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通报(摘要)
2019-02-12陈孟坤
陈孟坤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 成都 610041)
1 四川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成效显著
农机购置补贴是随着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施行,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出台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富农强农惠农政策,它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福祉、关系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也直接关系到农业机械化和农机产业健康发展的促进政策。15年来,全省累计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近70亿元,受益范围从最初的4个县扩大到全省178个农牧业县,受益农户总数达280万户,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购置、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极大推动了全省农业生产方式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为主转变,取得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农业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良好效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推动”。
1.1 推动农机总量持续增长,增强了十大“川字号”产业装备能力中央投入到四川的补贴资金从2004年的200万元增长到2018年的1.172亿元,补贴机具种类包括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耕整地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畜牧业机械等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实现“敞开补贴、应补尽补”。全省累计补贴机具335万余台(套),2018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4 650万千瓦,比2004年增加2 640万千瓦,增长56%,装备结构加快向大马力、多功能、高性能、智能化方向发展,果菜茶、畜牧水产养殖、林竹业及农产品初加工等十大“川字号”产业所用机械保有量快速增长。
1.2 推动农业机械推广使用,挖掘了“藏粮于技”增产潜力农机购置补贴充分激发了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农机作业面积持续增加,农机化水平显著提高。2018年,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59%,比2004年提高40个百分点。以农机为载体,精量播种(栽植)、高效植保、低损收获、秸秆还田等节本增效、农机农艺融合技术迅速推广,进一步挖掘了“藏粮于技”的增产潜力,为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 000万亩(1亩≈667平方米)以上,总产量稳定在350亿千克左右做出了积极贡献。
1.3 推动农机规模生产与小农户有机衔接,加快了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步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向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促进全省农机合作社发展到1 600余个,涌现了一大批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农机类新型职业农民。这些农机服务组织积极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特别是为农村广大的小农户开展“菜单式”“托管式”专业化服务,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突出亮点,有效缓解了农业生产季节性用工荒,推动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加快了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不仅“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而且保证了全省2 000万农村劳动力常年进城务工收入增加,促进了城乡融合发展。
1.4 推动农机装备制造产业稳步发展,满足了农业农村有效需求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需求拉动,四川省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发展到500余家,培育了一批重点企业和拳头产品,2018年全省农机工业总产值110亿元,为建设农业“10+3”产业体系,助推乡村振兴提供了装备技术支撑。
2 开展专项清理“回头看”,推动政策规范廉洁实施
总体来看,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通过持续创新完善,补贴政策框架基本稳定,实施操作办法逐渐成熟,资金供需总体处于平衡状态,农民对政策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越来越高。去年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了新一轮实施周期政策框架和实施操作要求,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全年使用补贴资金1.94亿元,支持9.83万个农户购置机具11.42万台(套),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暴露出有的地方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也反映出有的制度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强化企业责任、严惩违规行为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为此,去年10~12月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全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工作,各地按照层级工作责任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对专项清理发现问题深入排查核实,积极整改规范,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进入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做好补贴机具核验等工作,提出了新举措新要求。四川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明确要求,深化拓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深入开展涉农权证、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等三项治理。鉴于此,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要求,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决定从5月起,联合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正风肃纪不松劲,强化监督不停步,显得十分必要、刻不容缓。
2.1 明确工作目标主要解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的虚报冒领、骗补套补,资金拖延发放,执行政策不规范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对专项清理发现的问题及线索,进一步开展重点核查、及时整改、从严查处,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2.2 把握工作重点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底,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所有市(州)、县(市、区),采取访、见、听、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补贴额较大、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入户核验。重大违规行为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2.3 落实主要任务重点抓好“七个是否”:各地是否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是否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是否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履行规范参与补贴政策的承诺;是否强化政策宣传和全程全面公开信息;是否加强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是否严查严处违规行为;是否抓好违规问题整改等,推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新举措新要求。
2.4 分阶段推进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在5月30日前,各地已制定完成。二是县级开展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入户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三是市级组织核查,7月20日前对县级自查、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四是省级联合督查,8月15日前,由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对21个市(州)、不低于30%的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五是做好工作总结,8月底之前,对专项清理“回头看”及整改工作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进行总结,并报送省纪委监委,同时向社会公布。
3 2019年四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3.1 增加4个补贴机具品目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机械化向农业全领域拓展、高质高效绿色发展等方面聚焦,在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调整后,2019年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比2018年度增加4个品目。
3.2 推出3项补贴便民措施一是常年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实现农民“无缝”“随时”申请补贴。二是力争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三是缩短补贴资金兑付时限。将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在“3个30日”时限内,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即: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
3.3 推进2项补贴政策创新试点一是推进购机补贴综合奖补试点。2019年,农财两部确定四川省为“利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的唯一省份。结合四川实际,全省将重点开展扩大补贴机具资质采信、机械化作业奖补、购机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助等试点工作,着重解决全省川粮油、川猪、川果等十大“川字号”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效、绿色、智能农机装备的应用,推动主要农作物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的提升,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等难题,努力实现惠农政策和补贴资金带动“补齐短板、机器换人、智能升级”一举三得的实效,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二是推进农机补贴新产品试点。聚焦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针对已有推广应用基础的成熟产品,解决农民“想用补不了”的矛盾,选取增压沼液施肥设备、粪污罐2个品目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
3.4 优化1个企业服务平台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全面运用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自动抓取鉴定平台相关信息,实现补贴机具信息网上投送,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鉴定平台已推送的信息,增加企业投档工作频次,直至常年受理投档,优化提高投档工作效率。
3.5 强化6项政策纪律约束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强化各级参与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二是强化企业承诺约束。实行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制,进一步细化实化农机生产企业的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三是强化公开信息。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四是强化核验监管。加强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检查核验。五是强化问题整治。实行省内、省际联动处理,由省内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或由农业农村部及其他省封闭、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被封闭、暂停,真正让失信违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六是强化联合查处。加强县级农机化、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