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和草原局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2019-02-12
2019 年9 月19 日下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城乡环境工作委员会召开《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执法调研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悦娥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张云龙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作了汇报。省人大城乡环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建平通报《〈条例〉执法调研方案》,介绍了此次执法调研的目的意义,人员组成及调研范围和内容。
张云龙介绍说,《条例》颁布后,全省林业和草原系统按照规定,高质量推进林草事业发展,全面落实了373.333 万hm2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责任,促进了林业生产建设,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突出了保护发展的根基,展现了生态经济的成果;《条例》的实施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成为保护山水林田湖草自然系统的重要阵地;成为塑造表里山河美好形象的重要推力;彰显了一个战场打赢两场战役的重要成果。达到了一个《条例》带动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振兴一个事业的目的。
张云龙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林草系统下一步贯彻《条例》的工作思路,一是要继续加强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和修复体系的建设;二是要完善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监管体制;三是要创新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投入补偿机制;四是要探索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科学的利用途径。
李悦娥副主任在听取汇报后,高度肯定省林草局推进贯彻落实《条例》取得的成绩。指出,近年来省林草局着力推动全省林业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政治意识强,发展方向明,法治举措实,改革思路清,惠民效果真,为加快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作出了积极贡献。期望省林草局要再接再励,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推动全省林业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针对即将开展的执法调研工作,李悦娥副主任强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提出3 点具体要求: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开展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执法调研的重要意义;二要全面深入了解全省条例实施情况,着力推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在全面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的同时深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了解掌握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三要以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执法调研扎实开展,努力形成一份高质量的执法调研报告,圆满完成好常委会安排的任务,为依法保护全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建设美丽山西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