关人员更好地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工作中,有的监管人员谈起农产品质量安全头头是道,一旦出现问题,怕得不行,有“叶公好龙”之嫌,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生产中应实施尽职免责制度,保证相关人员没有后顾之忧。这要求对农产品质量不同的岗位有科学的目标、职责。监管的人员,在日常监管中某工作人员尽到了职责,若仍然出现安全状况,对该监管人员就应免除责罚。如,该监管人员在对生产者的培训中,告知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某生产者参加了培训,并记录在案,但在生产中,为追求好药效,违规使用禁用农药被发现。担责只在生产者,不能因为监管者承担分管工作就责罚他。又如,若生产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用了禁用农药,也不应该责罚生产者。
2.3.2 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组织的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无疑与当前的生产方式有关,占大部分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生产主体的经营方式不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因此,加强集约化、规模化农业生产仍然是我国未来农业生产方式发展之路。通过政策引导,促使规模经营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如:在政策扶持、项目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生产组织,属于违法的,该依法处罚的绝不能手软,对一般问题,应帮助企业查明原因,改正提高。同时,生产组织应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在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的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另外,可通过品牌认证,提升农业生产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政府可对优质农产品采取补贴方式,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从而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高。
社会资源是多方面的,各种资源只有以实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人为本协调配置,才能有利于全面促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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